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詩經·小雅《黃鳥》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榖。言旋言歸,復我邦族。
黃鳥黃鳥,無集于桑,無啄我粱。此邦之人,不可與明。言旋言歸,復我諸兄。
黃鳥黃鳥,無集于栩,無啄我黍。此邦之人,不可與處。言旋言歸,復我諸父。
《黃鳥》一詩,意義甚明,但自漢朝以來卻解說不一。先看全詩所寫的內容,然后再作賞析。
全詩共有三章,以第一人稱“我”的口吻歌唱。首章前三句以黃鳥起興,并以黃鳥喻人。出語沉痛,引人思索。所謂“黃鳥”,就是麻雀。因此,這是以黃鳥啄粟來比喻不勞而食的奴隸主貴族階級,巧取豪奪奴隸們的勞動果實。這里的“無集”、“無啄”,是責令語氣,兩個“無”字,充分表現了歌手的厭惡情緒。接下兩句,是由鳥及人。意謂:這個國土上的人呵,沒好心待我太不善良。看來歌中的“我”是來自彼邦,因此有“此邦之人”的說法。但這并非泛指一切人,而是指像黃鳥啄粟那樣的剝削階級。最后兩句意謂:回去吧回去,重回到我的家族故鄉。正因為有上述受人剝削欺壓、不堪忍氣吞聲的緣由,才傾吐了如此憤然不平的心聲。二章、三章的內容含義均同首章,只是換幾個同義詞而已。這正是《詩經》中屬于民歌的篇章所普遍采用的重章疊句的表現形式。如此連章復沓的歌唱,就會加深讀者的印象,給人一唱三嘆的美感。
《毛傳》解此詩:“宣王之末,天下室家離散。妃匹相去,有不以禮者。”《鄭箋》也以此詩為夫婦之詞,此說后人多有從者。吳閱生《詩義會通》就此辨駁說:“《傳》、《箋》以為夫婦之詞,未是。”我們從主人公“我”所自述的“無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榖”來看,這并非夫婦之間的說話口吻。當是彼邦之人與“此邦之人”表示決絕之詞。《毛詩序》則說:“《黃鳥》,刺宣王也。”正如姚際恒《詩經通論》所說:“《小序》謂‘刺宣王’。……若是,民仍歸于宣王,則非刺矣。”《毛詩序》解詩,往往非“美”即“刺”,穿鑿失實,竟成習套。朱熹《詩集傳》別有見地。他說:“民適異國,不得其所,故作此詩。托為呼其黃鳥而告之曰:爾無集于榖而啄我之粟。茍此邦之人,不以善道相與,則我亦不久于此而將歸矣。”他還進一步引東萊呂氏曰:“宣王之末,民有失所者,意他國之可居也。及其至彼,則又不若故鄉焉,故思而欲歸。”此說也非常切合實際,是可信的,只是時代未必是“宣王之末”。
由此可見,這是反映“民適異國,不得其所”的詩。它酷似《國風》里的民歌,當是勞動人民的口頭歌謠創作。如果說《魏風·碩鼠》中的勞動人民不堪剝削壓榨,而欲逃他鄉去尋求“樂土”,表現了一種“烏托邦”式的幻想;那末,這首詩則是表現勞動人民背井離鄉逃到異國后,也沒有“樂土”可以謀生的痛苦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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