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雎》②, 后妃之德也③, 風之始也④, 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⑤。故用之鄉人焉⑥, 用之邦國焉。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⑦,教以化之⑧。
詩者,志之所之也⑨, 在心為志, 發言為詩。情動于中而形于言⑩, 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 永歌之不足, 不知手之舞之, 足之蹈之也⑾。
情發于聲, 聲成文⑿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 其政和⒀;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⒁;亡國之音哀以思⒂, 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 三曰比, 四曰興,五曰雅, 六曰頌。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⒃, 言之者無罪, 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至于王道衰, 禮義廢, 政教失, 國異政, 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⒄。國史⒅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 以風其上,達于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 民之性也;止于禮義,先王之澤也⒆。是以一國之事, 系一人之本, 謂之風; 言天下之事, 形四方之風, 謂之雅。雅者,正也, 言王政之所由興廢也。政有小大, 故有小雅焉, 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成其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謂四始,詩之至也⒇。
然則《關雎》《麟趾》(21)之化,王者之風,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鵲巢》 《騶虞》(22)之德,諸侯之風也,先王之命以教,故系之召公。《周南》《召南》(23),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是以《關雎》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憂在進賢,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焉。是《關雎》之義也。
(阮元刻《十三經注疏》本《毛詩正義》卷一)
注釋 ①《毛詩序》——《詩經》傳至漢代有四家:魯(申培所傳)、齊(轅固所傳)、韓(韓嬰所傳)三家都立為學官,是今文學派;毛詩為趙人毛萇所傳.是古文學派。四家詩原都有序,惟《毛詩序》獨存。《經典釋文》引舊說:“起此至‘用之邦國焉’, 名《關雎序》,謂之小序;自‘風,風也’訖末,名為大序。’”毛詩序作者至今沒有定論,暫依范曄《后漢書·儒林傳》定為衛宏所作。②《關雎》——《詩·國風·周南》首篇篇名。③后妃——天子之妻。④風之始也——風指《詩經》的十五國風,指《關雎》是十五國風的第一篇。⑤風(feng)——教化。⑥鄉人——古代一萬二千五百家為一鄉。讓鄉大夫教化百姓。⑦動——感動。⑧化——感化。⑨志之所之也——志,志意、懷抱。第一個“之”為連詞,第二個“之”為動詞, 往, 到。⑩形——表現。⑾“言之不足”二句——發言之后意猶未盡,以嘆息來延續它。嗟嘆仍嫌未盡,就要引聲長歌。永, 長。⑿文——歌曲。⒀“治世”句——治世,太平時代。和,和順。(14)乖——乖戾、背離。⒂哀以思——哀傷并思慕太平之世。⒃譎諫——用隱約的言詞勸諫。⒄變風變雅——變,指時世由盛變衰,政教綱紀大壞。清代馬瑞辰認為正變是根據政教得失來劃分的。⒅國史——王室史官。⒆澤——恩惠。⒇四始——鄭玄認為,風、大小雅、頌是“王道興衰之所由”。陳奐認為,風、大小雅、頌都以文王詩為開始。詩之至也,詩理至極,盡于此。(21)《麟趾》——《詩·周南》最后一篇。(22)《鵲巢》、《騶虞》——前者為《詩·召南》首篇,后者為末篇。(23)《周南》、《召南》——南是商代諸侯國名,后封為周公和召公的采邑,以陜原(今河南西部陜縣西南)為鄉界。這兩個地方的詩被收進《周南》、《召南》,當地民歌結合南國器樂奏出的樂調就是《周南》、《召南》的特征。
賞析 《毛詩序》是漢代學者對先秦詩歌創作的理論概括,可以看作是先秦儒家詩論的總結。在有的論述里,詩序和原詩比較脫節, 比如首篇《關雎》本來是描寫男女戀情的,卻被序作者說成歌頌“后妃之德”,顯然和原詩有很大距離,但并不影響詩序本身的理論價值。它首先闡明了詩歌的特征和詩、樂、舞的關系。早在《尚書》和《左傳》中就有了“詩言志”的觀點,它是儒家詩歌理論的基本綱領。詩序繼承了這種觀點,以“詩者,志之所之也”加以發揮,融入了“情”的因素,所謂“情動于中而形于言”,這是對先秦詩歌創作經驗的又一總結。如屈原根據自己的創作體會提出“發憤以抒情”,荀子在《樂論》中也說“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志”是符合理性的思想志向,屬于社會倫理范疇,而“情”是抒發個性的要求,將個體人性的抒情作為一種標準提到理論高度,是對先秦“百家爭鳴”時張揚個體人性的繼承,而且對于詩歌這種文學形式是非常適合的。對于詩歌的藝術特征也有所認識,“情動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肯定了詩、樂、舞三位一體的關系。
如果說詩可以言志抒情還注重個體,那么“風以動之,教以化之”就是強調詩的社會作用。詩序強調“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對社會生活起到調和美化的作用, 由這條道路就可以達到儒家理想中的“大道”。詩歌關注社會生活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可以“美盛德之形容”,也可以“以風刺上”,既可以贊揚歌頌, 也可以揭露諷刺,指出了詩歌與社會生活及政治的關系。
其次,關于詩歌的分類和藝術手法的探索,提出“六義”說。朱熹認為,風、雅、頌是三經, 是作詩的骨子, 賦、比、興是里面橫串的,是三緯。風指產生于各諸侯國的地方詩歌;雅是產生于周朝王都附近的詩歌;頌是祭祀時贊美祖先的詩歌。對三百零五篇詩作這樣的分類大體是正確的。對賦、比、興沒有進行深入論述。朱熹解釋說,“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是對詩歌創作手法和創作規律的總結,表明詩歌是通過具體物象表現生活、抒發情志的。要求詩人熟悉生活、觀察細致,語言要含蓄、凝煉,啟人思維。
《毛詩序》過分強調以詩刺上要“發乎情,止乎禮義”,指出統治者的錯誤必須委婉,用引導的辦法幫助他們澄清認識,安撫人民的反抗情緒,消除敵對意識。過分注重“溫柔敦厚”的“中和”之美,雖然可以提高審美效能,卻阻礙了其他風格的發展,形成了硬性規定的藝術模式,排斥了熾烈感情的傾訴,也對創作產生了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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