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諸子散文·韓非子《五蠹》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圣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鉆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鯀、禹決瀆。近古之世,桀、紂暴亂,而湯、武征伐。今有構木鉆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為鯀、禹笑矣;有決瀆于殷、周之世者,必為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鯀、禹、湯、武之道于當今之世者,必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因釋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兔不可復得,而身為宋國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婦人不織,禽獸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養足,人民少而財有余,故民不爭。是以厚賞不行,重罰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于亂。
堯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糲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雖監門之服養,不虧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臿,以為民先,股無完胈,脛不生毛,雖臣虜之勞,不苦於此矣。以是言之,夫古之讓天子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故傳天下而不足多也。今之縣令,一日身死,子孫累世絜駕,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讓也,輕辭古之天子難去今之縣令者,薄厚之實異也。夫山居而谷汲者,媵臘而相遺以水;澤居苦水者,買庸而決竇。故饑歲之春,幼弟不餉,穰歲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愛過客也,多少之心異也。是以古之易財,非仁也,財多也;今之爭奪,非鄙也,財寡也。輕辭天子,非高也,勢薄也;重爭土橐,非下也,權重也。故圣人議多少、論薄厚為之政。故罰薄不為慈,誅嚴不為戾,稱俗而行也。故事因于世而備適于事。
古者,文王處豐、鎬之間,地方百里,行仁義而懷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處漢東,地方五百里,行仁義,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國。荊文王恐其害己也,舉兵伐徐,遂滅之。故文王行仁義而王天下,偃王行仁義而喪其國,是仁義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故曰:世異則事異。當舜之時,有苗不服,禹將伐之。舜曰:“不可! 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執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戰,鐵铦短者及乎敵,鎧甲不堅者傷乎體。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事異則備變。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爭于氣力。齊將攻魯,魯使子貢說之。齊人曰:“子言非不辯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謂也。”遂舉兵伐魯,去門十里以為界。故偃王仁義而徐亡,子貢辯智而魯削。以是言之,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貢之智,循徐、魯之力,使敵萬乘,則齊、荊之欲不得行于二國矣。
夫古今異俗,新故異備;如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轡策而御駻馬,此不知之患也。 今儒、墨皆稱先王兼愛天下,則視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 曰:“司寇行刑,君為之不舉樂;聞死刑之報,君為流涕。”此所舉先王也。夫以君臣為如父子則必治,推是言之,是無亂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父母皆見愛而未必治也;君雖厚愛,奚遽不亂! 今先王之愛民,不過父母之愛子,子未必不亂也,則民奚遽治哉! 且夫以法行刑,而君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勝其法,不聽其泣,則仁之不可以為治亦明矣。
