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方城韋明府
遙思葭菼際,寥落楚人行。
高鳥長淮水,平蕪故郢城。
使車聽雉乳,縣鼓應(yīng)雞鳴。
若見州從事,無嫌手板迎。
【注】
方城: 《元和郡縣志》:山南道唐州有方城縣。
明府: 成按:“明府”字始見于《漢書》韓延壽、龔遂兩傳中,然皆以稱太守。《后漢書·張湛傳》:“明府位尊德重,不宜自輕。”章懷太子注:“郡守所居曰府明者,尊高之稱。”又《鐘皓傳》“明府必欲得其人”,《劉寵傳》“明府下車以來”,《劉翊傳》“明府聽之,則被佞幸之名”,皆太守事也。惟《張儉傳》,李篤呼外黃令毛欽為“明廷”,章懷太子注:“明廷猶明府。”唐人稱縣令為明府,當本于此。
葭菼: 《詩》:“葭菼揭揭。”毛萇《傳》:“葭,蘆也。菼,薍也。”
長淮: 《唐六典》:“淮水出唐州,歷豫、潁、亳、泗四州之南境。”
郢城: 《史記正義》:“《括地志》云:郢城在荊州江陵縣東北,楚平王筑都之地也。”《杜氏通典》:“荊州江陵,故楚之郢地。秦分郢置江陵縣,今縣界有故郢城。”劉昫《唐書》:“荊州江陵漢縣,南郡治所也。故楚都之郢城,今縣北十里紀南城是也,后治于郢,在縣東南。今治所桓溫所筑城也。”
雉乳: 《后漢書》:“魯恭拜中牟令。郡國螟傷稼,犬牙緣界,獨不入中牟。河南尹袁安聞之,疑其不實,使仁恕掾肥親往廉之。恭隨行阡陌,俱坐桑下,有雉過,止其旁。旁有小兒童,親曰:‘兒何不捕之?’兒言:‘雉方將雛。’親瞿然而起,與恭訣曰:‘所以來者,欲察君之政績耳。今蟲不犯禁,此一異也;化及鳥獸,此二異也;豎子有仁心,此三異也。’”
州從事: 《續(xù)漢志》:“每州刺史皆有從事史。”
手板: 《隋書·禮儀志》:“笏,晉、宋以來謂之手板。”
上一篇:王維《送徐郎中》原文、注釋
下一篇:王維《送方尊師歸嵩山》原文、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