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左傳》·臧僖伯諫觀魚
(隱公五年)
春, 公將如棠觀魚者【1】。臧僖伯諫曰【2】:“凡物不足以講大事, 其材不足以備器用, 則君不舉焉 【3】。君將納民于軌物者也 【4】。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5】, 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6】; 不軌不物, 謂之亂政。亂政亟行, 所以敗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 【7】, 皆于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 入而振旅【8】, 歸而飲至, 以數軍實。昭文章, 明貴賤,辨等列, 順少長, 習威儀也。鳥獸之肉, 不登于俎【9】, 皮革、齒牙、骨角、毛羽, 不登于器, 則君不射, 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 器用之資, 皂隸之事 【10】, 官司之守, 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將略地焉。”遂往。陳魚而觀之。僖伯稱疾不從。書曰:“公矢魚于棠【11】 。”非禮也, 且言遠地也。
【注釋】
【1】 公: 指魯隱公。如: 往。棠: 魯國地名, 在今山東金鄉東。魚: 捕魚。魚同“漁”, 作動詞。
【2】 臧僖伯: 人名。即公子 (kou)。
【3】 講: 演習。大事: 古代指祭祀和軍事。材: 材料。舉: 行動。不舉: 意為不要去管它。
【4】 軌物: 指法度。
【5】 度 (duo): 衡量。
【6】 采: 華美的裝飾。
【7】 蒐(sou): 搜索。春季打獵, 擇取不孕的禽獸。苗: 夏天打獵,為苗除害。狝(xian): 殺。秋季打獵, 順秋天肅殺之氣。狩 (shou): 圍守。冬季打獵, 見禽獸即擒獲, 不再擇取。
【8】振旅:整頓軍隊。
【9】俎(zu):古時祭祀時用以載牲(豬、牛、羊)的禮器。
【10】皂(zao)隸:服賤役的人。
【11】書:指《春秋》。矢:陳列,通“施”。
【賞析】
中國古代歷史上,多的是游樂之君和憂國之臣,統治思想、君臣之道,大多不是出自君之口,而往往出自臣之諫,似乎只有臣子進諫之時,治國安民的正理才被總結出來,于是史官們也就對此大加弘揚,為后世留下有跡可循的古訓。然而,充滿諷刺意義的是,“真理”在握的臣子之諫言再生動、再具說服力,說服了讀者、說服了后人,卻很難被他所要說服的那個君主所采納。于是,史官們便揭示后來發生的事件,來證明諫臣的正確,暗示君主應為此而扼腕痛惜,那么,“前事不忘,后事之師”,也就足以警醒后世了。《左傳》隱公五年的“臧僖伯諫觀魚”之事就正是如此。
文章只用一句話交待了事情的由來:“春,公將如棠觀魚者。”春天里,身為魯國君主的隱公,游興大發,要去自己的領地,現在的山東沿海看捕魚,可以想象,這將是多么盛大而又勞民傷財的“春游”活動。作者無須多言,只消借用臧僖伯的話對此進行臧否就是了。
向君主進諫需要很大的膽略,既要用詞委婉,又要有說服力,使君主在不傷自尊不動怒的情形下接受諫臣的意見。臧僖伯顯然是經過了周密的考慮才來進諫的,他以古為訓,以古代傳下的為君之道作為君主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他首先指出:“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單刀直入,指出君主不應當耗費精力的事情,就是說與演習軍事和祭祀無關的事君主不應介入,而君主應當做的事情則是“納民于軌物”。緊接著他解釋何為“軌”,何為“物”,而這“軌”就是指上句中的“講大事”和“備器用”,其實這兩句話是一個意思,但提出“軌物”這個概念則使人更加認識其嚴重性,更具說服力,這樣,是非就極為分明了。然后他又似乎只是順理成章地提出:“不軌不物,謂之亂政。”而“亂政”一詞卻一語中的,直搗黃龍,事情的嚴重性便暴露無遺了,最后又落到“敗”字之上,這一后果該有多么地撼人心魄。臧僖伯出語不凡,第一段落就起到了發人深省的作用,引起人們的注意。
如果說第一個層次是從君主的行為規范來講,啟示君主辨明是非,下一個層次則從等級之差來論述,君何以與民來區別呢?就是指做的事情不同,君不做賤事,而賤民也做不得君主所做的貴事,君貴民賤就是這樣來區別的,孔夫子也論述過這種古來有之的等級差別:“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等是也。臧僖伯也不例外,他指出,大規模的田獵才是君主正當的娛樂, 因為它帶有演習軍事武功的性質, 同時更能顯示上下的威儀, 實際上, 就是在形式上昭示出皇家的威儀。但即使是這樣的娛樂, 也要在農閑時節進行。這一部分論述絲絲人扣, 既與上文相呼應, 又是上文的進一步論述, 同時也引出了下面更加具體的事情, 一步步地進逼到“觀魚”這件事的錯誤上。運用對比的論證方法, 臧僖伯先用“鳥獸之肉, 不登于俎, 皮革、齒牙、骨角、毛羽, 不登于器, 則君不射”這樣的古制作為鋪墊。當然, 從中我們也看出臧僖伯諫言開首一句所言的淵源原來都是古制所遺。那么, 相對來講, 比這些所謂“鳥獸之肉”等等還要不如的“山林川澤之實”, (當然魚也就算在內了) 就更只是“皂隸之事,官司之守”了, 豈能是君主應該做的事情呢?假如君主竟然行此事, 那么皇家的威儀何在?又如何“納民于軌物”, 顯然就只能導致“亂政”, 最終造成國家的敗亡。論述到此, 觀魚的害處已經被全面列舉出來, 足以振聾發聵了, 臧僖伯是以縝密的條理, 逐漸地走向這個結論的, 足可見其用心之苦。
然而, 臣子的慷慨言詞, 并未勸住君主, 魯隱公的游興未減, 只是以視察邊境的理由稍作掩飾罷了, 終于還是在那里陳列出各種捕魚的設備一一觀看, 臧僖伯的話看來早就付與春風了。那么, 臧僖伯的進諫是否正確呢? 自有歷史來進行公正的評說, 《春秋》就是對于魯隱公的這一行動作了如下的記載:“隱公陳沒魚具在棠的地方”, 明確指出了隱公行為的不合禮儀, 那么, 《春秋》這一“經”書對于魯隱公所為進行的否定, 也就證明了臧僖伯進諫的正確。
而臧僖伯諫言通篇所闡述的恰恰就是這個“禮”字, 雖然它并未在字面上表現出來, 當時的中國社會, 強調禮制, 主張以禮治國, 封建等級制度在當時人們的思想中已露端倪, 這篇文字宣傳的就是等級社會中君主所應奉行的行為準則, 君主應該用“禮”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否則, 國將不國,君也就不成其為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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