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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與學術研究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0-10-26 12:00:45

臺灣大學與學術研究

(初步檢討臺灣大學過去之講座制度,并論如何實現學術研究之初步準備。)

臺灣大學在日據時代,和其他日本大學一樣,也和歐洲大學的制度相近,是用講座制度的。我到臺灣將近8個月,過去的事,我知道的有限,我只能拿我對于歐洲大學的認識來說,也許有很多事實的錯誤。這一篇文章不是在作歷史的敘述,是在檢討將來的方向。如有錯誤,乞讀者指正。

所謂講座制度者,有若干必要的含義,有若于引申的含義,現在分節來說。

一、講座制度,顧名思義,包含內外兩個意思。內的含義是:一個擔任講座的教授,有很大的獨立性,除去事情關系全校者外,他自己是可以決定的,而關于全校的事情的集中性,也要減之又減。外的含義是:一個大學是若干講座的集合體。在此原則上建立大學的制度。

大學的主體當然在教授,為教育、為學術的研究,這都是當然的。假如教授受行政人的干預太多了,流弊極大,可以弄到學術研究根本難得進行。所謂“教與學的自由”只有在這個制度之下可能盡量發展,而“教與學的自由”,又是學術進步的必要條件,所以一個教授若果跟一個現在中學中之教員一樣,大學便不成其為大學。我想,凡是相信歐洲大學制度是正統的大學制度者,對于大學中之講座制度,原則上要贊許的。

二、由上一說引申,既有講座之制度,則現在系的制度便很要修正。誠然,系是一個教育的單位,講座是一個學術的單位,可以并行不悖,在英、美大學中常常如此,但這終究是一個遷就的辦法,互相調整上頗不容易,其結果每每不是講座制度不像歐洲大陸那個樣子,便是系等于虛設。德國大學中,凡是一位正教授(Ordinarius),他的位置叫做一個講座(Lehrstuhl,日本稱講座,即是直譯德文),他就可以考試學生,給學位,不過他不能獨裁,要會議決定,而這個會并不是我們的系務會議或院務會議或校務會議。嚴格的講座制度很大的一種運用在此,所以與系的制度是不容易配合的。

三、又引申一義。既有這樣的講座,則學分制度亦不易存在,學分制度,是美國制度,是系的制度之下的產物。若用講座制度,則是一個總考而已。誠然,系也可以總考,講座也可以總考,但講座制度之下,很難用學分制。

四、又一引申,假如行這樣不折不扣的講座制度,則院長、系主任(假如還有系的話)勢必走于由講座教授共選之趨勢,或者校長之產生亦在此。至多可以選兩個或三個,由上層擇定一個而已。

假如大學是一個“智慧的貴族制度”(intellectual aristocracy),則以上的辦法都是當然的。

不過,這制度在現在決不能實行,無論你如何想慕它。主要的理由可以這樣說,講座制度在歐洲雖是一個古老的事情,而其發達為近代的學制,卻在19世紀之下半葉,當時的環境跟現在大不相同,當時學術發展的階段,專家還容易成通人,現在卻是很難了,當時一個人兼顧教學兩方面,還比較容易,現在卻兩樣了。

18世紀的大學教授,大體是教書匠,學會甚少,學術的刊物甚少,教員升官,不是靠研究的,所以當時大學教員之研究,可以說是“行有余力”的工作。用句現代的話,就是“業余工作”。自從普魯士的教育當局洪博魯特(Humboldt)提倡大學教授要研究,要“教學相長”,風氣為之一變,柏林大學也就是這個風氣的開山。誠然,此前的大學教授,何嘗不研究,例如康德,一生寫了那么些書。但看看康德的生平,可就慘極了,哲學課目之外,算學、力學、化學、天文學、人類學、地理學、氣象學……他都要教,在他的閑暇寫了那些書,但他也沒有很多的閑暇仔細地寫,所以才把多年的稿子五個月積成一部大書,就是那部《純理評判》(《純粹理性批判》),讀者的壓倒多數認為是越看越糊涂。我們固然不要忘記牛頓的《自然哲學原理》是在大學里寫的,但也不要忘記斯賓諾莎、萊布尼茨、休謨等大哲學家,亞當·斯密、利加多、門得爾等科學家,都與大學無甚關系。17、18世紀多數的實驗科學家,也多不是在大學做實驗的。自從普魯士提倡新制度以后,研究的風氣,自大學之外進到大學之內,在19世紀下半葉,大學幾乎把學術的研究獨占了。這中間誠然也有例外,如穆勒,如達爾文;也有不幸的例外……所以假如我們能跟物理學家一樣,一切根據一個統計數,把特稱肯定作為全稱肯定,我們便可以說18世紀及以前學術研究是在大學之外,19世紀到現在是在大學之內。

