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鞏《越州趙公救災記》原文|注釋|賞析|譯文
熙寧八年夏2,吳越大旱3。九月,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知越州趙公4,前民之未饑5,為書問屬縣6:“災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廩于官者幾人7?溝防構筑8,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9?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粟10,書于籍者11,其幾具存12?”、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13。
州縣吏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余人以告。故事14:歲廩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15。公斂富人所輸16,及僧道士食之羨者,得粟四萬八千余石,佐其費17。使自十月朔18,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憂其眾相躁也19,使受粟者男女異日20,而人受二日之食。憂其且流亡也21,于城市郊野為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22,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為不足用也23,取吏之不在職而寓于境者,給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24。
能自食者,為之告富人,無得閉糶25;又為之出官粟26,得五萬二千余石,平其價予民27。為糶之所凡十有八28,使糴者自便如受粟29。
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為工三萬八千30,計其傭與錢31,又與粟,再倍之。民取息錢者32,告富人縱予之33,而待熟34,官為責其償弱5。棄男女者,使人得收養之。
明者春,大疫。為病坊,處疾病之無歸者36。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37,令無失所。時凡死者,使在處隨收瘞之38。
法39:廩窮人,盡三月當止。是歲盡五月止40。事有非便文者41,公一以自任42,不以累其屬43。有上請者,或便宜44,多輒行45。公于此時,蚤夜憊心力不少懈46,事細巨必躬親47,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民不幸罹旱疫48,得免于轉死49;雖死,得無失斂埋,皆公力也。
是時,旱疫被吳越50。民饑饉疾疬死者殆半51。災未有巨于此也。天子東向憂勞,州縣推布上恩52,人人盡其力。公所拊循53,民尤以為得其依歸。所以經營綏輯54,先后終始之際,委曲纖悉55,無不備者。其施雖在越56,其仁足以示天下57;其事雖行于一時,其法足以傳后。蓋災診之行58,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為之備。民病而后圖之,與夫先事而為計者,則有間矣59;不習而有為,與夫素得之者,則有間矣;予故采于越60,得公所推行,樂為之識其詳61。豈獨以慰越人之思,將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歲之災,推公之所已試,其科條可不待頃而具62。則公之澤63,豈小且近乎?
公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太子少保致仕64,家于衢65。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豈弟之實66,在于身,此不著67。著其荒政可師者68,以為《越州趙公救災記》云。
