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鑒賞《兩宋詞·辛棄疾·永遇樂》辛棄疾
辛棄疾
戲賦辛字,送茂嘉十二弟赴調①。
烈日秋霜,忠肝義膽,千載家譜②。得姓何年,細參辛字,一笑君聽取。艱辛做就,悲辛滋味,總是辛酸辛苦。更十分、向人辛辣,椒桂搗殘堪吐③。
世間應有,芳甘濃美,不到吾家門戶。比著兒曹,累累卻有,金印光垂組④。付君此事,從今直上,休憶對床風雨⑤。但贏得、靴紋縐面⑥,記余戲語。
秋山蕭寺圖 【宋】 佚名 美國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藏
注釋 ①茂嘉:辛棄疾族弟,時調官桂林。②家譜:這里指辛氏家譜。③“椒桂”句:蘇軾《再和曾布從駕》:“搗殘椒桂有馀辛。”④“比著”三句:意思是比不上別家子弟世代高官。《漢書·石顯傳》載石顯與牢梁、五鹿充宗為黨,權盛一時,民間歌謠曰:“牢耶? 石耶? 五鹿客耶? 印何累累,綬何若若耶?”兒曹,兒輩。累(léi)累,連續成串。組,古代佩印用的綬。⑤對床風雨:指深摯的手足之情。⑥靴紋縐(zhòu)面:面容起皺如靴紋。據歐陽修《歸田錄》卷二,京師諸司庫務皆由三司舉官監掌,權貴子弟多有請托,田元均任三司使,為人寬厚,不能依從請托,強笑以拒。自嘲強笑太多,笑得面似靴皮。
鑒賞 這首詞作于辛棄疾閑居瓢泉時期,與著名的《賀新郎》(綠樹聽鵜鴂)同時,都是為送別調官的族弟茂嘉而作。《賀新郎》以賦為詞,鋪陳史事,頗肖唐人“賦得體”;本詞序說“戲賦辛字”,透露了“賦得體”特征,而詞作也確有賦法的滲透,但這一次,稼軒使用的不是首尾點題、中間鋪陳相關典故而不道破旨意的手法,而是緊緊圍繞“辛”字,挑戰“同字相犯”的禁忌,連續描述“辛”的特征。
“辛”字是一個很特別、很巧妙的切入點:為自己的姓氏作詞,借此宣揚辛氏家族的忠義精神,同時不露痕跡地使“辛”由家族精神、家族命運的象征轉化為對自己個性和境遇的解釋,而族弟茂嘉作為族中一員,自然也是家族精神和命運的分擔者,對他的勉勵也變得順理成章。由姓氏入手,繞回到送別之旨,使最平常的主題充滿新鮮感。
起頭三句擲地有聲,仿佛一個家族精神的宣言。辛家世代剛烈正直,忠誠不阿,如酷暑烈日、寒秋嚴霜,烈日、嚴霜與“辛”之間的共通點觸發了下文。辛氏的家族史被詞人以“一笑君聽取”后的三句話來概括,句句不離“辛”字。辛家人的功業都是艱辛創立的,其間飽嘗悲苦,命運總是艱苦辛酸。在概括的基礎上,稼軒又對“辛”字所包含的辛辣之意加以發揮,椒桂的辛辣讓一般人不堪忍受,就像個性辛辣之人讓人避而遠之。這里,與其說是對辛氏家族成員個性的一般概括,不如說是詞人的夫子自道。他才大氣高、剛直不阿,容易與世齟齬,不為人所容,正是這樣的個性導致了仕途坎坷、屢遭彈劾。
對家族歷史命運的回顧自然引出下片與其他家族的比較,由其他家族的顯赫引出官運、仕途的話題,進而回到詞作送弟赴官的主題上。“芳甘濃美”因上片的“辛辣”而發,這一層表面的口感比較暗示了家族命運之迥異。看看別人世代顯要、門第生輝,而這樣的美事總輪不到辛家,自己就是一個仕途多舛的例證,所以希望就寄托在即將遠行赴任的族弟身上了。唐人韋應物《示全真元常》詩云:“寧知風雨夜,復此對床眠。”蘇軾蘇轍兄弟讀此詩很有感觸,他們憧憬風雨夜兄弟對床而眠的生活,相約早日退隱,共享閑居之樂。作者用“對床”之典一方面流露出依依惜別的兄弟情誼,而另一方面卻以一個堅決的“休憶”否定了對退隱、閑居的向往。光宗耀祖、改變家族命運的事業要靠遠行之人來完成,他必須勇往直前,不能回顧流連。稼軒其他的送別之作多勉勵人建功立業,匡救國家,而這一次至少從字面看是為光耀門楣。
結尾兩句看似順承而下,其實筆鋒已在不經意間突轉。詞人用了北宋三司使田元均的一個典故,出語詼諧,意味深長,充滿對人事了然于胸后的滄桑之感,全然不同于上文那種“直上”“休憶”的堅決。田元均任三司使,權貴親友多有請托,他對此十分厭惡,但又不能直言相犯,每每強作笑容把他們送走,數年下來,他自嘲說,作三司使強笑太多,已經把臉笑得像靴皮一般起皺了。可見,詞人雖勉勵族弟積極投身仕途,對人在官場、身不由己這一點還是深有體認的。
全詞亦莊亦諧,家族、個人、兄弟的命運交織在一起,詼諧里有辛酸,對照中有牢騷,黽勉后有顧慮。(劉珺珺)
鏈接 三司使。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號稱“計省”。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長興元年(930)始設鹽鐵、度支和戶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
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部三使。淳化四年(993)又合并為三司,設三司使一員。真宗咸平六年(1003)三司使下設鹽鐵、戶部、度支三個副使分管三部。鹽鐵之下設七案,分別掌管全國礦冶、茶、鹽、商稅、河渠和軍器等。度支之下設八案,掌管全國財賦之數。戶部之下設五案:戶稅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掌管全國戶口、兩稅、酒稅等事。元豐改制廢三司,職事大多歸尚書省的戶部和工部,三司使改任戶部尚書,受宰相領導。
三司的附屬機構,據《宋史·職官志》載,有磨勘司、都主轄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憑由司、開折司、發放司、勾鑿司、催驅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見三司職權之廣泛與事務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國財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實際上取代了尚書省的許多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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