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歷史散文·左傳·僖公五年《宮之奇諫假道》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晉侯復假道於虞以伐虢。
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翫。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公曰:“晉,吾宗也,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虢仲、虢季,王季之穆也,為文王卿士,勛在王室,藏於盟府。將虢是滅,何愛於虞! 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聽,許晉使。
宮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臘矣。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
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云:‘丙之晨,龍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 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師還,館於虞,遂襲虞,滅之。執(zhí)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故書曰:“晉人執(zhí)虞公。”罪虞公,言易也。
題目是選文時所加,也作“晉獻公假虞滅虢”或“假虞滅虢”。本文選自《左傳》魯僖公五年(前655),與魯僖公二年所記“晉假道于虞以伐虢”是前后相連的歷史事件,記載了晉獻公武力兼并虢、虞兩個弱小國家的全過程。這兩段記事可以比照參讀。
晉是春秋前期逐漸強大的諸侯國,至晉獻公(名詭諸,前676—前651在位)時,為進一步壯大晉國實力,又對周邊弱小部落或國家實行征伐和兼并。獻公時期晉的強盛,為后來晉文公(名重耳,獻公子)成就霸業(yè)奠定了基礎。虞、虢與晉都是姬姓國,雖在親緣關系上有遠近之別,但為“同宗之國”。三國的地理位置是:晉在虞之北,虢在虞之南,虞處于晉、虢之間。晉獻公恃強凌弱,久有吞滅虞、虢之心,尤其是對虢國素有積怨(可參見《史記·晉世家》),因此在第一次用荀息之計假虞伐虢之后,僅逾三年,“復假道于虞以伐虢”。本篇所記就是這次戰(zhàn)事的經過。
全文大致可分三個部分,即宮之奇諫虞公的對話,晉獻公圍虢都上陽的情形,虢、虞遭滅國之禍的結局。作者記寫的重點是宮之奇忠諫虞公。
第一部分開篇點明形勢的危急后,便立即引出宮之奇對虞公的諫言。據魯僖公二年的記事可知,宮之奇早已識破晉獻公覬覦虞、虢的野心,這次進言已是再次忠告虞公。概括看來,這番話大約有兩層含義。其一,剖析虞、虢兩國間的關系,明確指出虞、虢互為表里,“輔車相依,唇亡齒寒”,是一存共存、一亡俱亡的依偎關系;其二,緊承前意,說明“晉不可啟,寇不可翫(玩)”,點明晉國已是寇仇而非善鄰,切不可玩忽無防。兩層含義緊緊圍繞“虢亡,虞必從之”的中心展開,深刻道出抗晉就是保虞、護虢就是自護的道理。虞公昏昧至極,好像尚未從迷戀晉國重賄的醉夢中醒悟,竟用“同宗不害”的謬見來搪塞諫語。宮之奇就此又作苦心規(guī)諫。他先對宗親關系的遠近作了分析,說三國雖是“同宗”,但虞同晉相遠,晉虢有近親,而獻公“將虢是滅”,又“何愛于虞”?接下又指出晉獻公對“桓莊之族”的態(tài)度,“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這一連數次反詰,逐層推進,有力地以晉獻公內殺同祖兄弟、外伐同宗邦國的血腥事實打破虞公對晉懷有的僥幸心理。最后,虞公推出“享祀豐潔,神必據我”的虛妄之論為自己辯護,宮之奇再次批駁。他三引了《周書》,提出“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和“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的觀點和認識。顯然,這是宮之奇對“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思想的引申與發(fā)揮,言外之意已經曉然,虞公收受晉國厚賂、助晉攻虢正是缺德行為。宮之奇又反問:“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在此,宮之奇表述的“皇天”、“鬼神”不佑“無德”的思想是虛妄的,然而在虛妄的形式中所指出的國君取亡的條件卻是現(xiàn)實的。
無奈虞公貪迷不悟而又剛愎拒諫,執(zhí)意“許晉使”,再次助晉攻虢。宮之奇竭盡忠誠,為免遭晉禍斷然“以其族行”,并預言:“虞不臘矣!”此后第二、第三部分,都是以事實證明宮之奇的預斷,宮之奇提出的種種危險預測,全都成為嚴酷的現(xiàn)實。
宮之奇是虞國的賢能之臣,他的忠謀善言以及虞公的貪賄取亡,已經成為有價值的歷史經驗和嚴重教訓,后來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歷史家,都曾對此有過多方面的論述(可以參見《韓非子·十過》、《呂氏春秋·權勛》、《新序·善謀》、《公羊傳》和《榖梁傳》等)。
作者記寫宮之奇的諫語和駁論,沿用古老的史家習用的“記言”方式,進諫者和受諫者之間的言語文辭,有呼有應,有立有破。宮之奇與虞公圍繞關乎虞國存亡的中心論題,層層深入地展開議論和駁難。對話中,宮之奇義正辭嚴、智慮深遠,而虞公愚昧昏聵、貪賄無藝,兩者形成鮮明的對照。作者所記宮之奇駁斥虞公“同宗不害”的謬論最有力,不僅所用論據皆為事實,而且連用反詰句式,深透地說明晉不可能愛虞的道理。駁斥虞公“神必據我”妄見的一節(jié)最精彩,宮之奇不僅借虛妄的形式突出了“明德”、“和民”的政治見解,更借荒誕的形式否定了“皇天”、“鬼神”的公正和圣明。“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此一語足見宮之奇的卓見。
宮之奇的諫語多用四字句式,無疑這是古老的四言習慣,優(yōu)美而精練。其中有的有深刻的思想內含和有益的經驗教訓,如“晉不可啟,寇不可玩。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將虢是滅,何愛于虞?”等等,已成為警句。宮之奇引諺“輔車相依,唇亡齒寒”,也成為闡明鄰國相依相重關系的名言。宮之奇又巧于運用修辭技巧,他征引《周書》、諺語以增強言辭的說服力,就使議論更具有莊重的色彩。當然,就作者方面說,也表現(xiàn)出就《左傳》作者高超的寫作素養(yǎng)和深厚的修辭造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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