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的文學和不成文的文學
假如我們只看中國的文學史,免不了去想文學自然是文明的出產品,民族有了文字以后才有了文學的要求,愈演愈富,皆是借文明的進步供給他資料、感覺、方式和主率力的。又假如我們去看埃及、巴比倫一帶地方早年文學的發生,也免不了覺得文學生出于有了文字以后,先憑文字為工具,為記載,為符信,而后漸漸有藝術的文辭從宮家文章巫師文章中出來。那么,我們或者要作一個結論,去說,文學是文明的出產品了。然而假如我們把范圍推廣些看,看幾個印度、日耳曼民族的早年文學,這樣子就全兩樣了。
印度最早的文辭是維代詩歌,那時節白印度人尚在遷徙游牧時代,未曾有文字。這些東西雖然宗教性很大,卻已是成熟而有動蕩力的文學。希臘見存文學開始于荷馬的兩篇歌詩,都是有文字以前的口中作品,寫下來是后來的事,這兩篇詩永遠是歐洲文學的一個至大寶藏,每一次的好翻譯總發生一段影響。又看北歐民族在中世紀的樣子,他們帶著好些從東北,從伊斯蘭島,從極北的芬蘭,從中歐洲的樹林,乃至從萊茵河兩岸,出來的無限神話和故事拼合起來的長詩,野蠻供給他們這些文學,文明在當年即是基督教,卻只供給他一部經,而摧滅這些文學。又看中世紀的歐洲文明尚不曾感化了野蠻人時,各地的新來入寇的北狄和本地人合起來出好些俠歌,南至意大利、西班牙、法蘭西,一律作這些義俠情愛的詩篇,基督教在當年即是文明的代名詞,并管不了他們什么。甚至后到十七八世紀所出產的《風歌》(Ballad),還不都是早年野氣的遺留嗎?史詩固因文明演進早已下世,這些《風歌》也隨科學商業共和民主國而亡了,且這現象不僅限于詩歌,即如小說,像當西侯特那樣題目,近代當然也沒了。再下一世論,十八九世紀之交出來一個所謂浪漫運動,這個運動至少在德國可以清清楚楚看出來是要求返于文明以前的感覺的。甚至到了十九世紀中年,中世野詩《矮子歌》(Nibelungenlied)仍給黑伯兒(Friedrich Hebbel)易卜生(Henrik Ibsen)瓦歌納(Richard Wagner)一個新動蕩。這樣看來,豈不是大文學反是野蠻時代感覺的出產品,隨文明而消失它的大力嗎?上面兩個相反的現象,實在靠著一個民族自己發明文字與否而差別。自己發明文字的民族最初只用那文字當實用的工具,不曾用它當做書寫文學的材料,到了文字之用可以被波及記錄文學時,早年“野蠻”時代的真文學已經亡了。而印度、希臘、北歐民族是向先進民族借來文字的,待借來的文字用到記錄這些先于文字的文學時,這些文學還不曾全散失。《周書》、《周頌》之前中國總應有些神話故事歌詞,后來隨文明而湮滅,這是自己發明文字者之吃虧處。
這樣看來,文字之施用不是文學發生的一個必要條件,前乎文字固有大文學,當有文字的期間一切民歌故事也都在民間為不成文的文學。
且不止此。文字發明以后,反而給大力量的文學一種打擊,使得它離去人們對于文學最自然的要求,而給文學若干的桎梏,使它作畸形發展。誠然,若沒有文字的發明,把口中的文學變做紙上的文學,若干文體是不可能的,若干文體雖可能而也不能充分發展的,文學的技術不能有我們現在所見的那樣細密的,文學的各種作用不若有我們現在所得的那樣周到的,但也不至于失去語言之自然,性情之要求,精靈之動蕩,一切人們之所共覺,而徇于這些小小精巧,那些小小把戲。文字固曾給文學一個富足,然也曾向文學取去些實質,算起賬來,是得是失尚不易作為定論。那么我們若說文字發明是世間文學史上一個不幸事,雖像矛盾,或者過度,也或還成一調罷!
