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胡銓文《戊午上高宗封事》原文|注釋|譯文|翻譯|鑒賞
臣謹案: 王倫本一狎邪小人,市井無賴。頃緣宰相無識,遂舉以使敵,專務詐誕,欺罔天聽,驟得美官,天下之人,切齒唾罵。今者無故誘致敵使,以詔諭江南為名,是欲臣妾我也,是欲劉豫我也。劉豫臣事金國,南面稱王,自以為子孫帝王萬世不拔之業。一旦金人改慮,捽而縛之,父子為虜。商鑒不遠,而倫又欲陛下效之。
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陛下所居之位,祖宗之位也;奈何以祖宗之天下為金人之天下,以祖宗之位為金人藩臣之位乎! 且安知異時無厭之求,不加我以無禮如劉豫也! 夫三尺童子,至無知也,指仇敵而使之拜,則怫然怒;堂堂大國相率而拜仇敵,曾無童稚之羞,而陛下忍為之耶?
倫之議乃曰:“我一屈膝,則梓宮可還,太后可復,淵圣可歸,中原可得。”嗚呼! 自變故以來,主和議者誰不以此說啗陛下哉?然而卒無一驗,則敵之情偽,已可知矣。陛下尚不覺悟,竭民膏血而不恤,忘國大仇而不報,含垢忍恥舉天下而臣之,甘心焉。就令敵決可和,盡如倫議,天下后世謂陛下何如主也?況敵人變詐百出,而倫又以奸邪濟之,則梓宮決不可還,太后決不可復,淵圣決不可歸,中原決不可得。而此膝一屈,不可復伸,國勢凌夷,不可復振,可為慟哭流涕長太息者矣!
向者陛下間關海道,危如累卵,當時尚不忍北面臣敵;況今國勢稍張,諸將盡銳,士卒思奮! 只如頃者敵勢陸梁,偽豫入寇,固嘗敗之于襄陽,敗之于淮上,敗之于渦口,敗之于淮陰,較之前日蹈海之危,已萬萬矣。倘不得已而用兵,則我豈遽出敵人下哉! 今無故而反臣之,欲屈萬乘之尊,下穹廬之拜,三軍之士不戰而氣已索。此魯仲連所以義不帝秦,非惜夫帝秦之虛名,惜夫天下大勢有所不可也。今內而百官,外而軍民,萬口一談,皆欲食倫之肉。謗議洶洶,陛下不聞,正恐一旦變作,禍且不測。臣竊謂: 不斬王倫,國之存亡未可知也。
雖然,倫不足道也,秦檜以心腹大臣而亦然。陛下有堯、舜之資,檜不能致陛下如唐、虞,而欲導陛下為石晉。近者禮部侍郎曾開等引古誼以折之,檜乃厲聲責下:“侍郎知故事,我獨不知!”則檜之遂非愎諫已自可見。而乃建白,令臺諫侍臣僉議可否,是蓋恐天下議己,而令臺諫侍臣共分謗耳。有識之士皆以為朝無正人,吁,可惜哉!
頃者孫近傅會檜議,遂得參知政事。天下望治,有如饑渴,而近伴食中書,謾不敢可否一事。檜曰“敵可講和”,近亦曰:“可和。”檜曰“天子當拜”,近亦曰:“當拜。”臣嘗至政事堂,三發問而近不答,但曰:“已令臺諫侍從議之矣。”嗚呼! 參贊大政,徒取容充位如此,有如敵騎長驅,尚能折沖御侮邪? 臣竊謂秦檜、孫近亦可斬也。
臣備員樞屬,義不與檜等共戴天日。區區之心,愿斬三人頭,竿之藁街,然后羈留敵使,責以無禮,徐興問罪之師,則三軍之士不戰而氣自倍。不然,臣有赴東海而死,寧能處小朝廷求活耶!
