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劉元卿
昔楚人有宿于其友之家者2,其仆竊友人之履以歸,楚人不知也。適使其仆市履于肆3,仆私其值而以竊履進4,楚人不知也。他日,友人見其履在楚人足而心駭曰:“吾固疑之5,果然竊吾履。”遂與之絕。逾年而事暴6,友人踵楚人之門悔謝曰7:“請為友如初。”
1履:鞋。2楚人:楚地之人。楚地,指長江中下游一帶。3適:恰巧。市:買。肆:店鋪。4私其值:把買鞋的錢據為己有。5固:本。6逾(yu)年:過了一年。7踵:足跟,引申為到、至。謝:請罪。
【析點】 短文頗具戲劇性。作者以楚人與友人、楚人與其仆編織成兩組矛盾。矛盾圍繞著仆竊友人之履這一事件交叉發展變化,產生了波瀾起伏之情趣。
作者布局運用了“先縱后擒”之藝術手段。其“縱”或“擒”對“戲劇”的發展作用卻不同。先說“縱”。仆竊友人之履,埋下了楚人與其友的矛盾基礎,也為楚人與其仆的矛盾打下了埋伏。仆“市履于肆”“私其值”“以竊履進”,直接提出了楚人與其仆的矛盾,同時發展了楚人與其友的矛盾。友人發現楚人穿了自己的鞋,從而與楚人絕交,兩者矛盾達到了激化,形成了全“劇”的第一個高潮。很明顯,這一高潮是前面的情節層層蓄勢、波瀾涌動而逐步掀起的。再說“擒”。“事暴”是“擒”,它將楚人與其仆的矛盾激發到白熱化程度,形成了全“劇”的第二個高潮,也是全“劇”高潮的頂峰。同時,它又是促使友人與楚人矛盾得以和解的因素。友人登門向楚人“悔謝”,也是“擒”。從而二人的矛盾真正得以解決。前一“擒”是“劇”的結尾,后一“擒”則是尾聲了。經過矛盾的發展變化,楚人的單純、鎮定,友人的直率,仆的狡詐,性格都十分鮮明。這位仆盡管奸詐,但紙里包不住火,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自以為得計終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些俗諺之理,是值得這類奸詐之人深思的。同時,這則竊履的故事也在提醒著善良的人們,要善于識別狡詐之人,警惕他們骯臟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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