學術的研究既然到了大學之內,運用得好,自然有益于大學的教育。照現在國際的情形看,教員升官,是靠他在專科雜志論文發表的多少的;教員的名望,是靠他在學術上的權威的,于是乎教育成了第二義,大學成了研究院。誠然,不能研究的教授很難是好教授,不能“茍日新,又日新,日日新”的教書匠,是很難啟發學生的,但一心一意在研究的自我主義者,時常忽略了他的教育任務。我在歐洲的經驗是這樣子:柏林大學始終保持這個“教學相長”的傳統,所以多數的第一流學者是第一流的教書者,但也不個個如此。如世界出名的愛因斯坦,便是一個自我主義。對學生不大發生興趣的人,當時歐洲兩個最大的與漢學有關系的東方學家,一個是德國的米勒(F.W.K.Mueller),對學生極熱心;一個是法國的伯希和(Paul Pelliot),全是自我主義。由此看來,教與學合為一事,就是研究與教書合為一事,理想上必然如此,事實上并非個個辦到。所以講座教授變為研究單位的話,能不能還盡教育的責任,未可一概而論,尤其是在第二流的人物中。因為他研究已經很吃力了,既要研究的結果“多”,又要教得“好”,好不容易的。

歸納以上的說法,“教學相長”是理想,教學相仿也是常有的事實,尤其在不是大師而是在模仿家的手中,要小心這個流弊。研究如何有益于教書,而不害于教書,是我們討論講座制度時第一要注意的事。

或者說:有些講座教授即不妨以研究為唯一之目的,能促進學術研究,便很夠好了。我說:這話是對的,但也要加一條件。最近三十年來之學術發達,在文、史、政、法、算學等科目,雖然大多還離不開大學,但在若干實驗的科學,離開大學的趨勢,頗為增加。專門的研究院所,不與大學相關系的,日益增多。在歐洲多是國立,在美洲多是工廠立。這因為實驗科學要設備,設備常常不是一個大學所能擔負。又因為學術發展的門類極端繁細,不是專家,不能稱為學者;一為專家,便容易成為鉆牛角尖者。設備與專門兩樣的限制,又使得大學“教學相長”的意義大受影響。

認清現在學術發展的階段,過于專門的學術如何能拿講座制度來運用,是我們討論講座制度第二件要注意的事。

這一項,還有一個附帶的含義。大學的講座制度,需要很大的自由,這不待說。所謂自由者就是自我做主,就是只憑自身的計劃,外來的方案減少到最低限度之謂。偏偏現在學術發展到一個階段,尤其是在實驗的科目,需要計劃,需要方案,那么如何能以學術自由的方案來運用呢?這要仔細想想了。

以上兩項,還是就理想談理想。假如沒有脫去了時間,至少脫去了空間,已經有些難題了,若果就現在的事實來說,更有以下好幾層困難:

第一,現在的大學制度,是教育部依立法程序定的,其中自然有很大的伸縮性,然而我們卻不能把它推翻。我們可以拿我們的原則去適應,卻不能拿我們的主意去改變。學期、學分和考試制,這都是固定的了,我們不能完全另來一套。

第二,集講座為大學之一種制度,必須有兩個先決條件:(一)選拔學生要謹嚴,這在現在這個潮流中不太容許。(二)中學要好,這在五年、十年之內辦不到。

以上兩項,還是一般地來說,現在索性專談臺灣大學。講座不講座,如果標準高,不用講座制度,也可以達到講座制度的相等效率,雖然比較麻煩些。用講座制度而標準低,恐怕比不用講座制度還糟。因為一切事推進(尤其關于改革的)更不容易了。我近來很嘆惜三年半來的臺灣大學的經歷,尤其是在接收的時候和去年夏天。

