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敞《患盜論》原文|注釋|賞析|譯文
天下方患盜。或問劉子曰1:“盜可除乎?”對曰:“何為不可除也?顧盜有源,能止其源,何盜之患2?”或曰:“請問盜源?”對曰:“衣食不足,盜之源也;政賦不均,盜之源也;教化不修,盜之源也。一源慢,則探囊發篋而為盜矣3;二源慢,則操兵刃劫良民而為盜矣4;三源慢,則攻城邑略百姓而為盜矣5。此所謂盜有源也。"
豐世無盜者,足也6;治世無賊者,均也7;化世無亂者,順也8。今不務衣食而務無盜賊,是止水而不塞源也9;不務化盜而務禁盜,是縱焚而救以升龠也10。且律:使竊財者刑,傷人者死,其法重矣;而盜不為止者,非畏死也,念無以生,以謂坐而待死.不若起而圖生也11。且律:使凡盜賊能自告者,除其罪,或賜之衣裳劍帶,官爵品秩,其恩深矣12;而盜不應募。非不愿生也,念無以樂生,以謂為民乃甚苦,為盜乃其逸也13。然則盜非自欲為之,由上以法驅之使為也14。其不欲出也,非其自不欲出,由上以法持之使留也15。若夫衣食素周其身,廉恥夙加其心,彼唯恐不待齒良人,何敢然哉16?故懼之以死而不懼,勸之以生而不勸,則雖煩直指之使,重督捕之科,因未有益也17。
今有司本源之不恤,而倚辦于牧守,此乃減武仲所以辭不能詰也18。凡人有九年耕,然后有三年之食19;有三年之食,然后可教以禮義。今年以使衣食不足,政賦不均,教化不修者,牧守乎哉20?吾恐未得其益,而漢武沈命之敝殆復起矣21。若乃尚擿發之術,任巧譎之數者,未足以絕奸,而郁雍因以見殺于晉22。故仲尼有言: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23!”推而廣之,亦曰:“用兵吾猶人也,必也使無戰乎!”引而伸之,亦曰:“禁盜吾猶人也,必也使無盜乎!”盍亦反其本而已矣24。
爰自元昊犯邊,中國頗多盜,山東尤甚25。天子使侍御史督捕,且招懷之,不能盡得26。于是令州郡:“盜發而不輒得者,長吏坐之。欲重其事。予以謂未盡于防,故作此論。
【注釋】 1劉子:子為古代男性之美稱,有道德、學問、爵位者,皆稱子。后成普通之稱。劉子為劉敞自稱。 2顧:但是。源:根源、原因。止:防止。 3探囊:掏別人的腰包。發篋;開他人的箱子。這里指偷盜類。 4劫:搶劫。這里指搶劫類。 5略:搶奪。此指起義反抗類。6豐世:富裕的年代。 7治世:政治開明的年代。 8化世:“教化”盛行的年代。 9今不務衣食而務無盜賊,是止水而不塞源也:現在不做到人人豐衣足食,只想求得天下無盜賊,這是堵住水流而不去堵塞它的源泉。 10化盜:用“教化”的方法使盜賊受到“感化”。禁盜:用刑法禁止做盜賊。縱焚:縱火。升龠(yue悅):容量單位。龠,兩龠為一合(ge),合,一升的十分之二。 1 1律:法律,刑法。念無以生:想到無法生存下去。 12自告:自首。官爵品秩:官吏的等級、俸祿。 13應募:接受招安。樂生:安定地生活。 14以法驅之:用法令迫使他們。15出:脫離。留:停留。 16素:向來。周:具備。夙:早。加:被。齒:列。良人:統治階級所謂的良民。 17懼之以死而不懼:上“懼”為威脅之意;下“懼”為害怕之意。勸之以生而不勸:上“勸”為勸導、勉勵之意;下“勸”為感激奮發之意。煩:勞累。直指之使:專管捕盜賊的官吏。督捕之科:督促逮捕盜賊的刑罰。 18恤:憂慮。倚:依靠。牧守:指下級地方官。臧武仲:周代春秋時魯國大臣。臧武仲和季孫、孟孫兩家有仇怨,季孫和孟孫舉兵將其逼走。有人告訴臧武仲說:季孫等將宣布他的罪狀。臧武仲說,季孫等將無法找到定罪的借口。后來史官擬定罪為:“殺嫡立庶”、“蕩覆公室”。季孫說:“臧孫之罪,皆不及此。”其實季孫和孟孫一樣,都是以庶出幼子繼承家業的,要說“廢嫡立庶”是犯罪,那么他們也犯了同樣之罪。事見《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作者引用這個典故的意思是:如說牧守捕盜不力當罰,那么朝廷不正本清源,患養盜賊,亦有罪當罰。 19凡人有九年耕,然后有三年之食:語出《禮記·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 20牧守乎哉:是地方官的過失嗎?21沈命之敝:《史記·酷吏列傳》載:漢武帝劉徹公布了一種嚴酷的法律,即“沈命法”。內容是:“群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地方各級官吏因怕獲罪,互相隱瞞,致使農民起義日增。這就是“沈命之敝”。沈:同“沉”,藏匿。命:亡命,逃亡。 22郤(xi細)雍:《列子·說符》:‘曙國苦盜,有郄(同郤)雍者,能視盜之貌,察其眉睫之間而得其情。晉侯使視盜,千百無遺一焉。