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王夫之文《桑維翰論》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謀國而貽天下之大患,斯為天下之罪人,而有差等焉。禍在一時之天下,則一時之罪人,盧杞是也;禍及一代,則一代之罪人,李林甫是也;禍及萬世,則萬世之罪人,自生民以來,唯桑維翰當之。
劉知遠決策以勸石敬瑭之反,倚河山之險,恃士馬之強,而知李從珂之淺軟,無難摧拉,其計定矣。而維翰急請屈節以事契丹。敬瑭智劣膽虛,遽從其策,稱臣割地,授予奪之權于夷狄,知遠爭之而不勝。于是而生民之肝腦,五帝三王之衣冠禮樂,驅以入于狂流。契丹弱,而女直乘之;女直弱,而蒙古乘之;貽禍無窮,人胥為夷。非敬瑭之始念也,維翰尸之也。
夫維翰起家文墨,為敬瑭書記,固唐教養之士人也,何仇于李氏,而必欲滅之?何德于敬瑭,而必欲戴之為天子? 敬瑭而死于從珂之手,維翰自有余地以居。敬瑭之篡已成,己抑不能為知遠而相因而起。其為喜禍之奸人,姑不足責;即使必欲石氏之成乎? 抑可委之劉知遠輩,而徐收必得之功。乃力拒群言,決意以戴犬羊為君父也,吾不知其何心! 終始重貴之廷,唯以曲媚契丹為一定不遷之策,使重貴糜天下以奉契丹。民財竭,民心解,帝昺厓山之禍,勢所固然。毀夷夏之大防,為萬世患;不僅重貴縲系,客死穹廬而已也。論者乃以亡國之罪歸景延廣,不亦誣乎? 延廣之不勝,特不幸耳;即其智小謀強,可用為咎,亦僅傾臬捩雞徼幸之宗社,非有損于堯封禹甸之中原也。義問已昭,雖敗猶榮。石氏之存亡,惡足論哉!
正名義于中夏者,延廣也;事雖逆而名正者,安重榮也;存中國以授于宋者,劉知遠也;于當日之儔輩而有取焉,則此三人可錄也。自有生民以來,覆載不容之罪,維翰當之。胡文定傳《春秋》而亟稱其功,殆為秦檜之嚆矢與?
(據中華書局本《讀通鑒論》)
王夫之(1619—1692),字而農,號薑齋,衡陽(今湖南省衡陽縣)人。清兵南下,夫之在衡山舉義兵抗擊,敗退肇慶,任南明桂王小朝廷行人司行人。因反對王化澄,幾陷大獄。后到桂林,桂林失陷,知勢不可遏,遂隱姓埋名匿居湘西山洞,后定居衡陽石船山,筑土室“觀生居”。潛心著述四十年,人稱“船山先生”。學識廣博,著述甚豐,是明清之際的文學家、思想家。后人編其著作為《船山遺書》。
桑維翰是五代時的“名臣”之一。自北宋以來,世人多稱其“輔晉之功”,對他贊頌備至。如北宋王禹偁《懷賢詩》曰:“魏公王佐才,獨力造晉室,揮手廓氛霾,放出扶桑日。感慨會風云,周旋居密勿,下民得具瞻,上帝赍良弼。”清李漁《論桑維翰輔晉》曰:“(維翰)勸主推誠以待藩鎮,卑辭厚禮以奉契丹,又能務農桑通商賈,使萬民樂業,亦一時之周召也。”對他最后被縊殺惋惜不已,認為他雖身死而名垂千古,功蓋后世。
王夫之的《桑維翰論》是他晚年寫的一篇歷史評論。這篇評論辯知古之誣,“推本得失之原”(《續能鑒論·敘論四》),指出桑維翰的“輔晉之功”實是一種可恥的賣國行徑。根據他在歷史上所起的作用,給他作出了公正的判決,對他個人賣國的心理作了精彩而深刻的剖析。
評論開頭,作者先以議論落筆,提出為歷史人物定罪,應依據這個人物在歷史上貽禍之大小據實分別“差等”論斷。而后縱覽古今,將禍定為三等:“禍在一時”,“禍及一代”,“禍及萬世”。由小及大,層層推進,以桑維翰與前人作縱向比較,突出桑維翰之大罪,把他定為“萬世之罪人”。觀點鮮明,令人信服。
