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玄《秦女休行》原文|翻譯|注釋|賞析
[晉]傅玄
龐氏有烈婦,義聲馳雍涼。父母家有重怨,仇人暴且強。雖有男兄弟,志弱不能當。烈女念此痛,丹心為寸傷。外若無意者,內潛思無方。白日入都市,怨家如平常。匿劍藏白刃,一奮尋身僵。身首為之異處,伏尸列肆旁。肉與土合成泥,灑血濺飛梁。猛氣上干云霓,仇黨失守為披攘。一市稱烈義,觀者收淚并慨慷: “百男何當益?不如一女良!”烈女直造縣門,云“父不幸遭禍殃,今仇身以分裂,雖死情益揚。殺人當伏法,義不茍活隳舊章。”縣令解印綬: “令我傷心不忍聽!”刑部垂頭塞耳: “令我吏舉不能成!”烈著希代之績,義立無窮之名。夫家同受其祚,子子孫孫,咸享其榮。今我弦歌,吟詠高風(一作今我作歌詠高風),激揚壯發悲且清。
《秦女休行》借用魏人左延年舊題,但與左詩所詠非同一件事。本詩是為贊頌烈女趙娥親而作。娥親,東漢末年酒泉福祿人,魏文帝駙馬都尉龐淯之母。其父趙安被同縣李壽殺害,她立志為父報仇。經過精心準備,以一弱女之身,一舉刺死強暴的仇敵;事成后又徑至縣門自首。州縣均為其烈義之舉所感動,表奏于上,予以赦免,并大加表彰。此事曾轟動一時,震驚四方,贊揚娥親的歌曲在社會上廣為流傳。《三國志·魏書·龐清傳》注引皇甫謐的《列女傳》對她的事跡有詳盡傳述。傅玄的這首詩,在概括提煉傳文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個別情節,使趙娥親的英烈性格、俠義品質更為突出,形象更加高大完美。
“龐氏有烈婦,義聲馳雍涼。”詩的開頭以飽含感情的語句點明主題,為全詩奠定了歌頌的基調。“烈”“義”二字囊括了娥親形象的全部內涵,也是詩人對她的最高評價和贊許。“雍”“涼”是古代二州名,包括現今陜甘寧青四省的部分地區。“馳雍涼”寫出了娥親的烈義事跡傳播速度之快和影響范圍之廣。
從第三句起到“子子孫孫,咸享其榮”,具體記述娥親的事跡,集中刻畫這位烈婦的形象。這部分又分兩層,先寫娥親刺死殺父仇人的經過;后寫她自首及得釋的情況。
先交代事情起因。 “父母家有重怨”即指娥親父被殺。這是不共戴天的“重怨”,是必報的深仇,毫無妥協忍耐的余地。但是“仇人暴且強”,報仇談何容易。而且“雖有男兄弟,志弱不能當。”封建社會,男子是家庭的支柱,大事應由他們承當,而娥親雖有兄弟,卻生性懦弱,懾于仇敵之兇暴強悍,個個畏縮不前。這意味著報仇更加艱難。面對此一情形,性格剛烈的娥親,心中極不平靜。“烈女念此痛,丹心為寸傷。”她為父仇不能報、仇人仍逍遙而疾首,又為同胞兄弟身為堂堂男子不能承當大任而痛心。你看她“外若無意者,內潛思無方。”表面上她象沒事一樣,內心里卻思潮翻滾,千頭萬緒。 “思無方”即憂思而無定向,說明娥親此時思想斗爭十分激烈,一個重大的決定正在蘊釀之中。終于她下定了決心,要以弱女之身,擔起為父報仇的重擔。這里不可忽視娥親“外若無意者”的表現,因為這正顯示了她性格中沉著機智的一面。她是以外表的無意,造成一種假相,來麻痹仇人,達到使其“防備懈馳”的目的,由此可見,她是個有膽有識,智勇兼備的非凡女子。