(據上海古籍出版社校點本《續資治通鑒》)
胡銓(1102—1180),字邦衡,號澹庵,廬陵(今江西吉安市)人。宋高宗時進士,任樞密院編修官,因抗疏非和、請誅奸佞而長期遭到貶抑。宋孝宗時復起用,后官至兵部侍郎,端明殿學士。他一生力主抗金,反對投降,始終沒有動搖,是南宋時期一位進步的政治家和著名的學者。著作有《澹庵文集》一百卷。
宋高宗紹興七年(1137),金廢黜偽齊國皇帝劉豫,利誘南宋降金。宋高宗信任賣國賊秦檜、王倫、孫近之流,讓他們策劃向金國屈膝議和。紹興八年(歲次戊午,1138),宋、金和議垂成之際,胡銓上了這篇“封事”,堅決反對議和,請求斬秦檜等三人,并羈留金使,興師問罪。“銓之初上書也,宜興進士吳師古鋟木傳之”(《宋史·胡銓傳》),一時廣為傳誦;而“金虜聞之,募其書千金,三日得之,君臣奪氣”(楊萬里《胡忠簡公文集序》)。可見這篇奏疏不僅令朝野震動,而且使敵國驚恐。宋高宗和秦檜之流為此把胡銓削職流配到廣西、廣東,歷時二十多年。
胡銓的這篇奏章,是聲討秦檜賣國集團的檄文,也是力主抗戰、收復失地的宣言。
奏疏的前四節彈劾王倫。王倫是秦檜選來使金直接策劃屈膝求和的人物,作者對這個無恥之徒滿懷義憤地作了揭發和怒斥。第一節首先揭露王倫的罪行,并揭穿金人的陰謀。王倫本為“狎邪小人,市井無賴”,由于投靠了奸相秦檜,以謊言欺騙皇帝而竊取要職,現在他使金廷諂媚事敵,引來金人的所謂“江南詔諭使”,公然讓金人把南宋作為附屬國看待。作者一針見血地指出金人的陰謀是以對待偽齊傀儡皇帝劉豫的手段來對待南宋,而劉豫的下場是“父子為虜”,宋高宗如果聽信王倫就必然會重蹈覆轍。第二節申述大義,極言決不可對金人屈膝。作者慷慨陳詞,認為祖宗的天下決不能成為金人的天下,天子之位決不能降為金人藩臣之位。退一步說,即使甘心充當金人的藩臣,實際上還是難免遭到劉豫那樣的可恥下場。“三尺童子”尚且不愿向仇敵屈膝,“堂堂大國”豈能“相率而拜仇敵”呢?第三節痛駁謬論,指出屈膝求和必然會造成無窮禍患。王倫鼓吹的論調是:“我一屈膝,則梓宮(指宋徽宗靈柩)可還,太后(指宋高宗之母韋賢妃)可復,淵圣(此指宋欽宗)可歸,中原可得。”作者指出這是多年來主和派一貫鼓吹的論調,實際上“率無一驗”,然而陛下尚不覺悟,“含垢忍恥”,甘心事仇。這就直接指責了當時的最高統治者,顯示出作者非凡的膽識。當然,這種指責的目的是希望宋高宗猛醒,因此,作者又陳說利害關系來促使高宗認清屈膝求和的嚴重后果: 即令王倫之說能夠實現,也是決不可取的,宋高宗這樣做將會給天下后世留下怎樣的名聲呢?再逼進一步說,敵人如此狡詐,王倫如此奸邪,實際上“梓宮決不可還,太后決不可復,淵圣決不可歸,中原決不可得”。更進一層分析,“此膝一屈,不可復伸;國勢凌夷,不可復振”,委屈求和造成的無窮禍患實在“可為慟哭流涕長太息矣”! 第四節分析形勢,推論對金用兵能夠戰勝敵人而委屈求和只能挫傷士氣,從而提出應斬王倫以平民憤。作者分析了當時國勢、人心、士氣已向有利于抗金的方面變化,認為對金用兵很有取勝的希望,而對金稱臣只能“不戰而氣已索”,因此,正如戰國時代魯仲連義不帝秦一樣,南宋決不能臣事金人。接著,作者指出當時朝野百官和軍民斥責王倫的聲浪很高,如果違背民意就有可能釀成大禍,因此他堅決要求斬王倫以平民憤。
奏疏的第五至第六節彈劾秦檜和孫近。第五節彈劾宰相秦檜。先運用“(王)倫不足道也,秦檜以心腹大臣亦然”一語把揭露的鋒芒轉向王倫的后臺秦檜。再列舉秦檜欺罔國君(誘使高宗去當石敬瑭那樣的兒皇帝)、“遂非愎諫”(堅持錯誤、拒絕正確的意見)和陰謀“分謗”(讓御史、諫官、侍從官等分擔輿論的指責)這三條罪狀。第六節彈劾副相孫近,主要指斥他取媚秦檜而尸位素餐。這兩節以明確提出斬秦檜和孫近的要求為歸結。
