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中書政事堂記》原文|注釋|賞析|譯文
政事堂者1,自武德已來2,常于門下省議事,3謂之政事堂。故長孫無忌起復(fù)授司空4,房玄齡授左仆射5,魏徵授太子太師6,皆知門下省事。7至高宗光宅元年8,裴炎自侍中除中書令執(zhí)宰相筆9。乃移政事堂于中書省。10
記日11: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12,反道于地13,覆道于社稷14,無道于黎元15,此堂得以議之16;臣不可悖道于君17,逆道于人18,黷道于貨19,亂道于刑19。尅一方之命20,變王者之制21,此堂得以易之22;兵不可以擅興23,權(quán)不可以擅施24,貨不可以擅蓄25,王澤不可以擅奪26,君恩不可以擅間27,私仇不可以擅報,公爵不可以擅私28,此堂得以誅之29;事不可以輕入重30,罪不可以生入死31,法不可以剝害于人32,財不可以擅加于賦33,情不可以委之于幸33,亂不可以啟之于萌34,伐紊不賞35,削紊不封36,聞荒不救37,見饉不驚38,逆道自賢39,違道傷古40,此堂得以殺之41。
故曰:廟堂之上42,樽俎之前43,有兵44,有刑45,有梃45,有刃,有斧鉞46,有鴆毒47,有夷族48,有破家49,登此堂者,得以行之。故伊尹放太甲之不嗣50,周公逐管蔡之不義51,霍光廢昌邑之亂52,狄公正廬陵之位53。
自君弱臣強之后,宰相主生殺之柄54,天子掩九重之耳55,燮理化為權(quán)衡56,論道變成機務(wù)57,傾身禍敗,不可勝數(shù)。列國有傳58,青史有名59,可以為終身之誡,無罪記云60。
【注釋】 1政事堂:唐代宰相的總辦公處。 2武德:唐高祖李淵年號。已:同“以”。 3門下省:官署名,負責(zé)審查詔令,簽署奏章,糾正朝政得失。 4長(zhang掌)孫無忌:字輔機,唐太宗李世民長孫皇后之兄。長孫,復(fù)姓。起復(fù):長孫無忌,曾為尚書右仆射,后解除仆射(ye夜)之職,進升為司空,所以說“起復(fù)”。授:拜官。司空:官名。唐朝時,設(shè)太尉、司徙、司空各一人,稱為“三公”。 5房玄齡:字喬,官拜尚書左仆射(仆射,官名)。 6魏徵:字玄成,唐初政治家,官至光祿大夫,后為太子太師(輔導(dǎo)太子的官)。 7知:主持。 8高宗:唐高宗李治。光宅:武則天年號。 9裴炎:字子隆。高宗時官拜侍中。除:授官。中書令:官名,輔佐天子執(zhí)政的高級官員。宰相:總攬政務(wù)的高級官員。 10唐代設(shè)中書省和門下省,同掌機要。起初唐代政事堂設(shè)在門下省,自裴炎任宰相后,政事堂改設(shè)在中書省。 11記:記事的文章。12君:指國君。枉道于天:背逆天道。 13返道于地:違背地道。14覆道:敗壞治國之道。社稷:國家。 15黎元:百姓。 16得:可以。議:議論,諫止。 17臣:人民。悖(bei背):違背。 18逆道:違背正道。 19黷(du獨):玷污。貨:財貨。 19亂道于刑:亂施刑法。 20 :斷,引伸為傷害。一方:局部。命:法令。 21王者:指國家。制:制度。 22易:改變,撤換。 23兵:指軍事,戰(zhàn)爭。擅:擅自。興:發(fā)起。 24權(quán):權(quán)力。施:用。 25蓄:聚積。26澤:恩擇,指寬緩政令。奪:取消。 27間(jian見):毀謗,挑拔。28公爵:國家的官職爵位。私:私自(授人)。 29誅:處罰。30事:指辦理案件。 31罪:判罪。死:死刑。 32法:用法,執(zhí)法。剝害:殘害。 33財:指斂財。賦:稅。 34情:情意,情愛。委:托,交付。幸:親信。 34亂:禍亂。啟:開,引申為放任不管。萌:萌芽,初發(fā)。 35紊:亂。 36封:封賞。 37荒:災(zāi)荒,指五谷不收。38饉:饑餓,指蔬菜不熟。 39逆道:違背正道。自賢:自認為賢明。 40古:指先王古制。 41殺:處死。 42廟堂:朝廷,即指政事堂。 43樽俎:宴享時用的器具。 44兵:行刑之人。 45刑:刑罰。 45梃:木棒。 46鉞:似斧而大。 47鴆(zhen 振):毒鳥,指以毒酒賜死。 48夷族:古酷刑之一,一人有罪,連罪殺死親族。夷:殺。 49破家:沒收財產(chǎn)入官家。 50伊尹:周初大臣,助商湯滅夏桀,商湯委以國政。放:放逐。太甲:商湯之孫,不理國政,破壞法制,曾被伊尹放逐三年。不嗣:不繼承先君的遺訓(xùn)。 51周公:周武王之弟,助武王滅紂,武王死,輔佐周成王。管蔡:周公兄管叔和他的弟弟蔡叔,曾起兵反叛。 52霍光:西漢武帝大臣,曾輔佐漢武帝子昭帝執(zhí)政。廢:罷黜。昌邑:指昌邑王子劉賀。昭帝死,立其為帝,劉賀淫亂無行,被霍光廢掉,改立宣帝。 53狄公:狄仁杰,唐中宗時為司空。正:恢復(fù),復(fù)位。廬陵:即唐中宗李顯。曾被武則天廢為廬陵王,后又復(fù)位。 54主:主宰,掌握。柄:權(quán)。 55九重:天子所居深宮。 56燮(xie 謝):調(diào)和。燮理:指宰相輔佐君主治理國事。權(quán)衡:權(quán)力,這里是弄權(quán)、操縱的意思。 57論道:指宰相替君主謀劃治國政令。機務(wù):這里指宰相專權(quán)。58列國:各朝,指前代。 59青史:史書。傳:傳記。名:記載。60罪:責(zé)怪。記:指這篇文章。
