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
“《水經》云:‘彭蠡之口,有石鐘山焉。’酈元以為‘下臨深潭,微風鼓浪,水石相搏,聲如洪鐘’。”是說也,人常疑之。今以鐘磬置水中,雖大風浪不能鳴也,而況石乎?至唐李渤始“訪其遺蹤”,得雙石于潭上,“扣而聆之,南聲函胡,北音清越,枹止響騰,馀韻徐歇”,自以為得之矣。然是說也,余尤疑之。石之鏗然有聲者,所在皆是也,而此獨以“鐘”名,何哉?
元豐七年六月丁丑,余自齊安舟行適臨汝,而長子邁將赴饒之德興尉,送之至湖口,因得觀所謂石鐘者。寺僧使小童持斧,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空空焉,余固笑而不信也。至莫夜月明,獨與邁乘小舟至絕壁下。大石側立千尺,如猛獸奇鬼、森然欲搏人;而山上棲鶻,聞人聲亦驚起,磔磔云霄間;又有若老人欬且笑于山谷中者,或曰:“此鸛鶴也。”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于水上,噌吰如鐘鼓不絕。舟人大恐。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不知其淺深,微波入焉,涵澹澎湃而為此也。舟回至兩山間,將入港口,有大石當中流,可坐百人,空中而多竅,與風水相吞吐,有窾坎鏜鞳之聲,與向之噌吰者相應,如樂作焉。因笑謂邁曰:“汝識之乎?噌吰者,周景王之無射也;窾坎鏜鞳者,魏莊子之歌鐘也。古之人不余欺也。”
事不目見耳聞而臆斷其有無,可乎?酈元之所見聞,殆與余同,而言之不詳;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而漁工水師,雖知而不能言:此世所以不傳也。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自以為得其實。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
元豐七年(1084)正月,神宗出手札命蘇軾由黃州(今湖北黃岡)移任汝州(今河南臨汝)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三月文書到,四月離黃州,計劃走水路經長江、淮河入洛赴任所,先至江西,游廬山,五月至筠州(今江西高安)別其弟子由(時監筠州鹽酒稅),六月送長子邁赴饒州德興(今屬江西)縣尉任,途經湖口,游石鐘山,寫了這篇游記。文中將議論和敘述相結合,通過夜游石鐘山的實地考查,對酈道元和李渤關于石鐘山得名的說法進行了分析批評,提出了事不目見耳聞不能臆斷其有無的論斷,表現了作者注重調查研究的求實精神,富有教育意義。
全文分為三段。第一段對前人記載提出質疑,第二段夜游石鐘山,通過實踐對問題求證,第三段得出結論。為突出主題,作者不先寫游山,開頭即引述酈道元和李渤關于石鐘山得名的不同說法。酈道元(466或472?—527),字善長,北魏地理學家、散文家。《水經》是一部較有條理地記述古代中國河流水系的地理著作,舊說為漢人桑欽所著,但今傳本中有許多漢以后的地名,清人王鳴盛以為非一人一時之作,較為合理。酈道元為它作注,寫成《水經注》。彭蠡即鄱陽湖,在今江西北部。石鐘山有南北二山,南名上鐘山,在湖口縣城西,濱鄱陽湖;北名下鐘山,在湖口城東,臨大江。文中所引《水經》文字及酈道元的注,系從李渤《辨石鐘山記》轉引,今本《水經注》均佚去。李渤,字濬之,唐貞元中隱居廬山,號白鹿先生。《辨石鐘山記》收在《文苑英華》卷八三三及《全唐文》卷七一二,文末署明作于唐德宗貞元戊寅(十四年,798),文宗大和元年(827)吳文干將其刻石于湖口,蘇軾所見即此,石刻今已不存。酈道元認為石鐘山的得名是因為它“下臨深潭,微風鼓浪,水石相搏,聲如洪鐘”。李渤否定了酈道元的說法,他親臨其地考察,在潭上得到兩塊石頭,敲擊時發出鏗鏘的金石之聲,認為這就是山名石鐘的緣故。作者對二說都有懷疑,但并沒有立刻作出判斷。這段文字極簡潔,特別是對前人說法的辨駁,雖只三言兩語,卻極生動。
引述酈、李的說法全用議論。第二段寫作者自己的意見,卻不是直說,而是用敘事筆調,以游石鐘山的事實本身,自然表達出來;游山的具體描寫,就是作者對此山得名的解釋。這二者融為一體,正是此文最大的特色,也是它的成功之處。這樣寫,不僅使作者的意見顯得真實可信,還使文章富有變化。如果仍用議論,那就只能寫出一篇純粹的考證文章,失去了游記的意趣。
