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蘇軾詩《陳季常所蓄朱陳村嫁娶圖》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我是朱陳舊使君,勸農(nóng)曾入杏花村。而今風物那堪畫,縣吏催錢夜打門。
陳季常,名慥,號方山子,是蘇軾貶黃州時過從甚密的朋友。陳雖為貴公子出身,但隱居不仕,行俠使氣,揮金如土。這首詩是為陳珍存一幅“朱陳村嫁娶圖”而作。共二首,此為第二首。
朱陳村,在江蘇徐州蕭縣東百里,全村僅朱、陳兩姓,世為婚姻。唐白居易《朱陳村》詩中寫道:“女汲澗中水,男采山上薪。縣遠官事少,山深人俗淳。有財不行商,有丁不入軍。家家守村業(yè),頭白不出門。”就今日而言,這種封閉式的小農(nóng)經(jīng)濟是愚昧落后的,不值得提倡。但在當時,朱陳村遠離城市,人民生活安定,卻是難能可貴的。
這首詩的構(gòu)思比較別致,它把藝術(shù)繪畫中的朱陳村和現(xiàn)實中的朱陳村交織在一起,把歷史上的朱陳村與眼下的朱陳村交織在一起,形成多重的交叉和層疊。頭兩句憶舊,從自身經(jīng)歷著筆:“我是朱陳舊使君,勸農(nóng)曾入杏花村。”“使君”,詩人用以自指。“勸農(nóng)”,古代官吏按例在春耕大忙時要到農(nóng)村去鼓勵農(nóng)民耕作。“杏花村”,舊注“與朱陳村相連”。此似解作朱陳村為好。既與之相聯(lián),杏花自然甚多。況且用杏花點襯,烘托出春意盎然的生機與詩人怡悅的心情。“嫁娶圖”中的背景,大約也是用杏花著色的。蘇軾于熙寧十年(1077)至元豐二年(1079)曾任徐州太守,所以他很清楚地回憶起到朱陳村“勸農(nóng)”的經(jīng)過。這兩句,有兩層意思。一層是畫面上的“嫁娶圖”,大約畫出一片送嫁迎親、吉慶歡樂的場面,引起詩人撫今追昔的巨大感慨。因為詩題和畫面都已有所反映,所以這方面的內(nèi)容是虛的。另一層是畫中所無而為詩中所寫的“使君勸農(nóng)圖”,在詩中這是實寫,是從觀“圖”而產(chǎn)生的聯(lián)想,為三、四句預(yù)作鋪墊。三、四句慨今,出現(xiàn)與往日截然不同的畫面:“而今風物那堪畫,縣吏催錢夜打門。”這兩句與一、二句形成鮮明對比。也有兩層意思。一層是與“嫁娶圖”的歡樂場面相對比,另一層是與“使君勸農(nóng)”的場面相對比。現(xiàn)實的“風物”是無法入畫了,如果要畫,也只能畫一幅“縣吏催錢打門圖”。詩里說“不堪”入畫,但詩人卻毫無保留地納入詩句之中。可見詩人對當時的“縣吏”是何等憎惡,對農(nóng)民又是何等同情!
這是一首詠圖畫的詩,但它卻拋開圖畫所提供的內(nèi)容而側(cè)重于對現(xiàn)實的抨擊。這里有必要聯(lián)系這首詩寫作的背景。元豐二年(1079),權(quán)監(jiān)察御史舒亶、權(quán)御史中丞李定等人羅織罪名,彈劾蘇軾寫詩譏謗朝政,將蘇軾從湖州逮捕押解進京,在御史臺獄中關(guān)押130天,史稱“烏臺詩案”。這是一個大冤案,是不折不扣的文字獄。這一事件震驚朝野,對蘇軾是莫大的打擊。其家屬因禍從天降而驚恐萬分,獄卒們翻箱倒柜地抄檢搜查,家人恐以文字獲罪而將藏書燒毀大半,從此堅決反對蘇軾寫詩著說。但蘇軾卻硬骨錚錚,對因詩得禍并不追悔。相反,他一出獄就寫詩表示:“卻對酒杯疑是夢,試拈詩筆已如神。”(《十二月二十八日授黃州團練副使》)被貶黃州以后,他的詩詞創(chuàng)作出現(xiàn)了一個新的高峰期。這首詩就是他出獄后不到一個月寫的,其內(nèi)容與譏諷的激烈程度,比被舒亶等人列為罪狀的詩更甚。在黃州他還多次見過“夜打門”的催錢官吏:“水中照見催租瘢。”(《五禽言五首》其二)這些均可說明詩人具有耿直的性格與崇高的使命感、責任感。是他“言必中當世之過”(《鳧繹先生詩集敘》)這一文學主張的具體實踐。在蘇軾為數(shù)可觀的題詠繪畫詩作之中,本篇別具一格,是現(xiàn)實性很強的短章。劉熙載說:“東坡詩打通后壁說話。”(《藝概·詩概》)此詩也有這一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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