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韓愈·祭鱷魚文
維年月日【1】, 潮州刺史韓愈【2】, 使軍事衙推秦濟【3】, 以羊一, 豬一, 投惡溪之潭水【4】, 以與鱷魚食, 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 列山澤【5】, 罔繩擉刃 【6】, 以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 驅而出之四海之外 【7】。及后王德薄 【8】, 不能遠有, 則江漢之間, 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9】; 況潮, 嶺海之間 【10】, 去京師萬里哉! 鱷魚之涵淹卵育于此 【11】, 亦固其所。
今天子嗣唐位【12】,神圣慈武, 四海之外, 六合之內【13】, 皆撫而有之; 況禹跡所揜【14】, 揚州之近地【15】, 刺史、縣令之所治, 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 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 守此土, 治此民, 而鱷魚睅然不安溪潭【16】, 據(jù)處食民畜、熊、豕、鹿、獐【17】, 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18】,與刺史亢拒【19】,爭為長雄。刺史雖駑弱【20】,亦安肯為鱷魚低首下心,伈伈【21】,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耶!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
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鯨、鵬之大,蝦、蟹之細【22】,無不容歸, 以生以食,鱷魚朝發(fā)而夕至也。今與鱷魚約:盡三日,其率丑類南徙于海【23】,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 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不然,則是鱷魚冥頑不靈【24】,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刺史則選材技吏民,操強弓毒矢,以與鱷魚從事【25】,必盡殺乃止。其無悔!
【注釋】
【1】維年月日:維,發(fā)語詞,祭文開頭常用,以便引出時間。實指唐憲宗元和十四年(819)四月二十四日。
【2】潮州刺史:刺史,唐代行政區(qū)分州、縣二級,其長官為刺史及縣令。潮州,今廣東省潮安縣、梅縣一帶。
【3】軍事衙推:官名,是刺史、節(jié)度使的下屬。
【4】惡溪:又稱鱷溪。即今廣東的韓江及其上游梅江。
【5】列山澤:列,同烈。用為動詞,點火。
【6】罔繩擉(chuo)刃:罔,同網(wǎng)。用為動詞,用繩子織成網(wǎng)。擉,同戳,用利刃刺。
【7】四海之外:即指中國大陸以外。古時認為中國四面被海環(huán)繞,故常用“海內”代表中國。
【8】及:介詞,到了……之時。
【9】蠻夷楚越:蠻夷,古代對南方和東方少數(shù)民族的蔑稱。楚,古國名。戰(zhàn)國時在今湖南、湖北、安徽、江蘇、浙江一帶。越,古國名。在今江蘇、浙江一帶。
【10】嶺海之間:潮州地處五嶺以南,南海以北。五嶺,即越城嶺、都龐嶺、萌諸嶺、騎田嶺、大庾嶺的總稱。
【11】 涵淹: 隱沒、潛伏。
【12】 天子: 指唐憲宗。嗣, 繼承。
【13】 六合: 如說天下, 古代稱東西南北上下為六合。
【14】 揜(yan): 同掩, 覆蓋。這里是說到達, 踐踏。
【15】 揚州: 揚州為古代所謂九州之一。潮州即在古揚州的境界之內。
【16】 睅(han)然: 兇狠的樣子。睅: 眼睛睜大而且突出。
【17】 豕: 野豬。
【18】 種: 用為動詞, 繁殖。
【19】 亢拒: 同抗拒。亢,“抗”的通假字。
【20】 駑: 比喻才能低下。
【21】 低首下心: 低頭屈服。伈伈(xin xin xian xian): 伈伈,小心害怕的樣子。,因為膽怯而不敢正視。
【22】 細: 大的反義詞, 小。
【23】 丑類: 為人所厭惡的那一類。
【24】 冥頑不靈: 昏愚頑固, 講不通道理。
【25】 從事: 辦理、處置。這里是指戰(zhàn)斗、較量。
【賞析】
