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山居斗雞記
袁宏道
余向在山居,南鄰一姓金氏,隱于掾(1),愛畜美雞。一姓蔣氏,隱于商,從燕地歸,得一巨雞。燕地種原巨,而此巨特甚。足高尺許,粗毛厲嘴,行遲遲有野鸛狀(2),婆娑可人(3)。群雞見之,輒避去。獨掾家一雞,縱步飲啄如常,玉羽金冠,娟然更又可人。然其體狀,較之巨雞,止可五之一。巨雞遇之,侮其小,隨意加啅(4)。美雞體狀雖小,氣不肯下,便躍然起斗。巨雞張翅雄視,時欲即下;美雞惟凝意抵防(5),不敢輕發。于是各張武勇,且前且后,兩兩相持,每費余刻(6)。巨雞或逞雄一下,美雞自分不能當(7),即乘來勢,從匿巨雞跨下,避其沖甚巧。巨雞一時不知美雞置身何所,美雞從巨雞尾后騰起,乘其不意,亦得一加于巨雞(8)。巨雞才一受毒(9),便怒張撲來,美雞巧不及避(10),乃大受荼毒。
余自初觀斗至此,大抵見美雞或得一捷,則大生歡喜,且睜睜盼美雞或再捷而卒不可得。而亦終不想及為之所(11),美雞將不堪(12)。
余正在煩惱間,有童子從東來,停足凝眸。既而抱不平,乃手搏巨雞,容美雞恣意數啅,復大揮巨雞幾掌。巨雞失勢遁去,美雞乘勢躡其后,直抵其家。須臾(13),巨雞復還追美雞至斗所,童子仍前如是,如是再四。適兩書生過,見童子諄諄用意為此(14),乃笑曰: “我未見人而乃與畜類相搏以為事也。”童子曰: “較之讀書帶烏紗帽(15),與豪家橫族共搏小民(16),不猶愈耶?”兩書生愧出。
余久病,未嘗出里許(17),世間鋤強扶弱豪行快舉,了不得見(18);見此以為奇,逢人便說。說而人笑,余亦笑;人不笑,余亦笑。說而笑,笑而跳,竟以此了一日也。
〔注釋〕(1)掾: 官府的屬員。舊時恭維官職低微而心志清高的人為“吏隱”,意謂雖居官位而與隱者相似。“隱于掾”即 “吏隱”之意。下文“隱于商”用法相同。(2)鸛: 鳥類的一屬。大型涉禽,形似鶴鷺。(3)婆娑可人:盤旋、徘徊的樣子,令人愛看。(4)啅: 同“啄”。(5)凝意:意志專注集中。(6)刻: 此處為計時單位。古代分一晝夜為一 百刻。余刻: 一刻有余。(7)自分(fen ): 自己料想。(8)一加于……:施以一擊。(9)毒: 害。下文“荼毒”,意為殘害。(10)巧:碰巧,恰巧。(11)所:處所。為之所:為之安排蔽身之所。按: 此句坊間諸本均如此,語氣似未安。(12)不堪: 受不了。(13)須臾: 片刻。(14)諄諄:在這里意謂反復不倦。(15)烏紗帽:古代官服,后即以戴烏紗帽喻做官。(16)豪家橫(heng)族; 仗勢橫行的豪門大族。(17)里許:居住的地方。(18)了:完全。下文“了一日”之“了”,則為結束、了結之意。
〔鑒賞〕呈現在我們眼前的是一幅生動、逼真的斗雞圖。
怎樣才能夠把雞的相斗,寫得生動、逼真,引人注目呢?作者采用的是對比的方法: 無論是雞的形體、姿態和氣勢,還是雞的相持和搏斗,都一一對照著來寫,從而收到了神情逼肖、引人入勝的效果。
先看雞的形體: 一只是從北方帶到南方來的 “巨雞”,“足高尺許,粗毛厲嘴”;另一只呢,大約是本地產吧,“其體狀,較之巨雞,止可五之一”,要小得多。次看兩者的姿態: “巨雞”是“行遲遲有野鸛狀,婆娑可人”; 另一只則是“玉羽金冠,娟然更又可人”——一個雄偉,另一個秀麗。再看兩者的氣勢: “巨雞”所到之處,“群雞見之,輒避去”,簡直是不可一世的霸主;而那小得多的“美雞”卻偏偏“縱步飲啄如常”,我行我素,毫不在乎。這對照是多么鮮明,有趣:作者筆墨簡練,而又層次井然,使我們覺察到作者的觀察很周密,筆法又很細膩。同時,這樣地對照寫來,也為雙方搏斗作了鋪墊,為下文蓄足了勢。
接著,寫雞的對峙和相持,寫雞的搏擊,也都是用的對照的方法。“巨雞”的“張翅雄視,時欲即下”,“美雞”的“凝意抵防,不敢輕發” (有本作“重發”,恐誤); “巨雞”的“逞雄一下”,“怒張撲來”,“美雞”的“從匿巨雞跨下”,又從“尾后騰起”反擊; 以及后來的“巨雞失勢遁去”和“美雞乘勢躡其后”……這一連串的動作,都是兩兩映照著寫來,于是更顯得活潑潑,如在眼前。寫一種動物,寫動物的動態,而且是兩個不同 “性格”的動物的動態,勾畫得這么活,這么細,在此之前的散文中,是很少見的。這是這篇文章作者的一大成功。
