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洵《六國論》原文與翻譯、賞析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②。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或曰: “六國互喪,率賂秦耶?” 曰: “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③,不能獨完,故曰 ‘弊在賂秦’ 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④,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⑤,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 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⑥,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⑦。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⑧,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至于顛覆,理固宜然⑨。古人云: “以地奉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之。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⑩,何哉?與嬴而不助五國也(11);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是故燕雖小國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12)。趙嘗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后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13)。洎牧以讒誅,邯鄲為郡(14),惜其用武而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15),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16),良將猶在(17),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18)。
嗚呼! 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 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19),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20)。悲夫!有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21),日削月割,以趨于亡。為國者勿使為積威之所劫哉!
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于秦,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茍以天下之大(22),下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23),是又在六國下矣(24)!
【鑒賞】 《六國論》選自 《嘉祐集·權書》第八篇,是蘇洵未入仕途前的論文。作者以 “史論” 的方式,論述六國對秦斗爭的形勢、策略,六國滅亡的原因和歷史教訓。
戰國 (前403—前221) 是楚、秦、趙、齊、魏、燕、韓等七國爭霸的時期。楚據中原以南江淮流域,土地遼闊; 秦占西部陜、甘、川一帶,地形險固;燕擁北京、河北及遼寧半島地區; 齊守山東半島一隅,兩國距離秦國較遠; 而處于晉、陜、冀、豫之間的平原國家趙、魏、韓則在秦國的眼皮底下。盡管六國曾有過合縱聯盟之約,但秦孝公啟用商鞅變法之后,國富兵強,“遠交近攻”,各個擊破,早就圖謀吞并六國而成為霸主。楚、魏、韓受到強秦的威懾,多次賂秦,割地求和; 未曾賂秦的齊、燕又自相攻戰,哪能有力去援助鄰近秦國的趙、魏、韓?六國四分五裂,終于被秦國所滅。
由于史觀的局限性,蘇洵不可能從政治的、經濟的、軍事策略上的失利去找六國被秦吞滅的歷史必然性。他在“賂秦”上做文章,其目的在于以古喻今,針對北宋當時時弊。北宋是個積貧積弱的王朝,對內搜刮民財,對外妥協投降,常以錢財賄賂契丹、西夏。他借題發揮,規勸朝廷吸取歷史教訓,堅持團結抗擊契丹、西夏,反對屈辱喪權、賂敵偷生的外交政策,以免重蹈六國滅亡的覆轍。作為關心國家命運的政治家蘇洵的《六國論》,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寫成的。
第一段,開門見山,提出本文的中心論題: “六國破滅”,“弊在賂秦”。緊接著圍繞“賂秦”二字,提出支撐這一中心論題的兩個論點: “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不賂者以賂者喪”。賂者也好,不賂者也好,“蓋失強援,不能獨完”,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六國都無可靠同盟,失去國家主權,必然導致“六國互喪” 的惡果。盡管這一段只有三十多字,但論題正確,論點有力,綱舉目張,為下文的論證提供了雄辯的要領。
為何說“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 呢?第二段著重從歷史學的角度,擺事實,講道理。首先,擺出了“秦以攻取之外”的割地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六國因割地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的“賂秦而力虧”的嚴酷事實。其次,憶舊規勸,以情動人。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艱難創業,“如棄草芥”地割讓給秦國,以求“一夕安寢”,能不痛心! 再次,承上兩點所述,進一步推出了秦滅六國,“理固宜然”的邏輯定論。“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賄賂的結果,更大地助長了秦的侵略氣焰與領土野心,削弱了自己的力量,導致六國滅亡。尤其“以地奉秦,猶抱薪救火” 的生動比喻,就是這種“理固宜然”的精辟概括。蘇洵以 “事—情—理”三維結構的論證方法,推導出六國 “賂—虧—滅”的三部曲式“破滅之道”,雄辯滔滔,天衣無縫。
又為何說“不賂者以賂者喪”呢?第三段,就從六國現實方面,深入剖析了這一論點的因果關系。第一層從正面角度論證。首先,以詰問自答的方法,有力闡明“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只緣與秦親善“而不助五國”,自我孤立,逃脫不了 “以賂者喪” 的命運。其次,尖銳指出: 本來燕、趙“義不賂秦”,“能守其土”,只緣于燕太子丹“以荊卿之計”去謀刺秦王未成; 趙王遷因 “洎牧以讒誅”,中了秦用重金收買內奸殺害忠臣李牧之計,兩國均“智力孤危”,同樣逃脫不了“以賂者喪”的覆轍。第二層從反面角度深化論證。假若“齊人勿附于秦”,燕君“刺客不行”,趙國“良將猶在”的話,那么,三國是有智力“與秦相較”,不至于很快覆滅的。總之,正反論辯,融情寓理,縱橫捭闔,精辟剔透,有力地證明了 “不賂者以賂者喪”的第二個分論點。
論證至此,本可結束。蘇洵為何又寫了第四、第五段文字?其目的在于古為今用,借鑒歷史經驗,向統治者獻上救國之策。鑒于宋朝開國以來,一直采取賄賂妥協的對外方針,國勢日益危弱。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與契丹締結“澶淵之盟”,每年得向契丹交納大量的銀、絹。慶歷年間,宋又答應每年向西夏交納大量的銀、絹、茶等。蘇洵滿懷悲嘆之深情,巧妙類比,真誠規勸北宋“為國者”:只要走廣封“謀臣”,重用“奇才”,堅持不行賄割地而以武力衛國之路,堂堂的大宋江山還是可以安穩的;反之,若不接受六國破滅的教訓,不以武力抵抗,繼續采取賄賂契丹、西夏的外交路線,則覆滅的下場,其悲慘更在“六國下矣”。字里行間,滲透了蘇洵對宋王朝的真誠感情。
歷代評論家常常將蘇洵的《六國論》與賈誼的《過秦論》、王安石的《封建論》相提并論,譽為中國古代策國的著名“三論”。清人朱晴川繼宋代文學家曾鞏、明代古文家茅坤之后,對蘇洵的《六國論》也作過很高的評價: “借六國賂秦而滅,以暗刺宋事。其言痛切悲憤,可謂深謀先見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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