在深思熟慮與充分準備之后,娥親開始行動。“白日入都市”,她把面見仇人的時間選在“白日”,正是其膽識過人之處。為父報仇,光明磊落,她無需偷偷摸摸去干更主要的是白日不致引起仇人的驚覺。因為仇人仗著自己既強且暴,哪里會把她放到眼里?此時又在大白天相遇,就更不會介意,這樣便可順利接近并刺殺他。事情果如所料, “怨家如平常”就說明仇人的確毫無戒備。于是一場你死我活的拼搏展開了: “匿劍藏白刃,一奮尋身僵。身首為之異處,伏尸列肆旁。肉與土合成泥,灑血濺飛梁。”這是一個何等驚心動魄的戰斗場面!這里詩人著力描寫娥親的英武氣概與頑強精神。只見她拔出袖中藏匿的刀劍,奮力一搏,仇人尋即斃命,身首分了家,尸體倒于店鋪旁邊。因為輾轉撕殺,致使仇人肉與土合成泥,由于刺殺迅猛,竟使仇人血濺飛梁。面對此情此景,詩人激動不已,他贊嘆: “猛氣上干云霓,仇黨失守為披攘。”正是娥親那直沖云端的勇猛正氣,震懾了仇人,使他喪失了自守之力而倒伏于烈女的腳下。娥親為父報仇的烈義之舉,受到“一市”民眾的稱贊,圍觀者拭去激動的淚水慨嘆道: “百男何當益,不如一女良!”上百的男兒,竟比不上一個烈義之女,這話與前文“雖有男兄弟,志弱不能當”對照觀之,實不為夸張之辭。
娥親殺死仇敵,雪了家恨,報了父仇,以重孝的道德標準衡量,自然合情合理,但是她的舉動屬于私人復仇,是為國法所不容的。對此娥親不僅早有認識,且已作好準備。她刺死仇人后,就“直造縣門”請求以身示法。 “直造”即一直前往,決不回頭。這一行動,表現出她的崇高思想境界。“殺人當伏法,義不茍活隳舊章。” “隳舊章”即毀壞原來的法規。這兩句話,表明她愿以性命維護國法尊嚴的決心。見此慷慨舉動,聽此鏗鏘陳辭,有誰能不為這位剛烈俠義之女的精神深深感動,而對其肅然起敬呢?故此,縣令自解印綬,寧愿罷官,刑尉垂頭塞耳,不知所措。詩人更是滿懷激情,擊節高唱: “烈著希代之績,義立無窮之名。”詩人贊嘆娥親的英烈之事真乃世代少有,俠義之名將永留人間。接著又交代她的家庭,子孫均因她而得福貴、享榮光。
詩末尾三句,說明作詩的目的在于以悲壯奮發之辭,歌唱烈女的高風亮節。
本詩所寫內容,有其深刻的社會意義。東漢末年至三國時代,私人報仇的現象相當普遍。這是社會動亂,政治腐敗造成的后果。因為人民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有了怨情,又難于依靠官府來報償,所以不得不自行解決。加上統治階級提倡孝道,又為報父仇者提供了顯名的機會。然而這種私人報仇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據史載,建安十年曹操即下令不得復私仇,黃初四年曹丕又嚴禁私人報仇,犯禁者要被族誅。本詩在稱贊娥親為父報仇的同時,對她到官府自首的行為大加褒揚,這種認識的正確性及其在歷史所起的進步作用,都是不可忽視的。
本詩是以《列女傳》傳文為基礎改寫而成的,故事真實,情節完整。但由散文改為韻文,也是一種創作活動,這除了花費概括、提煉的功夫外,表達方式上的創新更為明顯,突出特點是圍繞刻畫人物和表現主題,運用多種修辭手法,將正寫與側寫、記敘與抒情、具體描寫與概括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這種多筆法的綜合運用,使得詩篇委蛇曲折,錯落有致,是晉魏樂府敘事的佳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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