那些前于文字的“野蠻”文學究竟有些什么好處?這本是些主觀的事,各人的欣賞原不同,但在這里也不妨說我的幾句主觀話。文化只增社會的復雜,不多增加社會的實質。一個民族蓄積它的潛力每在享受高等的物質文化之先,因為一個民族在不曾享受高等的物質文化時,單簡的社會的組織,即是保留它的自然和精力的,即一旦享受文化之賜,看來像是上天,實在是用它早歲儲蓄下的本錢而已。中國的四鄰和中國接觸無不享受文化,結果無不吃虧,只有日本人不曾吃了不救的虧,或者因為日本人到底未曾為中國化人骨髓。日耳曼人和羅馬人接觸,便吃了一個大虧,突厥人和東羅馬人接觸更吃了一個大虧。
一個新民族,一旦震于文化之威,每每一蹶不振。若文化只能化了它的外表,而它的骨肉還能保存了它早年的“野蠻”,然后這個民族必光大。凡事皆然,文學其一。在不文時的文學中,力勝于智,重勝于巧,直勝于曲,質勝于表,斗力者人道之厚,斗智者世道之薄,重而直者可為剛大,巧而曲者難有后世。
人情不以文不文分,則不文時之文學固猶是這個人情,粗細卻以文不文分,則既文時之文學固然以細而失其直,以妙而失其壯,職業的文人造作上些不自然的物事,乃以微妙(此語系譯英語之Subtleties)布置之,完成之,而說這是深遠,這是精練。這樣至多可以為《哈姆雷特》(Hamlet),固可以為《弗斯特》(Faust),而不可以為荷馬的兩大詩歌和北歐各族的史詩。這些初年文學中,人情本真,而有話直說,鋪排若夸,而大力排蕩,以神話為靈,以不文之人性為質,以若不自然者為自然,人生之起伏揚落固已備,世間之波蕩離合固已顯,若要說道理,說本義,便直說出來,如早年基督教畫圖。這已是大文學,又何取乎清談客室(譯“沙龍”一詞)中之妙語,精妙小小的舞臺上之巧技,以成其全?猶之乎建筑金字塔者,不取乎塔影以成建筑術之美,制和樂者,不模仿一切物之聲以成音樂家之備。若在文學成統,文人成業,文章成法,“文心”成巧之后,所增加者總多是些詭情曲意,細工妙技??坦ぜ氄呙渴б晃镏喞?,繪畫細者,每遺一像之神采,其能在后來繁雜精工的技術大海中擺脫了不相干,依舊振作不文前之意氣,不拘束于后來之樊籠者,即是天才,即是大作家。然則不特不文前之文學是真文學,即文后之文學還不免時時返于故地,以為精神,其能在文了的文學中保持不失不文時的意氣者,乃有最大排蕩力。文學進化不是等于建筑上天之臺,一往的后來居上,乃是時時要從平地蓋新屋,這平地還須最好是天然的土田,如果在一片瓦礫古跡之上,是沒有法子打地基的。
那些在已“文明”了的社會中之不成文的文學有些什么好處?這又是個主觀的事,各人的欣賞原不同,但我也就此說幾句主觀的話。小兒在母親和奶媽手中,最喜歡聽神話鬼話,稍大些,最喜歡父母長者講故事。更長則自己探奇聞去了。教育他的,強以例如陸士衡文、李義山詩一流的東西給他欣賞,恐怕大多數人在這樣情景之下是永遠格格不入的,很少的“可兒”漸漸上了這一套,所謂雅正的欣賞乃開始了,其實這真是戕賊杞柳以為棲椿,他們在先的好聽神話故事奇聞乃是真的文學要求,無名的詩人和藝術家,十口相傳,供給這個要求,以存于一切古文、今文的壓迫之下。文學不離眾人,則文學不失眾人之倫,文學用于亦子,則文學不失其亦子之心。原來歐洲的文學界也不留意這些東西的,及前世紀之中,哥里母兄弟始集德國一帶的家庭和小兒故事,從此各國效仿,在俄東所得的尤多且可寶,丹麥人安徒生又自造些小兒故事,繼之者不止一方面。如果文人要賣弄聰明的話,何不擇這樣的地域去制作。
中國古代必不可少絕好的神話故事,但現在多半只可憑《天問》、《山海經》知道些人名地名和題目而已,其中的內容久已不見,如鯀禹故事,地平天成,正是中國的創世紀,今則有錄無書,多么可惜!
至于民間故事童話,尚有很多可搜集者。搜集固是大業,若能就故題目作新創作,也是佳事?,F在的文風每是描寫中國人的劣根性,或是模仿西洋人的惡習氣,有能付給那些固有的神話故事題目一個新生命,付給那些尚在民間的童話俗語一個新運動者嗎?我醒著睡著都找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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