且民者固服于勢,寡能懷於義。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內;海內說其仁、美其義而為服役者七十人。蓋貴仁者寡,能義者難也。故以天下之大而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義者一人。魯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國,境內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勢,勢誠易以服人;故仲尼反為臣而哀公顧為君。仲尼非懷其義,服其勢也。故以義,則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勢,則哀公臣仲尼。今學者之說人主也,不乘必勝之勢而務行仁義,則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數也。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為改,鄉人譙之弗為動,師長教之弗為變。夫以父母之愛,鄉人之行,師長之智,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懼,變其節易其行矣。故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刑者,民固驕於愛聽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樓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嚴其刑也。布帛尋常,庸人不釋;鑠金百溢,盜跖不掇。不必害,則不釋尋常;必害手,則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誅也。是以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賞不遷,行誅無赦;譽輔其賞,毀隨其罰,則賢不肖俱盡其力矣。
今則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以其耕作也賞之,而少其家業也;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輕世也;以其犯禁也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毀譽賞罰之所加者,相與悖繆也,故法禁壞而民愈亂。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被辱隨仇者,貞也;廉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於勇,而吏不能勝也。不事力而衣食,則謂之能;不戰功而尊,則謂之賢;賢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說賢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禍,則私行立而公利滅矣。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雖有十黃帝不能治也。故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工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君曰:“殺之。”以為直于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仲尼以為孝,舉而上之。以是觀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誅而楚奸不上聞,仲尼賞而魯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異也。而人主兼舉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幾矣。
古者蒼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蒼頡固已知之矣;今以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則為匹夫計者,莫如修仁義而習文學。仁義修則見信,見信則受事;文學習則為明師,為明師則顯榮:此匹夫之美也。然則無功而受事,無爵而顯榮,有政如此,則國必亂,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斬敵者受賞,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祿,而信廉愛之說;堅甲厲兵以備難,而美薦紳之飾;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而貴文學之士;廢敬上畏法之民,而養游俠私劍之屬: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國平養儒俠,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簡其業而游學者日眾,是世之所以亂也。