接辦的時候,在臺灣省,人對于祖國的熱誠下是容易把這個大學辦好的,恰恰那時候的地方長官不予協助,使得一位有見解的校長,一怒而去。

去年夏天,內地已經相當動亂,用大氣力拉人,是比較容易的,偏偏出了一陣事,到今天,拉人的地方不如當年十分之一;拉人的憑借,更不待談,這當然是我的能力有限。不過,事實如此,大家也都知道的。我這一些話,絲毫沒有對本校同人有不敬之意,我以為我們這個大學,以全國的標準論,第一流雖然還待努力,第二流還說得上,其中確有甚多在國內屬于第一流的學者。而且我們學校有許多好的風氣,是很可寶貴的,如對于公務之熱心、常在研究室等等,比起那些三流的大學(三流的大學在全國國立大學中占半數以上)真正好得多了。所以我們這個大學,即使不能說好,至少可以說很有希望。那么,我這些感慨是何所謂呢?我說:我這個感慨專為講座一個問題耳。假如辦一個教書的大學,這些話大半是多余的;假如辦一個講座的大學,或學術性的大學,就是說研究的大學,問題就來了。

所謂研究,尤其是在大學的研究,我們必須先檢討一番,才可以談講座這個問題。

研究的憑借,就個人論,靠天資,靠學力,靠意志。就環境論,靠設備,靠經費,靠安定的環境。中國的研究事業,因為科目不同,發達的程度也不同。文史學在中國本有一個很久的傳統,這個傳統比歐洲文史學的傳統長久,所以在戰前的一二十年中,可以說盛極一時,雖然說高峰不過幾個,但方面的寬廣,產量之繁多(假如“產量”兩個字可以用的話)頗有“乾嘉之盛”。這中間有的是純粹中國的傳統,但多數是接受西洋文史學的刺激。也有些是純粹歐洲的傳統……這中間當然有許多無聊的,至少可以說壞的比好的多多了,但我們現在看“乾嘉之盛”,也還不是無聊的多于有聊的嗎?兩部《皇清經解》,經過時代的剝蝕,其中有永久價值者并不算多,這兩部書之于漢學所可保存的,未必如《通志堂經解》乏于宋學所可保存得多。文史學以外,在自然科學中最發達的是地質學及其接近的科學,這因為有一個好的學校,北京大學地質學;有一個好的研究機關,地質調查所;有一個粹然學者,李四光先生;有一個事業領導的人物,丁文江先生。此外,一切有地域性的科學,比較發達;一切無地域性的科學,比較在后,這也不可一概而論,但統計的約數是如此。這道理很容易解釋,地域性的科學,中國人有特殊的憑借,非地域性的科學,則是在世界的總市場中比較,如果要出人頭地,格外地難,這中間又有一個分別,不需要實驗的又比需要實驗的容易發達。例如算學,近年很出幾位卓然的算學家,有國際的聲譽。這道理也容易解釋,算學的研究,只要有書,書可以帶著走,可是實驗的研究要實驗室,實驗室不能帶著走。中國人的天資本是很高的,吃苦耐勞性平均不如日本人,偏又這樣不安定,七七以前,可以說是中國學術界的黃金時代,一旦刀兵齊舉,斯文掃地。抗戰時期在大后方的研究,雖說簡陋,然而在那種環境之下,還能做些工作,很博得外國學人的稱贊(看Needham,Science Outpost)……

七七以前,中國的研究事業,本是在進步中,因其在進步中,也就在動變中;因其是自然的進步,所以標準確不一致。有些是偉大的貢獻,雖然數量不能算多;有些是獨立的研究;有些是勉強要做的獨立研究;有些是非獨立的研究。在我們討論講座制度之先,應該說清楚何為獨立的研究,何為非獨立的研究。

