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諫院題名記》原文|注釋|賞析|譯文
古者諫無官,自公卿大夫至于工商,無不得諫者。漢興以來,始置官1。夫以天下之政,四海之眾,得失利病,萃于一官使言之,其為任亦重矣2。居是官者,當志其大,舍其細,先其急,后其緩;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彼汲汲于名者,猶汲汲于利也。其間相去何遠哉3!
天禧初,真宗詔置誄官六員,責其職事4。慶歷中,錢君始書其名于版5。光恐久而漫滅,嘉佑八年,刻著于石6。后之人將歷指其名而議之曰:“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回7。嗚呼,可不懼哉!
【注釋】 1諫:以言正人謂之諫,后遂專指臣諷勸君。漢始置諫議大夫,專掌指陳朝政闕失之職。宋于門下省和中書省設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和左右正言,同掌規勸諷諭:凡朝政闕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諫正。仁宗明道初,置諫院,直屬中書、門下省。2萃:聚集。 3汲汲:不止息地急于求得的樣子。 4天禧(宋真宗趙恒年號)元年(公元(1017)二月,“置諫官、御史各六員,每月一員奏事,有急務,聽非時入對。”(《宋史·真宗紀三》) 5錢君:疑為錢明逸。慶歷四年(公元1044)為右正言,諫院供職,六年,擢知諫院(先從宋史卷三一七《錢惟演傳》附從《錢明逸傳》和《續通鑒長編》卷二五三)。版:名籍。《周禮·天官·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注:“版,名籍也,以版為之。” 6嘉佑:宋仁宗的最末一個年號。司馬光于嘉佑六年(公元1061)以修起居注同知諫院。 7回:奸邪。《尚書·秦誓》:“崇信好回。”
【今譯】 古時候沒有專門進諫的官吏,從三公九卿、一般官吏到工人、商人,沒有不能夠進諫的。漢代建立以后,開始設置諫官。把天下的政治、全國的百姓、國家的得失利弊,都聚集于一個官吏那里,讓他去向皇帝陳說這些事。諫官承擔的責任也算是重大的了。擔任這個職務的官員,應當記住那些大事,丟開那些小事,先考慮那些急事,后考慮那些不要緊的事;要專門為國家謀利,而不要只考慮自身。那些急切地追求名聲的人,就象急切地追求私利的人一樣。這兩者之間相距多么遙遠啊!
天禧初年,真宗下詔設置諫官六人,并責成他們應執掌的事宜。慶歷年間,錢君開始把諫官的名字寫在木板上。我擔心時間長了文字磨滅,因此,于嘉佑八年把它刻寫在石頭上。后世的人,將會一一指點他們的名字,說:“某人忠誠,某人奸詐,某人正直,某人虛偽。”唉!這樣一來能不使人警戒嗎?
【總案】 司馬光這篇記寫于嘉佑八年(1063),當時作者正任起居舍人同知諫院。文章雖短,所論卻大。它不僅交代了諫官的由來,說明了諫官責任的重大,強調了諫官應有的品德,并且說明了為諫院題名刻石的經過與目的。文字簡潔,筆鋒帶著感情,尤其是在闡明諫官應有品德與諫院題名刻石的目的方面,情見乎辭,作者用兩個感情強烈的感嘆句,宣泄了作者的感情。在作者看來,身為諫官應具備這樣的才德:一是所諫內容要分別“大”、“細”、“急”、“緩”,這是諫官的“才”;二是要“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這是諫官的“德”。德才兼具方可以為諫官,因為“天下之政,四海之眾,得失利病,萃于一官”,責任重大’,舍此,豈不有害國家,成為“汲汲于名”、“汲汲于利”的人了嗎?封建社會每一位“居是官者”知此而必然決定自己的行事原則,或“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或“汲汲”于名利而忘了國家。一句“其間相去何遠哉”,表明了作明鮮明的態度。在作者看來,在諫院題名刻石,意義非常重大,可以利于“后之人歷指其名的議之”,樹立“忠”、“直”的榜樣,從而鞭笞那“詐”、“回”的諫官,使之成為反面教員,讓后之諫官以此為戒。一句“嗚呼,可不懼哉”,似警鐘長鳴,那些“詐”、“回”之徒在這聲音面前,豈不要汗顏萬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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