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明文·高啟·書博雞者事
博雞者袁①人,素無賴,不事產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斗,諸為里俠者皆下之。
元至正②間,袁有守③多惠政,民甚愛之。部使者④臧,新貴,將按郡⑤至袁。守自負年德,易之⑥,聞其至,笑曰: “臧氏之子也⑦。”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會袁有豪民嘗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誣守納己賕。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
一日,博雞者遨于市,眾知有為,因讓之曰: “若素名勇,徒能藉貧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貲,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誠丈夫,不能為使君一奮臂耶?”博雞者曰: “諾。”即入閭左⑧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遮豪民于道。豪民方華衣乘馬,從群奴而馳。博雞者直前捽下提毆之。奴驚,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復自策其馬,麾眾擁豪民馬前,反接,徇諸市,使自呼曰: “為民誣太守者視此!”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豪民子聞難,鳩宗族僮奴百許人,欲要篡以歸。博雞者逆謂曰: “若欲死而父,即前斗;否則闔門善俟,吾行市畢,即歸若父,無恙也。”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不敢動,稍斂眾以去。袁人相聚從觀,歡動一城。郡錄事⑨駭之,馳白府。府佐⑩快其所為,陰縱之不問。日暮,至豪民第門,捽使跪,數之曰: “若為民不自謹,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為怨望,又投間⑪蔑污使君,使罷,汝罪宜死。今姑貸汝,后不善自改,且復妄言,我當焚汝廬,戕汝家矣。”豪民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乃釋之。
博雞者因告眾曰: “是足以報使君未耶?”眾曰: “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博雞者曰: “然。”即連楮為巨幅,廣二丈,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走訴行御史臺⑫。臺臣弗為理,乃與其徒日張“屈”字游金陵市中。臺臣慚,追受其牒,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
高子曰: “余在史館⑬,聞翰林天臺陶先生⑭言博雞者之事。觀袁守雖得民,然自喜輕上,其禍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⑮,以讎⑯一言之憾,固賊戾⑰之士哉!第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識者固知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矣。”
〔注〕① 袁: 袁州路,治所在今江西宜春。② 至正: 元順帝年號(1341—1368)。③ 袁守: 袁州路隸屬江西行省。路設總管府,袁守即袁州路總管。袁州在隋、唐為宜春郡。故本文借用“守”即郡太守來稱呼袁州路總管。④ 部使者: 指江西湖東道肅政廉訪司。肅政廉訪司元初稱提刑按察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改稱。每道廉訪使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此處稱“部使者”,是借用漢武帝時“部刺史”的名稱。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分天下為十三部(州),置部刺史,職掌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漢書·百官公卿表》及注)。⑤ 按郡: 按察所管各郡。元朝的“路”相當于隋、唐的“郡”。⑥ 易之: 輕視他。⑦ 臧氏之子: 臧家那個小子。《孟子·梁惠王下》: 魯平公將見孟子,被所寵愛的小臣臧倉阻止。孟子知道后說: “吾之不遇魯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臧氏之子”出典于此,故部使者聽到后認為袁守藐視他,十分惱怒。⑧ 閭左: 閭,里門。古時富強人家居里門之右,貧弱人家居里門之左。此言貧苦人家聚居處。⑨ 郡錄事: 《元史·百官志七》: “錄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戶民之事。……二千戶以上,設錄事、司候、判官各一員。”⑩ 府佐: 總管府的佐官。當時袁州戶逾十萬,為上路,佐官有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員。⑪ 投間(jiàn 諫): 找空隙,趁機會。⑫ 行御史臺: 元代中央設御史臺,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又在各重要地區設行御史臺。此處行御史臺指江南諸道行御史臺,以監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統制江東、江西、浙東、浙西、湖南、湖北、廣東、廣西、福建、海南十道,江西湖東道肅政廉訪司即其所屬。駐地有揚州、杭州、江州(九江),至元二十三年(1286)遷于建康(即下文之金陵,今江蘇南京)。⑬ 史館: 國家編修史書的機構。高啟于明洪武初年被召修《元史》,授翰林院國史編修官。⑭ 天臺陶先生: 指陶凱。凱字中立,臨海(今屬浙江)人。洪武初以薦征入纂修《元史》,書成,授翰林應奉。天臺與臨海兩縣相鄰,明俱屬臺州府。⑮ 三尺: 古代把法律條文寫在三尺長的竹簡或木簡上,故稱為“三尺法”,或簡稱“三尺”。⑯ 讎: 報。⑰ 賊戾: 陰險兇狠。
