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蒲松齡小說《席方平》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席方平,東安人。其父名廉,性戇拙。因與里中富室羊姓有郤,羊先死;數年,廉病垂危,謂人曰:“羊某今賄囑冥使搒我矣!”俄而身赤腫,號呼遂死。席慘怛不食,曰:“我父樸訥,今見陵于強鬼;我將赴地下,代伸冤氣耳!”自此不復言,時坐時立,狀類癡,蓋魂已離舍矣。
席覺初出門,莫知所往,但見路有行人,便問城邑。少選,入城。其父已收獄中。至獄門,遙見父臥檐下,似甚狼狽;舉目見子,潸然涕流。便謂:“獄吏悉受賕囑,日夜搒掠,脛股摧殘甚矣!”席怒,大罵獄吏:“父如有罪,自有王章,豈汝等死魅所能操耶!”遂出,抽筆為詞。值城隍早衙,喊冤以投。羊懼,內外賄通,始出質理。城隍以所告無據,頗不直席。席忿氣無所復伸,冥行百余里,至郡,以官役私狀,告之郡司。遲之半月,始得質理。郡司撲席,仍批城隍覆案。席至邑,備受械梏,慘冤不能自舒。城隍恐其再訟,遣役押送歸家,役至門辭去。席不肯入,遁赴冥府,訴郡邑之酷貪,冥王立拘質對。二官密遣腹心,與席關說,許以千金。席不聽。過數日,逆旅主人告曰:“君負氣已甚,官求和而執不從,今聞于王前各有函進,恐事殆矣!”席以道路之口,猶未深信。俄有皂衣人喚入,升堂,見冥有怒色,不容置詞,命笞二十。席厲聲問:“小人何罪?”冥王漠若不聞。席受笞,喊曰:“受笞允當,誰教我無錢耶!”冥王益怒,命置火床。兩鬼捽席下,見東墀有鐵床,熾火其下,床面通赤。鬼脫席衣,掬置其上,反復揉捺之;痛極,骨肉焦黑,苦不得死。約一時許,鬼曰:“可矣!”遂扶起,促使下床著衣,猶幸跛而能行。復至堂上,冥王問:“敢再訟乎?”席曰:“大冤未伸,寸心不死,若言不訟,是欺王也。必訟!”又問:“訟何詞?”席曰:“身所受者,皆言之耳!”冥王又怒,命以鋸解其體。二鬼拉去,見立木,高八九尺許,有木板二,仰置其下,上下凝血模糊。方將就縛,忽堂上大呼“席某”,二鬼即復押回。冥王又問:“尚敢訟否?”答云:“必訟!”冥王命捉去速解。既下,鬼乃以二板夾席,縛木上。鋸方下。覺頂腦漸辟,痛不可禁,顧亦忍而不號。聞鬼曰:“壯哉此漢!”鋸隆隆然尋至胸下。又聞一云:“此人大孝無辜,鋸令稍偏,勿損其心。”遂覺鋸鋒曲折而下,其痛倍苦。俄頃,半身辟矣。板解,兩身俱仆。鬼上堂大聲以報。堂上傳呼,令合身來見。二鬼即推令復合,曳使行。席覺鋸縫一道,痛欲復裂,半步而踣。一鬼于腰間出絲帶一條授之,曰:“贈此以報汝孝。”受而束之,一身頓健,殊無少苦。遂升堂而伏。冥王復問如前;席恐再罹酷毒,便答:“不訟矣。”冥王立命送還陽界。隸率出北門,指示歸途,反身遂去。席念陰曹之暗昧尤甚于陽間,奈無路可達帝聽。世傳灌口二郎為帝勛戚,其神聰明正直,訴之當有靈異。竊喜兩隸已去,遂轉身南向。奔馳間,有二人追至,曰:“王疑汝不歸,今果然矣。”捽回復見冥王。竊意冥王益怒,禍必更慘;而王殊無厲容,謂席曰:“汝志誠孝。