且世之所謂賢者,貞信之行也;所謂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難知也;今為眾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難知,則民無從識之矣。故糟糠不飽者,不務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繡。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則緩者非所務也。今所治之政,民間之事,夫婦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智之論,則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務也。若夫賢貞信之行者,必將貴不欺之士;貴不欺之士者,亦無不欺之術也。布衣相與交,無富厚以相利,無威勢以相懼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處制人之勢,有一國之厚,重賞嚴誅,得操其柄以修明術之所燭,雖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於不欺之士! 今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內之官以百數;必任貞信之士,則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則治者寡而亂者眾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術而不慕信,故法不敗而群官無奸詐矣。今人主之于言也,說其辯而不求其當焉;其用于行也,美其聲而不責其功焉。是以天下之眾,其談言者務為辯而不周于用,故舉先王、言仁義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亂;行身者競于為高而不合于功,故智士退處巖穴,歸祿不受,而兵不免于弱,政不免于亂。此其故何也? 民之所譽,上之所禮,亂國之術也。
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國愈貧,言耕者眾,執耒者寡也。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戰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聽其言;賞其功,必禁無用,故民盡死力以從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勞,而民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戰之為事也危,而民為之者,曰:可得以貴也。今修文學,習言談,則無耕之勞而有富之實,無戰之危而有貴之尊,則人孰不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眾,則法敗;用力者寡,則國貧,此世之所以亂也。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是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于法,動作者歸之于功,為勇者盡之于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既畜王資,而承敵國之釁,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今則不然。士民縱恣于內,言談者為勢于外,外內稱惡,以待強敵,不亦殆乎? 故群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從衡之黨,則有仇讎之忠,而借力於國也。從者,合眾弱以攻一強也;而衡者,事一強以攻眾弱也,皆非所以持國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不事大,則遇敵受禍矣!”事大未必有實,則舉圖而委,效璽而請矣。獻圖則地削,效璽則名卑;地削則國削,名卑則政亂矣。事大為衡,未見其利也,而亡地亂政矣。人臣之言從者,皆曰:“不救小而伐大,則失天下,失天下則國危,國危而主卑。”救小未必有實,則起兵而敵大矣;救小未必能存,而敵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則為強國制矣。出兵則軍敗,退守則城拔。救小為從,未見其利,而亡地敗軍矣。