韓愈撰寫這篇 《祭鱷魚文》之時, 正是“一封朝奏九重天, 夕貶潮州路八千”的被逐出京城就任邊官階段。作者一邊還在為“諫迎佛骨”之事忿忿不平, 一邊已經(jīng)開始了對自己治下的潮州民情進行調查研究。由此, 這篇“下車伊始”的祭文的矛頭正是針對著無處不有的各種危害國家利益的惡勢力, 而作者“雖九死其猶未悔”的愛國愛民之心, 也在這篇與惡勢力宣戰(zhàn)的戰(zhàn)斗檄文中得到了間接的表露。
《祭鱷魚文》在寫作上一氣呵成而又跌宕多姿。作者一上來就非常策略地采用了欲擒故縱, 欲取先與的懷柔政策。用“亦固其所”的辭令承認了鱷魚盤據(jù)在潮州一帶的現(xiàn)實性。然后筆鋒一轉, 又把這種既成事實的合理性限制在了“后王德薄”的“過去時”之中。隨即馬上抬出了“神圣慈武”的當今天子來鎮(zhèn)嚇對方, 最終表明了“鱷魚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的基本原則。行文至此不過百余字, 然而其一波三折的氣勢與處處暗藏機鋒的雄辯口才已經(jīng)不僅使廣大讀者點頭稱許, 也使那位“鱷魚先生”不得不提心吊膽地聆聽下文了。
接下去作者的筆力逐漸加重, 在歷數(shù)鱷魚的種種罪行之后, 明確表示了自己之所以要驅逐鱷魚出境的具體理由是其橫行鄉(xiāng)里、侵擾四民的惡行。如此就形成了一種特定的格局: 即不是韓愈“強龍不容地頭蛇”, 而是鱷魚的所作所為過于霸道,作者作為一州百姓的父母官,不能在遵從當今天子的同時又受制于鱷魚,不能向鱷魚“低首下心,伈伈,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如此,則自然而然地把發(fā)生矛盾爭端的主要責任推到了鱷魚的頭上。韓愈運用這種策略,既委婉又決絕地申明了自己之所以加入這場爭端的原因都不是情愿的,而是迫不得已的,是不得不爾。
文章讀到這里,人們很可能以為作者的好話已經(jīng)說盡,但是韓愈卻繼續(xù)采取了有理、有利、有節(jié)的方針,對鱷魚實行了“給出路”的政策,提出了“大海在其南……以生以食”的和平解決的條件,并且還在撤離的日期上退避三舍,一讓再讓,盡可能地讓鱷魚在撤離時間上能夠比較充裕,避免匆忙。如此就充分證明了刺史大人的誠意與仁至義盡的寬洪的雅量。
話說到這里,鱷魚還能怎么辦呢?看來只好卷鋪蓋卷兒走路了。但是,作者也考慮到了鱷魚的另一手:即把這些好言好語都看作是刺史大人的軟弱可欺,并企圖以武力繼續(xù)賴著不走。韓愈當然不能給它留下這種幻想的余地,“漢家自有法度,本以王霸道兼雜之”。作者于此再次抬出唐王的威望及法律條文,并明白地向鱷魚介紹了自己在武裝解決爭端方面所作出的種種實際準備。給鱷魚又預備下了一條“必盡殺乃止”的死路。最后,以千鈞之筆力凝于“其無悔”三字之上,全文戛然止住。作者就是用這種峻詰突兀的結束語,表明了自己與鱷魚之間存在著的勢不兩立的敵對關系與堅決與之斗爭到底的堅決態(tài)度。
《祭鱷魚文》在寫作風格上的明顯特點是柔中帶剛、詼諧機敏。全文用擬人手法寫成,通篇都像是在與鱷魚對話。但名為聲討鱷魚,實際上卻是在指責貪官污吏們的不法行為,而在那種聲色俱厲的訓斥同時,又使人感到一種極為引人入勝的幽默意味。試想,對那種十惡不赦的惡勢力,為什么還要用許多的言辭去徒費唇舌呢?而作者的文官氣質與處世哲學恰恰正是在這些地方表現(xiàn)出來的,而如果一味的以法律條文說話,采用簡單化的武斷的治理方針,那么不僅很難收到預想的效果,而且也與“文官治國”的特有風格大相徑庭。所以,刺史大人韓愈自然是要開章明義、出榜安民的。對于社會上的各種惡勢力呢,他也以一員儒將的邏輯,曉之以理,威之以勢,并于種種的綏靖懷柔政策之中貫串上了自己的凜凜正氣。如此恩威并施,也就比較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了。傳說韓愈這篇祭文一出,當?shù)伧{魚立即偃旗息鼓,悄然而去便是佐證。
該文除開篇的簡短交代之外,一般都被分為三個段落。然而有人把第一段結在“亦固其所”,也有人認為結在“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比較合適。筆者認為,韓愈在這篇文章的“文勢”上是運用逐步升級之法的,所以全文首尾相銜、始終貫串,維系著一種內在的邏輯性,全篇一直是由很多順理成章的承上啟下的轉折詞匯所連綴,形成了諸如“因為鱷魚……, 所以作者……”,“如果鱷魚……, 那么作者……”的多重復雜句式。由此, 韓愈運用這種能夠緊緊抓住“鱷魚”, 同時也能緊緊扣住讀者的文章結構藝術, 有力地表達了自己同情民間疾苦, 憎惡黑暗勢力的決絕態(tài)度, 闡明了自己興利除弊、為民作主的為政方針。如是, 那么對于如何“分段”的問題, 也就沒有過分深究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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