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文《封建論》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天地果無初乎? 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為近? 曰: 有初為近。孰明之? 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荀卿有言: 必將假物以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眾;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為群;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于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會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后有諸侯,有諸侯而后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勢也。
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羅,四周于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覲會同,離為守臣捍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歷于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為諸侯矣。厥后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天下乖盭,無君君之心。余以為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 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歟? 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于陪臣之邦,國殄于后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制四海,運于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 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后乃謀臣獻劃,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為宜也。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適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茍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周之事跡斷可見矣: 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國寡;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秦之事跡亦斷可見矣: 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漢興,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于民者,無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謂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于同列,則相顧裂眥,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乎? 漢事然也。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善制兵,謹擇守,則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漢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者也。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系于諸侯哉?
或者又以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復議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衛于子孫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繼世而理者,上果賢乎? 下果不肖乎? 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圣賢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封建者為之也。豈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勢也。”
(據中華書局翻印影宋刻世䌽堂本《柳河東集》,下同)
柳宗元是唐代著名的散文家和詩人。他的散文,可以從他貶到永州為界。之前,他熱衷于功名,“意欲施之事實”而“心少”“為文”,因此有影響的散文不多。“自為罪人”被貶永州后,“復為之”,以文章實現他的“輔時及物之道”(《答吳武陵論〈非國語〉書》)。改革的失敗,前途的挫折,諸多不快,情緒郁結于心,再加上有機會深入民間,與山水為伴,這些情緒就或借山水噴瀉,或托人事發泄,都是“不平則鳴”,大膽干預生活,針砭時局,所得篇章,極有光采,皆為上品。尤其是“永州八記”,堪稱游記中的杰作,為千古所傳誦。還有他的《封建論》也是名重文壇的杰作。
柳宗元實質上是個政治家,他始終對政治有高昂的熱情。他和韓愈倡導的古文運動,就是要用古文來宣傳他的“道”。柳宗元所說的“道”,就是儒道。他再三說“其言本儒術”(《與呂道州溫〈非國語〉》),并在《答楊誨之第二書》中說:“到永州七年來,講堯、舜、孔子之道亦熟。”因此,他的散文的政治色彩濃烈,傾向鮮明,而且“文”和“道”結合得很好,沒有空洞說教的毛病。鑒于這一點,我們在欣賞他的散文時不可忽視他的政治主張,更不可忘記他的政治熱情。這都明顯地表現在他的《封建論》和“永州八記”等代表作中。似乎可以這樣說,他的寫山寫水寫草寫木寫麋寫驢寫鼠的散文,也都是在寫“自我”——一個政治化了的柳宗元。《封建論》則是鞭撻封建制,肯定郡邑制,昭示他的政治主張的力作。
《封建論》是柳宗元被貶到永州后不久寫成的。確切時間已無從考證。據施子愉的《柳宗元年譜》: 《封建論》“雖無確年可考,而以在永州最為近是。蓋宗元謫永后始究心古籍,發而為議論,乃有甚精辟者,且論云:‘今矯而變之,垂二有祀。’唐高祖以武德元年(618)即位,至元和十三年(818)為二百年,此所謂‘垂二百祀’,也正與柳宗元在永州時年歲相合。”此說可供我們參考。