是故事強,則以外權市官于內;救小,則以內重求利于外。國利未立,封土厚祿至矣;主上雖卑,人臣尊矣;國地雖削,私家富矣。事成則以權長重,事敗則以富退處。人主之聽說于其臣,事未成則爵祿已尊矣,事敗而弗誅,則游說之士,孰不為用矰繳之說而僥幸其后? 故破國亡主,以聽言談者之浮說。此其故何也? 是人君不明乎公私之利,不察當否之言,而誅罰不必其后也。皆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夫王者能攻人者也,而安則不可攻也;強則能攻人者也,治則不可攻也。治強不可責于外,內政之有也。今不行法術于內,而事智于外,則不至于治強矣。
鄙諺曰:“長袖善舞,多錢善賈。”此言多資之易為工也。故治強易為謀,弱亂難為計。故用于秦者,十變而謀希失;用于燕者,一變而計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蓋治亂之資異也。故周去秦為從,期年而舉;衛離魏為衡,半歲而亡。是周滅于從,衛亡于衡也。使周、衛緩其從衡之計,而嚴其境內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賞罰,盡其地力以多其積,致其民死以堅其城守;天下得其地則其利少,攻其國則其傷大;萬乘之國,莫敢自頓于堅城之下,而使強敵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術也。舍必不亡之術,而道必滅之事,治國者之過也。智困于內而政亂于外,則亡不可振也。
民之故計,皆就安利如辟危窮。今為之攻戰,進則死于敵,退則死于誅,則危矣。棄私家之事,而必汗馬之勞,家困而上弗論,則窮矣。窮、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門而完解舍,解舍完則遠戰,遠戰則安。行貨賂而襲當涂者則求得,求得則利。安、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眾矣。
夫明王治國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本務而外末作。今世近習之請行,則官爵可買;官爵可買,則商工不卑也矣。奸財貨賈得用于市,則商人不少矣。聚斂倍農,而致尊過耕戰之士,則耿介之士寡,而商賈之民多矣。
是故亂國之俗,其學者,則稱先王之道以籍仁義,盛容服而飾辯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其言談者,為設詐稱,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遺社稷之利。其帶劍者,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積於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沸靡之財,蓄積待時,而侔農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
《五蠹》是韓非的代表作,比較集中地論述了他的法治思想。韓非把當時的學者(儒家)、言談者(縱橫家)、帶劍者(游俠)、患御者(逃避兵役的人)和工商之民視為國家的蛀蟲,對他們進行了有力批判,闡明了只有養耕戰之士,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才得以富國強兵。他這一思想和主張,在那新興地主階級爭權奪力的時代,對于建立中央集權制的統一國家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論文可分為五部分。第一部分,從開頭到“此必不得之數也”。論述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變化,治國的措施也應當改變。這一部分共有五個自然段。第一段,從“上古之世”到“皆守株之類也”。提出了本文“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的中心論點。韓非以社會發展的觀點,用歷史傳說中的材料說明了社會是不斷發展進步的。時代不同,解決問題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同。如果有人還因循守舊地用先王之道來治理當今的社會,那就像“守株待兔”者一樣愚蠢可笑,是永遠達不到目的的。這就批判了儒家的不切合時宜的法先王的保守觀點,闡明了“論世之事,因為之備”的法治思想。第二、三段,從“古者丈夫不耕”到“故事因于世而備適于事”。從古今社會的經濟狀況、生活條件的對比分析中說明治國必采取適應新情況的政治措施。韓非先以古時候人少而財有余,不用賞罰而社會也太平和當代社會人多而貨財寡,即是倍賞累罰也免不了動亂的事實加以對比,說明當今實行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后以堯舜治天下時人民衣食粗惡、勞作勤苦,古代人讓掉王位和今之縣令權大勢重,子孫享用權利,不愿舍棄縣官的位置作對比,說明利益薄厚不同人民的思想觀點也不同。接著又用居山缺水和居澤苦水,饑歲不養幼弟和豐年必供疏客為例,說明人們的愛好和思想品德由物資的多寡決定。