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刑賞忠厚之至論》原文|注釋|賞析|譯文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2!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3,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吁俞之聲4,歡忻慘戚5,見于虞、夏、商、周之書6。
成、康既沒7,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8。其言憂而不傷,戚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9,故孔子猶有取焉10。《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思也;罰疑從去,所以謹刑也11。”
當堯之時,皋陶為士12。將殺人,皋陶日殺之三,堯曰宥之三13。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岳曰:“鯀可用14!”堯曰:“不可!鯀方命圮族15。”既而曰:“試之! ”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岳之用鯀也?然則圣人之意,蓋亦可見矣。《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16。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17。”嗚呼! 盡之矣!
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不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于忍人18。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以爵祿,是賞之道行于爵祿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鋸,是刑之威施于刀鋸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善不勝賞19,而爵祿不足以勸也20;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21,是故疑則舉而歸之于仁22。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于君子、長者之道23,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24。”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制其喜怒而不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注釋】 1本篇是蘇軾二十一歲參加進士科考試所寫的論文,題目出自《書·大禹謨》“罪疑惟輕,賞疑惟重”句下孔安國傳:“刑疑附輕,賞疑從重,忠厚之至。” 2長者:指道德高尚、性情忠厚的人。 3哀矜(jin今):哀憐,同情。 4吁(xu須)俞:嘆息。吁,表驚嘆;俞,表應允。 5歡忻:歡喜。忻,同“欣”。 慘戚:悲痛,憂傷。 6虞、夏、商、周之書:指《尚書》中的《舜典》、《大禹謨》、《湯誥》、《武成》等篇。 7沒:同“歿”,死。 8呂侯:一作“甫侯”,周穆王時司寇。祥刑:意謂謹慎用刑。 9惻(ce測)然:悲痛的樣子。 10孔子猶有取:舊說《尚書》為孔子編纂,其中收入《呂刑》,故有此言。《書·呂刑》孔穎達疏:穆王“用呂侯之言,訓暢夏禹贖刑之法。呂侯稱王之命而布告天下,史錄其事作《呂刑》”。 1 1《傳》:指孔安國給《書·大禹謨》“罪疑惟輕,功疑惟重”句所作的傳注,本作“刑疑附輕,賞疑從重”,蘇軾此處化用其意。 12皋陶(yao搖):一作“咎繇”,舜時掌刑法之官。13三:概言多次。宥(you又):寬恕,原諒。 14四岳:相傳是羲和的四個兒子,堯時為四方諸侯的首領。 鯀(gun滾):堯臣,傳說為大禹的父親,因奉堯命治水無功,被舜殺死在羽山。 15方命:違抗命令。方,抗違。 圮(pi匹)族:毀掉同族。圮,毀滅。 以上堯與四岳對話見于《書·堯典》。 16惟:同“唯”、“維”,語氣詞,此處幫助判斷,有“應當”的意思。 17不經:不合常規。經,常道,原則。 以上引文見于《書·大禹謨》。 18忍人:殘忍的人。 19不勝(sheng生):不盡。20勸:勉勵,獎勵。 21裁:殺。 22舉:行動,處理。 23相率:相繼,一個接一個地。 24祉:福,引申為喜悅,此處指喜于納諫。 庶;副詞,表示可能或期望。 遄(chuan傳):迅逮。 沮(ju舉)終止。 以上引詩見于《詩·小雅·巧言》。
【今譯】 在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時代,君主對人民的愛護和關心多么深切,完全是用君子、賢人的處世準則來對待天下的老百姓!只要誰做了一點好事,就立即獎賞他,又及時歌頌他、贊美他,以表示對他有了良好開端的欣喜,并勉勵他一直堅持到底。只要誰做了一點壞事,就立即處罰他,隨后又憐憫他、警戒他,以幫助他改掉過去的錯誤,邁開新的步伐。所以那些圣君們的嘆息、歡樂和悲傷等種種思想情緒,都從《尚書》的《舜典》、《大禹謨》、《湯誥》、《武成》等文章中一一表現出來。
周成王、周康王逝世以后,周穆王即位,周朝的政治局勢已經開始衰落了,但他還是命令他的大臣呂侯制定法規,并告誡他謹慎用刑。穆王的話充滿憂慮而不傷害治國,充滿威嚴而又沒有怒氣,對犯罪的人既慈愛又能果斷地加以懲罰,對無罪的人則抱有同情憐惜的心情,所以孔子仍然把他的話編進《尚書·呂刑》中了。孔安國傳文說:“在決定賞賜的時候有了疑問,要采取給與的態度,這是擴大恩賜范圍的作法;在決定懲罰的時候有了疑問,要采取免去的態度,這是謹慎用刑的作法。”
在唐堯時期,皋陶擔任掌管刑法的官職,準備處死一個人,他多次說“殺掉他”,唐堯卻多次說“饒恕他”。因此天下的人都害怕皋陶執法堅決,而喜歡唐堯用刑寬大。四岳曾經推薦說:“鯀可以任用。”唐堯卻說:“不能任用!鯀一旦違抗命令就會毀掉同族的人。”不久又說:“讓他試試看!”為什么唐堯不聽從皋陶要殺人的意見,卻同意四岳任用鯀的建議呢?由此看來,圣人的用意也就可以明白了。《尚書·大禹謨》說:“在給人定罪時產生了疑問,應當從輕;在給人記功時產生了疑問,應該從重。與其錯殺無罪的人,寧可違背用刑的常規。”唉!這已經把刑賞忠厚之至的含義說盡了!
