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方孝孺文《吳士》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吳士好夸言。自高其能,謂舉世莫及。尤善談兵,談必推孫吳。遇元季亂,張士誠稱王姑蘇,與國朝爭雄。兵未決。士謁士誠曰:“吾觀今天下形勢莫便于姑蘇,粟帛莫富于姑蘇,甲兵莫利于姑蘇;然而不霸者,將劣也。今大王之將,皆任賤丈夫,戰(zhàn)而不知兵,此鼠斗耳。王果能將吾,中原可得,于勝小敵何有!”士誠以為然,俾為將,聽自募兵,戒司粟吏勿與較嬴縮。
士嘗游錢塘,與無賴懦人交,遂募兵于錢塘,無賴士皆起從之,得官者數十人,月靡粟萬計。日相與講擊刺坐作之法,暇則斬牲、具酒燕飲。其所募士,實未嘗能將兵也。
李曹公破錢塘,士及麾下,遁去不敢少格。搜得,縛至轅門誅之。垂死猶曰:“吾善孫吳法。”
《吳士》與《越巫》作于同時,《越巫》寫“好誕者死于誕”,而《吳士》寫“好夸者死于夸”。“夸”字與“誕”都是指言行虛妄、招搖撞騙而言,但仔細區(qū)分,二者又有不同,大抵“誕”主欺詐,“夸”主自炫。前篇所寫的越巫自欺欺人,結果反被人以其人之道治其身,驚恐而至于死。越巫迷信鬼物,既是欺世之本,亦是取禍之源,可悲的是終身不曾悔悟,真可謂愚不可及。這一篇所寫的吳士,在欺世成名、取禍殺身的本質方面與越巫無二致,只是欺世手段略有差別而已。
《吳士》寫吳中某士人,生性浮夸,喜歡自吹自擂,號稱老子天下第一。他平日最愛講論兵法,言必稱《孫子》、《吳子》,儼然以軍事大家自居。后來在張士誠面前大話連篇,縱論天下形勢,騙取了信任,被委任為將領,鎮(zhèn)守錢塘(今浙江杭州),招兵買馬,議論戰(zhàn)法。等到朱元璋的將領李文忠攻打錢塘時,吳士的部將望風而逃,吳士也被生擒活捉,推出轅門斬首,臨死仍然大呼:“我最精通孫、吳兵法!”
吳士一生的事跡就是如此的簡單,要把人物寫活,寫出深長的寓意頗為不易。作者有鑒于此,在行文中采取了欲擒故縱的手法。“擒”即抓住,揭示題旨;“縱”即放開,鋪敘事實。開頭說吳士“好夸言”,列舉了兩種表現: 一是“自高其能,謂舉世莫及”;二是“尤善談兵,談必推孫、吳”。只說他泛泛自夸還不夠,又特意點出好講兵法,兵法也不是一般地講,而是口不離乎孫、吳。孫、吳二人是我國古代最負盛名的軍事家,這里說吳士“談必推孫、吳”,可見吳士紙上談兵的功夫匪淺。作者這樣寫,顯然是要把吳士的“夸言”推向極致。此即所謂“故縱”之筆。
文章接下來寫吳士游說張士誠,由天時、地利講到將劣之虞,再講到自己如能為將,則中原唾手可得。整段話幾乎占全文篇幅的三分之一,就字面上看,“吾觀天下形勢莫便于姑蘇”,“戰(zhàn)而不知兵,此鼠斗耳”云云,也自堂而皇之,言之成理。所以張士誠聽信不疑,不僅用他為將,而且讓他自行招募士兵,糧草不計多少,滿足供應。如果說篇首數句是寫吳士為“善談兵”制造輿論,那么到這里便可以看到輿論產生了效用,從談兵到帶兵,吳士在事業(yè)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作者于后文欲直斥“好夸者必死于夸”,而此處先曲寫好夸者一時之得,正所謂宕開一步,然后收攏,也就是文章家的“擒縱”之策。
以上是文章的前半,欲抑先揚,極力渲染吳士“善談兵”的言與行,以增強后半譏諷調笑的效果。文章的后半旨在“擒敵”,理應單刀直入,但作者寫來仍然層次分明,緩急有致。第一個層次頂上“聽自募兵,戒司粟吏勿與較嬴縮”句,接寫錢塘募兵情景:“無賴士皆起而從之,得官者數十人,月靡粟萬計”。“無賴士”指無能而奸詐之輩,吳士與此輩沆瀣一氣,亦可見其本質如何,此先暗點一筆,“日相與講擊刺坐作之法,暇則斬牲、具酒燕飲”,這里說的“擊刺坐作之法”即使全取自孫、吳兵法,也不過口中說說而已,所以只用一“講”字帶過,敘事重心乃在于“暇則燕飲”上。此處以“燕飲”與練兵作比較,再點一筆。“其所募士,實未嘗能將兵也”,作為本段結束語,醒出吳士只會紙上談兵,實際上根本不通用兵之道。
“李曹公破錢塘”以下,既是后半第二個層次,也是通篇結穴。“士及麾下遁去,不敢少格”二句,坐實上段“實未嘗能將兵”語。兵刃未接,望風先遁,這個鐵的事實無情地剝去了吳士“善談兵”的假面。“搜得,縛至轅門誅之”二句,以吳士一生結局繳應按語“好夸者死于夸”的寫作意圖。文章至此已將主題闡明,語短意深,足為世人鑒戒。倘就此戛然收尾亦無不可,但作者全文申說的要害并不止于一死了之,而是強調“終身不自知其非”,故曲終再續(xù)一筆:“垂死,猶曰‘吾善孫、吳法。’”這個收筆回應篇首“談必推孫、吳”,遂使全篇搖曳而來,兜裹完密,意滿氣足,具有不盡諷刺韻味。
本文記事背景是元末農民起義。張士誠出身鹽販。于至正十三年(1556)率鹽民揭竿而起,攻克泰州、興化。次年,占據高郵,稱誠王,國號周。十六年(1356),定都平江(今江蘇省蘇州)。次年,為朱元璋所敗,降元。二十三年(1363),又自稱吳王。二十七年(1367)九月,明兵破平江,張士誠被俘至金陵(今江蘇南京),自縊而死。文中所說“李曹公破錢塘”,事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李曹公即李文忠,明洪武中官至大都督府左都督,封曹國公。據史傳,方孝孺“恒以明王道、致太平為己任”,可知他心目中的張士誠定是犯上作亂的賊黨,誅之惟恐不及。故此處所寫吳士之敗,一則因為夸言無實,一則亦以依附叛逆。后者雖未明言,但在作者運筆之先恐怕早已橫亙胸中,難怪本文字里行間辛辣嘲諷幾近于虐了。今人錢基博論方孝孺文,以為“感物寫懷,每有悲天閔人之意”,此言誠可篤信,然不可須臾忘卻方氏之政治立場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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