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是自然的,而非人為
梁先生語錄:
禮還是自然的,就是天理,不是人為。不過有人為的嫌疑。
談到禮,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生活中處處都有禮貌的身影。中國素來被人稱為“禮儀之邦”,古代君王以禮樂治天下,與人相處,強調“禮尚往來”等,無不是有禮貌、講禮貌的表現。
事實上,自古至今,人從剛落地的那一刻起,便處于一系列的禮儀之道中。比如對父母長輩要尊敬,特別是在古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與人之間的身份都有嚴格的界限。今人因此將有明確的高低貴賤之分這一點,視之為糟粕,但是,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它是注重禮儀之道的表現。
而在今天,禮儀之道也無不深入我們的生活之中。例如,待人接物要有一定的禮儀之道,客人來訪,要倒茶水;客人送禮,要回禮,等等。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些行為都是服務于人與人之間的交際。直白地說,就是服務于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由此看來,禮儀之道與法律、規定等相似,都是以條條框框給人以束縛,以求表面的和諧。也就是說,它根本就不問內容,只注重形式。比如說,有人在公交車上看到長者不讓位,旁人以不講禮貌,不尊老愛幼的理由對他加以批評。不管他究竟有沒有尊敬老人的心,只看他有沒有讓座位的行動。依此,人們判斷他是否是個有禮貌的人。
據此觀點,禮貌是人為而得的。就好比是法律制度,還是人為制定的。人們制定它,再用它去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以求合理與和諧。果真如此,那豈不是人人都活于虛偽之中?這該從何說起?
例如,不論人性本善還是本惡,一個正常的世界總是既有好人也有壞人的。好人未必都是講禮貌的人,壞人也未必都是粗魯無禮之人。好人本沒有講禮貌的愿心,可是出于對禮儀之道的遵守,還是要做出講禮貌的樣子來。比如,對父母行孝時照搬書本,書上說給父母洗腳就是行孝,于是給父母洗腳;書上說給父母買衣服是盡孝,于是給父母買衣服……借固規俗套對父母行孝,而父母實所需,卻不知;孝子之肺腑,卻沒有……這真的是盡孝嗎?
關于這一點,梁先生發問道:“(若)禮是人為而非順乎天理,豈不是用禮以改吾人之原樣的生活么?”如果禮是人為的,那么就恰好論證了“人性本惡”的觀點。因為人性本惡,所以,在與人打交道的過程中,為了不行惡,除法律外,要以禮來規范。但是,不論是回顧我們自身的生活經歷,還是觀看他人的生活經歷,我們都能發現,在與人打交道的時候,行禮,講禮,絕大多數時候,是出于自身內心的情與理。比如,我們之所以孝敬父母,更多的時候,并非出于義務與道德的要求,而是出于我們內心對父母的愛,外化為尊敬父母,知父母冷熱。
在這一點上,梁先生說:“禮是自然的,就是天理,不是人為。不過有人為的嫌疑。其實,所謂禮者即是人情的自然要求,并不是人情外面假的形式。凡是尋常的禮都是如此。”
的確,禮是自然的,禮是真心實意的,而非人為。如果禮是人為的,那么,在與人打交道的過程中,因為偏重形式而虛假,試問,這與行騙有兩樣嗎?因為出乎自然,源自內心深處的要求,而講禮、行禮,若不這樣,便覺得不合適。覺得不合適,就是里外不一致,行禮與否,是外在的形式,行則與內心的情理合一;不行,則有沖突。總之,禮乃發乎內心之自然。
人生于世,如果我們以發乎內心自然的禮待人,與人相處,便能贏得他人的好感。而這,對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是一個極大的幫助。因為發乎情,動乎心,所以真,因而美,繼而和諧,這也正是梁先生寫《禮樂的態度》所要表現的一個重要觀點。
回到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來,若要做一個得體知禮的人,以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就應當知道,禮是自然的,而非人為。因此,不論是在與陌生人打交道的過程中,還是在與熟人乃至至親的人相處的過程中,都應當做一個講發乎內心之禮的人,堅決不做偏重形式而內心虛假的人。這樣才能真正與人和諧相處,享受世間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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