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五人墓碑記
張溥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1)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2)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3)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4)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5)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 獨五人之皦皦(6),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7)。吾社(8)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9)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10)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11)撫吳者,為魏之私人(12),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譟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13)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曰: 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14)在墓者也。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陽陽(15),呼中丞之名而詈(16)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17)之,卒與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夫! 大閹之亂,縉紳(18)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 而五人生于編伍(19) 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 且矯詔(20)紛出,鉤黨(21) 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22) 。大閹亦逡巡畏義(23),非常之謀,難于猝發。待圣人之出(24) ,而投繯道路(25),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而又有剪發杜門(26),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27)于朝廷,贈謚美顯,榮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28) 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29)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 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30) 之有重于社稷(31)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32)、太史文起文公(33)、孟長姚公也(34)。
〔注釋〕(1)蓼洲周公: 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明吳縣(今蘇州市)人。萬歷進士,曾任福州推官,吏部員外郎等職。他反對宦官魏忠賢專權,被捕下獄,死于獄中。崇禎初贈謚忠介。(2)當道: 當權者,這里指當地官長。除: 修治。魏閹: 魏忠賢。廢祠:魏忠賢專權時,他的黨羽為他在各地建生祠,蘇州的生祠建于虎丘山塘,祠未建成而魏已死,祠廢。(3)旌:表彰。(4)墓而葬: 修墓安葬。墓: 這里用作動詞。(5)湮沒: 埋沒。(6)皦(jiao)皦: 明亮、顯耀。(7)丁卯三月之望: 指明熹宗天啟七年(1627)三月十五日(周順昌在三月十五日被捕,至十八日才“開讀”——公開宣布皇帝的詔書,帶走“犯人”——所以蘇州人民的反抗,發生在三月十八日)。(8)吾社: 指復社。張溥等組織復社,以繼承東林黨為號召,所以稱復社為吾社。(9)緹(ti)騎(ji):本是漢代京城中逮捕人犯的馬隊,這里指明代的錦衣衛,當時為魏忠賢所掌握。(10)抶(chi): 擊。(11)大中丞: 官職名。原是御史臺官職,這里指巡撫。(12)魏之私人: 魏忠賢的黨羽。