但汝父冤,我已為若雪之矣。今已往生富貴家,何用汝鳴呼為。今送汝歸,予以千金之產、期頤之壽,于愿足乎?”乃注籍中,嵌以巨印,使親視之。席謝而下。鬼與俱出,至途,驅而罵曰:“奸猾賊!頻頻翻覆,使人奔波欲死! 再犯,當捉入大磨中,細細研之!”席張目叱曰:“鬼子胡為者! 我性耐刀鋸,不耐撻楚。請反見王,王如令我自歸,亦復何勞相送!”乃返奔。二鬼懼,溫語勸回。席故蹇緩,行數步,輒憩路側。鬼含怒不敢復言。約半日,至一村,一門半辟,鬼引與共坐;席便據門閾。二鬼乘其不備,推入門中。驚定自視,身已生為嬰兒。憤啼不乳,三日遂殤。魂搖搖不忘灌口,約奔數十里,忽見羽葆來,旛戟橫路。越道避之,因犯鹵簿,為前馬所執,縶迭車前。仰見車中一少年,豐儀瑰瑋。問席:“何人?”席冤憤正無所出,且意是必巨官,或當能作威福,因緬訴毒痛。車中人命釋其縛,使隨車行。俄至一處,官府十余員,迎謁道左,車中人各有問訊。已而指席謂一官曰:“此下方人,正欲往愬,宜即為之剖決。”席詢之從者,始知車中即上帝殿下九王,所囑即二郎也。席視二郎,修軀多髯,不類世間所傳。九王既去,席從二郎至一官廨,則其父與羊姓并衙隸俱在。少頃,檻車中有囚人出,則冥王及郡司、城隍也。當堂對勘,席所言皆不妄。三官戰慄,狀若伏鼠。二郎援筆立判;頃之,傳下判語,令案中人共視之。
判云:“勘得冥王者: 職膺王爵,身受帝恩。自應貞潔以率臣僚,不當貪墨以速官謗。而乃繁纓棨戟,徒夸品秩之尊;羊很狼貪,竟玷人臣之節。斧敲斫,斫入木,婦子之皮骨皆空;鯨吞魚,魚食蝦,螻蟻之微生可憫。當掬西江之水,為爾湔腸;即燒東壁之床,請君入甕。城隍、郡司,為小民父母之官,司上帝牛羊之牧。雖則職居下列,而盡瘁者不辭折腰;即或勢逼大僚,而有志者亦應強項。乃上下其鷹鷙之手,既罔念夫民貧;且飛揚其狙獪之奸,更不嫌乎鬼瘦。惟受贓而枉法,真人面而獸心! 是宜剔髓伐毛,暫罰冥死;所當脫皮換革,仍令胎生。隸役者:既在鬼曹,便非人類。只宜公門修行,庶還落蓐之身;何得苦海生波,益造彌天之孽? 飛揚跋扈,狗臉生六月之霜;隳突叫號,虎威斷九衢之路。肆淫威于冥界,咸知獄吏為尊;助酷虐于昏官,共以屠伯是懼。當于法場之內剁其四肢;更向湯鑊之中撈其筋骨。羊某: 富而不仁,狡而多詐,金光蓋地,因使閻摩殿上,盡是陰霾;銅臭熏天,遂教枉死城中,全無日月。余腥猶能役鬼,大力直可通神。宜籍羊氏之家,以賞席生之孝。即押赴東岳施行。”又謂席廉:“念汝子孝義,汝性良懦,可再賜陽壽三紀。”因使兩人送之歸里。席乃抄其判詞,途中父子共讀之。既至家,席先蘇;令家人啟棺視父,僵尸猶冰,俟之終日,漸溫而活。及索抄詞,則已無矣。自此,家日益豐;三年間,良沃遍野;而羊氏子孫微矣,樓閣田產,盡為席有。里人或有買其田者,夜夢神人叱之曰:“此席家物,汝烏得有之!”初未深信;既而種作,則終年升斗無所獲,于是復鬻歸席。席之父九十余歲而卒。
異史氏曰: 人人言凈土,而不知生死隔世,意念都迷,且不知其所以來,又烏知其所以去;而況死而又死,生而復生者乎? 忠孝志定,萬劫不移,異哉席生,何其偉也!