【今譯】 政事堂,自唐高宗以來,以前是設(shè)在門下省議訂國家大事,所以稱為政事堂。所以長孫無忌進升為司空,房玄齡官拜左仆射,魏征作了太子的太師,都主持門下省的公事。到了唐高宗光宅元年,裴炎做了侍中,升為中書令,執(zhí)掌了宰相大權(quán),于是就把政事堂移到了中書省。
記事的文章說:政事堂是防止君主違背天道,逆反地道,敗壞治國之道,或?qū)习傩諢o道的地方,(如果發(fā)現(xiàn)有以上的作法)就可以在政事堂上進行議論諫止。做為臣民,對于國君不能不忠不敬,主上不可以對人民殘暴不仁,百官不能玷污法令,貪贓受賄,亂施刑罰,傷害(自己所管轄的)一個地方百姓的性命,改變國家的制度法令。(如果發(fā)生以上的事件),政事堂有權(quán)罷免撤換他們。不可以擅自發(fā)動戰(zhàn)爭,不可以擅自濫用權(quán)力,不可以私自聚斂貨財,寬緩的政命不可以擅自廢除,不可以隨便挑撥君臣、臣民之間關(guān)系,不能利用權(quán)勢官報私仇,不能把國家的官職爵位私自授人, (如有這種情況)政事堂可以處罰他們。辦理案件,不可以把輕罪判成重罪,以罪量刑,不能把不該判死刑的人判為死刑,執(zhí)法不能殘害于人,斂財不可以增加賦稅,不可以徇私情而把公務(wù)交付給親近的小人,對于禍亂在它剛剛發(fā)生的時候不可以放任縱容,對于那些對討伐和削平叛亂有功的不給獎賞的人,知道災(zāi)荒饑懂而不去救濟的人,違背正道自以為賢明及違反王道破壞古道的人,政事堂可以把他們處死。所以說:在朝廷上,群臣朝會的地方,有行刑的人,有各種刑罰規(guī)定,有梃刑,有刃刑,有斧鉞刑,有鴆毒刑,有滅族刑,有家產(chǎn)入官的處罰,登上政事堂的人,可以執(zhí)行這些刑罰。所以伊尹因為太甲不繼承先王之德而把他放逐,周公因為管叔蔡叔反叛君王而將他們鎮(zhèn)壓,霍光因昌邑王淫亂而把他廢黜,狄仁杰恢復(fù)了廬陵王的太子地位。
自從君權(quán)削弱臣權(quán)增大以后,宰相掌握著生殺大權(quán),天子居住深宮,掩耳不聞國事,宰相處理國家大事,操縱權(quán)柄,把幫助天子謀劃治國政令,變成宰相專權(quán),身敗名裂的,數(shù)也數(shù)不過來。各朝都有傳記,史書上都有記載,可以做為終身的鑒誡,不要歸咎于這篇《記》文。
【總案】 政事堂是封建王朝宰相們議論和處理國務(wù)大事的地方,唐朝初年始有此名,登政事堂的官員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和很大的權(quán)力。由于唐王朝從天寶年間開始由極盛走向衰敗,宰相大臣權(quán)力膨脹,逐漸形成君弱臣強之勢,即文中所說的“宰相主生殺之柄,天子掩九重之耳,”嚴重地威脅到唐王朝的封建統(tǒng)治。李華的《中書政事堂記》就是針對這種形勢而寫的。
全文可分為四段。
第一段,寫政事堂的得名以及由門下省移至中書省的經(jīng)過和原因。
第二段,寫政事堂的職權(quán),它上可正君,下可制臣。首先它對上可以匡正國君的過失。如果國君違背天地正道,做出敗壞國家、坑害黎民的事情,政事堂有權(quán)議論諫止。其次它可以下治臣民。作者列舉了多種違法行為及相應(yīng)的制裁手段。對于那些對主上不忠,貪臟枉法,違反政令的官吏,政事堂有權(quán)予以罷免撤換;對那些濫用職權(quán),擅改政令,以權(quán)謀私的官吏,政事堂有權(quán)給予處罰;對執(zhí)法不公,魚肉人民,濫施刑賞,違背古道及置民生死于不顧的官吏,政事堂還可以將他們處死。
第三段,再次強調(diào)了政事堂是行使國家權(quán)力的地方,并列舉出古代及本朝宰輔大臣忠于職守和違反職守正反兩方面的事例,贊揚了古代伊尹、周公、霍光、狄仁杰等政治家以身行道、不避危難和殺身之禍的事跡,為君臣以正道治國樹立了榜樣。
第四段,指明君弱臣強的狀況及這必將導(dǎo)致傾身禍敗的不可勝數(shù)的歷史教訓(xùn),意在讓當朝統(tǒng)治者引以為戒。
文章立意明確,有理有據(jù),辭氣峻急,切中時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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