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論佛骨表》原文|注釋|賞析|譯文
臣某言: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自后漢時流入中國,上古未嘗有也1。昔者,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2;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歲3;顓頊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歲4;帝嚳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5;帝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歲6;帝舜及禹,年皆百歲7。此時天下太平,百姓安樂壽考8。然而中國未有佛也。其后殷湯亦年百歲9;湯孫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書史不言其年壽所極,推其年數,蓋亦俱不減百歲10;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11。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非因事佛而致然也12。
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在位,方十八年耳13!其后亂亡相繼,運祚不長14。宋、齊、梁、陳、元魏已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15。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后三度舍身施佛16;宗廟之祭,不用牲牢;晝日一食,止于菜果17;其后竟為侯景所逼,餓死臺城,國亦尋滅18。事佛求福,乃竟得禍。由此觀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
高祖始受隋禪,則議除之19。當時群臣材識不遠,不能渾知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闡圣明,以救斯弊,其事遂止,臣常恨焉20!伏惟睿圣文武皇帝陛下,神圣英武,數千百年以來,未有倫比21。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又不許創立寺、觀22。臣常以為高祖之志,必行于陛下之手;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轉令盛也23?今聞陛下令群僧迎佛骨于風翔,御樓以觀,舁入大內24;又令諸寺,遞迎供養25。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于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26;直以年豐人樂,徇人之心,為京都世庶設詭異之觀、戲玩之具耳27!安有圣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28;茍見陛下如此,將謂真心事佛。皆云天子大圣,猶一心敬信;百姓何人,豈合更惜身命29?焚頂燒指,百十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仿效,惟恐后時;老少奔波,棄其業次30。若不即加禁遏,更歷諸寺,必有斷臂臠身以為供養者31。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
夫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32。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國命,來朝京師,陛下容而接之,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而出之于境,不令惑眾也33;況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兇穢之余,豈宜令入宮禁34?
