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柳宗元·童區寄傳①》全文|原文注解與大意翻譯
唐·柳宗元
童寄者,郴州蕘牧兒也。行牧且蕘,二豪賊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寄偽兒啼,恐栗,為兒恒狀。賊易之,對飲酒,醉。一人去為市;一人臥,植刃道上。童微伺其睡,以縛背刃,力下上,得絕;因取刃殺之。
逃未及遠,市者還,得童,大駭,將殺童。遽曰:“為兩郎僮,孰若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郎誠見完與恩,無所不可。”市者良久計曰:“與其殺是僮,孰若賣之?與其賣而分,孰若吾得焉?幸而殺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11)。愈束縛,牢甚。夜半,童自轉,以縛即爐火燒絕之,雖瘡手勿憚;復取刃殺市者。因大號(12)。一虛皆驚。童曰:“我區氏兒也,不當為僮。賊二人得我,我幸皆殺之矣!愿以聞(13)于官。”
虛吏白州。州白大府。大府召視兒,幼愿(14)耳。刺史顏證奇之,留為小吏,不肯。與衣裳,吏護還之鄉。
鄉之行劫縛者,側目(15)莫敢過其門。皆曰:“是兒少秦武陽(16)二歲,而討殺二豪,豈可近耶!”
【注釋】節選自《柳宗元集》。童,童子。區(ōu),姓。寄,名。
〔蕘(ráo)牧兒〕打柴放牛的孩子。
〔虛所〕集市。
〔寄偽兒啼,恐栗,為兒恒狀〕區寄假裝成小兒平常恐懼啼哭的樣子。恒狀,常態。
〔易〕輕視。
〔植〕插。
〔以縛背刃〕把綁手的繩子靠在刀刃上。
〔彼不我恩〕他不以恩德待我。
〔郎誠見完與恩,無所不可〕你果真能保全我的生命并待我好,隨你怎么使喚都可以。
〔良久〕好久,很久。
(11)〔主人所〕指借宿的旅店。
(12)〔號(háo)〕哭叫。
(13)〔聞〕報告。
(14)〔幼愿〕年幼而質樸。愿,質樸。不是“願”的簡化字。
(15)〔側目〕不敢正視。指敬畏。
(16)〔秦武陽〕戰國時燕國的亡命之徒,十三歲殺人。是舊時所謂的“勇士”。
【譯文】兒童區寄,是郴州打柴放牛的孩子。他正一邊放牛一邊打柴,兩個蠻橫的強盜把他綁架了,反背著手捆了起來,用布堵住他的嘴,到本鄉四十多里外的集市去賣他。區寄假裝像小孩子似的哭哭啼啼,害怕得發抖,裝成一般小孩子常有的那種樣子。強盜不把他放在心上,相對喝酒,喝醉了。一個離開去集市上洽談交易;一個躺下來,把刀插在路上。這孩子看他睡著了,偷偷地把捆手的繩子反靠在刀刃上,用力一上一下來回拉動,使得繩子斷了;就拿過刀來殺掉那個家伙。
區寄逃出來走了不遠,上集市的強盜回來了,抓到這個孩子,非常驚懼,打算殺掉他。區寄急忙說:“做兩位主子的僮仆,哪里比得上做一位主子的僮仆呢?他不好好待我;主子你果真能保全我并好好待我,無論怎樣都可以。”強盜盤算了很久,想:“與其殺掉這孩子,哪里比得上賣掉他?與其賣了對半分錢,哪里比得上我獨吞呢?幸虧殺掉了他,好極了!”就埋葬了那具尸體,帶著孩子到他的窩主那里。越發捆綁得結實了。半夜里,這孩子自己轉過身來,把捆綁的繩子就著爐火燒斷了,雖然燒傷了手也不怕;又拿過刀來殺掉到集市去賣他的這個家伙。就大聲喊叫起來。整個集鎮都驚動了。這孩子說:“我是姓區的孩子,不該做僮仆。兩個強盜擄掠了我,我把他們都殺掉了。愿意把這事向官府報告。”
集鎮的差吏報告了州官。州官報告了上級官府。官府把孩子叫去看看,不過是個年幼而質樸的孩子罷了。刺史顏證很贊賞他,挽留他做個小吏,他不肯。就送給他衣服,派官吏護送他回到家鄉去。
鄉間干擄人搶掠營生的強盜,都斜著眼睛不敢正視,沒有哪一個敢經過他的門前。都說:“這個孩子比秦武陽年輕兩歲,卻殺掉了兩個豪強的人,怎么可以接近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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