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國語》·展禽論祀爰居
(魯語上)
海鳥曰“爰居”,止于魯東門之外二日。臧文仲使國人祭之【1】。 展禽曰【2】:“越哉, 臧孫之為政也! 夫祀, 國之大節也, 而節, 政之所成也。 故慎制祀以為國典。 今無故而加典, 非政之宜也。
“夫圣王之制祀也, 法施于民則祀之, 以死勤事則祀之, 以勞定國則祀之, 能御大災則祀之, 能捍大患則祀之。 非是族也, 不在祀典。 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3】, 其子曰柱【4】, 能植百谷百蔬。 夏之興也, 周棄繼之【5】, 故祀以為稷。 共工氏之伯九有也【6】, 其子曰后土【7】, 能平九土, 故祀以為社。 黃帝能成命百物【8】, 以明民共財。 顓頊能修之【9】, 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10】, 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11】,舜勤民事而野死【12】, 鯀障洪水而殛死【13】, 禹能以德修鯀之功【14】, 契為司徒而民輯【15】, 冥勤其官而水死【16】, 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17】, 稷勤百谷而山死, 文王以文昭, 武王去民之穢。 故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 郊堯而宗舜【18】; 夏后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 商人禘舜而祖契, 郊冥而宗湯; 周人禘嚳而郊稷, 祖文王而宗武王。 幕, 能帥顓頊者也【19】, 有虞氏報焉; 杼, 能帥禹者也【20】, 夏后氏報焉, 上甲微, 能帥契者也【21】, 商人報焉; 高圉、太王, 能帥稷者也【22】, 周人報焉。 凡禘、 郊、 宗、祖、 報、 此五者, 國之祀典也。
“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 皆有功烈于民者也。 及前哲令德之人, 所以為民質也; 及天之三辰, 民所以瞻仰也; 及地之五行, 所以生殖也; 及九州名山川澤, 所以出財用也。 非是, 不在祀典。
“今海鳥至, 己不知而祀之, 以為國典, 難以為仁且知矣。 夫仁者講功, 而知者處物。 無功而祀之,非仁也; 不知而不問, 非知也。 今茲海其有災乎? 夫廣川之鳥獸, 恒知而避其災也。”
是歲也, 海多大風, 冬暖。 文仲聞柳下季之言,曰:“信吾過也。 季子之言, 不可不法也。”使書以為三筴【23】。
【注釋】
【1】 臧文仲: 復姓臧孫, 名辰。“文”是謚號。 魯國卿士。
【2】 展禽: 即柳下惠,“柳下”是地名,“惠”是謚號。 原名獲、 字禽, 又字季。 魯國大夫。
【3】 烈山氏: 即炎帝, 又稱厲山氏、 一說是神農氏, 傳說中的上古姜姓部落首領。
【4】 柱: 上古時代祀為谷神。
【5】 棄: 周族的始祖, 傳說生下后多次被拋棄, 故名棄。 后做農官, 稱稷, 死后祀為谷神。
【6】 共工氏: 上古時代的部落首領。
【7】后土: 共工氏部落的后裔, 名句龍, 為土官, 輔佐黃帝。
【8】 黃帝: 中華民族的共同祖先, 姓姬, 號軒轅氏, 打敗炎帝與 畀后成為各部落聯盟的領袖。 多有發明創造。 成命: 定名。
【9】 顓頊 (zhuan xu): 號高陽氏, 傳說中的上古時代部落首領, 曾改革原始宗教, 使民政與巫術分離。
【10】 帝嚳 (ku): 號高辛氏, 傳說中的上古時代的部落首領。 對天文與歷法有一定的研究與貢獻。
【11】堯: 名放勛, 號陶唐氏, 父系氏族社會后期部落聯盟首領。 禪讓于舜。 單: 通“殫”, 竭盡。
【12】舜: 姓姚, 名重華, 號有虞氏, 父系氏族社會后期部落聯盟領袖, 禪讓于禹。
【13】 鯀 (gun): 號崇伯, 父系氏族社會后期部落首領, 因治水失敗, 被堯殺死于蒼梧。
【14】 禹: 姓姒, 號文命, 又稱夏禹或夏后氏。 父系氏族社會部落聯盟首領, 以疏導的辦法治水成功。
【15】 契 (xie): 商族的始祖, 協助禹治水有功, 被舜任為司徒, 掌管教化。
【16】冥: 傳說為契的六世孫, 為夏代水官。 官: 職務。
【17】 湯: 商族首領, 又稱成湯, 成唐。 后滅夏桀, 建立商朝。 邪:邪惡勢力,指夏桀。
【18】郊:天子在郊外祭天地的禮儀。
【19】幕:傳說是舜的后代,后成為本部落首領。
【20】杼:傳說是禹的后代,少康之子。
【21】上甲微:契的后代,商湯的六世祖,為父報仇,從有易氏手中奪回被搶的牛羊。
【22】高圉:棄的十世孫,周族的領袖。太王:即古公亶父,高圉的曾孫,文王祖父。
【23】三䇲:䇲,“策”的異體字,古代用繩編連起來寫了文字的竹片或木片,一篇文字為一䇲。