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35。”古之諸侯,行吊于其國,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后進吊36。今無故取朽穢之物,親臨觀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舉其失,臣實恥之!
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諸水火,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后代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圣人之所作為出于尋常萬萬也37!豈不盛哉!豈不快哉!佛如有靈,能作禍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38;上天鑒臨, 臣不怨悔。無任感激懇悃之至,謹奉表以聞39。臣某誠惶誠恐40!
【注釋】 1 某:即“愈”的諱字,可能是韓愈門下編輯文集時,以“諱”改動的。伏以:與“伏惟”、“伏念”相同。下對上的敬辭。 2黃帝:傳說中的遠古帝王名。下文中的少吳(hao號)、顓頊(znuan xu專旭)、帝嚳(ku酷)、帝堯、帝舜、禹等,均是。但除禹外,均實為原始社會的部落首領。 3少吳:名摯,字青陽,姓姬。 4顓頊:號高陽氏。5帝嚳:號高辛氏。 6帝堯:號陶唐氏。 7帝舜:號有虞氏,又稱虞舜。禹:夏朝的開國帝王。 8壽考:壽命長。考,老、年老。9殷:即商代,因后遷都于殷地,故名。湯:商代的開國帝王。 10太戊:殷中宗。武丁:殷高宗。書史:即史書。 11周文王:姓姬名昌,殷商時為西方諸侯的首領。武王:周文王之子,名發。穆王:名滿,周朝的王。12致然:達到這樣。 13漢明帝:東漢王朝第二代帝王劉莊,在位十八年。 14亂亡相繼:指東漢明帝死后至漢獻帝退位的一百四十五年中,出現了宦官外戚之爭,朝政混亂,后來爆發了黃巾起義,軍閥割據,三國鼎立,東漢隨之滅亡。運祚:國家生存、興盛的氣運。 15宋、齊、梁、陳、元魏:指南北朝時代。宋、齊、梁、陳、是南朝建立的四個朝代,共一百六十多年,更換了廿四個皇帝。元魏,乃北朝時鮮卑人拓跋硅建立的北魏;北魏從第七個皇帝起改姓“元”,故稱元魏。北魏到西魏滅亡,建國一百六十年,更易了十七個帝王,其中八人被殺。 16梁武帝:即蕭衍,字叔達,南朝梁的開國皇帝。他迷信佛教,宣布“唯佛道是正道”,將其定為國教。 17牲牢:牛、羊、豬,古為三牲。牛、羊、豬各一頭,稱做牢,乃祭祀時使用的隆重祭品。 18侯景:本是魏將,后降于梁,被封為河南王。因梁后又與東魏講和,怕于己不利,便起兵叛亂,梁武帝被圍臺城,餓死。臺城,時為南京附近小城,故址在今玄武湖畔。 19高祖:指唐代開國皇帝李淵。禪:以帝位讓人,即禪讓。公元618年,李淵威逼隋恭帝讓位,稱帝后年號武德,“受隋禪”乃韓愈的美飾。 20宜:義也。推闡:推行、闡發。圣明:指高祖打算裁汰僧、尼的正確詔旨。 21伏惟:臣對君的恭敬之辭。睿圣文武皇帝:這是元和三年(808年)群臣上給唐憲宗李純的尊號。 22度:世俗人出家,由其師剃去頭發胡須,稱做剃度或度,意為渡引凡人離開世俗之地。 23恣:放縱、放任。 24鳳翔:唐時府名,今陜西省鳳翔縣。憲宗派官員去鳳翔法門寺迎佛骨,法門寺在岐山縣,這里的鳳翔是指府治。御樓:封建社會中把皇帝的行動及所用之物都稱“御”,御樓即坐在樓上。舁(yu 于):抬。大內:皇帝的宮廷。 25供養:供奉、奉養,佛教稱以香花、明燈、飲食等資養三寶(佛、法、僧)為“供養”,以資財、身軀供養三寶的稱財供養,以說法修行有利眾生的稱法供養。26崇奉:隆重的供奉、尊奉。 27直:僅、只、只不過。徇(xun旬):曲從、隨順,士庶:士大夫和庶民。 28冥:暗,昧于事理。29豈合:難道應該。 30焚頂燒指:用香或艾葉薰燒頭頂,以香火燒灼手指等苦行,表示自己對佛的誠心。解衣散錢:指施舍錢財以表示對佛的虔誠。業次:賴以謀生的產業、職業。次和業,意義相同。