(據上海古籍出版社本《聊齋志異》,下同)
蒲松齡(1640—1715),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山東淄川縣(今淄博市淄川區)人。生于明末崇禎十三年(1640),卒于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
蒲松齡自幼從父親讀書,聰慧,勤奮,逾于兄弟。十九歲應童生試,為任山東學政的著名詩人施閏章所賞識,以縣、府、道三第一進學,文名藉藉諸生間。此后屢應山東鄉試,卻始終未能中舉,直到七十一歲的高齡,方才考得了一個歲貢生的科名,不幾年就與世長辭了。
蒲松齡一生懷才不遇,位卑家貧,生活的主要內容不過是讀書、教書、著書(包括賦詩為文)而已,可以說是封建時代的一位標準的窮書生。他沒有遭受過大災大難,沒有進入仕途也避免了宦海升沉的風波,平安無事地度過了一生,事跡平凡而又平淡。然而,也正是他這種懷才不遇的身世,使他始終沒有與災難深重的農村分離,沒有與受著多種壓迫、為生存而勞苦的平民百姓拉大距離。他一生中也像平民百姓一樣地受到過災荒的威脅、貧困的熬煎、催租吏的逼迫和豪紳的欺凌,世態炎涼的屈辱,只是更增添了科舉的反復折磨和文字生涯中的困惑。作為封建時代的讀書人,他受的是儒家“四書”、“五經”的教育,封建倫理思想相當濃重,有強烈的功名心,青云無路,屈為塾師,也還是傳經授道;但是,他實際的生活狀況,又不能不使他的頭腦里帶有幾分平頭百姓的意識,性情里還帶有銷蝕不盡的鄉巴佬的率真、粗俗,比一般富裕文人更加關注平民百姓的疾苦和問題,對民間文藝具有特別的興趣。所以,他一生的寫作,一直是徘徊于“正道”與“邪道”、雅文學和俗文學、實用文學和美文學之間,全部作品在整體上呈現出了斑駁陸離的色彩。
蒲松齡創作了大量的作品,在各種文體上都曾一試身手。流傳下來的有各體駢散文近五百篇,詩約一千二百余首,詞近一百闋,通俗俚曲如《磨難曲》、《墻頭記》等十四種,戲三出,以及為農民群眾編寫的《農桑經》、《日用俗字》等數種通俗讀物。這各類作品自然各有其不同的成就和價值,而成就最高、影響最大的,是他創作的志怪傳奇型的文言小說集《聊齋志異》。他以這部小說集而成為我國古代文學史上最杰出的短篇小說家。
蒲松齡自青年時代便喜愛記述奇聞異事,撰寫狐鬼故事。康熙十八年(1679)春,他進行初步結集,撰寫了《聊齋自志》,后才定名為《聊齋志異》。論者多以為此時《聊齋志異》的創作已基本完成,純系誤會。事實是此后他仍在繼續創作,大部分篇章是他在畢家坐館期間作成的,直到年逾花甲尚未完全輟筆,前后歷四十余年之久。
《聊齋志異》總共四百九十一篇,內容相當復雜。從舊文體的角度看,其中有六朝的志怪,有唐人傳奇,也有二者的變體,如《花神》直是一篇駢文。從新的文體分類看,其中有具備小說諸要素的短篇小說,有不完全具備小說要素的散文特寫,也有簡要記事的新聞報導,如《赤字》等。自然,其中最主要的是“描寫委曲,敘次井然”,“使花妖狐魅,多具人情”的傳奇式小說。