這里指魏忠賢的干兒子毛一鷺。(13)溷(hun)藩: 廁所。(14)傫(lei)然: 重迭相連的樣子。(15)陽陽: 意同“揚揚”。(16)詈(li):罵。(17)脰(dou): 通“頭”。函: 用封套盛裝物品,這里指把人頭用盒子盛起來。(18)縉紳: 士大夫。(19)編伍: 平民。古時居民每五戶編為一伍。故以編伍稱平民。(20)矯詔: 假托皇帝的名義發布的詔書。(21)鉤黨: 鉤相牽連而為同黨。(22)株治: 以一人之罪而牽連懲治他人。(23)逡(qun)巡:退縮。畏義: 害怕群眾的正義斗爭。(24)圣人之出: 指明思宗即位。《明史·宦官傳》: “崇禎二年,命大學士韓爌等定逆案,始盡逐忠賢黨,東林諸人復進用。”(25)投繯道路: 在半路上自縊身死。明思宗即位后,貶魏忠賢往鳳陽看守皇陵,魏自北京出發,行至河北阜城時畏罪自殺。(26)剪發: 削發為僧。杜門: 閉門不出。(27)暴(pu):顯露。(28)戶牖(you): 門和窗。這里指居家。(29)扼腕: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手腕,表示悲憤。(30)匹夫:個人。(31)社稷: 指國家。(32)冏(jiong)卿: 太仆卿的別稱。《書·冏命序》: “穆王命伯冏為周太仆正。”因之吳公: 吳默,字因之,吳江人,官太仆卿。(33)太史: 翰林院修撰、編修、檢討等官的別稱。翰林任修史之職,故以古代“太史”之名稱之。文起文公: 文震孟,字文起,長洲人,曾官翰林院修撰。(34)孟長姚公: 姚希孟,字孟長,吳縣人,曾官翰林院檢討。
〔鑒賞〕封建社會的“墓志”,一般是為達官貴人或其親屬寫的。張溥的這一篇,卻是為下層人民寫的,“五人”本無令人艷羨的世系、功名、官爵,作者擺脫舊框框的束縛,突出重點,集中地寫他們轟轟烈烈的反閹黨斗爭及其歷史意義,從而為我們留下了明末市民暴動的珍貴文獻。在表現方法上,傳統的“墓志”文要求“唯敘事實,不加議論”;偶有稍加議論的,就被認為是“變體”。張溥的這一篇,卻夾敘夾議,甚至以議論為主,在善與惡的搏斗、正與反的對比中對下層人民的正義行為和崇高品質給予大力的肯定和熱情的贊揚。這實質上是一篇戰斗的小品文。
這篇“碑記”在敘述“五人”之死的原因時說:“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譟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吳民”為什么會痛恨毛一鷺而同情周順昌呢?讓我們看看《明史·周順昌傳》的記載: “順昌為人剛方貞介,疾惡如仇。巡撫周起元忤魏忠賢削籍,順昌為文送之,指斥無所諱。魏大中被逮,道吳門。順昌出餞,與同臥起者三日,許以女聘大中孫。旂尉屢趣行,順昌瞋目曰: ‘若不知世間有不畏死男子耶?歸語忠賢,我故吏部郎周順昌也。’因戟手呼忠賢名,罵不絕口。旂尉歸,以告忠賢。御史倪文煥者,忠賢義子也,誣劾同官夏之令,致之死。順昌嘗語人,他日倪御史當償夏御史命。文煥大恚,遂承忠賢指,劾順昌與罪人婚,且誣以贓賄,忠賢即矯旨削奪。先所忤副使呂純如,順昌同郡人,以京卿家居,挾前恨,數譖于織造中官李實及巡撫毛一鷺。已,實追論周起元,遂誣順昌請囑,有所乾沒,與起元等并逮。順昌好為德于鄉。有冤抑及郡中大利害,輒為所司陳說,以故士民德順昌甚。及聞逮者至,眾咸憤怒,號冤者塞道。至開讀日,不期而集者數萬人,咸執香為周吏部乞命。諸生文震亭、楊廷樞、王節、劉羽翰等前謁一鷺及巡按御史徐吉,請以民情上聞。旂尉厲聲罵曰: ‘東廠逮人,鼠輩敢爾! ’ 大呼: ‘囚安在?’手擲鋃鐺于地,聲瑯然。眾益憤,曰: ‘始吾以為天子命,乃東廠耶! ’蜂擁大呼,勢如山崩。旂尉東西竄,眾縱橫毆擊,斃一人,余負重傷,逾垣走。一鷺、吉不能語。知府寇慎、知縣陳文瑞素得民,曲為解諭,眾始散。順昌乃自詣吏。又三日北行,一鷺飛章告變。東廠刺事者言吳人盡反,謀斷水道,劫漕舟,忠賢大懼。已而一鷺言縛得倡亂者顏佩韋、馬杰、沈揚、楊念如、周文元等,亂已定,忠賢乃安。然自是緹騎不出國門矣。……”傳中主要敘述了周順昌反對閹黨、同情人民,因而得到人民支持的歷史事實。在當時,反對閹黨和同情人民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傳中提到周順昌“捕治稅監高寀爪牙”,當高寀激起“民變”的時候有人主張讓周順昌代替高寀做稅監去平息“民變”,而周順昌堅決不肯,就足以說明這個問題。
明代后期,江南地區開始孕育著資本主義的萌芽,工商業和城市經濟都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和繁榮,這就引起了把持朝政的閹黨對這一地區進行更殘酷地掠奪的野心。以江南中小地主階級知識分子為主體的政治集團東林黨,就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東林黨人主張開放言路、改良政治、反對閹黨對江南地區實行殘酷地政治壓迫和經濟掠奪的斗爭,既代表了江南中小地主階級的利益,也符合江南工商業者和廣大市民及其他人民的要求,因而也得到他們的支援。閹黨因逮捕周順昌而激起以“五人”為首的市民暴動,就是典型事例之一。人民群眾對閹黨恨入骨髓,而對東林黨人卻抱有一定的同情,所以當閹黨逮捕敢于為人民的冤抑和利害說話的周順昌時,就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市民暴動。這場市民暴動的首領顏佩韋等“五人”雖然犧牲了,但“忠賢大懼”,“自是緹騎不出國門”,充分顯示了人民斗爭的成力。
