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經(jīng)典文章賞析·蘇軾《決壅蔽》原文|注釋|賞析
蘇軾
所貴乎朝廷清明而天下治平者,何也?天下不訴而無冤,不謁而得其所欲,此堯、舜之盛也。其次不能無訴,訴而必見察;不能無謁,謁而必見省;使遠方之賤吏,不知朝廷之高,而一介之小民,不識官府之難: 而后天下治。
今夫一人之身,有一心兩手而已;疾痛苛癢,動于百體之中,雖其甚微不足以為患,而手隨至。夫手之至,豈其一一而聽之心哉?心之所以素愛其身者深,而手之所以素聽于心者熟,是故不待使令而卒然以自至。圣人之治天下,亦如此而已。百官之眾,四海之廣,使其關(guān)節(jié)脈理,相通為一,叩之而必聞,觸之而必應(yīng),夫是以天下可使為一身。天子之貴,士民之賤,可使相愛;憂患可使同,緩急可使救。
今也不然:天下有不幸而訴其冤,如訴之于天;有不得已而謁其所欲,如謁之于鬼神。公卿大臣不能究其詳悉,而付之于胥吏。故凡賄賂先至者,朝請而夕得,徒手而來者,終年而不獲,至于故常之事,人之所當(dāng)?shù)枚鵁o疑者,莫不務(wù)為留滯,以待請屬:舉天下一毫之事,非金錢無以行之。
昔者漢、唐之弊,患法不明,而用之不密,使吏得以空虛無據(jù)之法而繩天下,故小人以無法為奸。今也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舉天下惟法之知。所欲排者,有小不如法,而可指以為瑕; 所欲與者,雖有所乖戾,而可借法以為解,故小人以法為奸。今天下所為多事者,豈事之誠多耶? 吏欲有所鬻而不得。則新故相仍,紛然而不決: 此王化之所以壅遏而不行也。
昔桓、文之霸,百官承職,不待教令而辦; 四方之賓至,不求有司。王猛之治秦,事至纖悉,莫不盡舉,而人不以為煩。蓋史之所記: 麻思還冀州,請于猛。猛曰:“速裝,行矣; 至暮而符下。”及出關(guān),郡縣皆已被符。其令行禁止,而無留事者,至于纖悉,莫不皆然。苻堅以戎狄之種,至為霸王,兵強國富,垂及升平者,猛之所為,固宜其然也。
今天下治安,大吏奉法,不敢顧私; 而府史之屬,招權(quán)鬻法,長吏心知而不問,以為當(dāng)然。此其弊有二而巳: 事繁而官不勤,故權(quán)在胥吏。欲去其弊也,莫如省事而厲精。省事,莫如任人; 厲精,莫如自上率之。
今之所謂至繁,天下之事,關(guān)于其中,訴之者多而謁之者眾,莫如中書與三司。天下之事,分于百官,而中書聽其治要; 郡縣錢幣,制于轉(zhuǎn)運使,而三司受其會計,此宜若不至繁多。然中書不待奏課以定其黜陟,而關(guān)與其事,則是不任有司也; 三司之吏,推析贏虛,至于毫毛,以繩郡縣,則是不任轉(zhuǎn)運也。故曰: 省事,莫如任人。
古之圣王,愛日以求治,辨色而視朝。茍少安焉,而至于日出,則終日為之不給。以少而言之,一日而廢一事,一月則可知也; 一歲,則事之積者不可勝數(shù)也。故欲事之無繁,則必勞于始而逸于終,晨興而晏罷。天子未退,則宰相未敢歸安于私第; 宰相日昃而不退,則百官莫不震悚,盡力于王事,而不敢宴游。如此,則纖悉隱微莫不舉矣。天子求治之勤,過于先王,而議者不稱王季之晏朝,而稱舜之無為; 不論文王之日昃,而論始皇之量書: 此何以率天下怠耶?臣故曰:厲精,莫如自上率之,則壅蔽決矣。
縱觀蘇軾一生的政治生涯,時起時伏,得志時少,失意時多。雖然他一生在政治上并無大的作為,可是,他的命運卻始終與北宋的改革,北宋的黨爭糾纏在一起。蘇軾是漸進論者,不是激進論者。當(dāng)王安石要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時,他本能地起來反對,成為反對王安石變法的先鋒之一。可是,在王安石變法前,同一個蘇軾,卻象漢代的賈誼一樣,是一個積極主張改革的青年政論家。他當(dāng)時考進士時準備的《進策》五篇、講具體改革措施的《策別》十七篇,講遼與西夏問題的《策斷》三篇,代表了他當(dāng)時的思想。本文《決壅蔽》就是《策別》中的一篇,講的是整頓吏治的第三個問題。
北宋在歷史上是一個軟弱的王朝,它始終沒有在外族侵略者面前直起腰桿。北宋的外交一直很被動。它一開國就沒有新興王朝那種恢宏的氣象和蓬勃的生機。北宋最高統(tǒng)治者最怕的是百姓造反和武將的跋扈。所以,壓抑將帥,優(yōu)容文人,殘酷剝削廣大的人民。仁宗年間,先后任用王曾、王欽若、張知白、張士遜、呂夷簡等人為宰相,執(zhí)行一種因循守舊、一切率由舊章的政策。致使機構(gòu)重疊,架床疊屋,冗員滿朝,人浮于事。到處都是腐敗和墮落,太平景象的背后隱藏著深刻而嚴重的社會危機。青年蘇軾看到這種現(xiàn)象,他象當(dāng)年的賈誼一樣憂心仲忡。為了醫(yī)治官僚機構(gòu)的腐敗和臃腫,為了提高官僚機構(gòu)的辦事效率。蘇軾開了一系列的藥方,而藥方之一就是“決壅蔽”。所謂“壅蔽”就是下情不能上達,上情不能下達,上下壅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墨吏蠹役乘機舞弊的現(xiàn)象。
