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諸子散文·呂氏春秋《察今》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八曰:上胡不法先王之法? 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 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東夏之命,古今之法,言異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為欲同,其所為異??趷侵挥?,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誹,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不求其實,務以相毀,以勝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雖可得,猶若不可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時也,時不與法俱至,法雖今而至,猶若不可法。故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 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荊人欲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軍驚而壞都舍。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為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若此論,則無過務矣。夫不敢議法者,眾庶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故曰,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铘;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敝壑?,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以為治,豈不難哉!
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游?!逼涓鸽m善游,其子豈遽善游哉! 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據許維遹《呂氏春秋集釋》本)
《呂氏春秋》是戰國末年秦相呂不韋門客的集體著作。呂不韋(?——公元前235年)是生于戰國末年衛國濮陽陽翟(今河南禹縣)的大商人,因幫助秦始皇的父親子楚(即莊襄王)獲得王位有功,被封為相國。
戰國時代,養士成風。貴族如魏之信陵君,楚之春申君,趙之平原君,齊之孟嘗君,皆廣招門客。“不韋以秦之強,羞不如,亦招致賓客,厚相結納,至食客三千,不韋乃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成書”,“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呂氏春秋》。布咸陽市門,懸千金其上,延諸侯游士,客有增損一字者予千金?!?《史記·呂不韋列傳》)
《呂氏春秋》,也稱《呂覽》,全書二十六卷,分十二紀、八覽、六論(每紀五篇,外加《序意》,每覽八篇,首覽缺一篇,每論六篇),共一百六十篇,約二十萬字。此書為融匯戰國末期百家之說,舉凡儒、道、墨、法、名、兵、農、陰陽各家學說無不輯存,故《漢書·藝文志》將其列入雜家。高誘《呂氏春秋·序》云:“此書所尚以道德為標的,以無為為綱紀,以忠義為品式,以公方為檢格,與孟軻、孫卿、淮南、揚雄相表里也?!碑呫湟詾椤皡R儒墨之旨,合名法之源”。說明其為匯合各家之長,此書的主要價值也在于保存了戰國時代的百家思想資料。本書多用寓言故事(全書所用寓言故事二百八十多篇)引喻類比,篇幅不長,卻說理透徹,深入淺出,具有論辯力;同時保存了大量民間文化資料,是研究古代哲學、思想、文學、歷史和民間文學的重要古籍。
《察今》是《呂氏春秋》卷十五《慎大覽第三》中的第八篇。旨在強調因時變法的重要。作者認為,古今時世不同,事物在變化,必須明察當今形勢,從實際出發,制定法制;主張世變時移,因時變法,不能盲目依從古訓。
本文分六個自然段,層層深入地說明世變時移、因時變法的必要,同時批判了那些泥古不化、盲目法古、迂腐可笑的形而上學觀點。前兩段在于正面說理,后四段用寓言故事從反面論證說明“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因時變法”是人君賢主應遵循的原則。
文章開始以提問題的方式提出人君為什么不仿效先王的法令,回答是后人不能取法它(為其“不可得而法”),然后說明不能取法的理由是先王之法是經上世而來的,“人或益之,人或損之”,不足為法。退一步講,就是不經后人的增損,也是不可取以為法:從橫的方面講,諸多國家,地理方位不同,語言不通,風俗迥異,法度也是不可以照搬的。第三步接著又講:況且天下之學者多辯(“言利辭倒”)而顛倒黑白,人們不是實事求是,而是互相詆毀,壓倒別人,“人以自是,反以相誹”,沒有什么是非可言。在這三種情況下,怎么可以泥古不化地以先王之法為法呢?就是勉強以先王之法為法,實際上也和不法先王之法一樣,是無濟于事的! 這是從理論上說明國家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法制,不可以泥古不化。
第二自然段再深入一步講先王之法不足為法的理由,是“時不與法俱至”,時過境遷,法亦需改。因此釋先王的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意即放棄先王的成法而掌握他們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意在尋其本。先王制定法令的根據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人的需要?!肮什旒簞t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薄肮沤褚灰?,人與我同耳?!币越褡C古,以己及人,舉一反三,以此類推,可以了解“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的道理。作者又舉出“堂下之陰”、“瓶水之冰”、“嘗一脟肉”的淺顯易懂的道理,正面闡述“察今”的必要。
第三、四、五、六自然段,構成文章的第二部分。作者連用“荊人襲宋”(“循表涉江”)、“楚人涉江”(“刻舟求劍”)和“引嬰投江”三個寓言故事,層層深入地說明固守先王成法的悖謬。在文章作法上,這是用故事作例證說明一種事物的哲理。第一個故事說荊人(即古代楚國人的別稱,因其原來建國于荊山而得名)偷襲宋國,要過澭水,就派人測量澭水,設置標記(表)。后來澭水暴漲,荊人不知,還是順著原來的標記在夜間涉渡,結果被淹死一千多人,士兵驚駭的呼聲,如房屋崩塌一樣。以前他們設立標記的時候,是可以根據標記渡水的,現在水漲(條件變了),可是荊人還是按照原來的標記渡水(舊標準未改),舊標準已不適應新條件,是他們失敗的根本原因。治國也是同一道理,時代已經與先王的法令制度不相適應了,卻還固守先王之法,豈不可悲!