晉侯大喜,告趙文子曰:‘吾得一人,而一國盜為盡矣,奚用多為?’文子曰:‘吾君恃伺察而得盜,盜不盡矣。且郄雍必不得其死焉。’俄而群盜謀曰:‘吾所窮者,郄雍也!’遂共盜而殘之。”作者引用這個典故意為:用檢舉或其它奸巧的方法去鎮壓人民起義,亦為無用之舉。 23仲尼:孔丘的字。“聽論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見《論語·顏淵》。 24盍:何不。反同“返”。 25爰:語氣詞。元昊犯邊:西夏元昊時代(1032—1048)國勢強盛,疆土包括今陜西及寧夏、甘肅地區。自宋仁宗景祜元年(1034)到慶歷四年(1044)與雙方長期戰爭。 26侍御史:負責糾察非法,捕逐盜賊的官員。
【今譯】 如今天下正以盜賊為患。有人問劉子:“盜賊可以根除嗎?”劉子回答說:“為什么不可以根除呢?但盜賊的產生有一定的根源,能防止其產生的根源,哪會有盜賊之禍害呢?”問:“請問盜賊產生的根源是什么呢?”劉子回答說:“衣食不足,是盜賊產生的根源;政賦不均,是盜賊產生的根源;教化不修,也是盜賊產生的根源。忽視了第一個根源,就會產生盜竊之賊;忽視了第二個根源,就會有人持刀搶劫良民;忽視了第三個根源,就會有人聚眾起義、攻城破邑。這就是所說的盜賊產生的根源。”
富足的年代無人偷竊,因為生活充足;政治修明的年代無人搶劫,因為分配平均,“教化”盛行的年代無人造反,因為民心歸順。現在不努力做到使人人豐衣足食,而想用刑法去禁止盜賊的產生,這是縱火燃燒而用“升龠”之水撲火,而想做到天下無盜賊,這是堵住水流而不去堵塞它的源泉;不努力做到用“教化”的方法使盜賊受到感化,實屬無濟于事之舉。法律規定:使偷盜之人受刑,殺人者處死,刑法是很重的;而盜賊仍不斷產生,不是他們不怕死,而是想到無法生存下去,以為坐著等死,不如以非法之舉去求生存。法律還規定:凡是能自首的盜賊,皆可免其罪,有的還賜給他衣裳劍帶,封以官爵,給其俸祿,可以說皇恩浩蕩了。但盜賊卻不愿受招安,不是他不愿意求生存,想到無法安定地生活,以為做百姓太苦了,做盜賊卻非常安逸。然而不是他們自己想做盜賊,是由于上面用法令驅使他們去做盜賊的。他們不想脫離盜賊的生活,不是他們自己不想脫離,是由于上面用法令約束他們使他們停留在原來的生活中。如果他們向來具備生存之衣食,其心里早已具有廉恥之感,他們唯恐不能進入好人之列,哪里敢當盜賊呢?所以,以死去威脅而不害怕,以生去勸導而不感激,即使勞累捕盜的官吏,加重督促捕盜的科條法令,也不會有什么好處。
如今官吏們不從根本上考慮問題,而依靠州縣一級的地方官去捕盜,那么朝廷不去正本清源,養成盜賊,不是一樣有罪當罰嗎?老百姓經過九年耕種,可以儲蓄足夠三年吃的余糧;有了這足夠三年吃的糧食,就可以向他們教授禮義。如今造成衣食不足,政賦不均,教化不修的原因,是地方官的過失嗎?我認為:恐怕沒得到什么好處,而漢武帝劉徹“沈命法”的弊端,又會重新發生。如果用檢舉告發等奸巧變詐的方法,也不足以禁絕非法之事的發生,晉國的郤雍就是因此被殺的。所以仲尼才說:“要我辦理訴訟案件,我不過也和其他辦案人員一樣;根本的方法是要根絕訴訟!”推而廣之,也可以說:“帶兵打仗,我不過和其他軍人一樣;根本的方法是要根絕戰爭!”再引伸一下還可以說:“監禁盜賊,我不過也和其他地方官員一樣;根本的方法是要避免盜賊的產生!”何不也返回到其本源上去呢?
自西夏元昊時代起,邊界戰事日增,中國盜賊蜂起,山東特別嚴重。皇帝派侍御史專門負責督促抓捕盜賊,或者將其招安,卻無法根絕。于是傳令各州郡:“盜賊出現而不能完全逮捕的,官吏亦受其罪。”想加強各自的責任,我認為這是忽視了防備的方面。所以,特寫此論。
【總案】 劉敞為人明白俊偉,學識淵博,作文敏捷。其所著《患盜論》見于《宋文鑒》卷95。北宋初期,西夏元昊犯邊,朝廷采取對內鎮壓,對外綏靖的政策,搜刮民脂民膏,向敵歲輸金帛,屈膝求和。由于階級矛盾的激化,農民起義風起云涌,若燎原烈火,而山東一帶尤甚。朝廷視此為心腹大患。劉敞以“防”立論,提出了解決盜患的根本辦法。
作者首先指出若要消除盜患,必得能止盜源。而盜源于“衣食不足”、“政賦不均”、“教化不修”,此皆為“上以法驅之”使然。所以,要除盜患,必須返其本,治其源,才能達到目的。否則,憑借嚴刑峻法,殘酷鎮壓、告發連坐種種手段,都無濟于事,反而會愈演愈烈。作者雖然站在統治階級立場上,誣蔑農民革命,且為統治者出謀劃策,但在客觀上,卻用大量事實證明了官逼民反這一階級斗爭的規律。全文摹仿古文風度,語言質樸精簡,結構嚴謹縝密,步步深入,論理透辟,運用排比句式,增強了文章的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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