詩歌·樂府民歌《焦仲卿妻并序》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漢末建安中,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氏,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沒水而死。仲卿聞之,亦自縊于庭樹。時人傷之,為詩云爾。
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十七為君婦,心中常苦悲。君既為府吏,守節情不移。雞鳴入機織,夜夜不得息,三日斷五匹,大人故嫌遲。非為織作遲,君家婦難為。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時相遣歸。”
府吏得聞之,堂上啟阿母:“兒已薄祿相,幸復得此婦。結發同枕席,黃泉共為友。共事二三年,始爾未為久。女行無偏斜,何意致不厚?”阿母謂府吏:“何乃太區區! 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 東家有賢女,自名秦羅敷。可憐體無比,阿母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府吏長跪告,伏惟啟阿母:“今若遣此婦,終老不復取!”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小子無所畏,何敢助婦語! 吾已失恩義,會不相從許!”
府吏默無聲,再拜還入戶。舉言謂新婦,哽咽不能語:“我自不驅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暫還家,吾今且報府。不久當歸還,還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違吾語。”新婦謂府吏:“勿復重紛紜。往昔初陽歲,謝家來貴門。奉事循公姥,進止敢自專? 晝夜勤作息,伶俜縈苦辛。謂言無罪過,供養卒大恩。仍更被驅遣,何言復來還?妾有繡腰襦,葳蕤自生光;紅羅復斗帳,四角垂香囊;箱簾六七十,綠碧青絲繩;物物各自異,種種在其中。人賤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遣施,于今無會因。時時為安慰,久久莫相忘!”
雞鳴外欲曙,新婦起嚴妝。著我繡裌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躡絲履,頭上玳瑁光。腰若流紈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蔥根,口如含朱丹。纖纖作細步,精妙世無雙。上堂謝阿母,母聽去不止。“昔作女兒時,生小出野里,本自無教訓,兼愧貴家子。受母錢帛多,不堪母驅使。今日還家去,念母勞家里。”卻與小姑別,淚落連珠子。“新婦初來時,小姑如我長。勤心養公姥,好自相扶將。初七及下九,嬉戲莫相忘!”出門登車去,涕落百余行。
府吏馬在前,新婦車在后,隱隱何甸甸,俱會大道口。下馬入車中,低頭共耳語:“誓不相隔卿! 且暫還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當還歸,誓天不相負!”新婦謂府吏:“感君區區懷。君既若見錄,不久望君來。君當作磐石,妾當作蒲葦;蒲葦紉如絲,磐石無轉移。我有親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懷”。舉手常勞勞,二情同依依。
入門上家堂,進退無顏儀。阿母大拊掌:“不圖子自歸。十三教汝織,十四能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知禮儀。十七遣汝嫁,謂言無誓違。汝今無罪過,不迎而自歸?”蘭芝慚阿母:“兒實無罪過。”阿母大悲摧。
