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就是讓人民自己做主
8月27日,《中國改革報》發(fā)表了劉吉談社會主義的民主問題的文章,讀后深有同感。劉吉說,民主本來是社會主義、共產(chǎn)主義的一面旗幟,是社會主義本質的體現(xiàn),絕不是資本主義的專利;在我國,只有蛻變?yōu)楣倭胖髁x的人才害怕民主,由害怕民主變成反對民主。他還闡述了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我們這一代人應該做的兩件事:一是要很好地研究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機制,保證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領導重大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二是建立一個公平有效的機制,來選拔德才兼?zhèn)涞娜说筋I導崗位上去。
這是我長期以來經(jīng)常思考的一些問題。1948年9月,我在上海《時與文》雜志第3卷第20期上發(fā)表了《人民自己做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一文,一方面影射當時國民黨政府大喊大叫的所謂民主,不過是從君主專政社會繼承來的“民本”統(tǒng)治方法;另一方面憧憬著蘇聯(lián)式的民主,認為那才是真正的人民自己做主。新中國成立以后,我雖然偶爾感到我們新建的政治機制并不一定能保證人民自己做主,但從黨的基本知識的學習中,我知道共產(chǎn)黨的利益應是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因此黨可以代表人民做主;而且自新中國成立起到1956年以及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代表人民辦的事情,基本上是符合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
從1957年起,事情有了變化。1957年至1958年,黨代表人民做主錯劃了55萬右派,而這些人一般來說都是比較敢說真話、對社會主義建設能作出貢獻的人。1958年的“大躍進”、人民公社運動和大辦鋼鐵,一直到十年“文化大革命”,都是黨代表人民群眾做主發(fā)動的。現(xiàn)在看來非常明顯,黨也作過結論,這些運動都是違反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這些運動我都參加過。實際上,不獨是我,當時許多人都知道,廣大人民群眾是不同意這樣蠻干的,他們許多人吃盡了苦頭,甚至犧牲了性命。要是我國的政治機制能保證人民群眾自己做主,能夠制止黨代表人民做錯事,那么,這些違反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運動,可能是不會發(fā)生的,至少是不會走得那樣遠的。
可見,由黨代表人民群眾作出重大決策,其結果有兩種可能:一是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二是違反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就是說,由黨代表人民群眾做主,并不能絕對保證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領導作出的重大決策科學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關于選拔領導干部的問題,我國原有的政治機制基本上也是由黨代表人民群眾做主而不是由人民群眾自己做主的。其結果也有兩種可能:或者選拔了好的領導干部,或者選拔了不稱職的甚至壞的干部。試想,如果讓人民群眾自己做主,怎么會出現(xiàn)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現(xiàn)象呢?那些溜須拍馬、拉幫結派、腐化墮落甚至有前科的人,怎能走上領導崗位呢?王寶森是北京市委第一書記陳希同一手提為北京市副市長的。“四人幫”不是廣大黨員群眾,更不是人民群眾選入中央政治局的。我知道有一個地方的人大常委會主任被人民代表大會選掉,卻由黨代表人民做主才任此職的,我也知道有的全國人大代表在本單位選不上,是由黨代表群眾做主“選”上的。按照黨章規(guī)定,除了在黨的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組織在認為有必要時,才可以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外,總支書記應由支部委員選舉產(chǎn)生。但是,我入黨40余年,我所在黨總支的總支書記都是上級黨委代我們黨員做主委任的。現(xiàn)在看來,只有農(nóng)村基層實行的人民直接選舉,才有可能(目前還只是可能)選出人民自己做主選定的領導干部。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分析,從我國政治機制實際運行的情況看,我們的“黨代表人民群眾做主”,實際上大多是黨委第一書記(而不是黨)代表人民群眾做主,這正如鄧小平說的“許多重大問題往往是一兩個人說了算”。這種個人專斷的結果,當然更不容易保證作出的重大決策和所選拔領導干部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綜上所述,我認為:當前加強社會主義民主的關鍵,是建立一種政治機制,將黨代表人民做主,逐漸變?yōu)橛扇嗣袢罕娮约鹤鲋鳌_@個問題,毛澤東和鄧小平在遇到黨代表人民做主出現(xiàn)的弊病時,都曾提出過。1961年2月6日,毛澤東在聽取其秘書田家英等人匯報到農(nóng)村“干部手腳不干凈的問題”時指出,處理要按群眾意見辦,群眾允許過關的就放過,不允許的就撤職。鄧小平在講“共產(chǎn)黨要接受監(jiān)督”時說:“實際上群眾參與的事情,即使遇到困難,即使有的搞錯了,他們也能忍受,很少埋怨;相反,實行命令主義,搞對了群眾也不滿意。”但是,這在過去沒有作為一個重大原則提出來,所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喊了多年,問題還是層出不窮。現(xiàn)在,是作為一個重大原則問題提出來的時候了。具體如何操作,要進一步研究。這里要提出的是,這個問題,與20世紀30年代以來斯大林模式被奉為國際共產(chǎn)主義運動的典型有關,所以是各個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個共同問題,足見解決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載《長江日報》1998年11月14日)
注:《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2頁。
《鄧小平文選》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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