游石鐘山,重點在寫山的得名的由來。作者之所以選擇在莫(暮)夜去游覽,也是因為夜里環境寧靜,更容易體察到細微的聲音。文中也寫了環境景物,但這種描寫是為了渲染氣氛,更好地表現和突出主題。文中寫了奇石、棲鶻、鸛鶴,突出了“夜”和“靜”。用“猛獸奇鬼,森然欲搏人”形容夜里壁立千尺的巨石的猙獰可怖,用“若老人欬且笑于山谷中者”寫鳴叫的鸛鶴,比喻都極生動,讀來使人有毛骨悚然之感;棲鶻聞人聲而驚飛,深山中鸛鶴的鳴聲清晰可辨,也正見出月夜的寂靜。這種寂靜可怖的氣氛,使得作者“心動欲還”,然而正在此時,卻忽聞“大聲發于水上”,這樣可以更加使人感到驚喜和詫異;而環境越寂靜,越能顯出石鐘山鐘聲的洪亮。這就從人的心理和音響效果兩個方面,突出石鐘山鐘聲的作用。兩處鐘聲,一處由聲響而及地形,一處由地形而及聲響,不僅描繪出石鐘山下都是巨大的石頭洞穴和裂縫的特殊地形構造,道出了風浪與山石孔洞沖撞激蕩而發聲的原理,揭示了石鐘山得名的真正由來,還在月夜寂靜的水面上,突然發出一陣絕妙的鐘鼓齊鳴曲,使讀者如身臨其境,仿佛看到了那結構奇特的石鐘山,聽到了那奇異的鐘鼓聲。結末引周景王和魏莊子的古鐘來比擬,既點明石鐘山發出的聲音有如洪鐘,同時也表達作者的喜悅心情。清代桐城派古文家劉大櫆說:“以心動欲還,跌出大聲發于水上,才有波折,而興會更覺淋漓。鐘聲二處必取古鐘二事以實之,具此詼諧文章,妙趣洋溢行間,坡公第一首記文。”(清王文濡輯《評校音注古文辭類纂》卷五十六引)分析是精當的。這一節沒有一句議論,全用形象的描繪,把問題的答案揭示出來,顯示了作者卓越的藝術才能。
游山,本來是一件極平常的事。作者卻把它提高到理性的高度,從中悟出深刻的道理,總結出一個重要的結論:“事不目見耳聞而臆斷其有無”,肯定要犯錯誤。“目見耳聞”講的就是實地調查。它雖然是從游山這件小事總結出來,卻具有普遍意義。它不僅是正面經驗的總結,同時還包含著李渤和作者自己的反面教訓在內,因而很有說服力。李渤雖然也作了現場調查但很不深入,便輕率否定了酈道元水石相搏而發大聲的說法,所以犯了錯誤。作者在沒有調查之前,也對酈道元的說法持懷疑態度,而且還舉出了表面看來似乎很有道理的論證,如果他不調查,便“臆斷其有無”,同樣要犯與李渤相同的錯誤。正因為作者沒有“臆斷”,作了進一步的調查,才發覺“酈元之所見聞,殆與余同”,并用自己的“目見耳聞”,補充了酈道元“言之不詳”的內容。文章還告訴我們,這種調查還必須是認真細致的,浮光掠影、蜻蜓點水似的調查絕對不行;要探求真理,必須付出艱苦的努力,有時甚至還要冒些風險。李渤雖然“訪其遺蹤”,但因為他只在潭上轉了轉,沒有到潭下去看一看,因而憑叩石發聲便認為得到了“石鐘”的實際,這只能是錯誤的結論。蘇軾因為月夜去潭下作了細致的考察,才把問題的本質弄清。末尾深深慨嘆事不目見耳聞不能臆斷其有無這個道理常常被人忽視,明白說出寫作此文的目的,就是要引起人們對這個問題的重視,避免主觀臆斷的錯誤。這段文字不僅強化了本文的現實意義,還帶有濃厚的抒情性,增加了作品的藝術感染力,讀后使人警醒感嘆。
除了融議論、敘述、抒情于一體這個特點之外,行文富于曲折變化,也是本文的一個突出特色。例如引述酈道元和李渤的說法,本來是極枯燥的內容,作者加上兩個辨駁,即頓見精彩。文中寫對舊說之疑共有三次,不僅每次寫法不同,即便在同一次中,文筆也有曲折。對酈道元,是以人之疑引出己之疑,而己之疑又是以比喻來表達。李渤本來是在糾正酈說,作者引述時,特別加一句“自以為得之矣”,緊接著陡然一轉——“然是說也,余尤疑之”,著一“尤”字,說它較酈說更不可信;駁李全用議論,一針見血,也不同于對酈之用比喻。對寺僧使小童持斧敲擊所謂“石鐘”,用“空空焉”形容敲出之聲,又僅以“余固笑而不信也”一句表示不屑一駁,矛頭直指到三百年前得雙石“扣而聆之”的李渤;而且,此節插在游山之前,也使文章平添波瀾。至于對兩處水石之聲的描寫絕不雷同,前面已經提到,更是傳神的絕妙筆墨。總之,此文所記之事、所討論的問題雖極平常,但通篇幾句一折,有些地方一句一轉,極起伏變化之致,如江流云涌,儀態萬方。
〔注〕南聲函胡:南邊那塊石頭聲音渾厚重濁。北音清越:北邊那塊石頭聲音清脆悠揚。枹(fú浮):同桴,木制的鼓槌。齊安:舊郡名,即黃州(今湖北黃岡)。空空:象聲詞,擊石聲。下文噌吰(chēnghóng撐洪)為厚重深沉的鐘聲。窾(kuǎn款)坎為擊物聲。鏜鞳(tāngtà湯踏)為鐘鼓聲。涵澹澎湃:波浪洶涌激蕩的樣子。無射(yì亦):我國古代律呂名,六律之一。這里指鐘。《左傳·昭公二十一年》載,這年春周景王鑄鐘,律中無射。魏莊子:即魏絳,謚莊子,晉大夫。《左傳·襄公十一年》載,鄭國送歌鐘等樂器與晉悼公,悼公分一半賜給魏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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