石敬瑭借契丹兵力滅唐,桑維翰和劉知遠是左右手,都起了極大的作用。作者給桑維翰定下罪名之后接著便引史作證,對這次歷史事件進行解剖,把桑維翰與劉知遠、石敬瑭作橫向比較。他們三人對起兵反唐意見是一致的;但是對稱臣割地表現卻不盡相同。在這次可恥的賣國活動中,劉知遠主張反唐,反對稱臣割地,但“爭之而不勝”;石敬瑭則因“智劣膽虛”而“遽從其策”,屈節事敵,然并非“始念”;真正主其事,“急請屈節以事契丹”的主犯是桑維翰,罪責最大的也應是桑維翰。他的罪在于他的一念給當世和后世釀成了無窮的禍患。由于出賣了燕云十六州,從此河北大平原無險可守,塞外游牧民族以十六州為入侵中原的基地,契丹、女真、蒙古相繼取得南攻的勝利,使廣大人民淪為夷狄,使廣大國土落入異族之手。桑維翰賣國的流毒,一直“流”了四百余年。作者據此就為桑維翰“萬世之罪”提供了罪證,鐵定了罪案。
評論歷史人物,由于時過境遷,最難的是洞察人物的心跡。王夫之在錯綜復雜的歷史關系中,采用了層層脫卸、剝筍見心的方法,把筆觸伸入了桑維翰的靈魂深處,揭露他屈節事敵之居心。桑維翰是以文翰起家的后唐進士。他不同于石敬瑭為唐疑忌不滅唐不能自保;他也不同于劉知遠,助石敬瑭篡成,欲“相因而起”。他完全可以持祿保身,坐待遷除;即使退一步說要助石敬瑭稱帝,亦可“徐收必得之功”。他助石敬瑭引契丹兵滅唐,一非對唐有舊仇宿怨,二非石敬瑭對他有大恩大德,三非自己有政治野心,他沒有一丁點緣由要叛唐投敵,而他卻“力拒群言,決意以戴犬羊為君父”,這究竟是什么用心?文章用了一連串的反詰句、疑問句,這既是為了排除種種因由,也是為了激發讀者去深思。最后終于探求出的唯一的原由是: 他是一個“喜禍之奸人”。他有一個渺小卑污的靈魂,把出賣祖國大好河山當成是“庇國息民”,因為他的首倡,致使九州涂炭,陸沉千載。他的罪不僅在于“毀夷夏之大防,為萬世患”,而且還在于使石重貴“客死穹廬”,后晉也亡于契丹,連自己的主子也沒有保得住。這就從他“喜禍”的后果進一步補充了桑維翰的罪證。流俗之論往往把石晉之亡歸罪于景延廣的“抗不稱臣”。文章在證實“桑維翰實亡之”以后,捎帶一筆為景延廣辯了“誣”。這一筆十分有力,可稱得上筆力千鈞,使桑維翰無所逃避,獨任其罪。王夫之生活在民族災難深重的明末,他看一姓的興亡輕,看民族的盛衰重。所以他認為即使景延廣亡晉,也只是傾臬捩雞之宗社,無損于“堯封禹甸”之中華,肯定了景延廣的“忠憤”,說他“雖敗猶榮”。
結尾與篇首相呼應,以比作結,作者用景延廣、安重榮、劉知遠與桑維翰相比,景、安、劉雖也是獨霸一方、野心勃勃的軍閥,但他們都不同程度地反對向異族稱臣割地,總還算是個中國人,所以王夫之肯定了他們,認為是當日“可錄”之三人。而桑維翰則不然,在“朝野咸以為恥”的情勢下,他卻固爭割地稱臣,出賣祖國,他真正是罪大惡極! 最后指出南宋胡安國的《春秋傳》曲為辯解,亟稱桑維翰之功,這只是為秦檜賣國投降作輿論準備罷了。文章義正辭嚴,擲地有聲,令人想見船山之錚錚鐵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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