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四
現在,我已經承認了他是屬于你,
我自己也已經抵押給你的意愿;
我愿意把自己讓你沒收,好教你
放出那另一個我來給我以慰安:
你卻不肯放,他也不希望獲釋,
因為,你真貪圖他,他也重感情;
他像個保人那樣在契約上簽了字,
為了開釋我,他自己被牢牢監禁。
你想要取得你的美貌的擔保,
就當了債主,把一切都去放高利貸,
我朋友為我負了債,你把他控告;
于是我失掉他,由于我無情的傷害。
我已經失掉他;你把他和我都占有;
他付了全部,我還是沒得自由。
譯解
詩人用很多法律上的比喻說明:女郎用她的美征服了詩人和詩人的朋友兩個人。詩人自愿被監禁,借以換得他朋友的自由;但他朋友反而愿意為詩人作保人,因而受了牽累,也被監禁了。于是兩個人都成了女郎的俘虜。“你”指女郎;“他”指朋友;“我”,詩人。
第4行,“另一個我”指詩人的朋友。
第7、8行,意思是其實他可以不被監禁的,但他為了保釋詩人,在契約上簽了名,這契約就決定了他被女郎監禁。
第9行,“擔保”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所取的擔保品,此處指別人對女郎的愛情,因為既有人愛她,即證明了她是美的,因此別人對她的愛情就稱作她的“美貌的擔保”。
第10行,女郎把自己所有的“美”都借出去,以換取別人對自己的迷戀——利錢。
第14行,作為保人,他為詩人承擔了債務;但是女郎要兩個人(保人和債務人)都償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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