文章以揭露封建制的弊端肯定郡邑制為中心,但落筆很遠,開頭第一節便從生民之初從堯舜禹說起,這也是作者被迫而為。因為當時保守勢力就是搬出老祖宗,他們就認為“夏、商、周、漢”這些朝代皆因“封建而延,秦卻因郡邑而促”。要駁斥這些謬論,就必須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即從遠古開始論述。盡管起筆遙遠,但他的目標很明確,首先要弄清封建制的由來:“封建,非圣人意也”,而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為了強調這一論點,作者用了兩個“勢”字進行論述古圣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之初乎?”柳宗元所說的“勢”是指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作者認為,當分封制在它必須出現和已經存在的時候,任何圣君都休想動搖它,即便是堯、舜、禹、湯、文、武也“莫能去之”,他們不是不想擺脫,而是社會發展的趨勢不讓他們擺脫,從而說明了“封建,非圣人之意”而由客觀條件所決定的論點。第二節緊扣“勢”字具體論證這一點。作者是這樣論證的: 在原始社會,人們為了生存,必將“假物以為用者也”,到“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到“智而明者,所伏必眾”,于是出現了“群”和“群之長”。這樣由小而大,進而出現了諸侯,出現了方伯,出現了連帥,出現了天子,從而得出結論,“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勢也”。論證和說理簡明透徹,強調并突出了“勢”的作用,充分說明了封建制的出現并非圣人之意,乃是由社會發展的趨勢所決定。柳宗元能從社會發展的勢態的角度說明封建制產生的原因,閃耀著樸素唯物主義的光輝,這是難能可貴的。柳宗元是崇尚圣人之道,主張天下統一,反對封建割據的。封建制既非圣人之意,乃客觀情勢所然,這就可以論其優劣了。因此,第一、二節是一段,說明封建制之由來非圣人之意,為第二段論其優劣張本。作者在論述封建制的優劣時,將封建制與郡邑制相比較,以周、秦、漢、唐四代為實例進行論證,從而得出否定封建制肯定郡邑制的結論。這是第三節所寫的內容。在論述這一問題時,作者從宏觀的角度以高屋建瓴的氣勢,用周、秦、漢、唐四代的大量史實,通過分析從得失利弊進行比較:周——“裂土田而瓜分之”,結果是“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周室之敗端,其在乎此矣”。秦——“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但它的失敗是因為“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漢——“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廢郡邑,結果“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唐——“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為宜也”。雖有安史之亂,但“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從而得出“秦制之得,亦以明矣”,“州縣之設,固不可革”的結論,達到了否定分封制肯定郡縣制的目的。整個論述,汪洋恣肆,氣度不凡。以大量雄辨的事實把整個歷史作為背景,從正反兩方面進行對比論證,揭露了封建制的弊端,昭示了郡邑制的優越性。由此得出富有說明力的結論,并為下文批駁謬論打下了基礎。文章的第三部分共三節,通過三個“或者”擺出保守派反對郡邑制維護封建制的三個謬論: 一是所謂“封建者,心私其土,子其人,適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封建制易于治理,而郡邑制反之(茍其心,思遷其序而已,何能理乎)。作者以是否易于治理為核心,以周、秦、漢的史實為例,有分析,有說理,針鋒相對地予以駁斥,最后歸結到唐用郡邑制的正確。在批駁時,連用了“周之事跡斷可見矣”、“秦之事跡亦斷可見矣”的觀點鮮明的排比句,富有氣勢而又有先聲奪人之效;而以漢事進行駁斥時分析透辟,辭約理至,所向披靡。二是所謂“夏、商、周、漢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作者以魏晉因循封建而“不聞延祚”和“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正反二例駁之,十分有力。三是“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復議也”。作者以“湯、武之所不得已”駁之,說明“不革其制”并非圣王之意,乃由“勢”所然,自可復議,說得鞭辟入里。那些謬論都有危害性,在《漢書·諸侯王表序》、曹冏《六代論》、陸機《王等諸侯論》中都有所反映。以上三個反面論點,其一從事理說封建制的好處,其二從夏商周漢的事實說封建制的成功,作者都一一予以駁倒,其三抬出“圣王”,這是在理屈詞窮境地中的最后一著,也被作者一語破的。三層從三個角度步步逼進,但因都遭到有力地還擊而徹底失敗。同時,在對反面論點的批駁中也充分說明了郡邑制的好處,伸張并突現了正面論點。至此,作者猶嫌不足,更從治理“天下之道”以及如何舉賢任能的高度剖析了封建制的弊端,深刻揭露了其禍害:“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上果賢乎?下果不賢乎?”“圣賢生于其時,亦無以立于天下,封建者為之也。”能說是圣王之意嗎? 由駁轉立,呼應前文,結尾圓轉有力。全文縱橫開闔而富有氣勢,駁論針鋒相對而具有力量,觀點鮮明,干脆利落,實現了他自己提出的創作原則,不乏“抑之欲其奧,揚之欲其明,疏之欲其通,廉之欲其節,激而發之欲其清,固而存之欲其重”(《答韋中立論師道書》)的特點。也如韓愈在《柳子厚墓志銘》中贊譽的: 柳文“俊杰廉悍,議論證據今古,出入經史百家,踔厲風發”。此論評柳文的特點十分剴切。后人曾把柳宗元和韓愈的文章作了很形象的比較:“昌黎之文如水,柳州之文如山。”(劉熙載《藝概》)“如水”,言其像波濤洶涌,勢如江河;“如山”,說它如崇山峻嶺,挺秀峭拔。以《封建論》觀之,無論是立論還是駁論,都是以宏偉的歷史畫卷為背景,或縱或斂,或開或合,奇峰疊起,雄深雅健,顯示了“山”的氣勢和力量。因此,蘇軾評《封建論》給予了力壓群作之譽:“昔之論封建者,曹元首、陸機、劉頌,及唐太宗時魏征、李百藥、顏師古,其后有劉秩、杜佑、柳宗元。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雖圣人復起不能易也。……故吾以為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論,當為萬古法也。”(《東坡海外集·秦不封建論》)更可貴的是,柳宗元作為政治斗爭漩渦中的失敗者,他還能借古論今,對中唐時代藩鎮割據、俊賢不得重用的客觀現實予以針砭,與權貴們進行斗爭。這種勇氣來自他要以文“輔時及物”的信念,而且他的反對封建制的進步政治主張,在當時來說無疑是難能可貴的。誠然,也有其以郡邑制為理想政制的局限。但從全文而言,特別是從政論文的寫作言,《封建論》當為我們學習的典范之作。
上一篇:高適詩《封丘縣》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下一篇:秋浦歌《峨眉山月歌;贈汪倫;聞王昌齡左遷龍標遙有此寄;哭晁卿衡》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