還家十余日,縣令遣媒來。云“有第三郎,窈窕世無雙。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阿母謂阿女:“汝可去應之。”阿女銜淚答:“蘭芝初還時,府吏見丁寧,結誓不別離。今日違情義,恐此事非奇。自可斷來信,徐徐更謂之。”阿母白媒人:“貧賤有此女,始適還家門。不堪吏人婦,豈合令郎君? 幸可廣問訊,不得便相許。”
媒人去數日,尋遣丞請還:“‘說有蘭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嬌逸未有婚。遣丞為媒人’,主簿通語言。”直說“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結大義,故遣來貴門。”阿母謝媒人:“女子先有誓,老姥豈敢言!”阿兄得聞之,悵然心中煩。舉言謂阿妹:“作計何不量! 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榮汝身。不嫁義郎體,其住欲何云?”蘭芝仰頭答:“理實如兄言。謝家事夫婿,中道還兄門。處分適兄意,那得自任專? 雖與府吏要,渠會永無緣。登即相許和,便可作婚姻。”媒人下床去,諾諾復爾爾。還部白府君:“下官奉使命,言談大有緣。”府君得聞之,心中大歡喜。視歷復開書:“便利此月內,六合正相應。良吉三十日,今已二十七,卿可去成婚。”交語速裝束,絡繹如浮云。青雀白鵠舫,四角龍子幡,婀娜隨風轉。金車玉作輪,躑躅青驄馬,流蘇金鏤鞍。赍錢三百萬,皆用青絲穿。 雜彩三百匹,交廣市鮭珍。 從人四五百,郁郁登郡門。
阿母謂阿女:“適得府君書,明日來迎汝。何不作衣裳?莫令事不舉!”阿女默無聲,手巾掩口啼,淚落便如瀉。移我琉璃榻,出置前窗下。左手持刀尺,右手執綾羅。朝成繡裌裙,晚成單羅衫。晻晻日欲暝,愁思出門啼。
府吏聞此變,因求假暫歸。未至二三里,摧藏馬悲哀。新婦識馬聲,躡履相逢迎。悵然遙相望,知是故人來。舉手拍馬鞍,嗟嘆使心傷:“自君別我后,人事不可量。果不如先愿,又非君所詳。我有親父母,逼迫兼弟兄。以我應他人,君還何所望!”府吏謂新婦:“賀卿得高遷。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葦一時紉,便作旦夕間。卿當日勝貴,吾獨向黃泉。”新婦謂府吏:“何意出此言!同是被逼迫,君爾妾亦然。黃泉下相見,勿違今日言!”執手分道去,各各還家門。生人作死別,恨恨那可論! 念與世間辭,千萬不復全。
府吏還家去,上堂拜阿母:“今日大風寒,寒風摧樹木,嚴霜結庭蘭。兒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單。故作不良計,勿復怨鬼神! 命如南山石,四體康且直。”阿母得聞之,零淚應聲落:“汝是大家子,仕宦于臺閣。慎勿為婦死,貴賤情何薄? 東家有賢女,窈窕艷城郭。阿母為汝求,便復在旦夕。”府吏再拜還,長嘆空房中,作計乃爾立。轉頭向戶里,漸見愁煎迫。
其日牛馬嘶,新婦入青廬。庵庵黃昏后,寂寂人定初。“我命絕今日,魂去尸長留。”攬裙脫絲履,舉身赴清池。府吏聞此事,心知長別離。徘徊庭樹下,自掛東南枝。
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松柏,左右種梧桐。枝枝相覆蓋,葉葉相交通。中有雙飛鳥,自名為鴛鴦,仰頭相向鳴,夜夜達五更。行人駐足聽,寡婦起徬徨。多謝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據影宋本《樂府詩集》)
本詩最早載于《玉臺新詠》,題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郭茂倩把它收入《樂府詩集·雜曲歌辭》,題作《焦仲卿妻》,稱為“古詩”。因本詩首句是“孔雀東南飛”,它在詩中有起興的作用,人們又習慣于用它來命篇。
