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歐陽修文《與高司諫書》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修頓首再拜,白司諫足下: 某年十七時,家隨州,見天圣二年進士及第榜,始識足下姓名。是時予年少,未與人接,又居遠方,但聞今宋舍人兄弟,與葉道卿、鄭天休數人者,以文學大有名,號稱得人。而足下廁其間,獨無卓卓可道說者,予固疑足下不知何如人也。其后更十一年,予再至京師,足下已為御史里行,然猶未暇一識足下之面。但時時于予友尹師魯問足下之賢否。而師魯說足下:“正直有學問,君子人也。”予猶疑之。夫正直者,不可屈曲;有學問者,必能辨是非。以不可屈之節,有能辨是非之明,又為言事之官,而俯仰默默,無異眾人,是果賢者耶?此不得使予之不疑也。自足下為諫官來,始得相識。侃然正色,論前世事,歷歷可聽;褒貶是非,無一謬說。噫! 持此辯以示人,孰不愛之? 雖予亦疑足下真君子也。是予自聞足下之名及相識,凡十有四年而三疑之。今者推其實跡而較之,然后決知足下非君子也。
前日范希文貶官后,與足下相見于安道家。足下詆誚希文為人。予始聞之,疑是戲言;及見師魯,亦說足下深非希文所為,然后其疑遂決。希文平生剛正、好學,通古今,其立朝有本末,天下所共知。今又以言事觸宰相得罪。足下既不能為辨其非辜,又畏有識者之責己,遂隨而詆之,以為當黜,是可怪也。夫人之性,剛果懦軟,稟之于天,不可勉強。雖圣人亦不以不能責人之必能。今足下家有老母,身惜官位,懼饑寒而顧利祿,不敢一忤宰相以近刑禍,此乃庸人之常情,不過作一不才諫官爾。雖朝廷君子,亦將閔足下之不能,而不責以必能也。今乃不然,反昂然自得,了無愧畏,便毀其賢以為當黜,庶乎飾已不言之過。夫力所不敢為,乃愚者之不逮;以智文其過,此君子之賊也。
且希文果不賢邪? 自三四年來,從大理寺丞至前行員外郎、作待制日,日備顧問,今班行中無與比者。是天子驟用不賢之人? 夫使天子待不賢以為賢,是聰明有所未盡。足下身為司諫,乃耳目之官,當其驟用時,何不一為天子辨其不賢?反默默無一語;待其自敗,然后隨而非之。若果賢邪? 則今日天子與宰相以忤意逐賢人,足下不得不言。是則足下以希文為賢,亦不免責;以為不賢,亦不免責,大抵罪在默默爾。
昔漢殺蕭望之與王章,計其當時之議,必不肯明言殺賢者也。必以石顯、王鳳為忠臣,望之與章為不賢而被罪也。今足下視石顯、王鳳果忠邪? 望之與章果不賢邪?當時亦有諫臣,必不肯自言畏禍而不諫,亦必曰當誅而不足諫也。今足下視之,果當誅邪? 是直可欺當時之人,而不可欺后世也。今足下又欲欺今人,而不懼后世之不可欺邪? 況今之人未可欺也。
伏以今皇帝即位已來,進用諫臣,容納言論,如曹修古、劉越雖歿,猶被褒稱。今希文與孔道輔皆自諫諍擢用。足下幸生此時,遇納諫之圣主如此,猶不敢一言,何也?前日又聞御史臺牓朝堂,戒百官不得越職言事,是可言者惟諫臣爾。若足下又遂不言,是天下無得言者也。足下在其位而不言,便當去之,無妨他人之堪其任者也。昨日安道貶官,師魯待罪,足下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是足下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爾。所可惜者,圣朝有事,諫官不言而使他人言之,書在史冊,他日為朝廷羞者,足下也。
《春秋》之法,責賢者備。今某區區猶望足下之能一言者,不忍便絕足下,而不以賢者責也。若猶以謂希文不賢而當逐,則予今所言如此,乃是朋邪之人爾。愿足下直攜此書于朝,使正予罪而誅之,使天下皆釋然知希文之當逐,亦諫臣之一效也。
前日足下在安道家,召予往論希文之事。時坐有他客,不能盡所懷。故輒布區區,伏惟幸察,不宣。修再拜。
(據四部叢刊本《歐陽文忠公文集》,下同)
《與高司諫書》作于景祐三年(1036)。當時主張改革政治的范仲淹因批評弊政,與宰相呂夷簡發生沖突。呂給范加上“越職言事,離間群臣,引用朋黨”的罪名,范仲淹由此被貶饒州知州。余靖、尹洙由于替范仲淹辯護,亦同時獲罪貶官。這時候,身為諫官的高若訥,面對范仲淹被貶的錯誤處置,非但該諫不諫,反而落井下石,跟在呂夷簡的后面詆毀范仲淹。歐陽修對此十分不滿,于是懷著極大義憤,寫了這封信給高若訥。這實際是一篇書信體政論文。
在信中,歐陽修駁斥高若訥對革新派范仲淹的詆毀誣蔑,鞭撻了高若訥趨炎附勢的卑劣行徑,斥責他的所作所為是“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并表示如果高若訥執迷不悟,堅持認為范仲淹當貶,那么就希望他“直攜此書于朝,使正予罪而誅之”。一股浩然正氣充溢于字里行間,表現了歐陽修不計利害、維護改革、敢于直言的可貴精神。后來果然“若訥上其書,坐貶夷陵令”(《宋史·歐陽修傳》)。
該信由年少情事寫起,先說自己對高由聞名到識面,三次懷疑高的為人: 一疑未必是個人才,二疑未必正直有學問,三疑未必真君子,然后聯系高的所作所為得出“決知足下非君子”的結論,確立總的論點。欲抑先揚,欲破先立,筆法十分狡獪。接著為范仲淹辯護,對高若訥的為人進行剖析,而在揭露高趨炎附勢的本相時先蕩開兩筆,一說人的剛果懦弱不可勉強,“雖圣人亦不以不能責人之必能”,二說身惜官位,不敢忤相,此乃庸人之常情,“雖朝廷君子亦將閔足下之不能”,然后折回,指責高現在毀范以為當黜,并以此為榮,文過飾非,“此君子之賊也”。這樣先退后進,欲擒故縱,抨擊更顯厲害。繼而又兩路出擊,嚴密推理,指出不管范仲淹賢還是不賢,對他過去的升遷和現在的貶斥,作為諫臣的高若訥都有責任:“太抵罪在默默爾。”后引歷史事實,說明忠賢奸邪自有公論,曲直是非終不可欺。再聯系現實抬出當今圣上“進用諫臣,容納言論”的牌子,批評高若訥不能直言的失職行為,并以非諫官的余靖、尹洙的仗義執言作襯托,怒斥他沉默不諫隨人高下的可恥。最后又退一步,表示希望對方主持公道作“能一言者”,并說明如若不然,自己愿意將書公之于朝,甘愿承擔獲罪的嚴重后果。
全文由遠及近,從虛到實,峰回路轉,騰挪跌宕,極盡曲折搖曳之能事,文章還寫得理足辭勝,氣壯神完,堂堂之鼓,正正之旗,“語言可以折沖萬里”(黃庭堅《跋歐陽公紅梨花詩》),且言辭激切,鋒芒犀利,直刺高若訥的要害。但在行文上,并不劍拔弩張,氣勢洶洶,而是委婉紆徐,從容閑易。正如陳兆侖所說:“高司諫一書,發之最激,而亦不掩其往復百折之常度”(《歐文選序》),顯示出剛中見柔,“剛健含阿娜”的典型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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