一說指每一作業進行的程序。 31斷臂臠(luan 巒)身:砍斷膀臂,割下己肉。臠,本指把肉切成小塊,這里僅用“割、切”之義。 32法言:合乎古代禮法的言論。法服:合乎古代禮法規定的服飾。 33容接,指被不輕易接見的人所接見。宣政:殿名。禮賓:接待外賓的的禮賓院。一襲:一套。單衣和復衣都完備的叫一襲。 34兇穢:死人尸骨。 35本句引文出自《論語·雍也》。 36 巫 :古代以舞娛神的官。祝:向鬼神致詞、禱告求福免災的官。桃茢(lie 列):桃木、葦苕。祓(fu 弗):除。古代迷信習俗,認為鬼怕桃木,葦苕可去不祥,“祓除”實為除災去邪而舉行的一種儀式。37有司,主辦的官吏、主管的機構。大圣人:指唐憲宗。 38禍祟(sui 歲):災禍。殃咎(jiu 救):禍殃、災害。 39無任:不勝。懇悃(kun 捆)激動誠懇。 40誠惶誠恐:內心惶恐不安,這是封建時代上奏章的習用套語。
【今譯】 臣韓愈奏言:我認為佛教本是夷狄的一種宗教。自從東漢時流傳到中國,上古以來未曾有過的呀。從前,黃帝在位百年,享年一百一十歲;少昊在位八十年,享年一百歲;顓頊在位七十九年,享年九十八歲;帝嚳在位七十年,享年一百零五歲;帝堯在位九十八年,享年一百一十八歲;帝舜及禹,也都活了一百歲。這些時候天下太平,老百姓安樂長壽。可是,中國沒有佛教呀。以后,商湯也享年百歲;湯的玄孫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殷高宗武丁在位五十九年,史書沒有記載他們的年齡多高,但根據他們在位的年數推論,大概也都不少于百歲。周文王享年九十七歲,周武王享年九十三歲,周穆王在位一百年。這些時候佛法也還沒有傳入中國,并不是因為敬奉佛教而達到這樣的。
東漢明帝時,開始有了佛教。可是明帝在位,才不過十八年呀!明帝以后禍亂、亡國之事接連不斷發生,國家興盛的氣運保持不久。宋、齊、梁、陳、北魏以下,信奉佛教逐漸虔誠,但統治時間更加短促。只有梁武帝蕭衍在位四十八年,曾先后三次到同泰寺舍身做佛徒;宗廟祭祀,不用牛、羊、豬等牲口作祭品;每日僅吃一餐(過午不食),飯食僅限于菜果;可是,他后來終于被侯景所逼迫,餓死在臺城內,國家不久也就滅亡了。侍奉佛教以求幸福,但最后卻竟然求得災禍。由此看來,佛教值不得侍奉,也就可以明白了!
高祖李淵開始接受隋恭帝禪讓,即位稱帝時,就計議著除去佛教。但當時群臣才識不高,沒有遠見,不能深刻理解先王治國的主張、古今變化的道理,不能推求闡發高祖打算汰除僧、道的旨意,以療救佛事帶來的禍害。這樣,廢除釋教的事就停止了,臣常常為此深感遺憾呀!我思之,睿圣文武皇帝陛下,神圣英明武勇,多少世代以來,沒有人可以相比。即位的初期,就不許度人作和尚、尼姑、道士,又不許修建佛寺、道觀。臣常常以為高祖的心志,必定能夠立時實現,又怎么可以放縱它并反轉過來讓它興盛呢?現在聽說陛下詔令群僧前往鳳翔恭迎佛骨來京,親自登樓坐觀,還要把佛骨抬入宮廷;又下令各寺廟,要一寺接一寺地依次迎接奉養。我雖然非常愚笨,也知道陛下肯定是不會被佛法所迷惑的。現在作出這種隆重的供奉行動,不過是用來祈求幸福吉祥呀;只不過是為了年成豐收,人心歡樂的緣故,才順隨人們的心意,替京城長安的百姓和官吏陳設一些怪異的觀賞、戲耍的玩具罷了!哪有象陛下這樣神圣英明的君主,而肯相信這樣荒誕的佛事呢?可是老百姓愚昧無知容易被你供養佛骨的外表所迷惑,難以通曉你的本意。如果真的看到陛下這樣盡心恭迎佛骨,必將認為是真心事奉佛祖。都會說天子是大圣人尚且一心敬佛信佛,我們老百姓是何等卑賤之人,難道應當更愛惜自己的身體生命而不去敬佛嗎?于是百十人為一群,用香、艾薰燒頭頂,以香火燒灼手指;從早晨到晚上,解開衣袋施舍錢財;彼此互相仿效,惟恐落在別人后面;男女老少到處奔忙,丟棄了他們賴以謀生的產業和職業。如果不立即加以禁止,將進一步遍及各寺廟,就必然會出現砍斷臂膀,割下己肉來供養佛祖的事。傷風敗俗,四方的人傳為笑話,這不是小事呀!
佛祖釋迦牟尼,本來是外邦的人,同中國人語言不通,衣服樣式也不一樣;口中不講合乎先王禮法的話語,身上不穿合乎先王禮法規定的衣服;不懂得君臣之間的禮節和父子之間的感情。假如他本人至今還活著,奉他國君的詔令,來京師長安朝見,陛下答應接見他,也不過是在宣政殿接見一次,在禮賓院設宴招待一次,賜給他衣服一套,回去時武裝護送他到國境線上,不會讓他去迷惑老百姓呀。更何況他本人已經死了很久,枯朽的指骨,尸體的余物,難道應該讓它進入皇帝宮廷禁地嗎?