在最后一節中作者以激憤的語言表示自己與秦檜等人不共戴天,再次嚴正要求斬秦檜等三人的頭,并扣留金人的“江南詔諭使”,再向金人興師問罪。全文結尾處呼應第四節所引魯仲連義不帝秦的典故,堅決表示如果南宋成了稱臣于金的小朝廷,那末自己寧愿“赴東海而死”,決不妥協投降。
從寫作方面看,這篇封事感情充沛,辭意激切,表現出一種“凌云健筆意縱橫”的非凡氣勢。胡銓對韓愈提出的“氣盛則言之短長與聲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書》)之說曾作過闡發,他說:“今夫源深者流必洪,必至之理也;有德者必有言,亦必至之理也……德,水也;言,浮物也。水大而物之浮者小大畢浮。德盛則其言也旨必遠,理也。”(《答譚思順》,《澹庵文集》卷九)至于具體文章的產生,胡銓則認為“凡文皆生于不得已……其歌也或郁之,其詩也或感之,其諷議箴諫譏刺規戒也或迫之。凡郁于中而泄于外者,皆有不得已焉者也。”(見《灞陵文序》,《澹庵文集》卷十五》)這篇封事在語言表達上的非凡氣勢,顯然與作者本身的“德”、與當時政治形勢對作者的“迫”有著密切的關系。文章中那種凌厲勁健之氣,正是作者深厚的愛國主義精神、崇高的民族氣節和強烈的正義感的自然流露。正因為作者胸中翻騰著愛國主義的洶涌波瀾,所以“源深者流必洪”,“郁于中而泄于外”,在行文時胸中的洪流便化作筆底的波瀾,達到了“言之短長與聲之高下者皆宜”的境界。可見本文在章法、句法的技巧運用上決不是一個單純的技巧問題,首先是作者崇高的人格、情操所閃耀出來的熠熠光彩,是作者行文時激情進發出的璀璨浪花使得文章超妙不凡。從章法上看,似有層波迭浪滔滔不絕之勢。清人包世臣曾經用“繁復”兩字來說明行文的層迭起伏和反復生發,他說:“繁以助瀾,復以暢趣;復如鼓風之浪,繁如卷風之云……斯誠文陣之雄師,詞囿之家法也。”(《藝舟雙楫·文譜》)本文作者為了極情盡意地闡述自己的見解,也恰當地使用了層迭繁復的手法。例如,第二節力陳不可向敵人屈膝的大義,作者先把這個意思化簡為繁,用層迭的語句加以申述:“夫天下者,祖宗之天下也,陛下所居之位,祖宗之位也;奈何以祖宗之天下為金人之天下,以祖宗之位為金人藩臣之位乎!”接著用“且安知”推出一句反詰,進一層闡發充當藩臣的危險。然后以“三尺童子”決不愿向仇敵下拜來作比,再用一句反詰申說決不能“堂堂大國相率而拜仇敵”的意思。同這種章法上的層迭繁復相適應,本文在句式上較多地使用排比、反復、反詰等。如第三節先把王倫的謬論概括成四個“可”,在痛加駁斥后連用四個“決不可”、兩個“不可”和一個“可為”的句式,針鋒相對地力排王倫之議,寫得筆酣墨暢。這正如南宋陳驥所說的:“文有數句用一類字者,所以壯文勢、廣文義也。”(《文則》)
從全篇彈劾重點的安排來看,作者的精心構思、巧妙布局也是值得我們細心體味的。實際上,作者彈劾的重點是奸相秦檜。但秦檜得到高宗信用權傾朝野,一開始就提出請斬秦檜顯然不可能使高宗接受。于是作者首先集中力量彈劾王倫,對這個朝野“萬口一談”、“謗議洶洶”的人物作了無情的揭露,意在力爭高宗的醒悟。而在彈劾王倫時,一開始就點明“頃緣宰相無識,遂舉以使敵”,足見作者是巧用激射隱顯的筆法,明罵王倫而實揭秦檜。第五節用“倫不足道也,秦檜以心腹大臣而亦然”一句呼應“宰相無識”,筆鋒一轉直接聲討投降派的元惡大憝秦檜,并兼及依附于他的孫近。對秦檜的彈劾雖著墨不多,但實際上是以少勝多,因為王倫是秦檜“舉以使敵”的,所以前文對王倫罪狀的聲討亦即對秦檜賣國行徑的指斥,既表現了作者在政治斗爭中的策略,也顯示出他在構思謀篇時的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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