所謂獨立的研究與非獨立的研究,本是相對的。學術在落后的階段中,非獨立的研究可以有獨立研究的相貌。例如我們把別人的題目拿來重新試驗一遍,結果是“證實”……(Confirmed)了。學術在進步的階段中,獨立的研究有時可有非獨立研究的相貌,例如一個大名家可以同一個更前輩的大名家合起來做一個實驗,合起來做一本書。細密地說起來,獨立的研究,有其非獨立性,因為假如某一處一科之中聚集好幾位同一路線的專家,可因互相切磋之故,彼此影響,各成名作。非獨立的研究,有其獨立性,因為這個被領導的研究者,總要有若干自發性,否則便成為我們學校值兩個學分的論文(這個制度是一件笑話,所以行之,無非部章有此規定而已)。所以假如要我們分類,哪些是獨立研究,哪些不是,哪些人能獨立研究,哪些人不能,是辦不到的事。

這樣分類雖然辦不到,但有個相對的觀念,卻是必要的。所謂相對者,因一科發達之程度而相對,因臺灣的環境而相對。臺灣大學的教授,假如采用講座制度的意義(不必用形式),總要能相當地獨立研究,就是說有作他的研究的基礎,而且心中有題目,而且在進行中能步步檢討他的工作,這可謂獨立的研究了。這個“獨立”,就是說,不另有一位先生在面前隨時幫忙。這話說來,仿佛是低調,但也并不很容易。我們有許多研究是很好的,恐怕也有些研究未必盡然。在這個島上,切磋的人少了,若不與當代文獻接觸,沒有通信討論的人,一個人在家里或研究室里,雖然用功得很,鬧個笑話,也未可知。譬如說,一個問題我們企在用心研究,研究的結果,這個問題在三十年前已有人解決了(這是假設的話)。這在外國也不是沒有的事。所以臺灣大學要想振作研究的風氣,必須辦到下列幾件事:

一、當代的文獻相當齊全。

二、討論的環境相當良好。

三、有朋友通信。

這還是自身以外的。自身以內的是做研究工作者以前的訓練,即是作為研究憑借的訓練。

日本人在臺灣大學留下一個研究的欲望,至于研究的憑借,是否充實,當然不一致,所以也只有分別辦理。

以上所說是研究的人力。至于物力,我們學校之內或學校之外,有一種誤會的傳說,不可不辨。我們學校之內,常常有人以我們的設備好而自豪,外面人也說“臺大設備好”。誠然,我們的設備以數量論不算少,但在使用上卻有下列兩大毛病:

一、最近的文獻缺乏之至。

這是一個最大的困難,假如不能補上,舊的作用很少。舊的文獻,誠然是很好,但必須有新的,才能顯其用處。科學進步太快了,既然說研究,不要在人背后作,雖然不妨選其簡單方便的去做。

二、儀器設備。

雖然有很多很精妙的儀器,但常常缺這個,短那個,或者生銹不適用。研究一個問題需要一套,若在這一套中缺少一段不能代替的,其他儀器盡管美妙,也失其用處。

要想補救以上兩項事,用錢之數目字不必說出來,因為說出來除駭人之外,沒有其他意義。辦大學,作研究,本來是極費錢的事,我這一套話,并不是拿美國的標準做標準,那是我們擔負不起的,當然有許多問題非用美國標準的設備不可,但是還有更多的問題不需要美國設備的標準也能做出。三十年來歐洲大陸科學之進步,就在挑選這種題目,這些題目常常也有很基礎的,這話說來,有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說,設備越差,越需要天資高明的真才。

臺北帝大在日本時代,學術的地位怎樣呢?我想兩件事可以說:(一)工作非常刻苦,這是日本人的一種天性,美國人工作也努力,但是又要舒服。日本人可以一面極不舒服,一面努力。(二)一般的水準比現在一般的水準平均說來高得多。至于臺北帝大究竟在學術上有多少貢獻,我不敢說。有原來的先生向我說,多半是第二流的學者才肯從日本內地到“臺灣”來。又有人說,臺北帝大專是一個政治的工具,目的在于開發臺灣、南進拓殖,為學術而研究的空氣并不好……這些,我因為沒有經驗,都不敢說。不過,我的確覺得有三項:

(一)開發的意義確實大,也確有貢獻。

(二)純學術的空氣確實比較少,似乎日本人不敢或無力在“臺灣”充分提倡純學術,例如原子物理、數學、漢學、文史學等等,在日本本土的擅長處,不是臺北帝大所能望。我心中理想的大學是柏林,所以跑到此地來,翻出舊來的刊物,常常感覺到不對路,不過這也是一個不情之比較罷了。

