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曼爾《訴豺狼》精選經典唐詩鑒賞
坎曼爾
東家豺狼惡,食吾馕,飲吾血。
五谷未離場,大布未下機,已非吾所有。
有朝一日,天崩地裂豺狼死,吾卻云開復見天。
坎曼爾,我國西北回紇族民間詩人。回紇可汗于唐德宗貞元四年(785),請唐改回紇為回鶻,取“回施輕捷如鶻”之義。元明時稱畏兀兒。唐憲宗元和十年(815),坎曼爾用漢字寫成詩三首,即《憶學字》、《教字》和本詩。他世居安西(唐安西都護府,治所在今新疆吐魯番東南達克阿爾奴斯)地域。于《憶學字》寫道: “古來漢人為吾師,為人學字不倦疲。吾祖學字十余載,吾父學字十二載,今吾學字十三載。李杜詩壇吾欣賞,訖今緣通習為之。”從詩中可以看出漢族與回鶻族之間的親切感情,而且還可以看出他對李白杜甫的敬仰。《訴豺狼》是一首控訴奴隸主剝削壓迫、渴望生活幸福的戰歌。
詩開篇即懷有強烈的憤怒感情: “東家豺狼惡。”后二句各三個字,干脆利落以快節奏概言其惡: “食吾馕,飲吾血。”“馕” (nang),波斯語“面包”的意思。清人譯作“餑餑”。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等族主要食物之一。用小麥面、玉米面或高粱面做成餅,通常是貼在燒熱的烘爐中烤熟,也便于貯存或攜帶。接從兩方面續言其惡: “五谷未離場,大布未下機,已非吾所有。”這三句所述,正如后來清人趙翼《廿二史札記》記載北宋農民之苦:“谷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的悲慘境地,如出一轍。因此,此詩更有史的價值,可能是詩人始所未料的。最后三句是詩人的祈愿。“天崩地裂”,比喻重大的事變。唯有“豺狼死”,才能“云開見天”,得以自由。“天崩地裂”見其難。而“有朝一日”,相信總是會有希望的,表現了其信心的堅決。
全詩感情強烈,敘事簡潔,而內涵豐富。詩人說“李杜詩壇吾欣賞”,而從詩的寫法看,更近白居易的《新樂府》,“其辭質而徑”,“其言直而切”,“其事覈(核)而實”,“其體順而肆”。白居易“傷農夫之困也”的《杜陵叟》詩所述: “剝我身上帛,奪我口中粟,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鉤爪鋸牙食人肉!”亦正是這種情況。本詩以“五谷”、“大布”為例,所“訴”的是剝削者的殘酷壓迫,可貴地表現了受壓迫者堅韌不拔的反抗精神,這又是《新樂府》中所缺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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