孔子說:“對鬼神恭敬,但不可親昵。”古代的諸侯,在自己國內吊喪時,還要派遺巫祝之官先用桃枝葦苕驅除不祥,然后才進入吊唁。現在沒有理由去迎取枯朽污穢的東西,親身臨近觀看,巫祝不走在前面,桃枝葦苕也不使用;群臣不講這樣做是不對的,御史也不列舉這樣做的錯誤,我實在認為這是一種恥辱。
我請求把這一指骨交給主管司法的官吏,將它拋在水里、火里,從根本上永絕后患,明斷天下人的疑問,杜絕后代人的迷惑,使得天下人都明了大圣人的所作所為是高出普通人萬萬倍呀!難道不隆盛嗎!難道不快意嗎!佛祖如果有靈,能夠造成災禍,那么所有降下的禍殃,應當加在我身上;上天親臨鑒察,我決不埋怨悔恨。不勝感激誠懇之至,謹奉《論佛骨表》上達天子。臣韓愈非常惶懼不安。
【集評】 明·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韓文》評語卷一:“韓公以天子迎佛,特以祈壽護國為心,故其議論亦只以福田上立說,無一字論佛宗旨。”
明·郭正域《韓文杜律·韓文》評語:“昌黎雖不達佛理,而氣勁,在釋門中幾乎獨覺矣。”
清·儲欣《昌黎先生全集錄》卷八表狀:“韓文公以諫佛骨表窮,亦以諫佛骨表爭光二曜。”又《唐宋八大家類選》卷一:“所爭關國家大體,賈生而后,此表可與日光爭光。文之古質,是西漢諸公諫疏;而法度章整,殆于過之。”
清·何焯《義門讀書記》昌黎集第四卷評語:“惑之大者則用借鑒,失之小者則用直陳,極得因事納誨立言之體。憲宗奉佛求壽,故前半只從上壽上立論。……”
清·蔡世遠《古文雅正》評論卷八:“無《原道》一篇不見韓公學問;無《佛骨》一表,不見韓公氣節。”
清·姚范《援鶉堂筆記》卷四十二:“敘次論斷簡質明健處,見公文字之老境。”
清·林紓《韓柳文研究法·韓文研究法》:“昌黎《論佛骨》一表,為天下之至文,直臣之正氣。”
【總案】 此表作于唐憲宗元和十四年(819年),韓愈時為刑部侍郎,五十二歲。
據《舊唐書·韓愈傳》記載:傳說當時鳳翔法門寺塔內,有釋迦牟尼指骨一節。塔三十年一開,開則歲豐人泰。元和十四年正月,適逢開塔之期,唐憲宗就遣使去恭迎佛骨,并留禁中三日,才歷送諸寺,造成很壞的影響。韓愈因而上表諫諍,力陳其弊,結果觸怒了憲宗,被貶為潮州刺史,差一點斷送了老命。此文針對當時的宗教狂熱,有的放矢的尖銳揭露并抨擊了唐憲示恭迎佛骨、倡導迷信的荒誕行徑,以及由此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表現了韓愈非凡的膽識和氣魄。盡管作者排佛反佛是從封建衛道立場出發的,使用的批判武器是儒家思想,局限性很大;但他敢于觸及時弊,有力地批判了唐王朝統治者惑眾蠹財的愚蠢行為和迷信佛教的惡劣社會風氣,仍具有很大的社會意義。
此文乃上達王朝的奏表,決定了它必須不尚空談,且具有說服力。韓愈根據此文欲達到的目的,采取了以事明理的方法,從古到今,由遠及近,用一系列史實作證,讓歷史事實說話。這樣,對比鮮明,環環相扣,從而起到振聾發聵、引人深省的作用。著文時,由于義憤在胸,故不僅義正辭嚴,說理明晰,而且感情激越,語言尖利,格調雄壯,文勢奔放,不失為一篇值得稱道的排佛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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