明思宗即位,鎮壓了閹黨,起用了東林黨人。但這時候朱明王朝的統治機構已經腐爛不堪,而階級矛盾又異常尖銳。加上被起用的東林黨人都是一些空談家,只斤斤于派別斗爭,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挽救危亡。閹黨殘余又乘機卷土重來,相繼入閣執政,一面打擊東林黨人士和正派人物,一面鎮壓人民起義。張溥于是聯合各地文社,于崇禎二年(1629)組成“復社”,和閹黨作斗爭。他之所以能夠寫出一篇熱情洋溢地歌頌蘇州人民反閹黨斗爭的《五人墓碑記》,是和他反閹黨的政治目的分不開的。
這篇文章在寫作方法上的特點是:夾敘夾議,層層對比,步步深入,前后照應,反復唱嘆,熔敘事、議論、描寫、抒情于一爐。而這一切,又都服務于主題思想的表達。這個主題思想,作者直到文章的結尾才明確地說出來,那就是: “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
作者提出的這個主題思想,本身就包含著許多對比的因素: “死”與“生”,當然是對比; 有“大”就有“小”,有“重”就有“輕”,有“匹夫”就有“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和“縉紳”以至“高爵顯位” ,這里都有強烈的對比。
為“五人墓”作“碑記”,當然得寫出“五人”是怎樣的人。但這也可以有各種寫法。按照“墓志”文的格局,一上來就得敘述他們的姓名、籍貫、世系、行事等等,但張溥卻另辟蹊徑,只用“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一句話,對“五人”作了判斷性的說明。以一個判斷句開頭,說明“五人”是“激于義而死”的,這里已包含著對“五人”的頌揚。“激于義而死”有其對立面,例如“不義而生”、“不義而死”等等。按照作者在篇末點明的主題思想的邏輯,“激于義而死”,“死”的意義就“大”; 如此而死,雖“匹夫”也“有重于社稷”。那么與此相對照,那些“不義而生”、“不義而死”的,又怎么樣呢?對于這些,作者暫時沒有發議論,然而諷刺的鋒芒,也已經從對“五人”的頌揚中露出來了。
點出“五人” “激于義而死”,讀者滿以為該寫怎樣激于義而死了; 但作者卻按下不表,由“死”寫“葬”、由“葬”寫“立石”,給讀者留下懸念。
寫“葬”、寫“立石”,用的是敘述句,但并非單純敘事,而是寓褒于敘。“賢士大夫”們“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這不是對“五人”的褒揚嗎? 所以緊接著,即用“嗚呼,亦盛矣哉! ”這個充滿激情的贊頌句收束上文,反跌下文,完成了第一段。
有褒必有貶。第一段雖然只是認正面褒“五人”,但其中已暗含了許多與“五人”相對比的因素,為下文的層層對比留下了伏筆。
第二段,就“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死而湮沒不足道”與“五人”的死而立碑“以旌其所為”相對比,實際上已揭示出“疾病而死”與“激于義而死”的不同意義。但作者卻引而不發,暫時不作這樣的結論,而用“何也”一問,使本來已經波瀾起伏的文勢涌現出軒然大波。
如前所說,在一開頭點出“五人” “激于義而死”之后,原可以就勢寫怎樣“激于義而死”。但作者卻沒有這樣做,而是寫“墓而葬”、寫立碑“以旌其所為”、寫在“五人”死后的“十有一月”中無數“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死于疾病,從而在兩相對比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尖銳問題: 凡人皆有死,但一則受到賢者的旌表,死而不朽,一則與草木同腐,“湮沒不足道”,這是什么原因呢?在這尖銳的一問使文勢振起之后,才作為對這一問的回答寫“五人”怎樣“激于義而死”。文情何等曲折! 文勢何等跌宕! 然而這一切,都是為更有力地歌頌“五人”之死蓄勢。對“五人”的歌頌越有力,對其對立面的暴露、批判也就越深刻,對表現“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題也就越有利。
寫“五人”之死用了兩段文字,敘事中有說明、有描寫,而且處處與前面的文字相照應,其目的不在于敘述市民暴動的全過程,而在于通過寫“五人”為什么而死來表揚他們的正義行動。
和全文開頭處的“當蓼洲周公之被逮”相照應,這一段從“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寫起。“周公之被逮”,與“五人”之死又有什么關系呢?作者在追述了“緹騎按劍而前,問 ‘誰為哀者? ’……”的情景之后告訴讀者: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譟而相逐。”寥寥數語,表明“周公”與閹黨形同冰炭,互不相容; 那么兩相對比,“周公”是怎樣一個人,也就不言而喻了。還表明“吳之民”痛恨閹黨而同情“周公”,那么因閹黨逮捕“周公”而激起的這場“民變”的正義性,也就不容歪曲了。正面寫市民暴動只有四個字:“譟而相逐”。但由于明確地寫出“逐”的對象是“魏之私人” ,因而雖然只用了四個字,卻已經把反閹黨斗爭的偉大意義表現出來了。
