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有司取士勿廢偏短令
建安十九年
【題解】
曹操命令各部門選拔人才的命令。
【原文】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陳平豈篤行,蘇秦豈守信邪①?而陳平定漢業,蘇秦濟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廢乎②!有司明思此義,則士無遺滯③,官無廢業矣④。(《魏志·武帝紀》)
【注釋】
①蘇秦豈守信邪:蘇秦,戰國時期的縱橫家,游說六國聯合抗秦。
②庸:難道。
③遺滯:丟棄,遺落。
④廢業:曠廢的工作。
【精要簡介】
本文稱得上是曹操頒布的第二個求賢令,中心為“取士勿廢偏短”,選才不要求求全責備。有德行的人,不一定可以建功立業;能建功立業的人,不一定有德行。隨后他還舉了陳平、蘇秦的例子,希望自己的屬下能夠明白,把真正的有才之人選拔上來,而不要拘泥于德行的高低。
這些舉措也和曹操“唯才是舉”的主張相契合,否定了“惟德行論”,而比較看重真正的“才”。
上一篇:曹操《報荀彧書》原文、注釋、譯文、賞析
下一篇:曹操《春祠令》原文、注釋、譯文、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