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封印點刑徒,愧負荊山入座隅。
卻羨卞和雙刖足,一生無復沒階趨。
這首詩作于唐文宗開成四年 (839)。
這年,李商隱再次應吏部試,總算被錄取了,釋褐為秘書省校書郎。校書郎雖為九品上階,卻是個清要之職,很容易升為翰林學士或知制誥之類。可是,由于朋黨傾軋,他馬上又被調補弘農(今河南靈寶) 尉。按唐制,縣尉只是個卑微的俗吏,低于縣令、縣丞和主簿,主要任務是負責地方治安。弘農屬上縣,但尉職亦不過從九品上階,每日里在官府中趨走,待黃昏又要封存官印,清點囚徒。僅這些就足以使李商隱不堪忍受了,何況還要親自處理那些無辜的黎民百姓呢?做過封丘縣尉的高適曾有兩句詩道出了個中苦況,他說:“拜迎長官心欲碎,鞭撻黎庶令人悲。” (《封丘作》)難怪杜甫說什么也不肯去做這風塵小吏:“不做河西尉,凄涼為折腰。老夫怕趨走,率府且逍遙。” (《官定后戲贈》)所以李商隱做不好縣尉幾乎是在他赴任之前就已成定局了。事實上也是如此,《新唐書》本傳說他“……調弘農尉,以活獄忤觀察使孫簡,將罷去,會姚合代簡,諭使還官”。終因“活獄”(也就是對犯人有所寬減)而冒犯了上司。就在這種情形下他寫了這首詩,以辭職來表示自己憤恨不平的心情。
詩一開頭就從這卑微低賤的尉職說起,“黃昏封印點刑徒”,“封印”、“點刑徒”,這就是縣尉每天黃昏時的例行公事!詩人不是含糊地一筆帶過,而是具體地、不厭其煩地一一點出,更顯示了這職責的無聊和不堪忍受。
第二句“愧負荊山入座隅”,與首句成一鮮明對比,以荊山的巍峨高聳反襯自己的沉淪下僚。荊山此指虢州湖城縣(今河南靈寶)南的荊山,又名覆釜山,乃傳說中黃帝鑄鼎處。李商隱赴弘農尉任時曾途經此山,并寫了一首《荊山》詩,詩云:“壓河連華勢孱顏,鳥沒云歸一望間。楊仆移關三百里,可能全是為荊山。”對荊山極力贊美,因此這里才順手拈來反襯自己的處境。
詩的后兩句是用典:“卻羨卞和雙刖足,一生無復沒階趨。”“刖(yue月)足”,斷足,是古代的一種酷刑。相傳春秋時楚人卞和在荊山 (今湖北南漳縣南)得到一塊玉璞,曾獻之于楚厲王和武王,都被誤認為是石頭,而以欺君之罪先后把他的雙足砍掉。后來,楚文王即位,才使玉人治之,得寶玉,名之曰 “和氏之璧”。“沒階”,猶言盡階,“趨”,小步快走,表示恭敬,這里是用來狀寫身為縣尉的詩人每日在官府趨奉奔走的情景。卞和因獻玉而兩次被刖足,這是何等悲慘的遭遇!可是我們的詩人卻希望自 己能象卞和那樣把雙足砍斷,這樣,就再也不必在官府奉迎趨拜了,其慘烈又還迥出乎卞和之上矣。
李商隱寫作曾被人譏為“獺祭魚”,因為他很喜歡用典。其實李商隱詩的許多典故都是用得很成功的,比如這首詩,在用典上就有兩點很值得注意: 一是自然巧妙。詩人是從眼前的荊山聯想到卞和得玉石的荊山,又由這一荊山聯想到卞和獻玉的不幸遭遇,又由卞和之不幸聯想到自己之不幸,所以就非用這一典不可。二是花樣翻新。它不是一般的比附或替代式的用典,而是根據內容需要來用典,“典”只是輔、只是賓,是詩人此時那種強烈憤懣之情的映襯,一個“羨”字,真是驚心動魄,令人不忍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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