“吳之民”與“五人”是全體與部分的關系。不單寫“五人”,而寫包括“五人”在內的“吳之民” “譟而相逐”,這就十分有力地表現出民心所向,正義所在,從而十分有力地反襯出閹黨以“吳民之亂”的罪名“按誅五人”的卑鄙無恥、倒行逆施。
在前面,只提“五人”,連“五人”的姓名也沒有說。直等到寫了“五人”被閹黨作為“吳民之亂”的首領被殺害的時候,才一一列舉他們的姓名,大書而特書,并用“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一句,與首段的“墓而葬”拍合。其表揚之意,溢于言外。
這還不夠,接著又用一小節文字描寫了“五人”當刑之時“意氣陽陽,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的英雄氣概和“賢士大夫”買其頭顱而函之的義舉,然后又回顧首段的“墓而葬” ,解釋說: “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很明顯,這里既歌頌了“五人”,又肯定了“賢士大夫”。而對于“賢士大夫”的肯定,也正是對“五人”的歌頌。
第三大段寫“五人”怎樣“激于義而死” ,五、六兩段,則著重寫“五人”之死所發生的積極而巨大的社會影響。
第四段是這樣開頭的:“嗟夫! 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閹黨把“亂”的罪名加于“吳民”,作者針鋒相對,把“亂”的罪名還給閹黨,恢復了歷史的本來面目。“大閹”不過是皇帝的家奴,憑什么能“亂”朝廷、“亂”天下?這固然由于皇帝的寵信,但在很大程度上還由于“縉紳”的助紂為虐。作者以十分感慨的語氣指出: “四海之大”,能夠在“大閹之亂”中不改其志的,并沒有幾個人!我們只要翻一下《明史》,就知道這并非夸張。然而這樣說,是要得罪成千上萬的“縉紳”的。作者不怕樹敵,敢于揭露真象,表現了卓越的膽識。
在“縉紳而能不易其志……”這個句子中,“而”字用于主語和謂語之間,表示一種特殊的轉折關系。全句的意思是: 作為讀書明理的“縉紳”,本來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改變高潔的志操,但在“大閹之亂”中,普天下的無數“縉紳”能不改變高潔的志操的,竟然沒有幾個人,豈不令人憤慨! 以“嗟夫”開頭,以“有幾人歟”煞尾,表現了作者壓抑不住的憤慨之情。
“縉紳”如此,那么“匹夫”怎樣呢?于是用“而”字一轉,轉而歌頌“五人”,闡發“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題。“縉紳”都是“讀詩書”、“明大義”的,卻依附閹黨,危害國家,“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作者從地主階級立場出發,認為素聞詩書之訓的“縉紳”應該比“素不聞詩書之訓”的“匹夫”高明,但事實卻恰恰相反,因而發出了“亦曷故哉”的疑問。這個疑問,他不可能作出正確的回答。但他敢于承認這個事實,仍然是值得稱道的。他不但承認這個事實,而且以“縉紳”助紂為虐、禍國殃民為反襯,揭示了以“五人”為首的市民暴動在打擊閹黨的囂張氣焰、使之終歸覆滅這一方面所起的偉大作用。在《明史·周順昌傳》里,也有“忠賢大懼”,“自是緹騎不出國門”的記載,但張溥講得更全面: “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把這一切都歸功于“吳之民”的“發憤一擊”和“五人之力”,是看出了、而且高度評價了人民群眾的力量的。
第五段也用對比手法,以“由是觀之”領頭,表明它與第四段不是機械的并列關系,而是由此及彼、層層深入的關系。“是”是一個指代詞,指代第四段所論述的事實。從第四段所論述的事實看來,仗義而死與茍且偷生,其社會意義判若霄壤。作者以飽含諷刺的筆墨,揭露了“今之高爵顯位”為了茍全性命而表現出來的種種“辱人賤行” ,提出了一個問題: 這種種“辱人賤行” ,和“五人之死”相比,“輕重固何如哉”。茍且偷生,輕若鴻毛,仗義而死,重于泰山:這自然是作者希望得到的回答。