雜曲歌辭與相和歌辭在體制、內容風格方面都很接近。雜曲歌辭的漢代作品,一部分可能原來是相和歌辭,因為在流傳過程中樂譜亡失,難以歸類;一部分可能本來就沒有入樂,或者是文人模仿相和歌而作,或者是從民間采集而來,尚未經過樂工合樂加工,都是只供觀賞的案頭之作。后人整理樂府,就把這些失去音樂依據的作品歸為雜曲歌辭。除了音樂關系的不同,它與相和歌辭還有一些別的區別。如雜曲歌辭中殘章片語比較多,即作品的完整程度有所減低,造成這種后果的部分原因是它與音樂相離異以后流傳和保存變得比較困難。又如在雜曲歌辭中有一首長至三百五十余句、一千七百余字的鴻篇巨制,即我們現在所要鑒賞的《焦仲卿妻》,它代表了樂府詩的最高成就。
據詩前小序說,本詩是根據發生于東漢末廬江府(漢郡名,初治在今安徽廬江縣西,漢末徙治今安徽潛山縣)的一對夫妻在家長的逼迫下雙雙殉情的真實事件傳寫而成的。另,《太平御覽》卷八二六《織部》載有四言詩《古艷歌》一篇,其詞曰:“孔雀東飛,苦寒無衣。為君作妻,中心惻悲。夜夜織作,不得下機。三日載匹,尚言吾遲。”它詠唱的內容和首句起興與《焦仲卿妻》極為相似,很有可能它是一首較早傳唱這一生活故事的作品,《焦仲卿妻》的創作則可能受到過它的一定影響。
本詩是一首描寫家庭悲劇的千古絕唱。詩中人物劉蘭芝和焦仲卿有著深厚的愛情基礎,由此聯結起來的婚姻本來應當十分牢固,但在封建禮教制度下婚姻的基礎并不是愛情,而是決定于家長的意旨。劉、焦的愛情和婚姻遭到他們家長的破壞,兩人同被封建禮教吞噬。這一悲劇的意義在于,它突破了文學作品中把兩性生活的不幸歸咎于一方(主要是男方)性格缺點的成規,而把批判的鋒芒直接指向了封建禮教制度,這是文學創作中思想認識的一次重大超越。
詩人大體上是按照悲劇發展的時間順序來作敘說,又在人物的對話中插入了少數回憶過去生活的內容,從而延長了作品所敘說的生活進程的時間,使故事和人物形象更趨完整,作品結構卻仍顯得脈理清晰。全詩由三大段組成:第一段從篇首至“二情同依依”,先寫劉蘭芝訴說不堪婆婆欺虐,便主動提出“遣歸”的要求;再寫焦仲卿在母親面前為妻子說情,未被允諾;最后寫劉氏辭別焦家,夫妻約下盟誓,等待早日重新團圓。第二段從“入門上家堂”至“愁思出門啼”,主要寫縣令和太守前后分別派人為他們的兒子向劉家求婚,劉蘭芝難以一再違背她母親和兄長的逼迫,佯為答應與太守兒子成婚。第三段從“府吏聞此事”至全詩結束,先寫劉蘭芝與焦仲卿最后一次見面,知道危局已定,盟誓難諧,兩人決心以死相抗爭;再寫迎婚那天劉氏赴池而亡,焦氏聞訊,也掛樹而死。他們用自己的生命對封建禮教進行了強烈的控訴,悲劇達成高潮;最后通過劉、焦死后化為連枝比翼的幻境,表達了人民對他們同情和祝愿,并點出警戒世人的創作意圖。
《焦仲卿妻》,在敘述藝術上成就極高。詩中人物眾多,個個聲情畢肖,神態如見。全詩事緒繁雜,矛盾迭出,然而寫得圓順自然,有條不紊。詩歌中的人物語言基本上以淺顯通俗的口語為主,詩人的描述語言則常鋪以文采,盡管有此區別,兩者都生動自然,而且通篇和諧協調。
先看人物塑造。劉蘭芝、焦仲卿作為全詩的主角,是詩人用濃墨摹繪的人物,寫得最為充分和成功,劉蘭芝更是閃發出奪目的光彩。她不但美麗可愛、勤勞能干,而且感情真摯、性格堅毅。她未出嫁前,也曾接受過一些當時社會“婦德”的熏陶,“誦詩書”、“知禮儀”,明白在婆媳相處中自己作為晚輩應該承擔的責任和必須具備的克制。婚后,身為府吏的丈夫常在衙府當直,劉蘭芝在家中經常與婆婆及小姑相處。她原以為自己的勤快和溫順能夠贏得婆婆的好感和信任,可是婆婆不僅任意驅使她,還視她為仇人,對她“久懷”憎恨,充滿敵意。如果她滿腦子充塞著封建愚孝觀念,在那種惡劣的環境中還會忍氣吞聲地生活下去。