【注釋】 1越州:州治今屬浙江紹興市。 趙公:趙抃,字閱道。北宋仁宗時曾任諫官,人稱“鐵面御史”。蘇軾《趙清獻公神道碑》曾褒揚他救災之績。 2熙寧:北宋神宗年號。 八年:公元1075年。 3吳越:今江蘇、浙江一帶春秋時為吳國、越國之地。 4資政殿大學士:官名。右諫議大夫:官名。 知越州:越州知州(越州最高地方長官)。 5前民之未饑:民未饑(遭饑荒)之前。 6屬縣:越州轄縣(會稽、山陰、剡、諸暨、馀姚、上虞、蕭山)。 7廩:倉庫,這里名詞作動詞用,指接受政府賑糧。 8溝防構筑:水利城防工程。 9僦:雇。 所:處。10羨粟:多余的糧食。 11籍:簿。 12其幾具存:實存多少。13謹:周密、周到。 備:備災。 14故事:舊例。 15歲:每年。 廩:指放糧救濟。 16斂:收。 輸:捐糧。 17佐:補助。費:指賑災之需。 18朔:初一。 19躁:擁擠。 20異日:不同日。 21流亡:逃荒外出。 22便:方便,指發賑時予老人以方便。23官:指發賑的官吏。 24是:這樣的。 具:措施。 25閉:關倉關店指不出售。 糶(tiao ):賣糧。 26官粟:官倉儲備之糧。27平其價:低價。 予:售給。 28糶之所:指官府售糧之處。 29糴(di):買糧。 如受粟:如受賑者一樣得到方便。 30完城:修繕城防。 31傭:做工天數。 與:給。 32取息錢:借有利息的錢。33縱予之:盡可能地借給老百姓。 34待熟:等候糧食收獲。 35官為責其償:官府負責讓借貸者還債。 36處:安頓、收留。 37屬:托使。 視:照管。 38在處:所在之處。 瘞(yi):埋葬。 39法:指平常國家的規定。 40盡五月止:滿了五個月才停止發賑。 41事有非便文者:救災的事便宜從事有不合法定手續的。 42一以自任:全由自己承擔責任。 43累:牽連。 屬:下屬。 44便宜:對國家、人民有利的。 45行:批準照辦。 46蚤:早。 憊心力:盡心盡力。少:稍。 47細:小。 巨:大。 躬親:親自處理。 48罹(li) :遭受。 49轉死:流離死亡。 50旱疫:旱災、瘟疫。 被:遍及。51饑饉:饑餓。 疾癘:染重病。 殆半:將近一半。 52推布上恩:根據皇帝的旨意廣施恩惠。這是歌功頌德的套語。 53拊循:撫慰。54綏輯:安排。 55委曲:周到。 纖悉:無微不至。 56施:指救災的一套辦法。 57仁:關心災民之心。 58沴(li):災氣。 行:發生。 59有間(jian ):有距離,大不相同。 60采:采訪。 61識:志,記載。 62科條:規章,救災的具體條規。 63澤:指惠政。64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 致仕:退休。 65衢:衢州,州治所在地今屬浙江衢縣。 66豈弟:愷悌,慈愛。 67著:記載。 68荒政:救災之策。 師:效法。
【今譯】 熙寧八年的夏天,吳越一帶發生大旱。九月,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越州知州趙公,在老百姓還沒有遭饑荒之前,就發函詢問越州所轄各縣:“發生旱災的地方有幾個鄉?老百姓能自己解決吃飯問題的有多少?應當從官倉領取救濟糧的有多少人?溝防建筑,可使災民去修筑的有幾處?官府庫存錢弊和糧食可用作賑災的有多少?富人能捐助糧食的有多少家?和尚道士吃不完而又記錄在帳上的糧食實存多少?”他命令各縣據實上報,以便作救災的周密準備。
州縣官吏把登記的孤、老、病、弱,自己不能解決吃飯問題的二萬一千九百多人上報。按照舊例,每年官倉應發給窮人的救濟糧僅三千石。經募集富戶的捐助及僧道的盈余糧食,得到四萬八千多石,用以補助救災之需。趙公規定從十月初一起,受賑人每天給一升糧,幼小的發半升。后又擔心人多擁擠,就讓領糧的男女不同日,每人發放兩天的口糧。他擔心災民流亡他鄉,就在城郊設發放賑糧的地方五十七處,使災民就近領取,并告訴他們離家的不發。他估計發賑官吏不夠用,便把不在職而又居住于越州的官吏召集起來,發給他們糧食讓他們去擔任救災公務。以上是解決不能自救的人的辦法。
