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柳宗元·蝜蝂傳》鑒賞
蝜蝂者,善負小蟲也。行遇物,輒持取,昂其首負之。背愈重,雖困劇不止也。其背甚澀,物積因不散,卒躓仆不能起。人或憐之,為去其負; 茍能行,又持取如故。又好上高,極其力不已,至墜地死。
今世之嗜取者,遇貨不避,以厚其室,不知為己累也,唯恐其不積。及其怠而躓也,黜棄之,遷徙之,亦已病矣。茍能起,又不艾。日思高其位,大其祿,而貪取滋甚,以近于危墜,觀前之死亡不知戒!雖其形魁然大者也,其名,人也,而智則小蟲也。亦足哀夫!
(《柳河東集》)
首先要指出柳宗元曾寫過膾灸人口的動物寓言《三戒》,《蝜蝂傳》不是寓言而是傳,但為小蟲作傳,用意仍以蟲寓人。但《蝜蝂傳》沒有故事可以依托,直接以蟲比人,一半寫蟲,一半寫人,比之寓言,騰挪天地極為有限,全賴作者在喻體蝜蝂和本體 “嗜取者”之間擷取溝通二者的共同的喻柄。
從表面看蝜蝂與嗜取的人并無共同處,但作者從它(他)們的處世行為方式著眼,慧眼獨具地發現了共同處。一是貪多,蝜蝂 “行遇物,輒持取”; 嗜取者“遇貨不避,以厚其室”; 二是好高,蝜蝂 “又好上高,極其力不已,至墜地死”。嗜取者也“日思高其位”,“以近于危墜”。也就是一為財二為權。更難能可貴的是,作者同時還找到了它(他)們行為過程相似性,具體表現為描寫蝜蝂和嗜取者兩段文字層次上的對應與同一。蝜蝂積物的第一個下場是跌倒了爬不起來。但一旦“茍能行”,則非發展到第二個下場“墜地而死”。而嗜取者第一個結局是黜棄、遷徙。一朝發現“茍能起”,則同樣非落得“以近于危墜”不可。文章還妙在一般作者著眼于共同的喻柄時,往往忘了喻體與本物的差異。《蝜蝂傳》卻在尋找二者相似性的同時,在遣詞造句之際充分描寫出相似中的特殊生動性。如寫跌倒,蝜蝂是“躓仆不能起”的具體行為,嗜取者是“其怠而躓”行為的心理依據; 寫好高,蝜蝂是“又好上高”,嗜取者是“日思高其位”;寫墜地,蝜蝂是實寫“墜地死”,嗜取者是虛寫“危墜”。在相似處細微地表現出蟲人之異,突出一種文學獨有的情致來。同時又不乏醒世警人之心。人和蟲之異并不在形和名而在于“智”——人類的良知和理性,沒有“智”,人蟲一紙之隔,很容易異為蟲的。蝜蝂的下場,足以使此后一切嗜取的貪官污吏“知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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