但是,劉蘭芝并非如此,她尊重自己的人格,不允許他人任意侵凌她做人的權利,“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時相遣歸”。在封建時代,一個婦人被夫家休回,這是一件多么羞辱之事。劉蘭芝卻為了捍衛自己的尊嚴,反抗家長的淫威,主動表示愿意“遣歸”,這種勇氣和膽量在當時是驚人的。她最后選擇了殉情的道路,在這一貞烈之舉中,同樣也強烈地表現出她不容母兄逼迫自己改嫁、蹂躪自己意愿的可貴人格精神。為維護個人的權利和尊嚴而反抗、斗爭,這是劉蘭芝性格中最可貴的地方。其次,還表現在對愛情的真誠執著。她與丈夫感情融洽,若不是婆婆的欺虐、破壞,他們原會充滿幸福。她雖然要求從婆家“遣歸”,但對自己的丈夫仍一往情深,兩人在分手時約下“誓天不相負”、“蒲葦紉如絲,磐石無轉移”的盟言,期望重新團聚。實際上,她主動提出“遣歸”,并非想與焦仲卿結束夫妻關系,而是有要求丈夫來幫助自己一起改善家庭生活的愿望。在娘家,她牢記與丈夫“不離別”的“結誓”,絲毫不為縣令和太守的家境、地位所動心,力拒與他們兒子結婚,由于遇到兄、母的強力摧迫,她寧愿拋棄生命,也決不叛離愛情。從劉蘭芝身上,我們看到了古代中國的婦女要求尊重個性、尊重愛情的意志和信念。
焦仲卿也是詩人正面歌頌的形象。他誠實厚道,有正義感。與劉蘭芝相比,他缺乏妻子那種強烈的個性精神。他對母親的專橫跋扈雖不滿意,卻不敢堅決抗爭;對妻子的處境雖然同情,卻又無力加以保護,這是他性格的缺點和軟弱的地方。但他對妻子愛得很深很專,毫不含糊,即使他所敬畏的母親肆意進行挑撥調唆,也不能改變他對妻子的一片深情。他在母親面前一再表示:他與妻子“結發同枕席,黃泉共為友”,“今若遣此婦,終老不復取”。送妻子回家的時候,他又向她表明自己的心跡:“誓不相隔卿! ……不久當還歸,誓天不相負!”后來,他聽說劉蘭芝已經允諾太守兒子的婚事,心急如燎,匆匆“求假”趕來責問劉氏何以置昔日誓言于不顧,當他明白這是自己的誤會后,即與妻子一起下定了殉情的決心。最后,他不顧母親勸止以死向封建禮教和頑狠的家長進行了反抗,與劉蘭芝共同演出了愛情生活中極其悲壯的一幕。對愛情的專誠向往,在這方面他可以與妻子相為比美,也正因為這樣,他贏得了讀者不衰的同情和好感。
焦母、劉兄是詩人直接撻伐的對象,劉母在這場悲劇中也起了不光彩的作用,詩人對她也有貶責,然較前二人為輕緩。她們共同形成了扼殺劉、焦愛情的一方。焦母脾性暴毒,心腸冷酷,異常專斷。盡管劉蘭芝小心伺奉,勤勞操作,焦母仍認為“此婦無禮節,舉動自專由”,蓄意將她遣趕出門。她的意旨只許別人順從,不許稍相違迕。焦仲卿為妻子說了幾句公道話,她一聽怒不可遏,厲聲斥責:“小子無所畏,何敢助婦語!”嚇得仲卿趕緊住口。她濫使家長的權力,絕不允許兒子支配自己的婚姻,“汝豈得自由”一語,極為鮮明地反映出她控制他人的欲望或心態。在這樣一個家長的轄制下,焦、劉夫婦心情的沉悶和壓抑是可想而知的。不僅如此,她還持著濃重的封建等級觀念,常以其子“仕宦于臺閣”而自傲,看不起“生小出野里”的劉蘭芝,并振振有詞地說:“貴賤情何薄?”意謂以貴夫休棄貧婦根本不能算什么薄情。對她來說,純潔的愛情完全是一種陌生的東西。然而可悲的是,不能理解愛情的人卻又掌握著支配他人婚姻的權力,這怎么能不釀造出人間悲劇! 詩人對劉兄著墨不多,然其形象卻躍然紙上,呼之欲出。讀者先是通過劉蘭芝之口的介紹,初步了解了他的劣性,“我有親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懷”。后又寫他知道劉蘭芝第二次拒婚,勃然大怒,“阿兄得聞之,悵然心中煩,舉言謂阿妹:‘作計何不量! 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榮汝身。不嫁義郎體,其往欲何云?’”這兩處簡短的描述,把劉兄兇神惡煞加勢利小人的面貌和心地刻畫得入木三分。劉母同情女兒的遭遇,在再婚問題上對女兒的意愿也有所尊重,這些表明她還有一定的人情味,然而她畢竟未能真正理解女兒的心情,兩次與媒人談話,口氣一次比一次軟,最后更是直接參與催促女兒再嫁。劉、焦之死,也有她不可推卸的一份責任。