可以賞賜也可以不賞賜的,如果賞賜了就會超出仁慈的界限;可以懲罰也可以不懲罰的,如果懲罰了就會超過道義的標準。賞賜超出了仁慈的界限,還算得上是一個君子;懲罰超過了道義的標準,那就會成為一個殘忍的人。所以仁慈的界限可以超出,道義的標準則不能超過。古代不拿爵位俸祿來作為賞賜,不用刀鋸來作為刑具。拿爵位俸祿來作為賞賜,這種賞賜的方法就只能在得到爵位俸祿的人的范圍內推行,而不能加給沒有得到爵位俸祿的人。用刀鋸來作為刑具,這種刑法的威力就只能在受到刀鋸之刑的人的范圍內施展,而不能加給沒有受到刀鋸的人。古代的君王知道天下人做好事是賞賜不盡的,而爵位俸祿并不足以作為對他們的獎勵;也知道天下人做壞事是處罰不完的,而刀鋸并不足以殺死他們。因此,凡是賞罰有了疑問,都一律采取仁慈寬大的態度來處理。用君子、賢人的處世準則來對待天下的人,使天下的人都相繼按照君子、賢人的處世準則辦事,所以說古代君王實行賞罰,真是忠厚到了極點!
《詩經·小雅·巧言》說:“君子如果樂于納諫,亂子可能很快就會平息;君子如果怨恨讒言,亂子可能很快就會終止。”君子平息亂子,難道有什么奇特的方法嗎?他只不過是能夠控制自己的喜怒感情,讓它不違反仁慈的原則罷了。《春秋》的要義是立法貴在嚴厲,而對人的責罰貴在寬大。按照《春秋》褒揚和貶斥的標準,來控制對人的獎賞和懲罰,那就會忠厚到極點了。
【集評】 明·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宋大家蘇文忠公文鈔》卷十七:“東坡試論文字,悠揚宛宕,于今場屋中極利者也。”
明·歸有光《文章指南》信集:“題意止于此,而于結束復因類以及其余,是謂推廣文法。如蘇子瞻《刑賞忠厚之至論》,謂《春秋》因褒貶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意也。”
明·楊慎《三蘇文范》卷五:“此東坡所作時論也,天才燦然,自不可及。”“每段述事,而斷以婉言警語,且有章調。”
清·沈德潛《唐宋八家文讀本》卷二十:“以‘罪疑惟輕,功疑惟重’二語作主,文勢如川云嶺月,其出不窮。”“以長公之高才,歐文忠公之巨眼,而闈中遇合之文,圓熟流美如是,宜后世墨卷不矜高格也。為之三嘆!”
清·張伯行《唐宋八大家文鈔》卷八:“東坡自謂文如行云流水,即應試論可見,學者讀之,用筆自然圓暢。中間‘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一段,議論極有至理。”
清·李扶九《古文筆法百篇》卷六:“刑賞不可廢,惟疑者可從厚,文故拈出‘疑’字立論,最為精細。蓋‘仁’字尚是忠厚之面,惟‘疑’字方是刑賞忠厚之所以然,而引經據傳,鑿鑿有憑,最為暢達。此長公應試文也,其冠冕處正合場合體裁,然非浮泛者比,故爾獨傳。時歐公于場中得此,欲置第一,疑門人曾子固所為,乃置第二。后以《春秋》條對,仍置第一。”
【總案】 此文從儒家以仁政治國的觀點出發,著重論述了怎樣實施刑賞才能達到“忠厚之至”這一主題。本為應試而作,作者卻打破策論之文開篇破題的慣例,別出心裁,特以引古詠嘆起筆,劈空而來,陡然作勢。首寫古代盛世之君愛民憂民,勸善懲惡,“忠厚之至”;繼寫古代衰世之君慈愛不怒,能施祥刑,仍不失忠厚之旨,借此說明刑賞忠厚之風乃占代圣賢所傳,后世之君理當繼承。接著,文章抓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的“疑”字,深入展開主體部分的論述:先以堯不聽皋陶殺人而從四岳用鯀的史事為例,具體說明圣人刑賞忠厚之義;次則闡述僅用刑賞不足以勸善懲惡,尤須“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刑賞之疑“則舉而歸之于仁”,由此點明了刑賞忠厚之至的根本目的。最后,文章又以《詩經》之言、《春秋》之義來強化主旨,再作余波,收結全文。通篇布局周密,氣足神完。
本文采用借古鑒今之法,全憑古人古事古書立論,提綱挈領,主旨分明,逐層翻進,析理透辟;語言圓熟流美,明切疏宕,惟意所適,行止自如。雖為科場考試應制之作,但與當時“浮巧輕媚、叢錯彩繡之文”相比,卻大異其趣。難怪禮部進士科主考官歐陽修對這篇文章極為欣賞,“欲以冠多士”,但因疑是門下弟子曾鞏所作,才降列為第二。后來,他曾對梅堯臣說:“老夫當避此人,放出一頭地。”其時,“士聞者久嘩不厭,久乃信服”(蘇轍《東坡先生墓志銘》)。足見蘇文在當時影響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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