明智的人主治理國家,一定要研究社會物質財富的多寡,考慮權勢的輕重,而后采取與社會相適應的法治路線。從而論證了“事因于世而備適于事”(政事隨著時代變化而變化,制定措施也必須適應變化了的政事)的論點。第四段,從“古者文王處豐鎬”到“不得行于二國矣”。用古代國家興亡的事實說明“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的治國道理,指出當今只有重視軍事實力,國家才能富強。韓非先用“文王行仁義而王天下,偃王行仁義而喪其國”說明“仁義用于古而不用于今”,得出“世異則事異”的正確結論。又用禹用德化征服有苗而用武力戰共工,說明了“干戚用于古而不用于今”,得出“事異而備變”的結論。最后又用子貢辯智則魯削,說明當今是“爭于氣力”的時代。以上從對歷史的論述中闡明了去仁息智重視耕戰的法治思想。第五段,從“夫古今異俗”到“不可以為治亦明矣”。論證仁政不能治民理國的道理。韓非說,現在的儒墨學派宣稱兼愛學說,稱道父母愛子女,人主同情受刑者,但家庭仍免不了爭斗,社會上犯法者仍免不了受刑。這說明實行仁愛是不可以治國理民的,而實行以法治國的政治勢在必然。這就闡述了“古今異俗,新故異備”的觀點。第六段,從“且民者”到“此必不得之數也”。孔子力行仁義而天下聽從他的僅有七十人,不高明的魯哀公由于掌握君權,國內人民卻都服從他,說明權勢高于一切,也正因為人畏權勢,孔子才成了哀公的臣仆,而哀公卻成為君主。這就說明了只有乘必勝之權勢,棄無用之仁義,才能稱王而有天下。
第二部分,從“今有不才之子”到“必不幾矣”。寫君主應實行賞罰分明和養耕戰之士的政策,批評國君重用以文亂法的儒者和以武犯禁的游俠的錯誤。這一部分共有三段。第一段,從“今有不才之子”到“俱盡其力矣”。寫明君只有實行嚴刑峻法,才能改變人們的邪惡之行,并使之盡心辦事。韓非先以教子為例說明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刑者才能“變其節,易其行”。接著以善跳躍的樓季不能翻越峭險的城墻,跛足的母羊可以在高而平的山上跑動為喻,說明“明王峭其法而嚴其刑”的必要性,又以很少的布帛不會丟失,很多的鑠金盜跖也不敢去取為喻,說明賢君應當執法如山。他進一步推論說:“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厚賞重罰,態度堅決,使人民知道利害得失;制定統一而固定的法律,使人民見而生畏,不敢觸犯。真正的明君要“施賞不遷,行誅無赦,譽輔其賞,毀隨其罰”。只要做到這一步,不管什么樣的人都會盡心力于事務,國家便可得治了。第二段,從“今則不然”到“則私行立而公利滅矣”。針對國君在治國理民方面的矛盾做法予以分析批判。韓非說,現在的國君對有功之人給以爵位,卻卑視他們做官;對努力耕作的人給以獎賞,卻看不起他們創家立業;疏遠不愿做官的人,卻尊崇他們的輕視世間榮辱;對觸犯禁令的人給以懲罰,卻稱道他們的勇敢精神。這種種矛盾的做法,造成了人民思想混亂,破壞了法律禁令。接著他又以“兄弟被侵”、“知友被辱”,定要反擊報仇為例,說明這些人雖然堅持了“廉貞之行”,卻犯了國家大法。人主對其廉貞之行給以敬重,卻忘記了他們犯法的罪惡。這樣,人民就毫無顧忌地逞勇犯禁,而官吏對他們也就無可奈何了。更嚴重的是,國君對于不從事耕戰的游俠之民不僅不加以懲治,反而說他們是賢能之人;不僅認識不到他們的危害,反而一味地悅其賢能之行,忘記了兵弱地荒之禍。經過這層層分析,揭露了游俠之民行私利而滅公利的罪行,批判了國君不明是非,強調了法治的重要性。第三段,從“儒以文亂法”到“必不幾矣”。主要批判以文亂法的儒家和以武犯禁的游俠,指出其說教行為對國治的危害。韓非首先指出,儒家以其學術文章擾亂法律,俠客以其武藝違犯禁令,而國君對他們還以禮相待,這就造成了社會的混亂。這些儒者觸犯法律,理應治罪,但憑著學術文章而被錄用;這些游俠違犯禁令,卻靠著暗殺本領被供養。這種法律要治罪的,國君反而給以重用;法官要懲辦的,國君卻加以保護的做法。弄得社會混亂,即使十個有本領的黃帝也不能把國家治理好。因此,韓非認為人主不應該給講仁義者稱贊,若稱贊他們,就有害于耕戰;對寫文章或做學問的人不應該任用,任用他們就亂了國家的法令。接著又以親自告發其父竊羊而被殺、魯人三次敗北而升官為例,指出了儒家孝道的虛偽性。既然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這么不相同,而人主那種既贊揚個人謀私利,又想使國家安定的思想行為是永遠行不通的,要國家大治根本不可能。
第三部分,從“古者蒼頡之作書也”,到“必此法也”。這部分緊承第二部分,對儒家和游俠的危害進行了深入分析和批判,提倡養耕戰之士和嚴賞罰之法。第一段,從“古者蒼頡之作書也”到“是世之所以亂也”。寫人主不明察儒俠的過錯,是社會亂離的原因。韓非以蒼頡造字為喻,說明現在人們把公私利益等同對待,是不明察的過錯。他說,現在講說仁義者被信任,得官爵;修治文章或學問者成了國君之師,顯貴榮耀。這就造成了“國必亂,主必危”的惡果。所以,互不相容之事,是不能并立的。可是,現在的人主對勇于殺敵者給以獎賞,但又大加推崇仁義之行;對攻陷城池者以高官厚祿,但又認為是不義的行為;一面主張積極備戰以防患難,一面又提倡仁義以德化人;一面主張以農富國、養兵抗敵,一面又以文章學問之士為貴;對尊君守法的人棄而不用,專養游俠刺客之輩。