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傷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1),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并自為其名(2)。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3),傳一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4),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于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5),從先人還家(6),于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 “泯然眾人矣! ”
王子曰(7): “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于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8),則其受于人者不至也(9)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 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 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耶?”
〔注釋〕(1)金溪: 今江西省金溪縣。(2)自為其名: 自己給自己取了個名字。(3)養父母: 奉養父母。收族: 使同族人按照輩分、親疏的宗法關系和諧地組織起來。(4)賓客其父: 以賓客的禮節款待他的父親。這里的賓客作動詞用。(5)明道: 宋仁宗年號(1032—1033)。(6)先人: 指作者死去的父親。(7)王子; 王安石自稱。(8)卒之為:終于成為。(9)不至: 不到,沒有受到。
〔鑒賞〕《傷仲永》是王安石的一篇雜文體的散文,通過方仲永的故事,說明人的知識才能決不可單純地依靠天賦,而必須注重后天的教育與學習。文章由兩大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敘方仲永由神童而變為庸人的過程; 第二部分就上述而發了一通“受于天”與“受于人”的議論。議論是敘事的升華,敘事乃議論的基礎。敘述方仲永事跡時,又分兩層來寫,一寫少年聰穎,一寫長大庸碌。全文緣事明理,抑揚見意,富有啟發性和說服力。
文章先以褒揚之筆極寫方仲永“受之天”的“通悟” ,這又分兩個階段,一是“父異焉”,一是“邑人奇之”。仲永的奇異,由家內而擴及社會,其中有他個人的特異,又有家人的作用。因家人首先的異,炫之于人,使得鄉人皆異。其根本之點,還在于仲永本身的異行。仲永本身的異有四: 一異在五歲時忽啼求書具。方仲永家“世隸耕”,與書具無緣。只有“兵家兒早識刀槍”,哪有田家子忽思書具! “忽啼求之”,就使人不明其原,且 “啼”求,要求強烈,又不失兒童之狀,更使人感到大惑不解。二異在不學而能書。居然“即書詩四句,并自為其名”,這是罕見的天賦之才。三異在不學而能詩。一下子就能寫出“以養父母、收族為意”的四句詩,不能說不是奇跡。四異在方仲永決不是偶而能寫首把詩,而是隨時隨地“指物作詩立就” ,并且“其文理皆有可觀者” 。方仲永在家中的異行,使得他父親“傳一鄉秀才觀之”,為了辨其正誤優劣,請秀才鑒別; 為了炫奇顯異,向秀才夸耀,也就導出了“邑人奇之”的結果。寫方沖永后來所為,則大別于前。到十二三歲時,雖還能作詩,可是已“不能稱前時之聞” ,和過去所聽說的情況已不相符了。到了二十歲時,雖有少許文化,然而“泯然眾人矣”,淪沒到和一般人一樣了。作者通過方仲永前期和后段的大幅度的變化,為后文議論鋪設了充分的基礎。但是作者對方仲永的褒揚是揚中有抑。第一部分以揚筆寫方仲永之天才,已經暗藏抑筆于其中,預示著方仲永未來的發展。只是這時的抑筆系暗筆,使人不易察覺,直至讀過后面議論,才使潛意透出。方仲永幼有奇才,其父卻是一個庸人。他“世隸耕” ,不明事理,不通文墨。因而到了仲永五歲時,還未嘗識書具,他家也沒有筆墨。本身缺乏文化修養,也不懂得教育原理。其父還是一個世俗之人。當鄉間之人以仲永為奇人后,請他父親去作客,叫仲永當場表演,有的更以錢幣買仲永的詩和字,“父利其然也” ,以為借此有利可圖,就天天拉著仲永到處去見邑中之人。他為了圖利,并不考慮兒子的前途,于是葬送了兒子的天賦。其父更是一個愚人。仲永之父以兒子有天才,居為奇貨,炫耀牟利,“不使學” 。殊不知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成材。方仲永再有多高的天賦,終不免要淪為 “眾人” 。方仲永由聰慧過人,到泯然眾人,這個悲劇完全是由其父的愚昧、庸碌、貪利造成的。作者在揚仲永之才時,已隱寓貶斥之意,這也為后面的敘述作了鋪墊,更為后段的議論預設了條件。
作者在充分敘述方仲永由神奇之童變為平庸之人的基礎上,再進入議論。這議論就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事能動人,理可服人。議論時又分兩層來寫,一寫方仲永受之于天,比一般人資質超過很多,可是因了不受于人,后天沒有很好地學習,也不可避免地淪為眾人。二寫一般人不受于天,本來就是普通人的天資,又不受于人,不努力學習,豈不更會成為平庸之人嗎! 這段議論之所以使人信服,一是議與敘切合。仲永幼慧如神,證明確是“受之天” ,幼而能指物賦詩,長而泯為眾人,理從事出,無一偏頗。二是對比有力。象方仲永這么通悟之人,尚且因不學而淪為庸人,那么那些本來就屬“眾人”者,又不“受之人” ,豈不是更不能跳出 “眾人” 范疇嗎? 兩相對比,鮮明地突出了要說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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