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歐陽修文《朋黨論》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
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其故何哉? 小人所好者祿利也,所貪者財貨也。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偽也。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jié)。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堯之時,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為一朋,君子八元、八愷十六人為一朋。舜佐堯,退四兇小人之朋,而進元、愷君子之朋,堯之天下大治。及舜自為天子,而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稱美,更相推讓,凡二十二人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書》曰:“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紂之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不為朋矣,然紂以亡國。周武王之臣,三千人為一大朋,而周用以興。后漢獻帝時,盡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為黨人。及黃巾賊起,漢室大亂,后方悔悟,盡解黨人而釋之,然已無救矣。唐之晚年,漸起朋黨之論。及昭宗時,盡殺朝之名士,或投之黃河,曰:“此輩清流,可投濁流。”而唐遂亡矣。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莫如紂;能禁絕善人為朋,莫如漢獻帝;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之世;然皆亂亡其國。更相稱美推讓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臣,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后世不誚舜為二十二人朋黨所欺而稱舜為聰明之圣者,以能辨君子與小人也。周武之世,舉其國之臣三千人共為一朋,自古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此以興者,善人雖多而不厭也。
夫興亡治亂之跡,為人君者可以鑒矣。
《朋黨論》是歐陽修政論文中的代表作。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范仲淹、余靖、尹誅、歐陽修等人被相繼貶官,被人看作朋黨。慶歷三年(1043),守舊派呂夷簡和夏竦先后罷官,范仲淹、韓琦、富弼、杜衍等人上臺執(zhí)政,歐陽修也回到朝廷任職,他們推行政治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績,同時也招致了守舊派的不滿,于是引用朋黨的污蔑論調(diào)又一時甚囂塵上。針對這種情況,歐陽修寫了這一篇《朋黨論》,從理論與實踐的相結(jié)合上來進行反駁。
作者先開門見山地肯定“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指明“朋黨”是一種自古以來就存在的客觀社會現(xiàn)實,不能也不必以行政手段來加以消除。他認為問題的關(guān)鍵在于人君要認清朋黨的性質(zhì),正確區(qū)分“君子之朋”和“小人之朋”。接著,他指出“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小人之朋”從個人利害關(guān)系出發(fā),同利之時,暫相為朋,利盡之后,反相賊害,是不能持久的;“君子之朋”建立在道義的基礎(chǔ)上,不論修身事國都能夠互助共濟,“始終如一”。所以在作者看來,“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后面的大部分篇幅,是以一系列史實論證“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就可以達到天下大治,相反,則會亂亡其國。全文雄辯地駁斥了保守派的毀謗污蔑,有力地肯定了革新派團結(jié)一致實行新政的進步行動,表現(xiàn)出說理緊密聯(lián)系現(xiàn)實政治斗爭的鮮明傾向。
該文見解超卓,論點精辟,如以上所說,都可謂識透古今,眼空百世之論,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文章還辯駁剴切,論證有力。其運用駁論的手法,一是擺事實,講道理。文中列舉堯、舜、商、周、漢末、晚唐的史實,充分地說明了“退小人之偽朋,進君子之真朋”對于治國的重要性。二是運用對比手法。全文始終在君子之朋與小人之朋、同道與同利、真與偽、興與亡、治與亂的比照中進行論述,使題旨更加顯豁鮮明。在布局行文上,多用排比,不僅句子嚴列整齊,而且還把排比擴大到層次之間、段落之間,這使文章顯得勻稱有力,并與作品在對比中分辨朋黨真?zhèn)握暗膬?nèi)容取得了和諧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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