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洪亮吉文《出關與畢侍郎箋》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自渡風陵,易車而騎,朝發(fā)蒲坂,夕宿鹽池。陰云蔽虧,時雨凌厲。自河以東,與關內稍異,土逼若弄,涂危入棧。原林黯慘,疑披谷口之霧;衢歌哀怨,恍聆山陽之笛。
日在西隅,始展黃君仲則殯于運城西寺。見其遺棺七尺,枕書滿篋。 撫其吟案,則阿妳之遺箋尚存;披其穗帷,則城東之小史既去。蓋相如病肺,經(jīng)月而難痊;昌谷嘔心,臨終而始悔者也。猶復丹鉛狼藉,幾案紛披,手不能書,畫之以指。此則杜鵑欲化,猶振哀音;鷙鳥將亡,冀留勁羽;遺棄一世之務,留連身后之名者焉。
伏念明公,生則為營薄宦,死則為恤衰親,復發(fā)德音,欲梓遺集。一士之身,玉成終始,聞之者動容,受之者淪髓。冀其游岱之魂,感恩而西顧;返洛之旐,銜酸而東指。又況龔生竟夭,尚有故人;元伯雖亡,不無死友,他日傳公風義,勉其遺孤,風茲來祀,亦盛事也。
今謹上其詩及樂府共四大冊。此君生平與亮吉雅故,惟持論不同,嘗戲謂亮吉曰:“予不幸早死,集經(jīng)君訂定,必乖余之指趣矣。”省其遺言,為之墮淚。今不敢輒加朱墨,皆封送閣下,暨與述庵廉使、東有侍讀,共刪定之。即其所就,已有足傳,方乎古人,無愧作者。惟藁草皆其手寫,別無副本,梓后尚望付其遺孤,以為手澤耳。
亮吉十九日已抵潼關,馬上率啟,不宣。
(據(jù)四部叢刊本《洪北江詩文集》)
洪亮吉(1746—1809),字君直、稚存,號北江,陽湖(今江蘇省武進縣)人。乾隆間進士,以翰林院編修出任貴州學政。后因批評朝政,充軍伊犁,不久放還。長于駢文,著有《洪北江詩文集》。
《出關與畢侍郎箋》是在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寫給畢沅(1730—1797)的一封信。當時畢沅任陜西巡撫,駐節(jié)西安,洪擔任他的幕僚。是年農(nóng)歷五月,洪得黃景仁(1749—1783)自山西解州運城遣人持來臨終遺札,以身后事相囑托,因而趕奔前往。至則黃景仁已歿。作者一面收拾亡友遺物、運柩送歸故鄉(xiāng)(江蘇常州),一面寫信報告畢沅。作者之所以要把亡友客死解州的情形發(fā)信告訴畢沅,是因為黃景仁曾受知于畢。畢沅是江蘇鎮(zhèn)洋(今太倉縣)人,乾隆二十五年一甲一名進士。雅好文史之學,一時俊彥如史學家錢大昕、章學誠,文字學家孫星衍均在幕府,畢沅主持編撰《續(xù)資治通鑒》,頗得三人之力。其時黃景仁既屢困于場屋,又潦倒于京師。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帝因平定兩金川而東巡山東,告成曲阜闕里,回蹕經(jīng)天津時召試文士,黃景仁亦去進獻賦詩,被取入二等,得授武英殿校錄,可以候吏部銓選而為縣丞。所候補的雖是一個小小的縣丞,亦需納資,而他已經(jīng)負債累累了。畢沅此時并不認識黃景仁,乾隆四十六年因見《都門秋思》詩,驚其才,命人送五百兩銀子去,請他西游秦中。隔了兩年,銓選在望,而資費無著。五月出京,擬重到西安,意在有求于畢沅。但是,他只到運城就病劇,住在河東道鹽運使沈業(yè)富的官署中。洪亮吉接到飛書之召,騎馬馳七百里,經(jīng)四晝夜而至運城,一代詩人黃景仁已經(jīng)溘然長逝,沈業(yè)富為之買棺成殮,移殯古寺。亮吉在運城事畢,即于炎暑就道,歸亡友之柩于其家。這信是在歸柩途中抵潼關時寫的,所以說“馬上率啟”。
“一生一死見交情。”《出關與畢侍郎箋》雖是寫給畢沅的私人書牘,但因專敘料理亡友后事,所以在這書翰中,字字染情,情溢于辭。
