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詩詞《割發代首》原文|譯文|賞析
十萬貔貅十萬心①,一人號令眾難禁。
拔刀割發權為首②,方見曹瞞詐術深③。
【釋詞】
①貔貅(pi xiu):傳說中的一種猛獸。古代用來比喻勇猛的軍隊。《禮記·曲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晉書·熊遠傳》:“命貔貅之士,鳴檄前驅。”
②首:頭。
③方:才。
【賞析】
曹操出兵討伐張繡,行軍途中,見農民因戰亂逃亡在外,不敢收麥。便曉喻:“大小將校,凡過麥田,但有踐踏者,并皆斬首。”不料,曹操自己騎的馬,因一鳩飛起而受驚,竄入麥田。曹操表示要用所佩之劍自刎,被人救下,于是“割發權代首”。
“割發代首”這首詩其用意很明顯,時時處處突出尊劉貶曹的思想傾向。毛宗崗在該回回前總批中進一步寫道:“曹操一生,無所不用其借:借天子以令諸侯;又借諸侯以攻諸侯;至于欲安軍心,則他人之頭亦可借;欲申軍令,則自己之發亦可借。借之謀愈奇,借之術愈幻,是千古第一奸雄。”這是毛宗崗一家之言,我們姑且不論。
如何評價“割發代首”這件事,不能孤立地從曹操道德品質上去論,而是應當放到封建社會法的觀念和原則中去衡量。郭嘉引《春秋》之義:“法不加于尊。”以此作為處理這件事的理論原則是有來歷的。所謂“法不加于尊”,就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封建社會的法有著自己鮮明的階級性。這是就一般而言,而實際在制定法還是執行法的整個過程中,掌權者的隨意性是很大的,因此,在中國的封建社會中基本沒有多少法制可言,主要依靠人治和形形色色的宗法思想來維持統治。法是死的,解釋和執行法的官吏是活的,這當中官吏自身的道德品質就十分重要了。貪官,以法為奸;清官,秉公執法。這一貪一廉對老百姓講就大不一樣,所以在人民群眾中對清官十分尊崇,公案小說和戲劇中的包公、海瑞形象千古不衰。從封建法的觀念和執法的原則衡量曹操這件事,說不得好,也說不得壞,因為統治者的意志就是封建法的最高體現。但從對人民有利還是有害這一客觀效果來看,曹操的做法是應當肯定的。
曹操制定踐踏麥田者罰的律令,受到百姓的歡迎,“無不歡喜稱頌,望塵遮道而拜”,又使“三軍悚然,無不懔遵軍令”。無論從出發點,還是從實踐的效果,都可以看出曹操不愧是一位有作為的封建政治家,他十分清楚得民心的重要,這何談“詐術深”呢?! 毛宗崗為了達到擁劉貶曹的目的,不惜油彩,凡事都給曹操臉上抹一層白色,以示其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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