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羅隱2
狙氏子不得父術3,而得雞之性焉。其畜養者,冠距不舉4,毛羽不彰5,兀然若無飲啄意6。洎見敵7,則他雞之雄也;伺晨,則他雞之先也,故謂之天雞。
狙氏死8,傳其術于子焉,盡反先人之道,非毛羽彩錯、嘴距銛利者不與其棲9,無復向時伺晨之信、見敵之勇;峨冠高步,飲啄而已。
吁! 道之壞矣10,有是夫!
1 本文是《讒書》中的一篇。2 羅隱(833-909):字昭諫,晚唐文學家。有《羅昭諫集》、《讒書》等。3狙(ju)氏:養猴人。狙:猿。術:技藝,指養猴的本領。4冠距:雞冠、雞爪。5彰:文彩。6兀(wu)然:渾然無知的樣子。7洎(ji):及至、等到。8狙氏:此指養猴人之子。9彩錯:文彩交錯。距:爪。铦(xian)利:鋒利。與(yu):參與。棲:棲息處,即雞舍。10道:世道、世風。
【析點】 狙氏之子不養猴而養起雞來了,豈不奇哉?所奇還不在改變了“父術”,更在于他能“得雞之性”,其雞貌雖不揚,但斗雞稱雄、報曉為先,足矣! 由此想及《列子》中“九方皋相馬”的故事,他為秦穆公找到了一匹千里馬,但問及馬的外表,他卻將黑色公馬說成是黃色母馬——他根本沒去管那馬的外表。
我國自古以來提倡選用人才重實際本領不輕信外表,“九方皋相馬”以良馬喻賢才,從正面闡明這個道理。《說天雞》以天雞喻有用之人,也是從正面闡明這個道理,乍看似與“九方皋相馬”有雷同之嫌。不過讀者且慢下此結論,請再往下看:傳至狙氏子之子又反其父道而行之了,他喂的雞“毛羽彩錯,嘴距铦利”,儼然一副“英雄”之相,但其實呢? “峨冠高步”空有一副架勢,只會“飲啄”,水囊飯袋而已! 這就進一步從反面論證了徒有其表之毫無意義。一正一反,包含著作者對當時社會選用人才標準的不滿和指責。人不可只追求外表,“金玉其外”終難掩“敗絮其中”;用人者更不可憑表象以“貌”取人。題目是“說天雞”,目的卻不在寫雞,但文中前后兩雞形象十分生動,形、神、態畢現,其表與其實又恰成反比,這一番描述并非閑筆,本文思想的深刻性,寓意的諷諫性,正在這一番精心的描繪中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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