原箋先述自西安至運城途中情景。渡風陵后的第一天,只見“陰云蔽虧,時雨凌厲”,天氣固然是實在情形,而在此時此地的作者看來,益見凄厲。到了黃河以東山西境內,路途艱危,所見所聞的是:“原林黯慘,疑披谷口之霧,衢歌哀怨,恍聆山陽之笛。”原野林木間暗淡之狀,為什么使作者懷疑傳說中的黃帝升仙處的迷霧被移置到這里披在原林之中? 當?shù)乩锵锔柚{之聲,為什么使作者恍惚如聆西晉向秀過山陽聽到過的亡友嵇康的鄰人所吹笛聲? 當然是因為生者對亡者的思念,使沿途景物都著上了自己的感情色彩。盡管是在逼真、曲肖上落筆,卻寓有自己的感受,以數(shù)言而統(tǒng)萬形,使情融于景,情景俱出。
次敘黃景仁(仲則)的遺棺、遺物。“日在西隅,始展黃君仲則殯于運城西寺。”語似平淡,但一個“始”字,急切之狀立見;一個“展”字,省視遺棺的迫不及待之情如繪。由遺棺轉到遺物,“撫其吟案,則阿妳之遺箋尚存;披其穗帷,則城東之小史既去。”致母之箋已成絕筆,客死之地無人守喪;壯年而逝,身后蕭條,當然使故人心悲。作者懸想他臨終時的心境,應有司馬相如《封禪書》未被漢武帝一見之憾,應有李賀嘔心作詩之悔;但他臨終前,“猶復丹鉛狼藉,幾案紛披,手不能書,畫之以指”,可以明白他還有留連:“此則杜鵑欲化,猶振哀音,鷙鳥將亡,冀留勁羽。遺棄一世之務,留連身后之名者焉。”用杜鵑悲啼至死,還要留下振起一鳴的哀音,又用鷙鳥高飛一生臨死不肯損傷兩翼,還要留下完好的翅膀,來說明詩人黃景仁所愛惜的是他身后的詩名。這是知人之言,也是寓情之論。言下之意是: 欲慰死者,無過于傳其哀音存其勁羽,也就是刻印他的遺作。這樣,文章自然轉到下段對畢沅的祈盼。“伏念明公,生則為營薄臣,死則為恤衰親,復發(fā)德音,欲梓遺集。”所列三項之中,“為營薄宦”指畢沅贈銀黃景仁,使他在京都校錄四庫全書時能夠安心候銓,并且還有繼續(xù)幫助他捐納以求縣丞實缺的意思,這自然已成過去;“為恤衰親”乃是洪亮吉經(jīng)手的事情,正在進行;尚未正式開始的是“復發(fā)德音,欲梓遺集”。對于死者來說,最重要的是后者,洪亮吉所系念的也只是這件事情。重提已有之事,是為了促成未成之事,“玉成終始”的“終”應該說就在于此。“聞之者動容,受之者淪髓”之下,用了許多典故來說明受之者對于施之者感恩之重、相交之深,這當然只是作者替亡友說說而已。其實畢沅對黃景仁,憐才、惜才固然是確實的,若說交情,卻不能與西漢龔勝有故人來吊、東漢張劭(元伯)待范式(巨卿)執(zhí)紼相比,亮吉用這樣的典故不免缺少真情;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作者設想亡友會如何看待畢沅,正是為了傳亡友之詩,正是出于他的至情。“他日傳公風義,……亦盛事也。”既是為畢沅著想,也是為亡友盡心。
復次敘明封送亡友所遺詩稿請求刪定。為什么要請畢沅暨王昶、嚴長明共同刪定呢? 因為他們都是顯宦,又垂愛貧士黃景仁。特別是畢沅,是狀元出身的封疆大吏,又很有文名,他既然有“欲梓(黃景仁)遺集”之言,由他主持刪定,可以有所借重。但這層意思沒有明說。所說的是:“此君生平與亮吉雅故,惟持論不同,嘗戲謂亮吉曰:‘予不幸早死,集經(jīng)君訂定,必乖余之指趣矣。’”因為雙方都明白持論互異,詩的旨趣亦必不同,所以黃景仁生前有此戲言;戲言已成遺言,“省其遺言,為之墮淚”,傷故人已逝,不能再聞知友的如此坦率的語言,“今不敢輒中朱墨”,以免因個人的好惡而違背亡友的詩旨。封送詩稿,請為之刪定;其中自有足以傳世之作,經(jīng)過諸公共同刪訂,必可“方乎古人,無愧作者”。這里就暗寓了借重對方的文名和身份地位以增顯詩人身后之名的意思。關于請求在梓印以后留存手稿,以付黃景仁遺孤,這當然是洪亮吉的想法;慮而及此,亦可見他傷逝懷舊之情。
這篇書牘,從奔赴停柩之地、看視臨終之所、揣摩生前之意,一直寫到運柩歸里途中之想,情染于物,情系于事,情滿于紙。所涉雖多,但圍繞著顯揚詩人詩名這個主旨而寫。既然詩人自己所留連的是身后之名,既然其詩足傳而尚賴刪定付梓,那么急急于“馬上率啟,不宣”的也便是此情此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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