(三)他們確實留下了此古老的研究題目,例如研究羅定酸,以為肺結核病的研究工作。我們現在已把這個機構取消了。

在抗戰之前,日本的科學進步,確在中國之上,尤其是應用科學。這由于日本國家安定,日本人努力,并不由于日本人比中國人更有特殊的天才。假如中國最近五十年來有日本那樣安定,我相信我們的科學研究,會光輝燦爛的。臺灣在日本時,盡管有一個好的大學,而臺灣自身是殖民地,故此大學不能不有其殊殊景象。……我們這個大學對于將來關系實在太大了。日本人當時八個帝國大學似乎成一環,各自發達其所長,中國各地的大學本來也當如此的。學術之發達,須有自給自足性。因此,臺灣大學各科目之發達,不能更以致用為第一義,而必須從學術的基本上著眼。因此,我們的任務更為艱難。

照現在困難環境說,實在很難容許我們有一個一步一步地計劃,今年發展這一系,明年發展那一系;今年充實這一院,明年充實那一院。只好有機會便干,沒有機會的時候,則除去基本的教課外,只好寧缺毋濫。這樣子,也許在兩年之后,漸漸地人才更集中,研究更多,講座的形態或精神可以希望了。

何以說要兩年之后呢?就是說,我們最樂觀的看法,我們也需要兩年才可以更多地集合人才,在未曾更多地集合人才之前,講座制度或者是其他的制度,都談不到。天下無論做那一樣,都要人才充實。在行政的事項,一件事人才半充實,也許可以做到四分之三充實的成績;在學術事業,則一分人才一分成績,半分人才,半分成績,毫不含糊。校長壞了,固然可以把學校弄得很糟;校長不壞,也沒有法子把學校弄得格外的好。學校的好不好,糟不糟,只是一句話:人才集中不集中。

讀者讀到此地,或者覺得我這篇文太煞風景,向我說:你開頭說要討論講座制度,現在說了許多別的話,而講座制度似乎說到爪哇國去了,這真合于老子的說法:“損之又損,以至于無。”豈不太泄氣?我說:我的意思并不如此。我對于講座制度,心中實在憧憬著,只是我確切認定目前臺灣大學做不到,必須先用兩年的工夫,集中人才,再談這個理想的教育制度。

我這個話并不是說臺灣大學目前沒有人才,臺灣大學目前有的人才確實不少,但在我們想辦一個理想的大學標準上,討論一個理想的制度,還有若干部分隔著一個大階段。至于問:你既然認為講座制度或其精神,在現在無法實行,何不一語說破,而說這些變話呢?我說:現在說這些話,未必是變話,因為將來有一個遠景,才可以有現在的做法,若放棄了這個將來的遠景,可能在集中人才時只集中了些中學人才、專科學校人才。

問:將來有一個遠景,才可以有現在的做法,請問是何做法?

答:這個遠景就是學術空氣極端濃厚的遠景,然后此時集中人才,不以人之聲望、功名為計較,而以人之學術造詣,尤其是他將來之造詣,為集中人才之標準。

有所謂“名教授”、“老教授”者,這應該分別說。“名”而有實,自然很好;如果“名”只是報紙上多見,各種職員錄上多見,還是不名的好。“老”而造就出好些好學生,自然好,若果老字的解釋只是教育部或教育廳的20年或25年之說法,或者3年一遷地方,則不老也好。我心中預備著集中的人才,在學問上已經有建樹的,固然很要緊,而學問上已經有萌芽,前途大有希望的、年輕力壯,尤其要多多注意。我現在的想法是,國外的青年學人,此時老不肯回來,稍待一時期,他們肯回來的時候,盡量地拉,此一法也。學校的青年同事,特別是臺灣籍的,有機會出去一趟,可因多所接觸引起心中研究的問題,此二法也。一旦打回老家去,光復一群人來,此又一妙法也。我心中這樣打算,所以才說最少兩年。

等待人才更多集中了,自然因人成制。仔細的節目,現在不必預揣,但附帶說下列幾件事:

一、系的制度,在中國情形之下,不能廢。

系的制度,本是一個教育的單位,也本是一個美國的制度,美國稱作Department,我們叫做系,大體如此,也不盡然。像德國大學那樣的講座制度,是跟他的中學制度有聯系的。中國的社會環境,不能有德國制的高中,即不能有德國大學那樣的制度。要想多數的、大量的學生得到大學的利益,系還應該存在。

