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方孝孺·豫讓論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1】,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 生為名臣, 死為上鬼,垂光百世, 照耀簡策【2】:斯為美也。茍遇知己,不能扶危于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于既敗之后,釣名沽譽,眩世炫俗。由君子觀之, 皆所不取也。
蓋嘗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3】,及趙襄子殺智伯【4】,讓為之報仇,聲名烈烈,雖愚夫愚婦,莫不知其為忠臣義士也。嗚呼!讓之死固忠矣,惜乎處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觀其漆身吞炭,謂其友曰:“凡吾所為者極難,將以愧天下后世之為人臣而懷二心者也!”謂非忠可乎?及觀斬衣三躍,襄子責以不死于中行氏【5】,而獨死于智伯,讓應曰:“中行氏以眾人待我,我故以眾人報之;智伯以國士待我,我故以國士報之。”即此而論,讓有余憾矣!
段規之事韓康【6】,任章之事魏獻【7】,未聞以國士待之也;而規也、章也力勸其主從智伯之請,與之地以驕其志,而速其亡也。郄疵之事智伯【8】,亦未嘗以國士待之也;而疵能察韓、魏之情以諫智伯。雖不用其言以至滅亡,而疵之智謀忠告, 已無愧于心也 讓既自謂智伯待以國士矣; 國士,濟國之士也。當伯請地無厭之日,縱欲荒暴之時,為讓者正宜陳力就列【9】,諄諄然而告之曰:“諸侯大夫,各安分地,無相侵奪,古之制也。今無故而取地于人,人不與,而吾之忿心必生;與之,則吾之驕心以起。忿必爭,爭必敗; 驕必傲, 傲必亡。”諄切懇至, 諫不從, 再諫之; 再諫不從, 三諫之; 三諫不從, 移其伏劍之死,死于是日。 伯雖頑冥不靈, 感其至誠, 庶幾復悟; 和韓、 魏, 釋趙圍, 保全智宗, 守其祭祀 【10】。 若然,則讓雖死猶生也, 豈不勝于斬衣而死乎? 讓于此時,曾無一語開悟主心, 視伯之危亡, 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也 【11】, 袖手旁觀, 坐待成敗。 國士之報, 曾若是乎? 智伯既死, 而乃不勝血氣之悻悻 【12】, 甘自附于刺客之流, 何足道哉! 何足道哉!
雖然, 以國士而論, 豫讓固不足以當矣; 彼朝為仇敵, 暮為君臣, 觍然而自得者【13】, 又讓之罪人也! 噫!
【注釋】
【1】 名: 被稱為。
【2】 簡策: 古時寫字用的竹片或木片稱為簡, 將諸簡連編, 即為策。 這里指史籍。
【3】 智伯: 春秋時晉國的貴族, 也稱智襄子。 曾聯合韓、 趙、 魏三家貴族吞并并瓜分了范氏, 中行氏兩家貴族的土地。 后又向韓、 趙、 魏三家索地, 遭到趙襄子的拒絕, 引起戰爭。 趙襄子聯合韓、 魏吞滅了智伯,并三分其地。
【4】 趙襄子: 春秋時晉國貴族趙簡子之子。 其滅智伯后, 為解恨曾漆智伯的頭骨為飲器。
【5】 中行 (hang): 復姓。 春秋時晉國大夫荀林父家族的一支。 荀林父曾掌握晉國中行軍, 遂以官為姓。
【6】 段規: 春秋時晉國貴族韓康子的謀臣。
【7】 任章: 春秋時晉國貴族魏獻子的謀臣。
【8】 郄疵 (xici): 智伯的家臣。
【9】 陳力就列: 貢獻能力, 盡職責。 列: 職責。
【10】 守其祭祀: 保持祖廟的香火不斷, 也就是保持智氏宗族不被滅亡。
【11】 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 春秋時越國與秦國相距遙遠, 互相對對方的利益并不關心, 視之漠然。
【12】悻悻(xing):惱怒的樣子。
【13】觍(tian):厚著臉皮。
【賞析】
這篇文章選自《遜志齋集》(據《四部叢刊》本)。方孝孺從評論豫讓立意,而闡述自己的忠烈觀。豫讓,戰國時晉人,先為晉大臣范氏、中行氏的家臣,趙簡子滅范氏、中行氏后,改事智伯,“智伯甚尊寵之”。趙襄子(趙簡子之子)滅智伯,“漆其頭以為飲器”。豫讓逃往山中,改名換姓,立誓“我必為報仇”。他一次行刺未成功,于是以漆涂身,使生癩瘡,改變形貌,又吞下炭塊,使聲音變啞。第二次埋伏在橋下行刺趙襄子,仍未成功,被捕,自殺而死。事見《史記·刺客列傳》。司馬遷在《刺客列傳》中引豫讓在趙襄子欲殺而數之時的辯駁說:“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以眾人遇我,我故眾人報之。至于智伯,國士遇我,我故國士報之。”“臣聞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義。……今日之事,臣固伏誅,然愿請君之衣而擊之,焉以致報仇之意,則雖死不恨。……”司馬遷又記云:(豫讓自殺)“死之日,趙國志士聞之,皆為涕泣。”稱頌之情溢于言表。