再看作品謀篇布局的特點。一、開頭直截了當。本篇一開始,除用“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作為起興外,詩人徑直就把敘述的筆觸伸到已呈激化狀態的婆媳矛盾,至于劉蘭芝未嫁前的情況,她和丈夫結婚三年中的生活及如何會與婆婆產生矛盾,凡此種種,詩人僅通過劉蘭芝十幾句回憶之詞予以補敘。這樣安排有利于突出主干,集中主題。二、注意伏筆和照應。這方面的例子很多。先說伏筆:焦仲卿送劉蘭芝回家,劉蘭芝在向丈夫表明心跡后,緊接著又透露她的長兄性行暴躁,“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懷。”這一方面介紹了劉家成員的情況,作為兩段之間的過渡,更主要的作用則是為后來劉兄逼妹改嫁伏下了一筆。又如焦仲卿向焦母表示自己與劉蘭芝“結發同枕席,黃泉共為友”,以示兩人情篤意厚,同時也為最后焦氏隨劉氏之后自盡預設了可能。下面說說詩篇中的前后照應。劉蘭芝與丈夫分手,曾發下誓言:“君當作磐石,妾當作蒲葦;蒲葦紉如絲,磐石無轉移。”意謂兩人對愛情忠貞不渝。后來焦仲卿誤以為劉蘭芝已經同意與他人結婚,于是急忙趕來,以當日的誓言對她進行諷喻:“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葦一時紉,便作旦夕間。”其他如焦母前、后兩次談到要為她兒子向“東家賢女”求婚,劉蘭芝和劉母分別敘起蘭芝未出嫁前的情況,甚至詩歌開頭“孔雀東南飛”的起興與結束部分“中有雙飛鳥,自名為鴛鴦,仰頭相向鳴,夜夜達五更”之間,都存在著互相照應的關系。這些伏筆和照應的頻繁出現,密切了詩篇各個部分的聯系,增強了作品的整體感。三、重視結構的邏輯意義。劉蘭芝被遣歸家以后,詩人沒有接著寫府君張揚隆重地為他家五少爺向蘭芝求婚,而是在這中間插入了一小段縣令為其家第三郎求婚的簡短情節。敘事結構上作如此安排,一方面使作品顯得更真實可信,另一方面這也是作品內在的一種邏輯要求。求婚之家由縣令變成府君,意味著財勢的進一步增大,劉兄、劉母勢利之心終于受到強烈的誘發,尤其是劉兄竭力逼迫蘭芝改嫁,不容她拒絕。如果不先寫縣令家求婚被拒一節,則不足以寫盡劉兄之丑、劉母之俗,也不能顯出劉蘭芝遭受環境逼迫的極端嚴重,這樣就會使人物性格的發展和悲劇主題的實現在邏輯力量上受到削弱。
全篇大部分由人物的對話組成,淺顯通俗,口吻畢肖,蘭芝之靈慧堅毅,仲卿之厚道誠篤,焦母之專橫冷酷,劉兄之愚劣躁暴,無不通過個性化的對話得到鮮明的反映。詩人的描述語言不多,與對話部分相比,描述語帶有較多的文采(對話中只劉蘭芝“妾有繡腰襦”至“綠碧青絲繩”一段文采華美)。盡管這些較有文采的部分很可能經過文人的潤色加工,但其鋪敘的手法卻是民間樂府的一個特點。《焦仲卿妻》里的三段文采斐然的鋪敘,在作品中不僅起著調劑氣氛和變換敘事節奏的作用,對抒寫人物感情和表現作品主題也有一定的意義。第一段“妾有繡腰襦”,歷敘物之貴,正寫出了劉蘭芝內心的苦悲和她對丈夫的摯情。第二段“雞鳴外欲曙”到“精妙世無雙”,形容劉蘭芝離開焦家時的精心打扮,美艷無比,顯出她莊重、自尊的品性。第三段“青雀白鵠舫”到“郁郁登郡門”,極力夸飾府君家迎婚的豪華排場,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劉蘭芝忠于愛情不為富貴所動的高尚情操。這些誠如前人所說:“此皆似不緊要,有則方見古人作手,所謂沒緊要處便是緊要處也。”(謝榛《四溟詩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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