全文大致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分兩個自然段,說明理想的吏治是什么樣的。第一段,提出“天下不訴而無冤、不謁而得其所欲”的堯、舜時代作為最理想的社會狀態(tài)。中國的傳統(tǒng)心理是向往過去、厚古薄今的。儒家稱頌堯、舜,贊譽大同世界,老子則干脆讓人退回到小國寡民的遠古時代去,他們都是說過去比現(xiàn)在好。所以,在封建社會里,連皇帝也動不動講“祖宗成法”,不敢輕易變革。只有韓非、商鞅、王安石這些法家不太講這些。可是,即使是王安石,他也要打“法先王”的旗幟。因為宋仁宗是個“仰畏天,俯畏人(怕人議論)”的皇帝,所以,王安石想用“法先王”的旗幟來減少改革的阻力,爭取仁宗的支持。神宗上臺后,問王安石:“唐太宗如何?”王回答說:“陛下當(dāng)法堯舜。”當(dāng)然,王安石講“法堯舜”,是為了掩護他的改革;蘇軾講堯舜之治,是為了針貶當(dāng)時的吏治。接著,文章從堯舜之治講到一般的太平盛世。堯、舜畢竟太遙遠了,也太理想了,而一般的盛世雖然比不上堯舜之治,總還是現(xiàn)實一些。蘇軾認為,能做到“訴而必見察”、“謁而必見省”就可以算天下大治了。為了進一步說明理想的吏治的特征,作者又用人的心和雙手來作比喻。講圣人之治天下,上下之間,如心與手一樣痛癢相關(guān)、“叩之而必聞,觸之而必應(yīng)”。
第二個層次,根據(jù)前文以堯舜之治與一般盛世所樹立的吏治標(biāo)準,對今天的吏治中的壅蔽現(xiàn)象進行揭露和譴責(zé)。很明顯,今天的吏治與理想的吏治處處形成鮮明的對比。理想的情況應(yīng)該是“訴而必見察”,可今天是“如訴之于天”。理想的情況應(yīng)該是“謁而必見者”,可今天是“如謁之鬼神”。不但對下邊的訴說置之不理,而且,賄賂公行,以至于“舉天下一毫之事,非金錢無以行之”。值得注意的是,九百多年前的蘇軾,已經(jīng)發(fā)出了這種類似“金錢萬能”的喟嘆。
第三個層次,用歷史上的得失成敗和今天作對比。這個層次包括兩個自然段。首先,用漢唐時期,“小人以法為奸”及今天“法令明具”、“小人以法為奸”的兩種現(xiàn)象,暗示出如下的結(jié)論: 關(guān)鍵在于得人。有沒有法不是關(guān)鍵。無法,則小人肆行無忌; 有法,小人也可以巧加利用。這是蘇軾與王安石的思想分歧點之一。從道理上說,法治也要有人去執(zhí)行,但沒有好的法,好人也辦不成事,所以偏執(zhí)一面都是不對的。蘇軾偏向于強調(diào)用人,王安石偏向于強調(diào)變法。作為一般的道理來說,蘇軾在這里沒有說錯,“小人以無法為奸”及“小人以法為奸”,這兩種情況事實上都存在。
接著,作者又用今天“紛紛而不決”、王化“壅遏而不行”的現(xiàn)象與歷史上齊桓公、晉文公的令行禁止,王猛為政的立竿見影、雷厲風(fēng)行作對比。這里,同樣是用古今對比來暗示關(guān)鍵在于得人的道理。可是,上一段是泛泛地比較,這一段是舉了齊桓、晉文、王猛的具體例子。文章的說服力更加強了。王猛是蘇軾很贊賞的一位歷史人物,蘇軾在好幾篇文章中用欣賞的口吻提到他。
全文的最后一個層次包括三個自然段。這是全文的中心。在前面說理、舉例引證的基礎(chǔ)上,提出解決壅蔽現(xiàn)象的具體辦法。作為一篇策論,這一層次自然應(yīng)該成為全文的中心。第一段指出,“招權(quán)鬻法”現(xiàn)象產(chǎn)生的原因是在于“事繁而官不勤,故權(quán)在胥吏。”這種分析自然不能不說是膚淺的。考慮到蘇軾當(dāng)時初入仕途、資歷尚淺,不敢指斥權(quán)貴,也不無可以諒解之處。接著,作者針對這種現(xiàn)象提出“省事莫如任人,厲精莫如自上率之”的主張。即是說,要簡省政務(wù),關(guān)鍵在于擇人,勵精圖治必須從上面做起。第二段,指出政務(wù)處理的兩個關(guān)鍵的機構(gòu)是中書與三司。中書掌管機要,三司掌握財政,都是政務(wù)繁忙的要害部門。作者認為,它們不應(yīng)巨細都管,陷于繁鎖的日常事務(wù)而不能自拔。關(guān)鍵在于擇人。這是又一次強調(diào)用人的重要。
第三段,用古圣人為例,說明皇帝既要勤于政務(wù),又不能包攬一切。皇帝作出表率,就能帶動百官,不敢懈怠,壅蔽的問題就解決了。
這篇策論,有古今的對比,正反的對比,有議論、有事實、并運用了比喻的方法。既指出了弊病之所在及其危害,也提出了解決的方法。層次分明,語言明朗,議論暢達,是一篇莊重而有說服力的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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