《聊齋志異》所記敘之事,絕大多數帶有虛幻的奇異性,所以魯迅稱它是“用傳奇法,而以志怪”。還應當補充說明的是,這部小說的“志怪”,已很大程度地不同于六朝的志怪和唐人傳奇中之志怪。六朝的志怪是作為史書之支流,“記敘異事,與記載人間常事,自視固無誠妄之別”;唐人傳奇中之志怪,是“欲以構想之幻自見”。兩者雖有“非有意為小說”與“有意為小說”之別,但兩者的旨意都還局限在志怪或造幻之本身,所志所造是與作者自身不搭界的“身外之事”。而在《聊齋志異》里,特別是那些最能代表其成就的作者匠心經營之作,“志怪”則成了作者自覺運用的文學手法,與六朝的志怪相比,它是有意的造幻,是文學性的虛構;與唐人傳奇相比,它是作者表現個人的生活經驗、識見,表現個人的“孤憤”、情趣的感性形態,或者是在反映現實的篇章里為實現某種超越而添加的裝飾成分,本身不再具有獨自的價值和意義,其中有寓意、寄托、顯現,一言以蔽之,是寓意于幻,以幻寫真。所以,《聊齋志異》中的多數篇章,就故事情節的表層看,它們是虛幻的或半虛幻的,但個中卻蘊蓄著、混合著現實的人情世態,表現著作者的憂憤、思索、追求和情趣,有的更直接是作者個人的事跡和心跡。
《席方平》是《聊齋志異》中頗引人注目、極受到好評的名篇。它之所以引人注目、受到好評,主要原因是它寫的是冥間發生的公案。故事極奇異,但讀者大都能夠意識到,它實際上是揭露人世間的官府黑暗及官吏貪賄暴虐,其揭露性比一般的公案小說還更強烈、尖銳,傳達出了無數平民百姓的憤懣不平之聲。
情節從席方平的父親因富室羊某賄通冥使致死、憤而在冥中代父伸冤開始,主要的篇幅是寫席方平反復告狀的遭遇: 先訴之于城隍,城隍受賄囑,不予理直;繼而訴之于郡司,郡司也受賄枉法,“乃批城隍復案”;再上訴于冥王,冥王更貪酷,對席方平施加各種酷刑,還不能使之屈服,又使用了欺騙手段;最后上告到灌口二郎,這一樁冤案方才得以昭雪。
故事是冥間事,作者在構想中自然因襲了在民間宗教信仰中早已虛構成型的冥界的傳說。如冥間有城隍,有“鋸解”人體之酷刑,有人死為鬼、托生轉世之說。但是,作者這一虛幻的故事卻沒有完全依照已定型的冥間模式,而是依據自己的構思來編排的。他讓主人公席方平接連四次告狀,歷經城隍、郡司、冥王、灌口二郎四級神道,顯然是使冥間的“官府”更加同現實社會中的官僚機構體系相近似。他在敘述中還特別寫進一些同現實社會宛然相同的情節,如:“城隍以所告無據,頗不直席。席忿氣無所復伸,冥行百余里,至郡,以官役私狀,告之郡司。遲之半月,始行質理,郡司撲席,仍批城隍復案。”“(席)遁赴冥府,訴城邑之酷貪。冥王立拘質對。二官密遣腹心,與席關說,許以千金。席不聽。過數日,逆旅主人告曰:‘君負氣已甚,官府求和,而執不從,今聞于王前各有函進,恐事殆矣。’”更可以看出,他是有意將宗教信仰中的冥間神道當作現實中的官吏來寫的。這樣,在民間宗教信仰中具有無上尊嚴、對現實中的人有著精神威懾力量的冥府,就失去了監察人間、賞善罰惡的尊嚴和公正性。這種對冥間神道的世俗化、罪惡化的描寫,反映出作者對其超現實的存在的不相信,他只是假之以抒孤憤而已,如同他在其他篇章里寫孤鬼花妖一樣。他在本篇里寫冥間三級官員都受賄枉法,使主人公席方平感到“陰間之暗昧尤甚于陽間,奈無路可達帝聽”,實際上是抒發他在現實中的感受,如同他在給友人的信中所說:“仕途黑暗,公道不彰,非袖金輸壁,不能自達于圣明,真令人憤氣填膺,欲望望然哭向南山而去!”(《聊齋文集·與韓樾依刺史書》)