有自救能力的人,他為他們通知富人,不準關店關倉停售糧食;又拿出官倉糧五萬二千多石,以低價賣給這部分災民。設賣糧的地方十八處,使買糧的人得到方便,像受賑的災民一樣。
趙公又招募災民修繕城墻四千一百丈,用工三萬八千個,除付給工錢外,還付給與工錢相等的糧食,使災民得到雙份收入。災民想借帶息的債,他通告富人盡量相借,約定在莊稼成熟時由官府督促償還。遇見丟棄兒女的,就使人當地收養。
第二年春天,吳越發生了大的瘟疫。他設置病坊,安置無人照管的病人。招募和尚二人,囑托他們照料病人的醫藥飲食,使患者不致流離失所。當時凡病死的,他就使所在地給以安埋。
按國家法令規定:發糧賑災,滿三個月就要停止。而這一年,滿五個月才結束。有些救災的事,不能按常規辦理手續,趙公一一承擔責任,以免將來牽累他的下屬。遇到下級官吏提出救災的新措施,假若對公家和老百姓有利,他就加以肯定,準予執行。趙公在救災時,白天黑夜盡心盡力,沒有絲毫懈怠,事不分大小都親自過問。給病人付醫藥伙食費、多用他自己的錢。越州百姓不幸遭災染病,能免于流離失所,不死于他鄉;即使死亡,也能得到埋葬,都得力于趙公啊。
當時,旱疫遍及吳越地方。災民饑餓染病而死的將近災區人數的一半。天災沒有比這一次更大的了?;实蹫閰窃揭粠У臑暮牟賱?,州縣官吏廣施皇帝的恩澤,人人盡力而為。趙公撫慰之地,災民尤其感到有依靠。他籌劃救災,從開始到結束,周到洋細,無微不至。他的救災措施雖然只是用在越州,他的仁政卻足以作為天下的表率。他救災雖是一時之事,他的辦法卻足以傳于后世。我想災禍在政治清明的時代也不能避免,但卻能設法預作救災準備。百姓遭災之后才去想辦法解決,和在事先便作救災準備,就大不相同。為此,我在越州采訪,了解到趙公所作所為,樂意將他救災的情況詳細寫下來。這絕不是僅僅為了安慰越州人的思念之情,而是希望將來有志于關懷民間疾苦的官吏,不幸而遇到災年,能借鑒趙公的辦法,其具體措施可頃刻間擬好。那么,趙公的恩澤,難道是細小的和短暫的嗎?
趙公在神宗元豐二年(1079)以大學士加太子少保官銜的身份退休,居住在衢縣。他的耿直公正的德行,表現在朝廷,慈愛的事跡,表現在他的日常生活中,這里不作記載;僅記錄他的救災行政措施可為人效法的,作《越州趙公救災記》。
【集評】 精·茅坤:“趙公之救災,絲理發櫛,無一遺漏;公之記事,亦絲理發櫛,無一不入于機杼,及其髻總?!?《唐宋八大家文鈔》)
清·方苞:“敘瑣事而不俚,非熟于經書及管、商諸予,不能為此等文?!?《唐宋文舉要》引)
清·劉大槐:“詳悉如畫,有用之文,起處用《管子·問篇》文法,極古。”(同上)
【總案】 翻開歷史著作可以看到水、旱、蝗、疫曾給我國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封建社會官吏救災無方,人民流離失所,死亡相繼,是較為常見的現象。對比之下,善于救災的北宋越州刺史趙抃就是極為難得的了。
曾鞏寫的是真人真事,他褒揚趙抃無溢美之詞,與一般歌功頌德的諛詢迥然不同。據司馬光《涑水紀聞》記載,趙抃在宋神宗熙寧中知越州時,“兩浙旱蝗,米價踴貴,饑死者十五六”,趙盡為救災,“民無餓死者”。蘇軾《趙抃神道碑》也說:“吳越大饑,民死者過半,公盡所以救荒之術,發廩勸分,而以家貲先之,民樂從焉。生者得食,病者得藥,死者得葬,下令修城,使民食其力,故越人雖饑而不怨?!贝鬄木葹碾y,曾鞏寫趙撲關心民間疾苦,思考救災對策,胸有成竹,細致入微,指揮若定,不計個人得失,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越州趙公救災記》的另一特色是記敘善于選擇細節。作者有生活基礎,對救災過程了如指掌;寫救災又是為了示范于將來,所以詳敘救災前的未雨綢繆,預作準備,救災開始后的發糧救饑,平糶糧價,以工代賑,治病喪葬及救災的結果等,都歷歷如畫,在表現趙抃賢能的同時,也反映了作者對災民的強烈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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