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休士·紅土壤的相思》經典詩文賞析
我記掛紅土壤呀,上帝,我
需要它,我要把靴子觸到它。
我記掛紅土壤呀,上帝,我
需要它,我要把靴子觸到它。
我要去望望喬治亞,因為我
害著紅土壤的相思。
我的腳覺得路石太硬,我已經
疲倦于這水泥的街道。
我的腳覺得路石太硬,我已經
疲倦于這城市的街道。
回到喬治亞去吧,那兒的
紅土壤有什么能比得上?
我要跺跺紅土壤,上帝,
讓我的腳趾頭感覺到紅土壤。
我要踏到紅土壤里頭去,
讓紅土壤吮吸我的腳趾頭。
我要回到那小農場去了,
我不管那地主將要怎樣。
我要回到喬治亞去, 當那
大風暴開始起來的時候。
是的,我要回到喬治亞去,當那
大風暴開始起來的時候。
我要去看看地主們怎樣奔逃,
我奇怪他們究竟能夠逃到哪里去!
我害著紅土壤的相思。
(袁水拍 譯)
休士對美國文學的重大貢獻之一是他把黑人民歌布魯斯的形式引入詩中。布魯斯的形式特點是:第一個長句要重復一遍(有時,重復的一句略有變化),第三句與第一、二句押韻,即韻腳為AAB。這首詩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詩一開始就開門見山地提出紅土壤的意象,表達出詩人對它的強烈思念。紅土壤養育了各種動植物,養育了詩人,是大地——母親的形象。詩人對紅土壤的相思是游子對故鄉的思念,是兒子對母親的思念。詩人思念紅土壤是因為他覺得城市的路石太硬。路石太硬實際上象征著生活的艱難。現代城市人口稠密,車輛擁擠, 街道骯臟,空氣渾濁,搶劫兇殺,販毒賣淫,無惡不有。在紐約的黑人居住區哈萊姆,情況更是如此。在這種環境中,黑人還要受歧視、受迫害,這無疑等于雪上加霜。對詩人來說,這樣一條生活道路確實太硬了, 無法扎根。喬治亞的紅土壤松軟濕潤,空氣新鮮;紅土壤上的人純樸、親切、友好,沒有城市的混亂和喧嘩。那里當然比城市好得多。
“我要踏到紅土壤里頭去,/讓紅土壤吮吸我的腳趾頭。”這象征著他回到紅土壤上后要象一棵大樹一樣,深深扎根于紅土壤之中,從土壤中吸取水分和營養。而這紅色的土壤卻象征著大地——母親——人民,象征他要置身于人民之中,從人民身上吸取智慧和力量。這樣,他就會象大地之子安泰一樣,只要不離開大地,就會有無窮的力量,就會戰無不勝。因此,不管那地主要干什么,他都要回到那小農場上去。然而,他想回故鄉去不僅僅是為了享受那里自由愉快的生活,而且是為了去斗爭,去把家鄉建設得更美好。他渴望親眼看到地主們狼狽逃竄的情景,與鄉親們一起分享勝利的喜悅。因此,他急于回到紅土壤上去,他害著強烈的相思。
布魯斯一般表現黑人的憂傷、失望情緒,而這首詩卻用布魯斯的形式來表現熱烈而樂觀的感情。這首詩每一節的第一長句都重復一遍,而每一重復都把思念紅土壤的強烈情感推向一個新的高度。這四小節之間的關系也是那種相思由表及里、由淺入深的深化過程。第一節里詩人要把靴子觸到紅土壤,這是詩人對故鄉的一般思念之情。第二節里詩人把城市與故鄉作了一番比較,得出沒有什么地方比得上家鄉的紅土壤的結論,這是經過意識深化的思念之情。第三節里詩人要把腳踏入紅土壤,讓紅土壤吮吸腳趾頭,這種要與紅土壤溶為一體的強烈感情又把思念之情推向更新的高度。如果這首詩到此為止,那么,它只能是一首一般的思鄉曲。然而,詩人將筆鋒一轉, “要去看看地主們怎樣奔逃”,這就把詩人的思念之情推上了頂峰。思念故鄉不僅僅是要回到故鄉,生活在故鄉,更重要的是要把那種思念之情變為改變故鄉的力量去改變故鄉,使故鄉變得更加美好。最后這一節表現出詩人相信明天會更加美好的樂觀主義精神。
這首詩真摯動人的另一個原因是詩人使用了第一人稱寫作技巧。這種技巧使詩人既可以發表評論,又可以直接抒情,所以,詩中的感情來得自然、親切。而讀者又會無意識地以詩人自居,使詩人的感情變成自己的感情,加深對作品的感受。
(樊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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