假冥間故事寫人世之黑暗,從表現手法上說,是轉喻,較之寫實主義的作品自然是隔了一層。然而,文學的價值標準并不獨以寫實為上,各種表現手法都有其獨特的功用,各有其長,也各有其短。《席方平》的表層情節雖然具有超現實的虛幻性、怪異性,并不是以現實社會原有的樣子再現社會現象,不是直寫現實社會中的官府黑暗、官吏貪酷,但是,它的揭露和滲入其中的義憤情緒,卻得到了最充分、強烈的發揮。這是由于作者寄意于幻設,筆墨可以無所拘束,突破現實的常規,而不必顧及寫實文學必須注意的敘寫的真實性、可信性。假之以幻設,讀者才不去懷疑席方平的孤身抗爭、屈于城隍、受撲于郡司、受笞炙鋸解于冥王、百折不磨而卒鳴其冤,是否可能。如此,才能通過其遭遇,從揭露獄吏起,向上逐級揭露。特別是寫冥王“酷而又貪,奸而又詐,較之城隍、郡司,罪又甚焉”(但明倫評語),如連發之炮,自下而上,逐次轟去,寫盡整個官府衙門上下貪酷之狀,犀利明快,酣暢淋漓,具有超常的批判力量。
這篇小說的情節是以主人公席方平告狀的行跡逐級遞進的,其間又有所回旋,前后勾聯得非常緊密。在敘寫上,著墨也逐次增強,對城隍、郡司兩級衙門,僅只是粗陳梗概,而對冥王審理席方平的貪酷之情狀,則盡情鋪張揚厲。前面寫獄吏、城隍、郡司之貪酷,雖然很簡單,但卻步步在積蓄情勢。官吏愈上愈貪酷,席方平心頭之怨憤也愈積愈烈,到上訴于冥王,受到更殘酷的刑罰,其怨憤之情自然也就達于極點。這樣,沖突愈演愈烈,情節也就水到渠成地推向了高潮。冥王初升堂,“有怒色,不容置詞,命笞二十”。席方平厲聲質問:“小人何罪?”冥王無言可對,席方平憤而自答:“受笞允當,誰教我無錢耶?”“冥王益怒,命置火床”,烙得席方平“骨肉焦黑”。問曰:“敢再訟乎?”席方平凜然直對:“大冤未伸,寸心不死!”冥王又問:“訟何詞?”席方平曰:“身所受者,皆言之耳!”這個場面,不獨因借助冥間的色彩而在藝術表現上有較強烈的刺激力量,使讀者驚心動魄,而且假主人公憤激以及凜然壯語,使小說的揭露官府黑暗、抨擊官吏貪酷的主題進一步地明朗化了。
明乎這篇小說寄意于幻的表現手法,以及情節發展的特點,我們也就不能僅只從消極意義上來理解它的后半部分出現灌口二郎為席方平伸冤,將灌口二郎的判詞視為贅筆了。這個結尾固然類似于古代眾多的戲曲、小說,最后總是出現一位公正廉明的高級官員來平反冤獄,善惡各得其報,給讀者造成一種精神安慰。但是,本篇的作者把本來在傳說中與冥間并無關聯的灌口二郎拉進來,并不止是求得那種不切實際的精神安慰。此篇之構想,作者原是為了抒發由官吏貪酷、世道不公而激發的不平之氣。如果說故事的主體部分——席方平受屈于冥間三級官府衙門,是通過情節來抒發,寓孤憤于揭露性的敘寫中,那么最后收攏全篇的這一部分,則顯然是要借灌口二郎之筆直抒其孤憤。讀一讀灌口二郎的判詞,判冥王:“繁纓棨戟,徒夸品秩之尊;羊很狼貪,竟玷人臣之節。斧敲斫,斫入木,婦子之皮骨皆空;鯨吞魚,魚食蝦,螻蟻之微生可憫。”判城隍、郡司:“上下其鷹鷙之手,既罔念失民貧;且飛揚其狙獪之奸,更不嫌乎鬼瘦。惟受贓而枉法,真人面而獸心!”直是聲討封建官吏的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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