二、學分制度,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美國制度,在中國頗為“恰合國情”。

學分制度,本是一個極其低能的辦法,而德國講座制度則是高能辦法,這個分別仿佛唐朝的取士制度,一科叫做“明經”,考試時以“七經墨義”為主,只是在那里考人默寫,“高頭講章”,這是低能的,這是學分制度。一科叫做“進士”,考試時考人的詩文才氣,這是高能的,這是講座制度。結果,世上重“進士”而輕“明經”,然而“進士”中確很出了些佞幸小人,“明經”中亦不乏“經明行修”之士。世上的人既然高能者少低能者多,則高能的制度,益人者少,害人者多,在這個所謂“民主時代”,高能的辦法,常常被人呼為“貴族的”,“不前進的”,所以我們與其怕“雞犬同升”,毋寧戒懼著“畫虎不成反類狗”。

在學分制度、系制度之上,未嘗不可采用講座之精神,例如現在幾個美國的第一流大學。只要我們達到大學以學術為本位一個目的,制度之小節上要隨國情、人情建立的。

我想有一個辦法,雖然不全盤采取德國式的講座制度,卻能達到德國式的講座制度的好處,這辦法如下:

一、在教授之中,設置若干有科名的教授。

現在臺灣大學的教授,聘書上都寫“某學院某系教授”,并沒有說某一科的教授。假如等到人才更集中之后,將若干有權威的教授,可以兼顧研究和教書的責任的,定名為某一科的教授,例如中國近代史教授、理論物理學教授等,這便無形之中在教授內分作兩級了。當然,這個人選要很認真的。北京大學當年曾一度有“研究教授”之設,我看這個名詞不好,因為專作研究不負教育責任的,實在不應叫做教授。這個辦法如果認真辦,事實上即等于講座。假如嘗試這個辦法,必須在人才更集中之后。在實行時可能遭遇很大之困難,因為中國人的脾氣,是“一字并肩王”的民主,就是梁山泊的好漢一齊坐交椅。椅與座在英文都是Chair,實在是一件東西,若果現在辦這件事,徒增糾紛。

二、人才充實了,便去設研究所。

教育部對于大學研究所之設置,注重在研究生,就是美國的Graduate School,德國則無所謂研究生。我想只要我們學校的先生們,在某一科成了權威,便可設研究所,不必問研究生之有無。

以上都是在現行教育制度之輪廓下如何采用講座制度之精神,此是后話,暫且不表。

最后說一件事,就是我們如何集中人才。這個責任在校長身上者少,在院長、系主任身上者多。《尚書·秦誓》上有一段話,我一生服膺,現在抄在下面:

昧昧我思之,如有一介臣,斷斷猗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人之有技,若已有之;人之彥圣,其心好之,不啻如自其口出,是能容之。以保我子孫黎民,亦職有利哉!人之有技,冒疾以惡之;人之彥圣,而違之俾不達,是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

把這段文章翻成現代的話是這樣:

我心中刻苦地想:如果有一個人,斷斷然并沒有別的技能,只是他的心境很平善,而且有客人之量,別人有的技能像他自己有的,別人有的辯才和聰明,他滿心歡喜,跟從他自己的口里出來一樣,很能包容他們。這樣才能保我的子孫人民,是很有利的!別人有技能,忌妒得恨他,別人的辯才和聰明,堵著他,使他不能表出,并不能容他。這樣子不能保我的子孫人民,那就危險了。

方才說了“高頭講章”,現在果然就寫了一段“高頭講章”,訓詁家一定要找幾個錯,我想大意是不錯的。這話說來雖然“封建氣味”太重,但道理還自真實。我們這一個缺乏人才的國家,假如破除一切個人的關系,求人的標準唯賢與能,還有辦法。若果不然,那真沒有辦法了。

我相信我們在校負集中人才責任的諸位先生們,都是“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所以我對于我們學校的前途,大有希望。

等到人才集中,我們再去作法立制,也許到那時候教育部可以容許我們更多立制之自由了。

(作于1949年10月1日,隨1949年10月24日《臺灣大學校刊》第四十一期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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