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陶淵明·閑情賦序》鑒賞
初張衡作《定情賦》,蔡邕作《靜情賦》 ,檢逸辭而宗澹泊,始則蕩以思慮,而終歸閑正。將以抑流宕之邪心,諒有助于諷諫。綴文之士,奕代繼作,并因觸類,廣其辭義。余園閭多暇,復染翰為之。雖文妙不足,庶不謬作者之意乎?
(《陶淵明集》)
這一篇小序,不足百字,也沒有什么值得特別稱道的曲折妙處。然而,這里面卻反映出了中國文人所推崇的關于情愛文字的兩項最高準則。
應該說,自秦漢以來,中國文人對于愛情的描寫,都已受到“思無邪”觀念的理性制約。這種以孔子修訂《詩經》為濫觴的道德標準,以其特有的文化魅力為后世文人所接受,并逐漸沉積為一種自我約束的內在要求。因此,那些寫情的高手,如張衡、蔡邕等等,無不象這篇小序所概括的那樣: 開始時似從放蕩處落手構思,而結局卻依然回復于雅正無邪。也就是所謂的“發乎情而止乎理”。
中國文人描寫情愛的又一個重要準則,是恪求某種社會教化功能,或寄托一些諷喻規勸之類的寓意。這其間,一些格調品級高的,的確能顯出令人贊嘆的妙趣巧智,甚至于崇高的悲劇效應或幽默溫情。但也有不少尖酸自憐的,或擺出一副教師爺面孔的便令人實難恭維。至于再等而下之,以至不惜將自身比作失寵的風塵女子,以訴不為君王權臣所用的委曲,那就未免有些肉麻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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