司馬遷在《史記·游俠列傳》中,對閭巷的游俠作了高度評價,說他們“言必信,行必果,已諾必誠”,而在幫助別人擺脫困境、昭雪沉冤之后,又“不矜其能,羞伐其德”,像朱家的“專趨人之急,甚己之私”,郭解的“既已振人之命,不矜其功”,“修行砥名,聲施于天下,莫不稱賢”,是值得稱道的。于是“以武犯禁”的游俠,才引起社會的注意,得到士大夫的承認。高啟這篇《書博雞者事》,就是對那個“其行不軌于正義”的游俠,給予由衷的歌頌,而對那個“枉用三尺,以讎一言之憾”的權貴,給予應有的鞭撻的。但其意義,遠遠超出了對個人的褒貶,而是把批判的鋒芒,伸進了社會的核心,政治的深層。
高啟在這個政治小品中,塑造了一個令人敬慕的游俠形象。他“素無賴,不事產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頗有點像《游俠列傳》中的劇孟“好博,多少年之戲”。他“任氣好斗,諸為里俠者皆下之”,又有點像郭解的“慨不快意,身所殺甚眾”,以故“解出入,人皆避之”。這么寥寥幾筆,便把博雞者的性格特征勾勒了出來。他容貌不足以動眾,言語不足以驚人,只是一個好博好斗的“無賴”而已。然而就是這個“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五人墓碑記》)的人,作出了驚世駭俗、“義聞東南”的事來。這為突出博雞者后來的有勇有謀、敢作敢為作了很好的鋪墊和反襯,在藝術構思上叫做“蓄勢”,叫做“欲揚先抑”。跟那些從概念出發,把正面形象塑造成高大、完美的典型,是沒有絲毫共同之處的。當他遨游于市,人們責備他空有勇者之名,而對豪民的誣陷賢良,卻不敢攘袂奮臂,挺身出來伸張正義時,便立即“入閭左呼子弟”,把那個衣華衣、乘肥馬、從群奴,招搖過市的豪民攔住,抓下馬來,飽以老拳,扒了他的衣服,騎上他的大馬,反綁著他的雙手,指揮群眾簇擁著那個豪民游街示眾,并強迫其邊走邊喊道: “為民誣太守者視此!”“不呼則杖,其背盡創”。這么一出大快人心的威武雄壯的活劇,卻是這個博雞者導演出來的,從而突出了這位游俠的高大形象。等到豪民的兒子“鳩宗族僮奴百許人”,準備把豪民攔搶回去時,如果博雞者懾于強敵,稍有動搖,就毀了他的俠義形象;如果擺開陣勢,任氣斗狠,就要釀成流血的慘案。在這危急時刻,博雞者胸有成竹,指揮若定,迎上前去對豪民的兒子說: “若欲死而父,即前斗;否則闔門善俟”。幾句話殺住了對方的威風,迫使他為了父親的安全,不得不“斂眾以去”。這個袁人聚觀,歡動一城的喜劇,還是這個博雞者導演出來的。說明這個博雞者,不但喜歡斗力,而且善于斗智,從而進一步豐滿和完善了這個游俠的形象。到了日暮,隊伍游到了豪民的門口,博雞者又把豪民抓來跪著,歷數其罪行說: “若為民不自謹,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為怨望,又投間蔑污使君,使罷,汝罪宜死。今姑貸汝,后不善自改,且復妄言,我當焚汝廬,戕汝家矣。”這一席話,既肯定了袁守的杖責豪民,是完全合法的;又指出了豪民的蔑污袁守,是罪在不赦的;還警告了那個橫行街坊的豪民,如果“不善自改,且復妄言”,就要焚其廬,戕其家,迫使那個平日作威作福的豪民,不得不“以額叩地,謝不敢”,然后放了他。這么一出“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的活劇,也是這個博雞者導演的。通過上述三個細節的描寫,博雞者的形象就更加鮮明,更加突出了。寫到這里,雖然正義得伸,人心大快,然而袁守之冤未白,官未復,并沒有取得實質性的效果,于是人們又向博雞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說明人們不但信賴博雞者的任俠精神,而且對他的才能和智慧也是深信不疑的。果然,博雞者沒有辜負人們的信賴和期望,使出了“連楮為巨幅,廣二丈,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走訴行御史臺”的一“招”來,讓臺臣看到群眾的力量,讓群眾看到斗爭的希望。不料臺臣竟然“弗為理”,似乎希望又落了空,路又走到了盡頭;沒有想到博雞者又施展了“日張‘屈’字游金陵市中”的絕招來,以激發臺臣的羞惡之心和是非之心,終于“追受其牒,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完全滿足了人們的愿望,實現了預期的目標,使博雞者這個游俠形象更加高大,更加值得尊敬。這無論在斗爭的藝術上,還是在寫作的技巧上,都呈現出“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境界,給人以豐富的審美愉悅。
對于博雞者的對立面,作者雖沒有花很多的筆墨去描寫他們,但往往隨手涂抹,妙趣橫生,豪民的丑態,臺臣的窘狀,形神畢肖,呼之欲出。透過他們的所作所為,而“元政紊弛變興自下之漸”,便在讀者的心底眼前形成了深刻的印象。特別是那個新貴臧使者,本來與袁守毫無宿怨,照理,應該在他按郡巡視時,對于“多惠政,民甚愛之”的袁守優敘政績,上報朝廷,給予褒獎,以為天下的楷式;不料他以一言之憾,睚眥之怨,不惜濫用權勢,顛倒是非,處心積慮想用法律來羅織袁守罪名,致使豪民乘隙誣稱袁守收受了自己的賄賂,而他既不作調查,又不察輿情,竟以捕風捉影之辭,把袁守逮捕起來,并逼其承認貪贓枉法的罪行,然后罷了他的官,以泄私憤。這種利用手中的權力,假公濟私,誤國殃民的國蠹民賊,哪一個朝代沒有?因而這件事具有超越時空的典型意義。而那個擁有更大權力的臺臣,不過是“全軀保妻子”的庸才,只要沒有危及自己的烏紗帽,任他悍吏橫行,民不聊生,到處是冤獄,到處有哀鴻,一概“弗為理”;只有當他感到事態的發展,有可能影響到他的名譽和地位了,才被迫出來“受其牒”。這種“笑罵由人,好官自為”的昏官,哪一個朝代又沒有呢?人物的典型性,揭露的深刻性,這便是這篇文章的思想價值和美學價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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