那些真正獲得利益的人(儒俠)不是國家要用的人,國家要用的人(耕戰者)卻得不到利益,因此人們自然不努力耕戰,從事儒俠活動的人自然越來越多,這就是社會動亂的原因。第二段,從“且世之所謂賢者”到“亂國之術也”。論述治國用法不求智和用術不尚信,政治就不會敗壞,官吏也無從施奸。文章首先指出所謂賢者,是他們有“貞信之行”,所謂智者,是他們會說些深奧玄妙的言辭,但他們的行與智都是無用而有害的。最后得出“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術而不慕信,故法不敗而群官無奸詐矣”的以法術治國則國治的結論。根據這一結論,針對當時人主“悅其辯”“美其聲”而“不求其當”、“不責其功”的做法,進一步指出法先王、倡仁義者充斥朝廷,政事就必亂;智士標榜清高,不愿做官,隱居山林,軍事力量就會削弱。人民和國君所稱贊的這些華美言辭和不講功效的行為,都是亂國之術。第三段,從“今境內之民”到“必此法也”。指出“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治國原則,是富國強兵、成就王業的資本。首先敘述國君應面對當時社會空談之風所造成的國貧和耕戰者少、兵力衰弱的事實,動員人民擯棄空談,努力耕戰,大賞有功之人,嚴禁儒俠無用的活動。這樣,人民就會拼命為人主出力。人民只要努力耕作,家庭就可殷富;只要勇敢從戰,地位即可尊貴。可是現在從事文學言談活動的人,沒有耕戰的勞苦和危險,卻身居尊位,享用富貴。由于這樣的風氣的影響,社會上從事智力活動的人就越來越多,這就致使政治腐敗、國家貧困和社會混亂。接著提出“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悍),以斬首為勇”,并且強調只要堅定不移地實行這一主張,人們就會依法辦事,農民就會積極耕種,戰士就會奮勇殺敵。這樣,在太平時期,國家一定富足;在戰爭年代,兵力也會強大。有了這樣的條件,再利用其他國家的弱點,伺機而動,一定能夠超過五帝趕上三王。
第四部分,從“今則不然”到“商賈之民多矣”。主要批判縱橫家的學說,并指出其害國損民、偏利自己的用心。這一部分共有五個自然段。第一段,從“今則不然”到“而亡地敗軍矣”。韓非對縱橫家的言論進行了具體的分析批判。先寫儒者游俠和縱橫家內外作惡,后分析其學說言辭不能保全國家,只能帶來亡地、亂政和敗軍的嚴重危害性。第二段,從“是故事強”到“則不至于治強矣”。進一步分析揭露縱橫家從事外交活動的卑鄙目的,明確指出國家治強在于內政,不取決于外事活動。那些大談事強(連橫)者,是借助外國的權勢獲得在國內的官爵,主張救小(合縱)者,是借助國內的權勢在國外取得好處。這樣一來,國家勢力削弱了,人主地位降低了,他們卻位尊權重,財產富足。假若他們在外事活動上成功了,就憑借著獵取的權勢在國內長期受重用;如果失敗了,就依靠獲得的財富過隱居生活。人主只要聽信他們,國家就破滅,自己就亡身。韓非還抓住他們“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的說法,從理論上給以駁斥:所謂稱王天下,就是能進攻他國;所謂安全,就是不被他國攻破。可見,國家治強不能求助于外交活動,而要靠搞好內政。因此,堅持事智于外,是不能使國家平安富強的。第三段,從“鄙諺曰”到“則亡不可振也”。第一段以諺語作比,提出了“治強易為謀,弱亂難為計”的論點。之后,以秦、燕、周、衛為例,具體論說重內治,棄縱橫,是不亡國的最好辦法。韓非說,假使周、衛不采取縱橫之計,而加強國內治理,嚴明法律禁令,實行賞罰,利用地力聚積物資,使民死守城池,就是再大的國家也不敢圍攻它、滅亡它。這是一個必不滅亡的法術。如果舍棄這一必不滅亡的法術,而施行必定滅亡的縱橫之術,那就是治國者的錯誤了。像縱橫家那樣行事,外交上陷于困窘,內政上陷于混亂,國家就一定滅亡而不可挽救。第四段,從“民之故計”到“是以公民少而私人眾矣”。主要批評患御者“就安利如避危窮”的害處。韓非分析說,現在從軍作戰的人,勇于攻斗就死于敵手,退卻就被殺頭,這是非常危險的事。他們離鄉背井,丟下農事,受盡勞苦,家境困窮,而國君對這些人漠不關心,他們自然要逃到豪門貴族那里去服役,行賄賂,以此逃避兵役而獲得安全和利益。這就論述了為國家出力的人少而為豪門巨族服役的人多的原因。指出只有獎賞耕戰者,才能削弱私人勢力,強大國家權勢。第五段,從“夫明王治國之政”到“商賈之民多矣”。這一小段主要分析游食之民的罪惡。韓非說,真正高明的治國者,一定要采取打擊商工游食之民的政策,因為他們用欺騙的手段獲利買官,地位高于耕戰之士,直接影響著農業生產和養兵征戰。
第五部分,從“是故亂國之俗”到“亦勿怪矣”,是全文的總結。總述五蠹對國家的危害。韓非指出,那些學者稱誦先王之道,進行仁義說教,用動聽言辭擾亂法治、動搖人主之心;那些言談者,制造謊言,借助外力謀取私利,損害國家利益;那些帶劍者,結集黨徒,標榜俠義,顯揚名聲,觸犯法令;那些患御者,聚集在權門之下,行賄賂,依仗權貴說情,逃避戰爭之勞苦;那些商工之民,不事耕戰,制造粗劣器物,囤積居奇,投機倒把,牟取暴利。國君如果不鏟除這五種蛀蟲,不養法術之士,國破身亡就沒有什么奇怪的了。這就總述了文章以法治國的中心論點。
本文集中地論述了韓非以法治國的政治主張和思想。表現了他以下的進步觀點。