【賞析】
《展禽論祀爰居》是一篇駁論。文章圍繞海鳥“爰居”應不應當接受祭祀的問題展開議論。批駁了那種不問功德、不論緣由“無故而加典”的“淫祀”,運用樸素的唯物主義觀點闡述了“祭祀”所應恪守的準則。申明了“仁者講功,知者外物”的主張。作品文筆犀利峻峭、鋒芒畢露,充分顯示出柳下惠) (展禽)這位封建士大夫不盲從世俗、隨波逐流和直言敢諫的性格。
《展禽論祀爰居》在駁斥錯誤觀點時采用了先破后立的論證方法。
在文章的第一自然段中,展禽首先開門見山地指出,藏文仲讓國人祭祀海鳥“爰居”的作法是錯誤的 ——“無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
否定了錯誤的行為之后,如何確立正確的理論和行為準則呢?文章在第二、第三兩個自然段中,大致分了下述三個層次來立論。
從“夫圣王之制祀也”起,到“非是族也,不在祀典”為第一層次。在這一層次中,文章依據圣王創制的法典標明了可以接受祭祀的五項標準:“法施于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由此確立了可以接受祭祀的理論依據。而“愛居”不符合上述標準中的任何一條,當然不應當在受祀之列。
文章在第二個層次(從“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到“此五者,國之祀典也”)中,主要以雄辯的事實,說明歷朝歷代接受祭祀的圣賢先哲們,都是有功業于人民的:柱“能植百谷百蔬”;后土“能平九土”;“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 頊能修之”;“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鯀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鯀之功”;“契為司徒而民輯”;“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稷勤而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穢”。他們的業績,都是符合圣王創制的祀典中所規定的標準,當然應當受到人們的供奉與祭祀。而海鳥“爰居”算什么呢? 它一無昭昭功德, 二無卓著業績, 對它進行祭祀就是“無故而加典”, 顯而易見是沒有必要的。
從理論上和事實上確立了應當接受祭祀的正確標準之后, 是不是文章的立論就無懈可擊了呢?非也。 有人可能要說,“爰居”雖無功德, 但它是一只神鳥, 應當接受祭祀。 為防此一謬誤萌生, 文章在第三個層次 (從“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到“非是, 不在祀典。”) 中, 又進一步指出, 社稷山川等神明同樣是有貢獻于人民的。 前朝的先賢圣哲能讓人擺脫愚昧, 導民以誠信。 天上的日月星辰, 是百姓所仰望的。 地上的金、 木、 水、 火、土, 是百姓賴以生存的根本。 九州的名山大川, 是生產財物和器具的所在。 因此, 人們敬奉社稷山川諸神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爰居”能給人民帶來什么呢? 當然什么也不能給予! 因此它就不能算做神鳥, 所以無須對它進行祭祀!
經過上述的一番破立之后, 謬誤便被徹底地摧垮駁倒, 正確的行為標準也真正地得以確立。 作者順借文勢縱橫馳騁, 百尺竿頭再進一步, 又深入地剖析了“淫祀”者們的思想實質, 指出那是一種不仁不智的行為, 申明了“仁者講功”、“知者處物”這一要旨。
《展禽論祀爰居》結構嚴謹、 層次分明, 在論證過程中不生枝蔓, 環環扣緊主題, 敘事論理之間, 尤擅旁征博引, 微疃宏觀、 縱橫捭闔, 說理十分透辟。 第二自然段的第二個層次中, 僅用二百余字就歷數了受人們景仰的柱、 后土、 黃帝、 額項等十五位圣哲先賢, 并對他們的豐功偉績分別作了言簡意賅的說明, 由此可以看出展禽 (實際上是作者) 豐富的歷史知識和高度的語言概括能力。 知識匱乏的人在立論時往往就事論事, 使文章流于簡單的說教。 這樣的論文便干癟、 膚淺, 即使論點是正確的, 也會因沒有說服力而難于打動人心。 因此, 寫文章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方法問題, 平素之中注意知識的積累也是至關重要的。 有了豐厚的知識積累, 在寫作時才能左右逢源、 得心應手。 這一點是很值得我們今天的寫作者借鑒的。
《國語》記述歷史, 敘事少, 記言多。 《展禽論祀爰居》顯然也具有這樣的寫作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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