第五自然段得出帶有總結性的理論:“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變時移,變法宜矣?!敝卫韲?,沒有法令制度就會混亂,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變,就會造成錯誤,混亂和錯誤都不能治理好國家?!笆雷儠r移”,應該變法。道理已經非常清楚,然后舉出盡人皆知的“病萬變,藥亦萬變”的例子,說明做事情必須根據法令制度來進行,而法令制度也要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接著筆鋒一轉,說明民眾、官吏、人君三種人對待法令的態度:不敢議論法令的是“眾庶”——老百姓,以死守法的是“有司”——官吏,“因時變法者,賢主也?!边@里突出了當權者人君的責任,是抓住了事理的主要矛盾,突出了本文理論的實踐意義——歷史要求于賢主的使命。然后再以歷史上所謂“七十一圣”的治理經驗——其法度皆不相同,并不是故意不一樣,而是時代和形勢不一樣——“時勢異也”。再以“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铘(名劍);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名馬)”為例,說明劍能善斷,馬行千里是目的,賢君要識千里馬,要給有志之士創造成為千里馬的條件。
文章到此,已經發揮得淋漓盡致,從理論到實踐完成了論述的要旨。最后兩個自然段,又以“刻舟求劍”、“引嬰投江”兩個故事再次批判那些“舟已行矣”卻還按著舟上的刻痕下水去找劍,或者以為父親會游泳兒子也必然會游泳的形而上學觀點,從而鞏固了全篇的論點:“察今”(體察當前形勢)。全篇的核心在于說明必須從發展觀點看待宇宙間一切事物,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和辯證法因素。這是本文精華所在。
從藝術價值來看,作品所用的三個寓言故事都是以民間傳說中水上發生的故事作題材來說明某種道理,顯得分外諧調統一。三則故事取材有特點,絕非簡單排例,重復堆砌。“循表夜涉”重點在于時間(夜涉),其時水漲,循表夜涉,導致千人喪生,說明世變時移,應該變法。“刻舟求劍”重在地點,“舟已行矣,而劍不行(仍在落水原地),求劍若此,不亦惑乎?”“引嬰投江”重點在事,“其父善游,其子豈遽善游哉?”事情(投江)發生在兩個人身上,豈不要出人命?——“以此任物,亦必悖矣”。用這三個故事說明凡事必須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在敘說層次上,由淺入深,形象生動,用反面例證正面說明“察今”的道理,既符合辯證規律,又深入淺出,因此具有非凡的論辯力。
《呂氏春秋》文字嚴密,邏輯性強,遣詞造句異常講究。這部著作完成后,敢于“暴之咸陽市門”懸賞千金,請人修改,“時人無能增損者”。畏呂不韋之勢,是一回事;文字本身精湛嚴密,無懈可擊,是更重要的原因?!恫旖瘛氛撌鐾评?,借用故事,引喻取比,使抽象的邏輯思維形象生動,淺顯易懂,便于人們接受,具有很強的社會效果。這不僅是《察今》的特點和優點,也是《呂氏春秋》的特點和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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