在作了如上對比之后,作者又從正反兩方面論述了“五人”之死所產生的另一種社會效果。從正面說,由于“五人” “發憤一擊” ,“蹈死不顧”而挫敗了濁亂天下的邪惡勢力,因而“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從反面說,假使“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 ”應該指出: 這不僅是就“五人”死后所得的光榮方面說的,而且是就“五人”之死在“四方之士”、“豪杰之流”的精神上所產生的積極影響方面說的。“四方之士” “過而拜且泣”,“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不正表現了對“五人”同情、仰慕,乃至向他們學習的崇高感情嗎?而號召人們向“五人”學習,繼續跟閹黨余孽作斗爭,正是作者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所以接下去就明白地告訴讀者: “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這篇文章題為《五人墓碑記》,歌頌“五人”當然是它的主要內容。但社會是復雜的,事物是互相聯系的,要孤立地歌頌“五人” ,就很難著筆。張溥在這篇文章中,與 “五人” 相對比,不僅指斥了閹黨,還暴露批判了 “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 和“縉紳”、“高爵顯位” 等等;與 “五人” 相映襯,不僅贊美了周順昌,還肯定了 “郡之賢士大夫” 。正是由于有了這一系列的對比和映襯,才充實了歌頌 “五人” 的思想內容,加強了歌頌 “五人” 的藝術力量。
在文章的前一部分,提到 “賢士大夫” 的共有兩處: 一處是“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 ; 另一處是“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卒與尸合” 。從行文的需要看,在這兩處列出 “賢士大夫”的姓名,顯然不太適宜。但這些 “賢士大夫” 不僅在對待 “五人” 的態度上值得稱道,而且和寫這篇文章也直接相關。沒有這些 “賢士大夫” 買 “五人之脰” 、為之修墓、為之立碑,哪有可能寫這篇《五人墓碑記》呢?所以在文章的結尾,又用特筆補出了 “賢士大夫” 的姓名。而用特筆補出,既避免了前半篇行文的累贅和重點的分散,又加重了褒揚的分量。
張溥在文章結尾列舉三位 “賢士大夫” “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 ,稱“公” 而不稱名,表示了對他們的敬意。這三個人,都是當時蘇州著名的有正義感的知識分子。閹黨崔呈秀編《天鑒錄》獻魏忠賢,指楊漣、左光斗等近三十人為 “東林黨” ,企圖一網打盡; 文震孟和姚希孟,就都被列入這個《天鑒錄》。
這篇文章在結構上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先以洗練的筆墨敘述了 “五人” 死后賢士大夫為他們修墓、立碑的盛況,接著與此相對照,寫了“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 的 “死而堙沒不足道” ,從而提出了一個問題: “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這一問,是貫串全篇的主線。它承上而來,又領起以下各段。第三大段樹立 “五人” 大義凜然、威武不屈的形象,固然是對這一問的回答; 四、五兩段揭示 “五人” 之死所發生的社會影響,也是對這一問的回答。正因為以一線貫全篇,所以文筆既活潑、結構又謹嚴。而作者之所以要用這樣的一問作為貫串全篇的主線,又是從有利于表現他確定的主題出發的。回答了 “五人” 為什么那樣“皦皦” 的問題,不就自然而然地闡明了 “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的主題嗎?
張溥等人之所以組織 “復社” ,是因為 “世教衰,此其復起” ,故“名社曰復” 。其宗旨是 “興復古學,務為有用” 。他們要 “復起” 的“世教” 、要 “興復” 的 “古學” ,不外是儒家的一套,他們所說的“務為有用” ,指的是能夠 “致君” 、“澤民” ,即輔佐時君實行“仁政” ,減輕對人民的剝削和壓迫。他們代表江南中小地主階級和工商業者的利益反對閹黨,這也符合江南人民反剝削壓迫的要求,而江南地區反閹黨的市民暴動,又有利于他們的反閹黨斗爭,因而出現了相互同情、相互支援的局面。在《五人墓碑記》里,張溥反映了這種相互同情、相互支援的事實,并以依附閹黨的 “縉紳” 為反襯,贊揚了以 “五人” 為首的蘇州市民暴動,這是有進步意義的。但同樣是反對閹黨,其實質卻各不相同。蘇州人民反對閹黨,主要是由于不能忍受封建的剝削壓迫,具有明顯的反封建意義。而東林、復社的反對閹黨,則是為了挽救朱明王朝的危亡。正因為這樣,張溥在《五人墓碑記》里贊揚 “五人”“激于義而死” ,主要著眼于對東林黨人的支援,卻無視于市民暴動反封建剝削的實質。和這一點相聯系,他高度評價了市民暴動打擊閹黨勢力的威力,卻歸結為 “有重于社稷” 。他對“縉紳” 的依附閹黨和 “高爵顯位” 的茍且偷生,給予了無情的揭露和批判,但沒有、也不可能從階級本質方面找原因; 在他看來,那只不過是 “世教衰” 、“古學廢”的惡果,救之之道,在于“復起世教” 、“興復古學” 。
《五人墓碑記》歌頌了當時蘇州人民的反閹黨斗爭,其進步意義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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