到這里為止,我們可以說這是一篇紀實性的散文。然而實際上它不止是一篇紀實性散文,同時還是一篇寓言式的作品,因為它具有寓言作品的特征: 它有一個以人或某種生物為主人公,寓有勸戒或諷刺意味的故事。
中國的寓言傳統源遠流長。先秦諸子的散文經常運用寓言作說理的例證,《莊子》、《韓非子》里都包含著豐富的寓言材料。這個傳統被歷代文人繼承下來,象柳宗元的《三戒》,以及宋代蘇軾的包含有寓言因素的《日喻》等文,都是人所熟讀的佳作。這一樣式到了明代更有了發展,明初劉基的《郁離子》,便是一部用歷史寓言故事來針砭當世的作品。這篇《山居斗雞記》也是這樣的寓言故事。只是因為作者把故事中的場景描寫得特別生動、逼真,仿佛得自目睹,這才使我們以為不是在讀寓言故事,而是在讀一篇紀實性散文。
從寫動物的紀實性散文通向寓言的途徑是什么呢? 是作者把筆下的動物人格化了: 使動物具有了人的品格。在我們眼里,這已經不是兩只雞在搏斗了,而是一方面 “豪家橫族”在倚勢欺壓“小民” ( “巨雞”的 “隨意加啅”),一方面是“小民”(“群雞” ) “大受荼毒”,避之唯恐不及;但也有不懼豪強,“氣不肯下,便躍然起斗” ,而且屢蹶屢起,雖敗不餒的勇士,如“美雞”之斗“巨雞” : 這不分明是一幅當時社會階級搏斗的寫照嗎?那時已是明王朝臨近滅亡的前夜,政治上烏煙瘴氣,廠衛橫行,貴戚、近侍、豪強結黨逞威,欺凌百姓。民不堪命,于是揭竿而起,進行反抗。在此文產生后約三十年,李自成的義軍即推翻了皇帝的寶座——“美雞”們憑借自身的力量,終于斗敗了 “巨雞”。
使這篇散文更明顯地趨向寓言形式的,是文章后半部分那位“童子”的出現,以及“童子”與 “兩書生”之間的辯難。在這里,作品的主題,作者的意圖,表達得極其顯豁。“兩書生”說: “我未見人而乃與畜類相搏以為事也。”他們嘲笑童子多事。他們看來似乎很清高,對于恃強凌弱一類的事視若無睹,卻認為 “童子”站在弱者一方的行為很可笑。然而童子反駁說: “較之讀書帶(戴)烏紗帽,與豪家橫族共搏小民,不猶愈耶? ”很明顯,這是作者在“抒憤懣”。童子的話反映了作者的觀點。作者有憾于 “世間鋤強扶弱豪行快舉,了不得見”,于是借助于日常生活中所見到的搏雞,寫出人間的不平事,并且幻想出一位童子來助弱抑強。作者從這里似乎得到了某種精神上的安慰,于是——“逢人便說。說而人笑,余亦笑; 人不笑,余亦笑。說而笑,笑而跳,竟以此了一日也。”作者的一腔牢騷,一身狂態,表現得很吸引人。
和前半部分對照的寫法相映襯,后半部分寫童子和兩書生,也是用的對比的方法。不過前半部分是外形的對比、神態的對比、動作的對比,而后半部分則是思想的對立和語言的針鋒相對罷了。
從我們現代人的觀點來看,作者筆下的“童子” ,只是一個不可能存在的虛幻的人物; “童子”的行為,不過是作者的“烏托邦”。“童子”說的話,以及作者最后的表白,都是贅筆,這么直白地寫出來,反而使作品淺露了,缺乏耐人咀嚼的意蘊。但是中國寓言作品的體例,往往要在寓言故事的后面發幾句議論以點明寓意,柳宗元的《三戒》便是如此。后來蒲松齡以鬼狐故事諷喻世情,也常常在末尾以 “異史氏曰”的口氣發一通議論。因此,這篇寓言故事這樣寫,也算不得是缺點。
末了,要談一下這篇文章的著作權問題。這篇《山居斗雞記》收在《袁中郎十集》的《狂言》集內,歷來被認為是袁宏道的作品;解放前后的某些選本,亦以此文為中郎所作。但是據袁宏道的弟弟袁中道《<袁中郎先生全集>序》說: “先是家有刻不精,吳刻精而不備。近時刻者愈多,雜以《狂言》等贗書,唐突可恨。”那么,這篇《山居斗雞記》就不是袁中郎的文章,而是贗品了。1981年7月上海古籍出版社編印《袁宏道集箋校》(全三冊),“凡例”中說: “凡已確知為贗書,如《狂言》、《續狂言》者,不再收入。”因此未收此文。可見這篇文章的著作權是否屬于袁中郎,是很成問題的。不過袁中道的序文寫于明萬歷四十七年(1619),那時《狂言》等已有刻書,可見這篇《山居斗雞記》是明代作品,文章的作者是明代萬歷年間的人,這總是沒有疑問的。
如果真是托名偽作,則大約作于1610年袁宏道歿后、1619年袁中道寫序以前這一時期。執筆者把這樣一篇尖銳潑辣、文采斐然的好文章的著作權獻給袁中郎,很可說明中郎的文風與之相近,可以說作偽亦有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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