一、“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的進步歷史觀。韓非已經認識到人類社會總是朝著進步方向發展的。時代不同,社會的情況也不同,解決的問題和方法也不同。這種敢于正視現實,不墨守舊章,大膽改革的思想,具有唯物主義的進步性。在這一思想指導下制定出來的治國之道,比儒家法先王的一套治國方案進步得多,有著明顯的現實意義。二、“趨本務而外末作”的進步社會觀。韓非認為,當時治國者對于一批不事生產、消耗財富的游食之民,不僅不限制他們棄農從商的活動,反而供養他們,是國家貧困敗亡的原因。因此,他毫不畏懼地向人主進諫,提倡重耕戰,賞功力,以耕得富,以戰得貴,打擊游食之民。在當時韓國地小兵弱、常受大國侵犯的情況下,這一主張若能實施,韓國就有富強的可能。在工商業還不發達的國度里,農業生產有著特殊的地位,它是人民賴以生存、國家賴以富強的惟一途徑。所以,韓非這一觀點,在當時是進步的,具有實際的戰略意義。三、以法治國的進步思想。在腐朽的奴隸制剛剛崩潰、新興的封建制還不夠完善、新舊勢力斗爭依然存在、戰爭異常激烈的時代,韓非提出以法治國的主張,是適合政治斗爭的需要的,是順應歷史前進的步伐的。若不“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就不能擊敗貴族勢力和儒家保守勢力,就不能統一全國人民的思想和行動,就不能創造出“超五帝、侔三王”的業績來。四、高度的愛國思想。韓非對于危害國家的五種蛀蟲,從事實到理論給以有力的批判,對于把持國家大權的勢要人物也給以直接斥責,對于人君也毫不忌諱地給以諫諍性的揭露,這都表現了他大無畏的愛國精神。從這一點來說,先秦其他諸子都不能與之相比。由于歷史時代的局限,韓非的政治主張和思想也有一定的缺陷。如對儒家的民本思想、德化教育和商工之民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以及游說之士在外交事務中的地位等等,都給以全盤否定,而把法治思想的作用強調到無以復加的地步。這都表現了他對問題看法的片面性與絕對化。尤其是他的專制獨裁思想,對后世有著負面的影響。
這篇論文寫作上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論點明確,中心突出,分析透辟。文章以法治思想為主線,以重耕戰、嚴賞罰為重點,以五蠹為對象,運用大量事實分析批判了與法治對立的各種觀點,闡明了以法治國的主張。具體論述時,往往把道理寄寓于大量事例中加以敘述,啟導讀者的思想認識,然后歸納出抽象的理論,最后再進一步分析推理,使得出的結論扎實可信。如文章的第一段,先敘上古、中古和近古的社會情況,從中引出“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的觀點。后以“守株待兔”的故事加以說明,指出“今欲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是徒勞的。這樣的論證,使讀者對文章提出的論點確信無疑,這種由具體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體的由淺入深的方法的靈活運用,使讀者對論述的問題有著明晰而深刻的印象。
二、對比手法的運用。韓非為了把問題說得更明白更清楚,往往采用正反對比的論證方法。如“古者丈夫不耕”一段,以古今人口和財物的多寡加以對比,說明“今民亂”的原因;以堯舜和今之縣令作對比,說明古今權勢厚薄之不同;以山居與澤居、饑歲與豐年作對比,說明物質多少不同決定著人們的思想不同。經過一連串的對比,闡明了“事因于世而備適于事”的論點。除了諸多的具體對比外,還有總體的對比。如“今有不才之子”一段和“今則不然,以其有功也爵之”一段,把明主“施賞不遷,行誅無赦”和今之人主“尊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悅賢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禍”加以對比,突現了施行重賞嚴罰的威力。這種對比,在正面論述中就含著對反面的批判與否定,在對反面的批判中又含著對正面的肯定,它具有互為襯托的作用,把正確論點與謬誤認識辨析得清清楚楚,把道理闡述得極為深透。
三、運用排比和比喻。韓非為使文章增強氣勢和說服力,運用了許多排比句和比喻。如批判言談者一節:“是故事強則以外權市官于內;救小則以內重求利于外,國利未立,封土厚祿至矣;主上雖卑,人臣尊矣;國地雖削,私家富矣。”這些排比句還有對偶的特點,讀來鏗鏘有力,既有充沛的感情,又有強大的氣勢,使人動之于情,服之于理,具有極強的說服力。韓非受荀卿影響較深,文章風格有兩點與荀卿相似:務真求實,反復論證,以使觀點與一切自然現象、社會現象或事理同步,從而使讀者確信其所述論點是天下之至理,如《五蠹》開頭一段敘述社會進化規律的文章便是一例。深于比興,深于取象,《文心雕龍·諸子》:“韓非著博喻之富。”韓非文章里用了大量的比喻、故事和寓言,不只為了語言形象,更是為了有強大無比的邏輯力量。韓非不同于荀卿的是:荀卿行文嚴謹,有儒家風;韓非則是放言無忌,近似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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