方孝孺對豫讓的評論,則別有卓見,既深于司馬遷的認識,又無矯枉過正之偏頗。他認為,真正的忠臣烈士應以國家的利益為重,具有政治遠見,敢于犯顏直諫,防患未然;而不應計較個人恩怨,或在禍患發生之后,憑血氣之勇,懷死名之義,以沽名釣譽。據實說理,剖析透徹,評論抑揚得體,頗有見地。
文章層層深入,具有無懈可擊的邏輯性。
首段提出“士君子立身事主”的準則,以為中心論點而提挈全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這就是說,真正的忠臣烈士,應當竭盡自己的智謀,向君主提出忠直的勸告和好的方略,把禍患消滅在未形成之時,把動亂的因素消滅在萌芽之時。否則,“不能扶危于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于既敗之后,釣名沽譽,眩世炫俗,”則為君子所不取。
第二段,聯系豫讓立身事主的言行,加以分析評論。運用欲擒故縱手法。先肯定豫讓為智伯報仇,“聲名烈烈,雖愚夫愚婦,莫不知其為忠臣義士也”。然后提出異議:“讓之死固忠矣,惜乎處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意即豫讓的死確乎是忠誠的表現,可惜他對待死的方法還存在不忠的成分呢。何以證之?一是他自我摧殘和自殺的動機是為了自己名垂后世,而不是為國為民——“觀其漆身吞炭,謂其友曰:‘凡吾所為者極難,將以愧天下后世之為人臣而懷二心者也!’”二是缺乏以天下為己任的胸懷,立身事主皆從個人恩怨出發, 但求取予等價, 而缺乏自我犧牲精神。 當趙襄子責以“不死于中行氏, 而獨死于智伯”時, 豫讓則頗為自是地爭辯:“中行氏以眾人待我, 我故以眾人報之, 智伯以國士待我, 我故以國士報之。”基于以上兩點, 方孝孺發出了“讓有余憾”的感慨。 方孝孺通過豫讓的言行以窺見其靈魂, 認識達于深層而勝過司馬遷一籌。 文章貴乎“發前人之所未發”。 這正是 《豫讓論》難能可貴之處, 也是它足以啟益后人的關鍵所在。
這段剖析論證, 具有舉重若輕, 水到渠成之妙。 這是由于作者善于洞見豫讓的思想癥結以及司馬遷對豫讓認識的不足, 著意引豫讓的言行加以剖析, 詞不泛沒, 語不虛置, 而無隔靴搔癢、 空發議論之弊。
第三段則更深入一層, 明確指出:“國士, 濟國之士也”——國士, 是拯救國家的有識之士。 用這個尺度來衡量豫讓, 即使對把他當作國士的智伯, 也算不得竭忠盡智的忠臣。 為了闡明這個觀點, 作者先以段規、 任章為例, 說明他們立身事主, 從不考慮個人恩怨。 盡管韓康子、 魏獻子沒有把他們以“國士待之”, 但他們都竭忠盡智, 力勸其主, 縱智伯之欲“以驕其志”, 加速智伯的滅亡。 郄疵事智伯, 智伯也不曾把他當作國士看待,但他看破韓、 魏的險惡用心, 便竭力勸諫智伯, 不要見利忘乎所以。 因小失大。 雖然智伯不用其言以至滅亡, 而郗疵已奉獻出他的智謀并對智伯進行忠諫, 盡了臣子之責而問心無愧。 豫讓則恰恰相反,“當智伯請地無厭之日, 縱欲荒暴之時”, 作為豫讓, 他并沒有申明義理, 使智伯知所警惕,更沒有反復力諫。 倘若真是事君為國, 三諫不從, 就應提前自死在這一天。 智伯雖頑冥不靈, 也會被豫讓的誠意所感動, 或許能夠醒悟, 而有治國長策。 然而, 在這個關系國家生死存亡的嚴峻時刻, 豫讓卻“曾無一語開悟主心, 視伯之危亡, 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也, 袖手旁觀, 坐待成敗”。 這哪里配作國士呢? 智伯敗亡了, 卻禁不住一時的血氣沖動, 逞匹夫之勇, 情愿把自己歸附到刺客一類人之中, 文中兩次反詰“何足道哉”,深沉感慨, 表明了作者的意向。
有比較, 才能有鑒別。 這段用比較的方法, 更雄辯地證明, 智伯雖把豫讓看作國士, 豫讓卻愧對智伯, 未能真正“以國士報之”。
行文至此, 作者已把自己的觀點和認識, 闡述得十分透辟, 使讀之者深思而獲啟益。 然而豫讓畢竟與厚顏無恥之徒有著本質的區別, 所以文章結尾指出:“雖然, 以國士而論, 讓固不足以當之; 彼朝為仇敵, 暮為君臣, 靦然而自得者, 又讓之罪人也!”這就作到了抑揚得體, 評論公允, 而不失之偏頗。 這段結尾并非可有可無, 而是文章有機的組成部分。 而且言簡意賅,“語不多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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